1. 寧波恆元商務服務有限公司於( )獲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經營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這是寧波市首個為個人
2009.11擴大試點通知(包括浙江和寧波);2010.5浙江試點杭州和義烏.
個人認為選擇B
2. 個人外匯管理包括哪些內容
個人外匯管理包含以下幾部分內容:
(首先目前,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外匯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結售匯
對於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
年度總額以內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下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購匯主要是審核其人民幣來源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境外個人購匯時,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額度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匯款
個人從境外收入的外匯可直接在銀行辦理入賬手續;
境內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境外個人從外匯儲蓄賬戶向境外匯出外匯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的,直接在銀行辦理。
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不再區分現鈔賬戶和現匯賬戶,統稱為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統一管理。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的開立、使用、關閉等業務均在銀行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和配偶)賬戶中的資金可在銀行辦理境內劃轉。
個人從事對外貿易可開立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外匯賬戶進行管理。
個人外幣現鈔
個人外幣現鈔業務主要包括存入、提取、匯出和攜帶。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需經外匯局審核。
個人手持外幣現鈔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當日累計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直接在銀行辦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憑規定的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對於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實行限額申報制管理,攜入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無須向海關辦理申報;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需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幣現鈔出境實行指導性限額管理,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攜出;攜出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原則上不允許攜帶出境。
望採納,謝謝~
3.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4. 外管中心做什麼的
也就是外匯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目前負責經營和管理我國超過3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是保障我國涉外經濟金融安全的重要部門。
此次參訪活動包括外管局中央外匯業務中心業務發展情況介紹、校友職業發展經歷分享和現場問答環節。首先,來自中心人力資源部門的梁江先生為同學們介紹了中心各部門的主要情況,特別是中心的業務發展情況、選人用人理念、工作方式和員工的職業發展路徑。同學們實地參觀了中心辦公場所,增進了對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相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環境的了解。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設有34個分局、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在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與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在機構設置和業務上按屬地原則進行管理。
5. 境外資金在國內需要配合驗資
摘要 需要。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驗資工作及健全外資外匯登記制度的通知
6. 外匯局對支持資本項目工作情況評分標准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全國性中資銀行:
根據外匯管理規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准(2020年)》(以下簡稱《評估標准》,見附表)。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2020評估年度(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下同)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工作依照《評估標准》執行。
二、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計算公式為:
銀行總行最終評估得分=(一般性評估指標得分×65%+總行單獨評估指標得分)×(100-本期評估最終確定的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分值)%+審慎經營評估指標得分
三、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後,應立即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外國銀行分行以及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並依據《評估標准》,公平、公正地對轄內銀行進行評估。
四、各全國中資性銀行接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所轄分支機構,依法合規辦理各項外匯業務。
五、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銀行外匯業務合規與審慎經營評估內容及評分標准(2019年)》(匯發〔2019〕15號附表)廢止。
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部門反饋。聯系電話:010-68402278(綜合司),010-68402593(國際收支司),010-68402104(經常項目管理司),010-68402125(資本項目管理司),010-68402456(管理檢查司),010-68402134(外匯業務數據監測中心)。
7. 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電話是多少,不要68620169那個,急求
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電話:
國際收支處:0574-87741043
經常項目管理處版:權0574-87741385
資本項目管理處:0574-87741632
咨詢電話:總機0574-87333266轉60229、60223
8. 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布在哪幾個省市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設有34個分局、2個外匯管理內部。即在省、自容治區、直轄市設立分局;在北京、重慶設立外匯管理部;在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的分支機構與當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9.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令
(第96號)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決定》已經2002年3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市長 金德水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1年底以前發布的
部分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決定
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和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對截至2001年底我市現行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下列167件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或因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或者已經修改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新的方針政策或者已經調整的方針政策不相適應,或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予以廢止(見附件1)或宣布失效(見附件2)。
## 附件1: 市政府決定廢止的文件目錄(118件)
序號文號發布日期文件名1市政[1986]12號1986.1.18關於建立副食品儲備基金的通知
2
市政[1986]18號
1986.2.22
批轉市勞動局、財稅局《關於執行省人大常委會頒發的
<寧波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的幾點
意見》的通知3
市政[1986]28號
1986.3.26
批轉市無線電管委會《關於加強對無線電發射設備意
見的報告》的通知4
市政[1986]41號
1986.4.28
轉發市房地局《關於執行<寧波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土
地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的通知5市政[1986]45號1986.5.3關於印發《寧波市技術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6
市政[1986]88號
1986.10.4
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
的暫行規定》的通知7
市政[1986]99號
1986.10.12
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革商業體制,搞活
商品流通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8
市政[1986]104號
1986.10.27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的若
干意見9市政辦[1987]30號1987.5.8關於加強棉紗、坯布管理的若干暫行規定10
市政[1987]44號
1987.7.10
印發《關於實行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試行辦法》的通
知11市政辦[1987]51號1987.7.28關於堅決制止緊銷商品「賣大戶」等問題的通知12
市政辦[1987]70號
1987.8.27
轉發市工商局《寧波市城鄉集市貿易違章行為處理實
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13
市政辦[1987]76號
1987.9.7
關於轉發經貿部[87]外經貿綜字第45號、[87]外經貿
綜管體字第61號和省經貿廳[87]浙經貿辦字第620
號文通知14
市政[1988]6號
1988.1.20
印發《關於進一步發展來料加工裝配等業務的規定(試
行)》的通知15市政[1988]10號1988.1.23關於糧食附加稅使用問題的通知16
市政發[1988]17號
1988.1.26
批轉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分局關於開放外匯調劑市場
和建立外匯調劑中心請示的通知17市政辦[1988]10號1988.1.29轉發市經委關於市優質產品評選辦法請示的通知18市政[1988]18號1988.2.22關於進一步推動橫向經濟聯合的補充規定19市政發[1988]60號1988.3.15批轉關於深化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的意見的通知20市政[
10. 寧波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電話是多少
您好,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您帶來幫助
國際收支處
電話:0574-87741043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回市分局
經常項目管理處答
電話:0574-87741385
資本項目管理處
電話:0574-87741632
地址:寧波市江東北路138號
郵編:315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