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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檔案

發布時間:2022-10-18 20:49:06

『壹』 為什麼要辦理外匯核銷

外匯核銷分全額核銷和差額核銷,一般來料加工企業採取差額核銷的辦法。差額核銷是按一定的比例將出口的收入匯入國內,余額可留境外用於材料的采購等。你要弄清楚外管局給你核定的比例。一筆水單可多筆核銷,所有餘額可用於下次核銷。如果不核銷,海關和外管局都會找你大麻煩。你的每筆出口都由電子口岸記錄在案。 防止外匯流失並非不允許你使用你的外匯,只是要求你將你的收入按政府要求的金額匯入境內。外匯的使用請參考外匯管理的有關法規。如果你從銀行提取的外匯用於黑市交易是違法的。這不屬於核銷管理的范圍。 原因 人民幣不可以自由流通和兌換,正是這種貨幣政策,讓做進出口生意的企業既省了不少事兒,但又帶來一些不便。省事兒的是,絕大多數生意都是美元成交,你幾乎不用考慮美元匯率的變化會給你的生意帶來什麼風險。麻煩的是,每次要用點兒美金就不能隨便從兜里掏得出來,特別需要進口大筆貿易時。想洗錢的,更是沒門。總之,這種貨幣政策好壞參半吧。 但國家要真正實施這種貨幣政策,還真費了不少功夫。匯率的穩定還好辦,國庫里有大筆的外匯儲備。需要外匯的企業多了,美元看漲,央行就從外匯儲備中換點兒美元出來。外貿市場的外匯收多了,美元看跌,央行就放些人民幣出來,收點兒美元回去。由於不允許人民幣自由流通和兌換,根本不需要動用多少外匯儲備就能牢牢盯住美元。何況國庫里有成千上萬億的外匯儲備,夠兩三次海灣戰爭的開銷了。 可是要控制人民幣自由流通和兌換可不太容易。人民幣現鈔好辦,海關不許夾帶大量人民幣出境,也不準夾帶大量外匯現鈔進境。最多有些人民幣和外幣走私,或銀行門口偷偷兌換外匯的黑市,成不了氣候。可要管住國際貿易企業之間龐大的資金進出就要費點兒事了。想想,全國幾十萬家外貿企業有上百萬個銀行帳號,每天都有幾十或上百億美元的資金進出中國大陸,這可怎麼管? 放心,中國政府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這件事情,那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它是專門管理外匯進出的法定機構,每一家外貿企業都要和它打交道。當然,光靠外匯管理局一家還沒法管住外匯的流通和兌換,它還得拉上銀行、海關和稅務局一起才能把生意做起來。 為此外匯管理局設計了一套特別的管理制度,目的是監控每一筆貿易的每一筆外匯的進和出。這套制度就叫作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和進口付匯核銷制度,統稱為外匯核銷制度。外貿企業必須按這套制度去做,否則銀行就不給你結匯或付匯,海關就扣你的貨,稅務局就不給你退稅等等。 於是,伴隨這套外匯核銷制度而來的就是出口收匯核銷單與進口付匯核銷單,統稱為核銷單。核銷單實際上是一張跟蹤單,每張核銷單上都有一個唯一的編號,用以跟蹤買一筆進出口業務。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操作 外貿企業從外匯管理局申領的每一張核銷單,都在外匯外匯管理局的資料庫中有備案和留檔。核銷單跟隨外貿業務一路走過海關、銀行和稅務局,被烙上各種印章或撕開。但最終的存根必須回到外匯管理局,以核對原來資料庫的電子檔案並注銷此核銷單號碼。這一過程就叫做「核銷」,表示你的這筆買賣在外匯的收支上是合法的,准予一筆勾消。 企業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才可以向外匯管理局申領核銷單,當然最重要的資格是企業的進出口權。外匯管理局會一次發放多張連續號碼的空白核銷單,這些核銷單的編號便於企業關聯起來,並當場加蓋企業名稱印章。今後,由這些核銷單產生的外匯方面的責任就該這家企業承擔。核銷單只准本企業使用,更不得借用、冒用、轉讓和買賣。此外,核銷單是有期限的。過期未用的核銷單不但不能再使用,而且還必須退回外匯管理局注銷。 企業在進出口業務中可自行根據具體情況填寫核銷單並在各環節中使用,但每一張核銷單都必須到外匯管理局核銷,即使是到期沒用完的和填錯的。

『貳』 去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哪些手續

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公章、書面申請、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等。

1、營業執照副本

營業執照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

2、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代碼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簡稱。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依法登記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頒發一個在全國范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代碼標識。

3、企業公章

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刻制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刻制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4、書面申請

申請書是個人或集體向組織、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表述願望、提出請求時使用的一種文書。申請書的使用范圍廣泛,申請書也是一種專用書信,它同一般書信一樣,也是表情達意的工具。申請書要求一事一議,內容要單純。

5、外經貿部門批准證書

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包括外經貿部審批合同章程的企業和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審批合同章程、外經貿部頒發批准證書的企業)按屬地原則在所在地省級(包括計劃單列市、哈爾濱、長春、沈陽、武漢、南京、廣州、成都、西安市)外經貿部門參加聯合年檢。

企業按上述程序填報年檢報告書,所在地外經貿部門年檢合格後,向企業出具年檢合格通知,企業憑年檢合格通知對外經貿部申請換領批准證書,正式獲得進出口企業。

『叄』 求救,非常急啊!關於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的付匯銀行的指定的問題

排除法:
1、全形半形問題,如果你輸入的數字是粗的話,請改為半解或者英文輸入;
2、瀏覽器問題,請使用ie6以上版本;

常識:
對外付款申報號碼錄入規則
申報號碼由三部分組成,包括12位金融機構標識碼、收付匯日期和銀行業務流水碼。
1)金融機構標識碼由系統自動顯示並且不能修改。
2)收付匯日期的錄入信息必須符合日期規范。例如:2008年6月6日需要填寫080606。
3)銀行業務流水碼分為對公、對私兩大類。其中對公為A001—>A999—>B001—>……D999;對私為J001—>J999—>K001—>K999。申報號碼一經確定,基礎信息錄入頁面將自動選定收款人類型為對公(或對私),不可更改。

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在外匯業務工作中全面使用組織機構代碼標識的通知》(匯發〖2002〗24號)精神,切實完善外匯監管、提高國際收支統計監測數據質量,保證申報主體基本情況信息的全面性、准確性和標識的統一性,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委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特殊機構代碼賦碼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以及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分局)負責代理轄內特殊機構代碼的申領、管理等工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全國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和賦碼的協調工作,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統一負責特殊機構代碼的賦碼、防重查錯等工作,並負責安裝、維護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系統(以下簡稱賦碼系統)。
第三條 本規程所指的特殊機構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目前不屬於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正式組織機構代碼范圍的、確因辦理收支業務需要統一標識的申報機構,包括部分境內機構(軍隊、武警等),以及在境內銀行有收支業務的境外機構(包括香港、澳門、台灣的機構,以下簡稱境外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等。
特殊機構代碼是指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向特殊機構統一賦予的、僅供該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申報時使用的專用代碼。該代碼不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第四條 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對首次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機構,需查驗其《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簡稱代碼證),並核驗其有效性。
(一)如果該機構無代碼證,但屬於本規程第三條所規定的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境外機構或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應當按以下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該機構應當向銀行出具包含其准確、完整、規范名稱的有效證明或其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證明,銀行於當日按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1)的格式將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信息通知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或者已安裝賦碼系統的所在地外匯局支局。銀行應當審核該申領機構的名稱,確保該機構名稱與開戶檔案資料中的名稱或預留印鑒一致。銀行應當留存該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或批文的復印件24個月備查。
2.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申領表後,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
3.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4.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表2)和「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並通知相應的銀行。
5. 銀行收到外匯局分局/支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應留存「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同時應在本工作日內通知申領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二)對於組織機構代碼證已經失效的境內機構、無組織機構代碼證且不屬於軍隊、武警的境內機構,應當按照以下業務操作流程辦理特殊機構代碼:
1.辦理涉外收付業務的銀行應填寫「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以下簡稱協辦單,見表3)中的「銀行填寫」欄,並要求該機構自行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辦理代碼證。
2.如果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核實,該機構屬於其賦碼范圍,則該機構應按規定申領組織機構代碼;如果不屬於其賦碼范圍,則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於本工作日內填寫協辦單中的「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並通知該機構憑該協辦單前往所在地外匯局分局/支局辦理特殊機構代碼;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應留存協辦單的復印件,以便於日後籌辦機構轉為正式組織機構時進行核對。
3.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有關協辦單;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將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清單匯總並填寫「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表4)後,將該申領表遞交所屬的外匯局分局,並留存有關協辦單。
4.外匯局分局收到轄內支局提交的「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或代碼工作機構出具的「境內特殊機構協辦單」後,應於1個工作日內通過賦碼系統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領特殊機構代碼,並留存相應的申領表或協辦單。
5.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根據外匯局分局/支局提交的申領請求進行審核、查重後,通過賦碼系統實時賦予特殊機構代碼並返回相應的外匯局分局/支局。
6.外匯局分局/支局收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予的特殊機構代碼後,應於本工作日內列印出「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和「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表6),並通知申請機構或轄內相應外匯局支局。
7.未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支局收到外匯局分局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後,於本工作日內通知申請機構前來領取「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表5)。
第五條 協辦單和申領表的留存期限為24個月。
第六條 對由特殊機構轉為符合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賦碼范圍的機構,應重新按照組織機構代碼的申領要求,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代碼工作機構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該類機構在申領組織機構代碼時應當向代碼工作機構出示其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以確保機構代碼的唯一性。
第七條 已安裝賦碼系統的外匯局分支局應當將賦碼信息製作備份並定期對賦碼信息和賦碼系統進行維護。
第八條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將所辦理的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情況於月後5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在外匯局系統內部網上發布,供各分支局查詢,以減少重復申領特殊機構代碼的負擔。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應做好數據備份工作,並定期將特殊機構及其代碼情況提供給各地的代碼工作機構,便於其核對和管理組織機構代碼。
第九條 第九條 本規程自 年 月 日起實施。

表1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中特殊機構代碼賦碼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特申請以下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
名稱 所在國家或地區1 經濟
行業2 經濟
類型3 機構
地址 機構
聯系人 聯系
電話 郵政
編碼

銀行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XX銀行(蓋業務章)
年 月 日

表2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按銀行)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XX銀行: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表,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3
特殊機構代碼申領協辦單
銀 行 填 寫 (機構名稱)尚未領取組織機構代碼,鑒於辦理外匯局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的需要,請正確填寫「機構填寫」欄後前往所在地代碼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不屬於組織機構代碼賦碼范圍,請代碼中心在「代碼管理中心意見」欄簽章並請攜帶此單到外匯局申領特殊機構代碼。
銀行(蓋章)
年 月 日
機 構 填 寫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備注 [1]:
機構蓋章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意 見
代 碼 管 理 中 心 經審核,該機構不屬於我中心組織結構代碼賦碼范圍。
特此證明。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蓋章)
年 月 日
輔 助 信 息 凡中央級單位到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外裕民路裕中西里46號。 電話:62353355-314
凡 級單位到 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辦理。
地址: 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 分局/支局
地址: 電話

表4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申領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核實,以下機構不屬於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機構代碼工作部門的賦碼范圍,因國際收支申報業務需要申領特殊機構代碼,請予辦理。

機構名稱 經濟行業 經濟
類型 機構地址 機構聯
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
編碼

外匯局支局代碼:
支局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話: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5
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單
說明:本特殊機構機構代碼賦碼通知僅供特殊機構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特殊機構代碼不得作為認可特殊機構為有效機構的證明。

(境內特殊機構名稱):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你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為____,僅在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時使用。
特此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支局(外匯管理部)
(蓋章)
年 月 日

表6
境內特殊機構代碼賦碼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XX支局:
經向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管理中心申請,下列特殊機構的特殊機構代碼如下,請通知下列機構。

機構名稱 特殊機構代碼 機構地址 機構
聯系人 機構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蓋章)
年 月 日

表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行業類別 說明
001 農、林、牧、漁業 包括農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002 採掘業 包括煤炭采選業、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礦采選業、木材及竹材采運業
003 製造業 包括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飲料製造業、煙草加工業、紡織業、服裝及其他纖維製品製造業、皮革、毛皮、羽絨及其製品業、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製品業、傢具製造業、造紙及紙製品業、印刷業、記錄媒介的復制、文教體育用品製造業、石油加工及煉焦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製品業、塑料製品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金屬製品業、普通機械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武器彈葯製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製造業、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用機械製造業、其他製造業
004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包括電力、蒸汽、熱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煤氣生產和供應業、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005 建築業 包括土木工程建築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裝修裝飾業
006 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包括地質勘查業、水利管理業
007 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 包括鐵路運輸業、公路運輸業、管道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交通運輸輔助業、其他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電通信業
008 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 包括食品、飲料、煙草和家庭用品批發業,能源、材料和機械電子設備批發業、其他批發業、零售業、商業經紀與代理業、餐飲業
009 金融、保險業 包括金融業、保險業
010 房地產業 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房地產管理業、房地產經紀與代理業
011 社會服務業 包括公共設施服務業、居民服務業、旅館業、租賃服務業、旅遊業、娛樂服務業、信息、咨詢服務業、計算機應用服務業、其他社會服務業
012 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業 包括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保障業
013 教育、文化藝術及廣播電影電視業 包括教育、文化藝術業、廣播電影電視業
014 科學研究和綜合技術服務業 包括科學研究業、綜合技術服務業
015 國家機關、政黨機關和社會團體 包括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
016 其他行業 其他行業

表8
經濟類型分類與代碼

代碼 經濟類型
20 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
21 國有企事業
22 集體企事業
23 中外合資企業
24 中外合作企業
25 外商獨資企業
26 境外法人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
27 其它

『肆』 如何在國家外匯管理局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建立檔案

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帶公章法人章填寫申請表。

『伍』 新企業在外匯管理局平台上怎樣申請外匯額度

新辦企業需要先拿工商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到外管局開通網上服務平台的密碼,並通過該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的結匯額度申請。對於一定金額(各地標准可能不 同)之下是直接可以給予批准結匯的,超過這個金額需要攜帶相關單據到外管局現場進行審批的。

所需資料及外管局服務平台網站見如下:

2008年7月14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分別開始運行。系統運行後,由於兩系統尚未實現聯網及系統賦予部分企業的預收貨款可 收匯額度初始值較小或為零,致使這些企業7月14日後收到的預收貨款無法及時到銀行辦理結匯或劃轉。

針對此類問題,現就兩系統聯網前涉及的企業預收貨款登 記確認以及有關操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於已確認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的企業,總局將及時向各分局下發企業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清單,並將此清單以光碟形式送中國電子口岸。各分局可憑此清單通知相關企業到銀行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

二、對於新辦理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無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如在7月14日後發生了預收貨款,企業可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辦理預收貨款提款登記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
(二)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三)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收到企業書面申請時,應首先在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中查驗該企業的基本信息(若企業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系統中無該企業的基本信息,應要 求企業按有關規定在外匯信息檔案資料庫開戶,並填報基本信息)。其次,根據企業提供的材料及時審核其貿易的真實性,在此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和劃轉手續。

三、對已開辦外貿業務的企業(註:2008年5月30日前已有出口收匯記錄的企業),其在外匯局核定比例內收取的預收貨款,可在辦理提款登記後直接到銀行 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手續。對需超出核定比例辦理結匯或資金劃轉的,應向外匯局申請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參照附件,另請在備注欄詳細說明原因);
(二)企業前12個月出口、收結匯(含預收貨款收結匯)等情況證明材料;
(三)已簽訂(未來出口)的出口合同(代理出口的還需提供代理出口協議);
(四)其他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應在及時審核其貿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向符合審核要求的企業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企業可憑核准件到銀行辦理預收貨款資金結匯或劃轉手續。
四、在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和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實現聯網後,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以《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形式核定的企業預收貨款結匯或劃轉情況,及時錄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特批預收貨款額度欄。

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嚴格按照短期外債管理的原則和要求,加強對轄內外貿企業運行狀況的調研和分析,掌握企業預收貨款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對企業貿易信貸實行科學的管理。在完善貿易信貸統計監測管理的同時,為企業正常的貿易融資和銀行正常的業務經營提供便利的服務。

『陸』 外匯管理局要求提交的「檔案信息表」中的「企業統一編碼」和「電子口岸地區代碼」怎麼查電子口岸網查不

使用企業法人卡登錄電子口岸,選擇身份認證管理-數據備案-企業備案中,有企業統一編碼。
電子口岸地區代碼需要聯系外匯局確定是不是填寫海關代碼呢。電子口岸是沒有地區代碼的

『柒』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附件2:

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貨物貿易進口付匯(以下簡稱進口付匯)管理,依據《貨物貿易進口付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進口單位付匯後應按規定期限到貨,進口貨物後按合同約定付匯。
第三條 外匯局依法對進口單位、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章 名錄管理
第四條 進口單位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應按本細則第六條規定到外匯局辦理「進口單位付匯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並簽署進口付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
第五條 本細則發布前已在外匯局辦理檔案信息或名錄登記手續的進口單位,在簽署確認書後,自動列入名錄。
第六條 本細則發布實施前未在外匯局辦理檔案信息或名錄登記手續的進口單位,需持名錄登記申請書及下列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依法不需要辦理備案登記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五)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明(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
(六)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的確認書;
(七)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將進口單位列入名錄,為其辦理網上業務開戶手續並向銀行發布名錄信息。
第七條 進口單位名錄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變更文件或證明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第八條 進口單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情況發生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文件到外匯局辦理名錄注銷手續:
(一)進口單位終止經營或被工商管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進口單位終止或被商務部門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
(三)連續兩年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的;
(四)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進口單位逾期未辦理名錄注銷手續的,外匯局可直接將其從名錄中注銷,並注銷其企業檔案。
第三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九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十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相應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進口單位進口付匯應當按合同約定的貨物裝運期限,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填寫「最遲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按最遲一筆收匯日期填寫。
第十二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和「三類進口單位」進口付匯以及付匯單位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不一致等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辦理進口付匯業務。
第十三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二)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三)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進口貨物報關單、商業發票。
對於憑匯發[2003]15號文規定的「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四)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五)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付匯或開證前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境外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或保函;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核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六)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1)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十四條 代理進口業務,應由代理方負責辦理進口、付匯,委託方不得購匯。委託方可憑委託代理協議將外匯劃轉給代理方,或將人民幣劃轉給代理方。
第十五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證前持申請書、本細則第十三條以及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六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三類進口單位」貨到付款方式進口付匯的,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單證之外,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付匯單位與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不一致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貿易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外,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四)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第十六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到貨後30日(自然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按本細則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當辦理登記的進口付匯;
(二)「二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三)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四)進口項下的退匯;
(五)列入名錄三個月以內的新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六)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企業版)填寫《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見附2),並到外匯局現場提供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外匯局對進口單位的《報告表》及相關材料進行真實性審核,審核通過後,在《報告表》及相關材料上加蓋「進口付匯監管業務章」後退還進口單位,並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備查。
第十七條 外匯局確定的「二類進口單位」和「三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五條規定。
第四章 非現場核查與監測預警
第十八條 外匯局依託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採集貿易收付匯和進出口數據,對進口單位進口付匯數據和進口貨物數據或進口項下收匯數據進行總量比對,實施非現場核查。
進口單位申報為貿易項下的進口付匯數據、境外承包工程使用物資以及轉口貿易等項下的收付匯數據,貿易方式為「可以對外售付匯」和「有條件對外售付匯」的進口貨物數據以及其他進口貨物數據納入非現場總量核查。
第十九條 進口付匯監測預警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進口付匯規模、結算方式以及國家/地區流向等情況;
(二)進口貨物規模、貿易方式以及海關申報等情況;
(三)貨物總量核查、多到貨差額以及多付匯差額等情況;
(四)轉口貿易、境外承包工程等收匯總量核查情況;
(五)進口退匯頻次、進口貿易融資、預付貨款以及代理進口等情況;
(六)新名錄進口單位、跨國公司和關聯企業付匯情況;
(七)資金流向與貨物流向國家/地區偏離度等情況;
(八)資金流與貨物流趨勢變動情況;
(九)其他應實施監測預警管理的情況。
第五章 現場監督核查
第二十條 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單位,外匯局可實施現場監督核查(以下簡稱現場核查):
(一)進口貨物總量核查率小於80%且進口多付匯差額大於等值100萬美元;
(二)進口貨物總量核查率大於120%且進口多到貨差額大於等值100萬美元;
(三)進口收匯總量核查率小於50%且進口多付匯差額大於等值100萬美元;
(四)進口收匯總量核查率大於150%且進口多收匯差額大於等值100萬美元;
(五)單月進口退匯頻次大於10次,或單筆退匯金額大於等值50萬美元;
(六)外匯局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一條 外匯局可對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情況之一的進口單位的關聯機構實施現場核查。
第二十二條 外匯局可採取要求進口單位報告、約見進口單位負責人、現場調查以及外匯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方式對進口單位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三條 外匯局對需現場核查的進口單位,發出《現場核查通知書》(見附3)。
第二十四條 進口單位應按下列規定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並主動配合外匯局現場核查工作:
(一)外匯局要求進口單位報告的,進口單位應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向外匯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報告及相關資料;
(二)外匯局約見進口單位負責人的,進口單位負責人應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到外匯局說明情況;
(三)外匯局進行現場調查的,進口單位應在收到《現場核查通知書》之日起7日內准備好相關資料,配合外匯局現場調查人員工作;
(四)外匯局採取其他現場核查方式的,進口單位應按外匯局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外匯局應核實進口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審查進口付匯業務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第二十六條 外匯局根據對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的非現場核查情況,通過採取調閱憑證、要求銀行補充報送相關資料、約見業務負責人等方式對銀行實施現場核查。銀行應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主動配合外匯局現場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 對於現場核查中發現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進口單位和銀行,將移交外匯檢查部門。
第六章 分類管理
第二十八條 外匯局每半年對進口單位進行考核分類,在非現場總量核查及監測預警的基礎上,結合現場核查情況和進口單位遵守外匯管理規定等情況,將進口單位分為「一類進口單位」、「二類進口單位」和「三類進口單位」。
第二十九條 外匯局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企業版和銀行版)向進口單位和銀行發布考核分類結果,考核分類結果有效期為半年。
第三十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單位,可被列為「二類進口單位」:
(一)進口付匯業務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至(六)項規定情況之一且經現場核查確定屬實的;
(二)進口付匯業務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至(六)項規定情況之一且逾期未按本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如實向外匯局提供相關資料的;
(三)未按本細則規定向外匯局逐筆報告或辦理登記進口付匯業務的;
(四)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單位,可被列為「三類進口單位」:
(一)進口付匯業務連續兩次以上存在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至(六)項規定情況之一且經現場核查確定屬實的;
(二)外匯局實施現場核查時,違反本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拒不接受或拒不配合核查的,或外匯局使用進口單位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的;
(三)存在逃套騙匯等嚴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受到外匯局處罰或立案調查的;
(四)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二條 未被列為「二類進口單位」或「三類進口單位」的進口單位,為「一類進口單位」。日常監測及核查管理中,外匯局發現進口單位存在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行為的,可隨時將其列為「二類進口單位」或「三類進口單位」。
第三十三條 外匯局對「一類進口單位」進口付匯業務實施便利化管理,「一類進口單位」按《試點辦法》及本細則規定正常辦理進口付匯業務。
第三十四條 外匯局在確定「二類進口單位」和「三類進口單位」前,將《考核分類通知書》(見附4)以書面形式和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企業版)通知相關進口單位。如有異議,進口單位可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外匯局提交書面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申述。
第三十五條 外匯局對「二類進口單位」實施以下管理:
(一)對所有進口付匯業務實施事後逐筆報告管理;
(二)不得開立付匯期限超過90天(自然日)的遠期信用證;
(三)不得辦理異地付匯;
(四)單筆預付貨款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的,需提供經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出具的預付貨款保函;
(五)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條 外匯局對「三類進口單位」實施以下管理:
(一)所有進口付匯業務實行事前登記;
(二)不得以信用證、托收、預付貨款等方式進口付匯;
(三)不得辦理異地付匯和轉口貿易支付;
(四)外匯局規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第七章 罰則
第三十七條 進口單位和銀行應當按照本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進口付匯業務,對違反規定的,由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相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八條 進口單位年度(自然年度)累計進口多付匯差額超過等值500萬美元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外匯局依據《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予責令限期調回外匯,處逃匯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逃匯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進口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30萬元以下罰款:
(一)拒絕、阻礙外匯局依法實施現場核查;
(二)辦理進口付匯業務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三)對於需登記的進口付匯業務,未按規定到外匯局辦理登記的;
(四)對於需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業務,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
(五)瞞報、漏報、錯報進口付匯核查信息;
(六)其他違反《試點辦法》及本細則的行為。
第四十條 銀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依據《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本細則及相關規定審核有效憑證及商業單據,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業務;
(二)屬進口付匯登記業務范圍,但未憑外匯局核發的《登記表》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業務;
(三)未按照外匯局公布的進口單位分類管理措施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業務;
(四)其他違反《試點辦法》及本細則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銀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外匯局依據《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30萬元以下罰款:
(一)錯報、漏報、虛報、遲報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以及電子信息;
(二)拒絕、阻礙外匯局依法實施現場核查;
(三)未按照本細則及相關規定提供有效單證及資料用於外匯局實施現場核查;
(四)其他違反《試點辦法》及本細則的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進口貨物總量核查率是指進口到貨金額與進口付匯金額的比率;
(二)進口多付匯或多到貨差額是指進口付匯金額與進口到貨金額的差額;
(三)進口收匯總量核查率是指轉口貿易、境外承包工程收匯金額與同期轉口貿易、境外承包工程付匯金額的比率;
(四)異地付匯是指到本單位注冊地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的其他地區的銀行發生的付匯行為。
第四十三條 對於因數據傳輸問題等原因導致外匯局無法獲取進口付匯或進口貨物電子數據的,外匯局可以要求銀行或進口單位提供有關紙質憑證。外匯局審核其真實性後,可補錄相關電子數據。
第四十四條 本細則涉及進口單位提供的資料均為正本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外匯局或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只留存復印件。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中涉及的相關商業單據、有效憑證、證明材料的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及申請書、《登記表》原件、《報告表》原件、《考核分類通知書》(第一聯、第三聯)原件和《現場核查通知書》(第一聯、第三聯)原件,均應作為重要業務檔案留存備查。進口單位和銀行應妥善保管上述相關業務檔案,留存5年備查。外匯局妥善保管上述相關業務檔案,留存5年備查。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規定的比率、金額、期限均含本值,其中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假日,另有說明的除外。
第四十七條 進口單位支付進口項下傭金及貿易從屬費用按照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八條 進口單位支付預付貨款和延期付款按照貿易信貸登記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進口付匯登記表(略)
2.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略)
3.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支)局現場核查通知書(略)
4.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支)局考核分類通知書(略)

『捌』 在哪裡查詢外匯管理局是A類企業的

查詢復外匯管理局的類別有制以下兩種方式:

1、企業可登陸貨物貿易外匯檢測系統-選擇企業信息管理-企業管理信息查詢。

2、打電話咨詢當地外管局進行查詢,或者到當地外匯管理局進行查詢。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8)外匯局檔案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二)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三)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

(四)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玖』 各外匯開辦行社業務檔案保存期限

業務結清後再保存5年。
根據商業銀行的國際業務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國際結算業務要件類檔案保管年限為業務結清後再保存5年。

『拾』 在廈門辦理企業申請進出口權的詳細流程

進出口權辦理流程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lzt1.asp?topic=10

登陸這里,有一整套流程可以看。

一、《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辦理

材料:公章、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網上備案登記並列印出來。(登陸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系統登記即可)

備註:地址在東渡外貿大廈 可登陸廈門經貿信息網

http://www.sme.net.cn/ierapp/default.asp?topic=1上面有流程

二、海關注冊登記

材料:1、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4、企業章程

5、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6、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7、代碼證復印件

8、《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管理人員情況登記表》、《報關單位申請刻制報關專用章及備案聯系單》 ;
9、其他與注冊登記有關的文件材料。

備註:表格下載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hg0.htm

在這里找。

地址:高崎海關

三、自理報檢備案登記

登陸 http://www.eciq.cn

1、申請單位申請時,請進入中國電子檢驗檢疫業務網「自理報檢單位登備案記」,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2、完成網上申請後,在一周內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交表驗證手續,同時提供下列材料:
① 申請成功後列印的《自理報檢單位登記備案申請表》,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報檢時需使用「報檢專用章」的,同時加蓋「報檢專用章」。
②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各類企業和三資企業(合資、合作和獨資企業),交驗《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對外貿易有關證明文件,並交付有效復印件。
③ 出口貨物運輸包裝生產企業, 交驗《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檢驗檢疫局頒發的《包裝許可證》,並交付有效復印件。
④ 出口貨物生產企業及其他企業,交驗《企業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並交付有效復印件。
⑤《企業產品備案表》的電子文檔(用U盤或通過電子郵件),該電子文檔使用企業簡稱作為文件名,新企業填寫該表時,需填寫擬進出口或生產的產品信息。《企業產品備案表》在廈門國檢公眾信息網表格下載區下載。

四、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核銷單申領卡

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分局辦理外匯核銷單申領卡
地址:廈門市湖濱南路220號人民銀行大廈
1、出口收匯在一樓大廳出口收匯核銷科辦理
2、進口付匯在三樓進口付匯核銷科辦理
電話:5857550
. 網上登記外匯局進出口企業檔案信息
1、通過廈門經貿信息網(www.sme.net.cn)點擊「外匯局進出口企業檔案信息登記」 欄目,填制《進出口企業檔案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信息表),企業必須根據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等法定資料正確無誤的填制《信息表》(表一);具有資金或經營管理關系的關聯公司須填關聯關系登記表(表二),由控股公司或總公司填報。
2、核對和列印《信息表》、《關聯關系登記表》(若有),《企業聯系單》(表三)企業完成網上填制後,對報表的內容要逐條核對,無誤後通過網上列印功能,分別列印《信息表》、《關聯關系登記表》一式三聯,《企業聯系單》一式二聯,並加蓋企業公章;
.需攜帶的文件資料
1、單位介紹信;
2、網上列印《信息表》《關聯關系登記表》一式三聯並加蓋企業公章
3、《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及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4、《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及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5、工商局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6、技術監督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7、進/出口合同;
8、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領取時間:單證齊全,當即辦理。(法人最好帶過去)

五、電子口岸

申請入網的企業,必須備齊以下有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及相關表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三)《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外商投資企業稅務登記證副本》(國稅)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五)《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

(六)《中國電子口岸企業情況登記表》(1號表)

(七)《中國電子口岸企業IC卡登記表》(2號表,每申請一個操作員須填一份)

三、申辦步驟:

(一)企業攜帶填寫好的1、2號表及以上證件的復印件到廈門制卡中心遞交申請,現場購置軟體、讀卡器和IC卡(註:IC卡由制卡中心暫為保留,企業完成下述制卡審批流程後再到制卡中心領卡),並領取《中國電子口岸申請入網受理回執單》。

(二)企業於交表後第二個工作日,憑《回執單》和上述第二項所列(一)、(二)、(三)證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國稅局辦理網上數據審核手續(註:上述三個單位審批順序不分先後)。上述單位審核電子數據與紙面資料相符後,在受理回執單的相應欄目內批註確認並將《回執單》退還企業。

(三)企業完成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國稅局審核手續後,電話通知制卡中心(電話:5626531),由制卡中心進行制卡。

(四)企業於電話通知制卡中心進行制卡半個工作日後,企業憑《回執單》和上述第二項所列第(四)證件表格到外經貿管理部門(貿發局或外資局)進行審批。企業完成外經貿管理部門審批後,憑《回執單》到制卡中心領卡。

(五)企業憑《回執單》、電子口岸IC卡及上述第二項所列(五)、(六)、(七)證件表格依次到外匯管理局、企業注冊地海關辦理網上數據審核手續,上述單位審核電子數據與紙面資料相符後,在受理《回執單》的相應欄目內批註確認,同時企業將《回執單》交注冊地海關轉廈門制卡中心存檔。

具體流程登陸這里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lzt2.htm

表格裡面可以下載

六、退稅資格認證

http://www.sme.net.cn/wssb/jckqyzclc/tsdj.htm

一、下載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點擊此處下載)
二、送交書面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
1、外貿企業《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發證工作由廈門市國稅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管理科)統一負責。
地址:廈門市湖濱北路稅保大廈17樓
聯系電話:5315067
2、生產企業發證工作由各區主管稅務機關負責。
三、需攜帶的資料
① 已辦理備案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②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的無需提供);
⑤銀行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⑥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原件及復印件;
⑦企業法人簽字的《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一式二份);
⑧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外資委頒發的外資企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⑨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友情提醒:
1、貴司在發生出口業務前必須取得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否則無法辦理出口退稅。
2、如果在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前參加出口退稅資格認定的企業,在通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後,請盡快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變更登記,否則將影響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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