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匯風險的管理主要有哪些手段
外匯風險的管理主要有以下五種手段:
(1)採用貨幣保值措施。
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時,經協商,在交易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變化的風險。在外匯風險管理中,貨幣保值措施主要有黃金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條款和一籃子貨幣保值條款。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
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在實行單一貨幣計價的情況下,付款使用軟貨幣,收款使用硬貨幣。軟貨幣就是趨於貶值或貶值壓力較大的貨幣。硬貨幣就是趨於升值或幣值穩定的貨幣。第二,在進出口貿易中,以多種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使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動風險互相抵消。第三,在貿易實務中,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盡可能地用本幣進行支付,即出口商獲得本幣資金,進口商用本幣支付貨款。
(3)提前或延期結匯。
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延遲收付外匯款項,來達到抵補外匯風險管理的目的。
(4)進、出口貿易相結合。
一是對銷貿易法,把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聯系起來進行貨物交換。二是自動拋補法,在某進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的同時,又進行進口貿易,並盡量用同種貨幣計價結算,設法調整收、付匯的時間,使進口外匯頭寸軋抵出口外匯的頭寸,以實行外匯風險管理的自動拋補。
(5)利用外匯衍生產品工具。
如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即進出口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用外匯計價結算的應付或應收款同銀行敘做遠期買進或賣出外匯貨款的合同,通過鎖定匯率波動來進行外匯風險管理,消除外匯風險。
❷ 代客炒外匯虧損怎麼辦
應對案涉委託理財中的資金虧損承擔主要責任。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理財產品千千萬,理財手段層出不窮,但無論選擇哪一種,或多或少都有一定風險。而委託他人代為理財,更要慎之又慎、合法合規。
❸ 中國工商銀行可以人民幣換港幣嗎
各外幣經辦網點經辦的外幣可能不同,如您需要進行港幣現金兌換,建議您提前致電網點咨詢是否經辦此幣種並進行預約。
(作答時間:2019年6月12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❹ 工商銀行可以換港幣嗎
1.網銀/手機銀行可結售匯幣種包括:美元、英鎊、港幣、歐元、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日元、盧布、紐西蘭元、挪威克朗、丹麥克朗、瑞典克朗、澳門幣、泰銖、韓元和南非蘭特。
2.營業網點可結售匯幣種存在差異,具體可咨詢網點。
❺ 外匯託管可以做嗎風險如何
綜合看來,外匯託管是可以做的,但是不排除也具有很大的風險性。外匯託管系統具有嚴格的止損和風險控制,由專業技術員人工看勢,系統下單,因此倉位控制不會過度交易,沒有情緒交易。沒有情感交易,在交易中可以避免對人性的貪婪和恐懼。設定止盈止損,嚴格的風險控制。外匯託管就像一個商人為了自己的帳戶僱傭一個保姆。所以投資者不必擔心他們的賬戶管理。他們可以在業余時間做他們想做的事。現在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傾向於選擇這種投資。
而且,一定要確認託管機構的合法性和專業技能水準,因為託管是將自己的命運交到了別人手中,這幾點一定要確認清楚。最後就是確認託管協議的條款和責任以及了解盈利後的利潤分配問題。外匯託管是指客戶沒有時間或盈利能力差,將外匯賬戶交給專業公司或專業分析師代操。盈利公司和客戶利潤分成。通常,對於缺乏時間或經驗或無法自行作出交易決定的人來說,託管帳戶是首選選擇。專業的事情留給專業人員,技術團隊進行統一的交易。
另外,全天操作,可24小時持續監控市場,在高勝率時自動進出市場交易。它根本不需要人工干預。它能讓你晚上睡得安穩,白天也能輕松從事其他工作。利潤保證外匯託管制度有嚴格的止損、風險控制和頭寸控制。
最後,首先外匯託管交易在國內是沒有的,也沒有任何法律保護,不建議廣大投資者寄希望於託管團隊給你賺錢,因為這幾年有很多做外匯的朋友就跟我反應過被託管把本金都托沒的案例,這些外匯託管打著專業交易技術團隊的名義誘惑投資者投資,其實就是給資金盤拉資金或者賺佣的。
❻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是指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要求,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境內非居民除外,以下簡稱「投資者」)委託以投資者的資金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
第三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負責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准入管理和業務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外匯額度管理。
第五條 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投資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外匯管理及行業管理規定,並依照投資所在地法律、法規開展投資活動。
第六條 商業銀行受境內居民個人委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遵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委託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參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的有關內控制度建設、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和其他審慎性要求執行。
第七條 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相關風險的管理。
第二章 業務准入管理
第八條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應向中國銀監會申請批准。
第九條 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是外匯指定銀行,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場風險管理體系;
(二) 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完善;
(三) 具有境外投資管理的能力和經驗;
(四) 理財業務活動在申請前一年內沒有受到中國銀監會的處罰;
(五) 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審慎條件。
第十條 商業銀行向中國銀監會申請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 申請書;
(二) 相關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
(三) 託管協議草案;
(四) 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按照行政許可的有關程序和規定,審批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後,在境內發售個人理財產品,按照《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
商業銀行取得代客境外理財業務資格後,向境內機構發售理財產品或提供綜合理財服務,准入管理適用報告制,報告程序和要求以及相關風險的管理參照人理財業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投資購匯額度與匯兌管理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受投資者委託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應向外匯局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
商業銀行接受投資者委託以投資者的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的,其委託的金額不計入外匯局批準的投資購匯額度。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申請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應當向外匯局報送下列文件:
(一) 申請書(包括但不限於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擬申請投資購匯額度、投資計劃等);
(二) 中國銀監會的業務資格批准文件;
(三) 託管協議草案;
(四) 擬與投資者簽訂的委託協議(格式合同)範本,協議應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收益、風險承擔等相關內容;
(五) 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外匯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批復,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中國銀監會。
第十五條 在經批準的購匯額度范圍內,商業銀行可向投資者發行以人民幣標價的境外理財產品,並統一辦理募集人民幣資金的購匯手續。
第十六條 境外理財資金匯回後,商業銀行應將投資本金和收益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以人民幣購匯投資的,商業銀行結匯後支付給投資者;投資者以外匯投資的,商業銀行將外匯劃回投資者原賬戶,原賬戶已關閉的,可劃入投資者指定的賬戶。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的凈購匯額,不得超過外匯局批準的購匯額度。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應採取有效措施,通過遠期結匯等業務對沖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財產生的匯率風險。
第四章 資金流出入管理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境外理財投資,應當委託經銀監會批准具有託管業務資格的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託管其用於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
第二十條 除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職責外,託管人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 為商業銀行按理財計劃開設境內託管賬戶、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
(二) 監督商業銀行的投資運作,發現其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外匯局報告;
(三) 保存商業銀行的資金匯出、匯入、兌換、收匯、付匯和資金往來記錄等相關資料,其保存的時間應當不少於15年;
(四) 按照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五) 協助外匯局檢查商業銀行資金的境外運用情況;
(六) 外匯局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一條 託管人應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有關報告:
(一) 自開設商業銀行的境內託管賬戶、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告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
(二) 自商業銀行匯出本金或者匯回本金、收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告有關資金的匯出、匯入情況;
(三) 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告有關商業銀行境內託管賬戶的收支情況;
(四) 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1個月內,向外匯局報送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外匯資金的境外運用情況報表;
(五) 發現商業銀行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及時向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報告;
(六) 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規定的其他報告事項。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在收到外匯局有關購匯額度的批准文件後,應當持批准文件,與境內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並開立境內託管賬戶。商業銀行應當自境內託管賬戶開設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外匯局報送正式託管協議。
第二十三條 商業銀行境內託管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商業銀行劃入的外匯資金、境外匯回的投資本金及收益以及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商業銀行境內託管賬戶的支出范圍是:劃入境外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的資金、匯回商業銀行的資金、貨幣兌換費、託管費、資產管理費以及各類手續費以及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 境內託管人應當根據審慎原則,按照風險管理要求以及商業慣例選擇境外金融機構作為其境外託管代理人。
境內託管人應當在境外託管代理人處開設商業銀行外匯資金運用結算賬戶和證券託管賬戶,用於與境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之間的資金結算業務和證券託管業務。
第二十五條 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代理人必須為不同的商業銀行分別設置託管賬戶。
第五章 信息披露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購買境外金融產品,必須符合中國銀監會的相關風險管理規定。
中國銀監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風險進行監管。
第二十七條 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在發售產品時,向投資者全面詳細告知投資計劃、產品特徵及相關風險,由投資者自主作出選擇。
第二十八條 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定期向投資者披露投資狀況、投資表現、風險狀況等信息。
第二十九條 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商業銀行應按規定履行結售匯統計報告義務。
第三十條 外匯局可以根據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調整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購匯投資額度。
第三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可以要求商業銀行、境內託管人及境外託管代理人提供商業銀行境外投資活動的有關信息;必要時,可以根據監管職責對商業銀行進行現場檢查。
第三十二條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其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報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備案:
(一) 變更託管人及託管代理人;
(二) 公司注冊資本和股東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三) 涉及訴訟或受到重大處罰;
(四) 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商業銀行的境內託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報告外匯局:
(一) 注冊資本和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 涉及重大訴訟或受到重大處罰的;
(三) 外匯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商業銀行及其境內託管人違反本辦法的,由外匯局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有權要求商業銀行更換境內託管人或取消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購匯額度。境外託管代理人拒絕提供相關信息的,中國銀監會和外匯局有權要求更換境外託管代理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投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金融產品,參照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❼ 外匯風險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1)採用貨幣保值措施。
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時,經協商,在交易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止匯率變化的風險。在外匯風險管理中,貨幣保值措施主要有黃金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條款和一籃子貨幣保值條款。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
應遵從以下原則:第一,在實行單一貨幣計價的情況下,付款使用軟貨幣,收款使用硬貨幣。軟貨幣就是趨於貶值或貶值壓力較大的貨幣。硬貨幣就是趨於升值或幣值穩定的貨幣。第二,在進出口貿易中,以多種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使各種貨幣的匯率變動風險互相抵消。第三,在貿易實務中,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盡可能地用本幣進行支付,即出口商獲得本幣資金,進口商用本幣支付貨款。
(3)提前或延期結匯。
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延遲收付外匯款項,來達到抵補外匯風險管理的目的。
(4)進、出口貿易相結合。
一是對銷貿易法,把進口貿易與出口貿易聯系起來進行貨物交換。二是自動拋補法,在某進出口商進行出口貿易的同時,又進行進口貿易,並盡量用同種貨幣計價結算,設法調整收、付匯的時間,使進口外匯頭寸軋抵出口外匯的頭寸,以實行外匯風險管理的自動拋補。
(5)利用外匯衍生產品工具。
如簽訂遠期外匯交易合同,即進出口企業在合同簽訂後,把用外匯計價結算的應付或應收款同銀行敘做遠期買進或賣出外匯貨款的合同,通過鎖定匯率波動來進行外匯風險管理,消除外匯風險。
❽ 外匯交易風險管理要素有哪些
外匯風險管理是指涉外經濟主體對外匯市場可能出現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對策,以避免匯率變動可能造成的損失。
一、外匯交易風險管理的內部措施
(一)簽訂合同時可採取的防範措施:
(1)做好計價貨幣的選擇:①本幣計價:適用於貨幣可自由兌換的國家。②收硬付軟:出口、外幣債權爭取使用硬幣,進口、外幣債務爭取使用軟幣。③多種貨幣計價法(軟硬搭配)(2)調整價格法:可以減輕但無法消除外匯風險。(3)在合同中加列貨幣保值條款。
貨幣保值是指選擇某種與合同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用所選貨幣來表示。A.外匯保值條款出口合同中規定: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支付時按硬幣與軟幣匯率的變動幅度,相應調整支付金額。B.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條款:綜合貨幣單位(如特別提款權)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幣和軟幣搭配組成,因此,其價值較穩定,以其保值可以減緩風險。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
(三)配對(Matching)管理:使外幣的流入和流出在幣種、金額和時間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期限的資金反方向流動。
(2)組對法:某公司具有某種貨幣的外匯風險,它可創造一個與該種貨幣相聯系的另一種貨幣。
(四)沖銷法(凈額結算)指跨國公司子公司經常採用的對其內部貿易所產生的應收款和應付款進行相互抵消,僅定期清償抵消後的凈額部分,從而減少了凈敞口頭寸的存在。
二、外匯風險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當內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凈外匯頭寸時,利用金融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進行避免外匯風險的交易。
外匯市場(遠期外匯交易、外幣期貨、外幣期權、掉期交易)
貨幣市場的套期保值是指通過貨幣市場上的借貸來抵消已有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匯風險。
外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1.遠期合同法。
2.借款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Borrow一Spot-Invest,簡稱BSI)。
3.提前收付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Lead-Spot-Invest,簡稱LSI)。
❾ 幫別人購買外匯的風險
幫別人換外匯是犯法的。外匯管理規定,居民兌換外幣須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從事外匯兌換的銀行或指定外匯兌換點,否則都屬於非法換取外匯行為,如果查獲會沒收相關款項並處以罰款。個人非法匯兌累計相當於20萬美元以上金額將被追究刑責,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❿ 外匯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哪些
外匯風險管理是保障交易安全進行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倉位控制,貨幣組合,分倉,加倉,止贏,止損等內容,投資者還可以在交易過程中根據自己對交易的理解不斷的調整自己的交易策略。
一、外匯交易風險管理的內部措施
(一)簽訂合同時可採取的防範措施 :
(1)做好計價貨幣的選擇:①本幣計價:適用於貨幣可自由兌換的國家。 ②收硬付軟:出口、外幣債權爭取使用硬幣,進口、外幣債務爭取使用軟幣。③多種貨幣計價法(軟硬搭配)(2)調整價格法:可以減輕但無法消除外匯風險。(3)在合同中加列貨幣保值條款。
貨幣保值是指選擇某種與合同貨幣不一致的、價值穩定的貨幣,將合同金額轉換用所選貨幣來表示。A.外匯保值條款出口合同中規定:以硬幣保值,以軟幣支付。支付時按硬幣與軟幣匯率的變動幅度,相應調整支付金額。B.綜合貨幣單位保值條款:綜合貨幣單位(如特別提款權)是由一定比重的硬幣和軟幣搭配組成,因此,其價值較穩定,以其保值可以減緩風險。
(二)提前或拖延收付:即根據有關貨幣對其他貨幣匯率的變動情況,更改該貨幣收付日期。
(三)配對( Matching )管理:使外幣的流入和流出在幣種、金額和時間上相互平衡的作法。
(1)平衡法:指在同一時期內,創造一個與存在風險相同貨幣、相同金額、相同期限的資金反方向流動。
(2)組對法:某公司具有某種貨幣的外匯風險,它可創造一個與該種貨幣相聯系的另一種貨幣。
(四)沖銷法(凈額結算)指跨國公司子公司經常採用的對其內部貿易所產生的應收款和應付款進行相互抵消,僅定期清償抵消後的凈額部分,從而減少了凈敞口頭寸的存在。
二、外匯風險管理的外部措施。
外部管理是當內部管理不足以消除凈外匯頭寸時,利用金融市場(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進行避免外匯風險的交易。
外匯市場(遠期外匯交易、外幣期貨、外幣期權、掉期交易)
貨幣市場的套期保值是指通過貨幣市場上的借貸來抵消已有的債權和債務的外匯風險。
外匯風險管理的基本方法:
1.遠期合同法。
2.借款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Borrow一Spot-Invest,簡稱BSI)。
3.提前收付一即期合同一投資法(Lead-Spot-Invest,簡稱L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