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銀行外匯業務與其他銀行相比有什麼優勢
優勢在於中國銀行多年的專業外匯銀行經驗
使得中國銀行境外的網點多,同世界各大銀行專有長期的交往,有屬工作經驗豐富的員工。
主要體現在境外匯款業務、外幣現金業務、外匯理財業務、票據,國際結算業務等方面
顯得更專業,更方便,快捷和便宜。
『貳』 什麼是外幣業務,其具體包括哪些
外幣業務包括外來幣交易和外幣報表折源算。1)外幣交易:指企業以非記賬本位幣進行的收付、結算等業務。2)外幣報表折算:為滿足特定的目的,將一種貨幣單位表述的會計報表換算成所要求的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述的會計報表。
1.外幣業務: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其他貨幣進行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的經濟業務。
2.外匯:指外幣和以外幣用於國際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包括紙幣、鑄幣、外幣有價證券、外幣支付憑證、外幣存款憑證等。
3.匯率:一種貨幣兌換另一種貨幣的比值。
4.外幣統賬制:發生外幣業務時,必須及時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記賬,並以此編制會計報表。
5.匯兌損益: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由於外匯匯率擠價的不同或變動而
引起的外幣貨幣性資產或負債的價值發生變動而產生的損益。
1.外幣兌換業務(銀行買入價、銀行賣出價)
2.外幣購銷業務
3.外幣借款業務
4.接受外幣投資業務(實收資本一般按照合同約定匯率摺合)
5.期末匯兌損益的記列
(1)籌建期間,記入長期待攤費用。
(2)購建固定資產的,記入固定資產價值。
(3)一般記入財務費用。
『叄』 外匯業務和外幣業務是相同的概念嗎
不是相同的概念。外匯業務包括的范圍廣,可以分為個人和企業的,更多的是指企業來說,可以包括國際結算和貿易融資。而外幣業務更偏重幣種這個概念,例如個人儲蓄分為本外幣。大體就是這樣啦。
『肆』 外幣業務概述
一、外幣業務的概念
所謂外幣業務,是指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以及計價的業務。具體包括:①購買或銷售以外幣計價的商品或勞務;②借入或貸出外幣資金;③取得或處理以外幣計價的資產,承擔或清償以外幣計價的負債。
二、外幣與外匯
(一)外幣
外幣是「外國貨幣」的簡稱,一般是指本國以外的其他國家或地區發行的貨幣。如美國的美元、歐盟的歐元、加拿大的加元、日本的日元、澳大利亞的澳元等。它常用於企業因貿易、投資等經濟活動引起的對外結算業務中,因此外幣也是指在一個官方的貨幣區域內所使用的一種其他貨幣或者利用一種其他貨幣所提出的付款要求。
(二)外匯
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1)外幣現鈔,包括紙幣、鑄幣;
(2)外幣支付憑證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銀行卡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
(5)其他外匯資產。
三、外匯的基本常識
(一)外匯管理
外匯管理廣義上是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是外匯管理的基本行政法規,主要規定了外匯管理的基本原則與制度。該條例由國務院頒布實施。修改後的條例於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二)外匯匯率
外匯匯率是指一個國家的貨幣折算成另一個國家貨幣的比率、比價或價格。也可以說,是以本國貨幣表示的外國貨幣的「價格」。
(三)買入價與賣出價、中間價
外匯買賣一般均集中在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它們買賣外匯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潤,方法是賤買貴賣,賺取買賣差價,其買進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為買入匯率,也稱買入價;賣出外匯時所依據的匯率叫賣出匯率,也稱賣出價。中間價是指外匯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價。在中國,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每日公布人民幣對其他主要國家匯率的中間價。習慣上,與「匯率」、「匯價」、「外匯行市」等同義。
(四)外匯的標價方法,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外匯匯率的表示方法
(1)直接標價法,又叫應付標價法,是以一定單位(1、100、1 000、10 000)的外國貨幣為標准來計算應付出多少單位本國貨幣。就相當於計算購買一定單位外幣所應付多少本幣,所以叫應付標價法。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目前都採用直接標價法。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日元、瑞士法郎、加元等均為直接標價法,如日元119.05即一美元兌119.05日元。而美元除了與歐元、英鎊、紐西蘭元等幣種兌換時用直接標價法,其他情況都採取間接標價法,即一單位美元可兌換多少單位外幣。
(2)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標價法。是指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為基準,將其摺合為一定數額的外國貨幣的標價方法。即以本國貨幣作為基準貨幣,其數額不變,而標價貨幣(外國貨幣)的數額則隨本國貨幣或外國貨幣植的變化而改變。在國際外匯市場上,歐元、英鎊、澳元等均為間接標價法。如歐元0.9705即一歐元兌0.9705美元。
在間接標價法中,本國貨幣的數額保持不變,外國貨幣的數額隨著本國貨幣幣值的對比變化而變動。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少,這表明外幣幣值上升,本幣幣值下降,即外匯匯率下降;反之,如果一定數額的本幣能兌換的外幣數額比前期多,則說明外幣幣值下降、本幣幣值上升,即外匯匯率上升,即外幣的價值和匯率的升跌成反比。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都用直接標價法,只有少數發達國家用間接標價法,如英國,美國(1978年9月1日開始改用間接標價法)。
英國和美國都是採用間接標價法的國家,美元標價法與非美元標價法,美元標價法與非美元標價法是國際外匯市場買賣外匯報價的習慣做法,在國際間已約定俗成,形成慣例。
『伍』 外匯和外幣是什麼關系
一:要了解外匯與外幣的區別首先要明白外匯與外匯的概念:
外幣主要指的是由境外攜入或個人持有的可自由兌換的外國貨幣,簡單地說就是指個人所持有的外國鈔票,如美元,日元,英鎊等;
外匯是指由國外匯入或由境外攜入,寄入的外幣票據與憑證,在我們日常生活種能夠經常接觸到的主要有境外匯款與旅行支票等.另外,外匯是對包對外幣在內的各種用於國際結算的支付手段包括銀行存款憑證,支票,匯票等,另外以外幣表示的有價證券如國家債券,公司債券與股票息票等也可起到外匯的作用.
二:外匯與外幣的關系:
1:外匯包括外幣,但外幣並不是什麼時候都能說成是外匯.
2:外匯可以轉換為外幣,外幣可以通過鈔買匯賣匯往境外.
三:外匯與外幣是如何轉化的:
一般來說,只有可以自由兌換的外幣才是外匯,因為外匯的實質是國際支付手段,若某種貨幣不能自由兌換,它就不能成為國際支付手段.那麼這時候,外幣只能稱為[現鈔],現鈔是具體的,實在的外國紙幣,硬幣.因為現鈔有實物的形式,銀行必須將其出運至國外的清算銀行,現鈔才能變成銀行真正意義上可以使用的外匯資金,因此銀行將保管,運輸的費用將由客戶承擔,所以外幣兌換時(特別是居民家手種的外匯,現鈔兌換成人民幣時),鈔與匯的兌換價是不同的.現匯是帳面上的外匯.它的轉移出境,不存在實物形式的轉移,可以直接匯出,只是帳面上的劃轉.對於銀行來說只是在帳上記了這么一筆,並不需要保管它.
至於手續費,實際銀行在辦理兌換業務的時候是不另外收取手續費的,費用都在交易價差中體現了.體現了,那麼外幣就能稱為外匯了.
一般來說,外匯范圍大.
『陸』 外匯和外幣是什麼關系
外匯與外幣抄的關系:襲
1:外匯包括外幣,但外幣並不是什麼時候都能說成是外匯。
2:外匯可以轉換為外幣,外幣可以通過鈔買匯賣匯往境外。
『柒』 外匯業務與本幣業務的區別有哪些
外匯業務與本幣業務的區別,並不僅僅是幣種的區別。從業務操作上來回看:外匯業務有匯與鈔的答區別,有現匯與期匯的區別,而本幣則沒有;外匯業務是多幣種、多賬戶的業務,其賬戶與本幣的不同之處在於,各商業銀行的人民幣賬戶在中央銀行,而外匯的賬戶則在國外的商業銀行,並且同一幣種往往不止一個賬戶,甚至一個幣種在不同的國家都可有賬戶;目前,人民幣資金的管理基本上是簡單的頭寸管理,至多在單一的國內拆借市場上做些拆借業務,而外匯業務的資金管理,完全是一種經營性管理,面對的是國際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人民幣的清算主要是系統內的應收應付的聯行清算,外幣資金的清算則是藉助於賬戶行的實收實付的清算;本幣業務的授信,主要考慮企業的經營風險,而外幣業務的授信,除了考慮企業的經營風險外,還要考慮利率、匯率風險,國際政治、經濟風險,代理行風險等。
『捌』 銀行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業務范圍界定
外幣儲蓄存款:銀行吸收自然人外匯資金的業務。
外匯存款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外匯貸款包括境內外匯貸款和境外外匯貸款。
境內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和具有中國國籍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外匯貸款以及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轉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內外匯貸款的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境外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外機構和我國在境外注冊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外外匯貸款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審批。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
銀行發放境內、外外匯貸款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是指銀行利用結算工具將客戶的外匯資金匯入客戶指定的帳戶或解付匯入的外匯資金。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是指銀行和銀行設立的外幣兌換分支機構辦理的自然人、駐華機構在非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
此項業務中「外幣」包括外幣現鈔、現匯存款、外幣支票、外幣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證等。
以人民幣匯價套算的兩種外幣的兌換應視為兩次外幣兌換。
銀行辦理此項業務應遵守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是指金融機構間臨時調劑外匯頭寸餘缺的借貸行為,包括境內外外匯同業拆借。
境內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拆借雙方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外匯拆借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及雙方權力和義務或通過授信額度進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境外外匯同業拆借可通過授信額度進行,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銀行從境外拆入資金應受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控制,實行余額管理。
銀行辦理外匯同業拆借業務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包括境內外匯借款和境外外匯借款。
境內外匯借款是指銀行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利率借進一定數額的外匯資金。境內外匯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境外外匯借款是指銀行直接向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借進一定的外匯資金以及銀行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轉貸款。境外外匯借款利率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轉貸款除外。境外外匯借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外匯債券、外匯票據等。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指銀行作為發行人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是指銀行作為代理方代客戶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承銷和兌付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營活動。
銀行在境外發行和代理境內客戶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是指銀行以自有或自籌外匯資金,在境內、外證券市場 買入或賣出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是指銀行作為代理方代客戶在境內、外證券市場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經營活動。包括銀行代客戶從事資金管理所進行的股票以外外幣有價證券交易活動。
銀行在境外證券市場上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須按季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備案。 外匯票據承兌:是指銀行作為外匯票據受票人承諾在外匯票據到期日執行出票人付款命令的行為。
外匯票據貼現:是指銀行為外匯票據持票人辦理的票據融資行為,銀行在外匯票據到期前,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外匯票據持票人。 銀行受客戶委託辦理的貿易、非貿易項上的結算業務,包括開立進口信用證、付款保函,辦理進口代收、匯出境外匯款等及售匯、付匯;通知國外開來出口信用證、保函,辦理出口審單、議付、托收、國外匯入匯款的解付等及結匯。此外還包括進出口押匯、打包放款等貿易融資業務。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銀行憑其資信以自有外匯資金向境內外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合同規定償付外匯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償付外匯債務義務的保證。
外匯擔保包括境內外匯擔保和涉外外匯擔保。境內外匯但保:是指銀行對境內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匯擔保;涉外外匯擔保:是指銀行對境外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和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出具的外匯擔保。
銀行辦理外匯擔保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銀行辦理涉外外匯擔保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 自營外匯買賣:是指銀行以自有和自籌的外匯資金在國際金融市場按市場匯價進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間買賣的經營活動,包括銀行從事資金管理所進行的外匯買賣交易活動。
代客外匯買賣: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依據其委託指示買入或賣出外匯,並根據交易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的交易經營活動。包括銀行代客戶從事資金管理所進行的外匯買賣交易活動。
個人外匯買賣:銀行根據國際外匯市場匯價水平,為自然人辦理以保值避險為目的的可自由兌換外幣間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經營活動。
銀行經營自營外匯買賣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金融機構辦理自營外匯買賣業務的管理規定》。銀行經營代客外匯買賣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有權經營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的銀行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可經營個人外匯買賣業務。
十三、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
外匯信用卡的發行:是指參加信用卡國際組織的境內商業銀行經批准在境內向個人和單位發行信用支付工具的業務。
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境內銀行與境外發卡機構簽訂協議代理其發行信用卡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代理國外信用卡付款:境內銀行為境外發卡機構發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內消費和取現辦理清算的業務。
外匯信用卡持卡人為境內非居民的,可在境外和境內特約商戶及代辦銀行使用;持卡人為境內居民的,只能在境外使用外匯信用卡。外匯信用卡包括商務卡和個人卡兩種。商務卡申領對象為國外在華常駐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有現匯帳戶的國內企業;個人卡申領對象為國外在華常駐人員和有合法外匯收入的中國公民。
銀行發行和代理發行外匯信用卡應與持卡人建立授信額度制度。
境內使用外匯信用卡須遵守境內不得外幣計價結算的規定和其它有關規定。 資信調查:是指銀行接受境內外客戶委託,對企業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或對客戶自身資信進行調查,向其業務對象證明自身資信的業務。
咨詢: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託,解答與金融業務有關的詢問,或為決策提供依據的業務。
見證業務:是指銀行為申請人提供證明,證明申請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屬實、有履約能力,但不負法律責任的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它外匯業務: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銀行外匯業務發展的需求和經營狀況批準的上述十四項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