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加強服務意識,規范備案管理
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備案屬於納稅人事中信息報告環節,備案人提交資料齊全,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完整的,應當場辦結。除非確已發現境外收款人欠稅,並出具從支付款項中扣繳欠稅的書面決定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受理備案或者緩期辦理支付備案。
二、加強國稅地稅合作,及時共享信息
各地國稅局應盡早向地稅局傳遞《備案表》,力爭實時傳遞,最遲不得晚於辦結支付備案次月7日。對於國稅、地稅機構設置差異造成的地稅機關無法獲取對外支付信息的問題,由省地稅局向省國稅局協調解決,省國稅局應積極支持配合。任何一方稅務機關從外匯管理、商務等部門獲取的對外支付信息要及時共享,保持對外支付信息共享渠道暢通。
三、加強後續管理,優化管理方式
主管稅務機關應自收到《備案表》後15個工作日內,按照分類分級風險管理要求,啟動後續管理,對風險較低的支付項目,可以隨機抽查;對風險較高的支付項目,進行重點核查,查處時間不受15個工作日限制。主管稅務機關在收到《備案表》15個工作日以後,還可以視需要啟動復查或追查程序。
在風險管理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要綜合利用內外部數據進行比對分析,通過運用核查、檢查、調查等管理手段,發揮合力加強後續管理。在境內難以獲取涉稅信息時,可按國際稅收征管協作的相關規程,啟動對外專項情報交換程序。
四、加強創新意識,推行網上備案
結合「互聯網+稅務」行動計劃,依託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等,研究推行網上辦理對外支付備案,方便納稅人足不出戶辦理支付備案,切實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㈡ 對外付匯去稅務局備案,每筆超過5萬美金的都去備案還是把合同金額備案,以後就不用每次去了
1、有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同時一次支付幾個小合同,單筆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美金,但是合計超過,是需要備案的。如果合同之間有關聯,簽訂的主體是同一個,加總超過5萬美金,需要備案。
(2)如果合同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美金,不需要備案。
您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具體判斷。
2、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萬美元)特定外匯資金的,向稅務機關提交相應表格和資料,稅務機關予以備案。
國稅業務。 縣級業務。
報送資料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3 份。
(2)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對外支付時提供) 。
㈢ 疫情防控期間,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外匯稅務備案後,還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蓋章嗎
自2020年1月1日起,服復務貿易等項目制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在全國范圍內實現電子化辦理。境內機構和個人可以登陸所在省份電子稅務局,選擇「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備案」模塊,填寫合同項目等備案信息,同時上傳加蓋企業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確認無誤後提交到電子稅務局,即可生成稅務備案電子化信息。完成稅務備案電子化操作後,備案信息可在稅務部門、付匯銀行間共享,備案人無需到辦稅服務廳列印紙質備案表蓋章,即可到付匯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㈣ 服務貿易稅務備案表付匯日期過了怎麼辦
過期了以後可以重新辦理。
付匯人可攜帶合同等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辦理出具《備案表》;此後可憑《備案表》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過期以後依然可以支付,稅務備案表無有效期限制,稅務備案信息在新功能中長期有效。 進行付匯確認後,稅務備案核驗信息無法注銷。
㈤ 服務貿易收匯需審核稅務備案表嗎
服務貿易收匯需審核稅務備案表。
公告2013年第40號
為便利對外支付和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現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
二、境內機構和個人(以下稱備案人)在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加蓋公章的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外文文本應同時附送中文譯本),並填報《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1)。
同一筆合同需要多次對外支付的,備案人須在每次付匯前辦理稅務備案手續,但只需在首次付匯備案時提交合同(協議)或相關交易憑證復印件。
三、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下列外匯資金,無需辦理和提交《備案表》:
(一)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差旅、會議、商品展銷等各項費用;
(二)境內機構在境外代表機構的辦公經費,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內機構發生在境外的進出口貿易傭金、保險費、賠償款;
(四)進口貿易項下境外機構獲得的國際運輸費用;
(五)保險項下保費、保險金等相關費用;
(六)從事運輸或遠洋漁業的境內機構在境外發生的修理、油料、港雜等各項費用;
(七)境內旅行社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團費以及代訂、代辦的住宿、交通等相關費用;
(八)亞洲開發銀行和世界銀行集團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從我國取得的所得或收入,包括投資合營企業分得的利潤和轉讓股份所得、在華財產(含房產)出租或轉讓收入以及貸款給我國境內機構取得的利息;
(九)外國政 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提供的外國政府(轉)貸款(含外國政 府混合(轉)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下的利息。本項所稱國際金融組織是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開發協會、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組織、歐洲投資銀行等;
(十)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自身對外融資如境外借款、境外同業拆借、海外代付以及其他債務等項下的利息;
(十一)我國省級以上國家機關對外無償捐贈援助資金;
(十二)境內證券公司或登記結算公司向境外機構或境外個人支付其依法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息收入及有價證券賣出所得收益;
(十三)境內個人境外留學、旅遊、探親等因私用匯;
(十四)境內機構和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退匯;
(十五)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境外個人辦理服務貿易、收益和經常轉移項下對外支付,應按照個人外匯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
㈥ 向境內企業支付出口運費需要稅務備案嗎
不需要
國際貨運代理公司向境外支付運費不需要做服務貿易備案,也不需要繳增值稅,相反,這部分費用還可以在你的公司作為進項稅發票,沖減增值稅交稅基數。向境外支付運費,可以列入運行成本,沖減貨代費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對外支付下列外匯資金,無需辦理和提交。
㈦ 對外付匯去稅務局備案,每筆超過5萬美金的都去備案還是把合同金額備案後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一、有如下兩種情況:
(1)如果企業同時一次支付幾個小合同,單筆合同金額不超過5萬美金,但是合計超過,是需要備案的。如果合同之間有關聯,簽訂的主體是同一個,加總超過5萬美金,需要備案。
(2)如果合同之間沒有任何聯系,單個合同不超過5萬美金,不需要備案。
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具體判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 (不含等值5萬美元)特定外匯資金的,向稅務機關提交相應表格和資料,稅務機關予以備案。
二、《公告》規定,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的下列外匯資金,除特殊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稅務備案,主管稅務機關僅為地稅機關的,應向所在地同級國稅機關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
(7)服務貿易外匯稅務備案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登記。
境外機構、境外個人在境內從事有價證券,或者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遵守國家關於市場准入的規定,並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七條境內機構、境內個人向境外直接投資,或者從事境外有價證券、衍生產品發行、交易,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國家規定需要事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備案的,應當在外匯登記前辦理批准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國家對外債實行規模管理。借用外債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並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外債登記。
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並定期公布外債情況。
第十九條提供對外擔保,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由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需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申請人簽訂對外擔保合同後,應當到外匯管理機關辦理對外擔保登記。
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行轉貸提供對外擔保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可以直接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其他境內機構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外匯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的資產負債等情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國家規定其經營范圍,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前,辦理批准手續。
向境外提供商業貸款,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登記。
第二十一條資本項目外匯收入保留或者賣給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但國家規定無需批準的除外。
㈧ 服務貿易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只有交稅後才能辦嗎
要的。
備案人選擇在辦稅服務廳辦理備案的,對於提交資料齊全、《備案表》填寫完整的,主管稅務機關無需當場進行納稅事項審核,應在系統錄入《備案表》信息、生成《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備案人可憑《備案表》編號和驗證碼,按照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到銀行辦理付匯手續。
㈨ 貿易企業開服務費發票,需要去稅務局備案嗎
這個得看情況來說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第一條:「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下同)下列外匯資金,除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情形外,均應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
(一)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包括運輸、旅遊、通信、建築安裝及勞務承包、保險服務、金融服務、計算機和信息服務、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體育文化和娛樂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政府服務等服務貿易收入;
(二)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工作報酬,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股息、紅利、利潤、直接債務利息、擔保費以及非資本轉移的捐贈、賠償、稅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經常轉移收入;
(三)境外機構或個人從境內獲得的融資租賃租金、不動產的轉讓收入、股權轉讓所得以及外國投資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國投資者以境內直接投資合法所得在境內再投資單筆5萬美元以上的,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稅務備案。」如你司對外支付加工費不屬於《公告》列舉的需要備案的情形,不需進行稅務備案。
㈩ 服務貿易支付備案查詢不到
查詢不到的原因可能是不在適用范圍。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有關問題的公告》(2013年第40號)規定。
境內機構和個人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5萬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資金,需要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稅務備案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網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