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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代客戶買賣外匯和有價證券

發布時間:2022-06-06 20:25:00

Ⅰ 銀行代客戶買賣外匯是什麼業務

一、外匯存款
外幣儲蓄存款:銀行吸收自然人外匯資金的業務。
外匯存款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二、外匯貸款
外匯貸款包括境內外匯貸款和境外外匯貸款。
境內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和具有中國國籍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外匯貸款以及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轉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內外匯貸款的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境外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外機構和我國在境外注冊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外外匯貸款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審批。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
銀行發放境內、外外匯貸款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三、外匯匯款
是指銀行利用結算工具將客戶的外匯資金匯入客戶指定的帳戶或解付匯入的外匯資金。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四、外幣兌換
是指銀行和銀行設立的外幣兌換分支機構辦理的自然人、駐華機構在非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
此項業務中「外幣」包括外幣現鈔、現匯存款、外幣支票、外幣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證等。
以人民幣匯價套算的兩種外幣的兌換應視為兩次外幣兌換。
銀行辦理此項業務應遵守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五、外匯同業拆借
是指金融機構間臨時調劑外匯頭寸餘缺的借貸行為,包括境內外外匯同業拆借。
境內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拆借雙方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外匯拆借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及雙方權力和義務或通過授信額度進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境外外匯同業拆借可通過授信額度進行,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銀行從境外拆入資金應受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控制,實行余額管理。
銀行辦理外匯同業拆借業務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六、外匯借款
包括境內外匯借款和境外外匯借款。
境內外匯借款是指銀行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利率借進一定數額的外匯資金。境內外匯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Ⅱ 什麼是中間業務

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

具體業務主要有: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信用證業務,客戶委託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一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一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

代收業務,銀行代替客戶收取各種款項、接受委託代替客戶買賣有價證券、貴金屬和外匯;信託業務,銀行代人管理財產、辦理遺產轉讓、保管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等。

中間業務的業務:

廣義的中間業務等同於廣義上的表外業務,它可以分為兩大類,狹義的金融服務類業務和狹義的表外業務。日常工作中我們所說的中間業務是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的廣義的中間業務,而表外業務又是指從會計准則的角度反映的狹義的表外業務。

因此按照商業銀行的傳統業務和發展情況,商業銀行的業務大致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和中間業務三大類,或可以分為資產業務、負債業務、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四大類。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間業務

Ⅲ 銀行外匯買賣的主要業務種類有那些

中國工商銀行從1984年底經人民銀行批准開辦外匯銀行業務,其業務范圍和業務量發展迅速版。開辦的外匯業務主要有權: (一)外匯存款; (二)外匯貸款; (三)外匯匯款; (四)外幣兌換; (五)國際結算; (六)同業外匯拆借; (七)款外匯票據的承競和貼現; (八)外匯借款; (九)外匯擔保; (十)結匯、售匯; (十一)發行或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十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十三)自營外匯買賣或代客戶外幣買賣; (十四)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

Ⅳ 銀行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業務范圍界定

外幣儲蓄存款:銀行吸收自然人外匯資金的業務。
外匯存款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外匯貸款包括境內外匯貸款和境外外匯貸款。
境內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內依法設立的機構和具有中國國籍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發放的外匯貸款以及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轉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內外匯貸款的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
境外外匯貸款:是指銀行對境外機構和我國在境外注冊機構發放的外匯貸款和進出口信貸。銀行發放境外外匯貸款須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審批。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
銀行發放境內、外外匯貸款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是指銀行利用結算工具將客戶的外匯資金匯入客戶指定的帳戶或解付匯入的外匯資金。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是指銀行和銀行設立的外幣兌換分支機構辦理的自然人、駐華機構在非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與外幣的兌換。
此項業務中「外幣」包括外幣現鈔、現匯存款、外幣支票、外幣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證等。
以人民幣匯價套算的兩種外幣的兌換應視為兩次外幣兌換。
銀行辦理此項業務應遵守非貿易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是指金融機構間臨時調劑外匯頭寸餘缺的借貸行為,包括境內外外匯同業拆借。
境內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可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拆借雙方應以合同形式明確外匯拆借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及雙方權力和義務或通過授信額度進行。拆借的期限和利率應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
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對象為境外金融機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境外外匯同業拆借可通過授信額度進行,境外外匯同業拆借的利率應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銀行從境外拆入資金應受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定的短期外債指標控制,實行余額管理。
銀行辦理外匯同業拆借業務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 包括境內外匯借款和境外外匯借款。
境內外匯借款是指銀行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按規定利率借進一定數額的外匯資金。境內外匯借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境外外匯借款是指銀行直接向境外金融機構或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借進一定的外匯資金以及銀行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轉貸款。境外外匯借款利率依照國際金融市場利率水平,接受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的轉貸款除外。境外外匯借款須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包括外匯債券、外匯票據等。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指銀行作為發行人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是指銀行作為代理方代客戶在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承銷和兌付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的經營活動。
銀行在境外發行和代理境內客戶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受國家外債規模控制。 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是指銀行以自有或自籌外匯資金,在境內、外證券市場 買入或賣出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是指銀行作為代理方代客戶在境內、外證券市場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經營活動。包括銀行代客戶從事資金管理所進行的股票以外外幣有價證券交易活動。
銀行在境外證券市場上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須按季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備案。 外匯票據承兌:是指銀行作為外匯票據受票人承諾在外匯票據到期日執行出票人付款命令的行為。
外匯票據貼現:是指銀行為外匯票據持票人辦理的票據融資行為,銀行在外匯票據到期前,從票面金額中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外匯票據持票人。 銀行受客戶委託辦理的貿易、非貿易項上的結算業務,包括開立進口信用證、付款保函,辦理進口代收、匯出境外匯款等及售匯、付匯;通知國外開來出口信用證、保函,辦理出口審單、議付、托收、國外匯入匯款的解付等及結匯。此外還包括進出口押匯、打包放款等貿易融資業務。
此業務項下不包含離岸業務。 銀行憑其資信以自有外匯資金向境內外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承諾,當債務人未按合同規定償付外匯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償付外匯債務義務的保證。
外匯擔保包括境內外匯擔保和涉外外匯擔保。境內外匯但保:是指銀行對境內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出具的外匯擔保;涉外外匯擔保:是指銀行對境外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和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出具的外匯擔保。
銀行辦理外匯擔保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有關規定。銀行辦理涉外外匯擔保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的《境內機構對外提供外匯擔保管理辦法》。 自營外匯買賣:是指銀行以自有和自籌的外匯資金在國際金融市場按市場匯價進行的可自由兌換貨幣間買賣的經營活動,包括銀行從事資金管理所進行的外匯買賣交易活動。
代客外匯買賣: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託,依據其委託指示買入或賣出外匯,並根據交易金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的交易經營活動。包括銀行代客戶從事資金管理所進行的外匯買賣交易活動。
個人外匯買賣:銀行根據國際外匯市場匯價水平,為自然人辦理以保值避險為目的的可自由兌換外幣間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經營活動。
銀行經營自營外匯買賣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關於金融機構辦理自營外匯買賣業務的管理規定》。銀行經營代客外匯買賣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金融機構代客戶辦理即期和遠期外匯買賣管理規定》。有權經營代客外匯買賣業務的銀行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批准,可經營個人外匯買賣業務。
十三、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
外匯信用卡的發行:是指參加信用卡國際組織的境內商業銀行經批准在境內向個人和單位發行信用支付工具的業務。
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境內銀行與境外發卡機構簽訂協議代理其發行信用卡並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代理國外信用卡付款:境內銀行為境外發卡機構發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在境內消費和取現辦理清算的業務。
外匯信用卡持卡人為境內非居民的,可在境外和境內特約商戶及代辦銀行使用;持卡人為境內居民的,只能在境外使用外匯信用卡。外匯信用卡包括商務卡和個人卡兩種。商務卡申領對象為國外在華常駐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和有現匯帳戶的國內企業;個人卡申領對象為國外在華常駐人員和有合法外匯收入的中國公民。
銀行發行和代理發行外匯信用卡應與持卡人建立授信額度制度。
境內使用外匯信用卡須遵守境內不得外幣計價結算的規定和其它有關規定。 資信調查:是指銀行接受境內外客戶委託,對企業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或對客戶自身資信進行調查,向其業務對象證明自身資信的業務。
咨詢:是指銀行接受客戶委託,解答與金融業務有關的詢問,或為決策提供依據的業務。
見證業務:是指銀行為申請人提供證明,證明申請人向受益人所提供的材料屬實、有履約能力,但不負法律責任的業務。 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其它外匯業務:是指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銀行外匯業務發展的需求和經營狀況批準的上述十四項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

Ⅳ 銀行買外匯怎麼買

銀行外匯買賣現在主要有櫃台交易、自助終端交易、網上交易這幾種方式的。
櫃台交易:您可以憑外幣存摺、存單、現鈔或19位儲蓄卡,在銀行已開辦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營業網點,填寫《個人外匯買賣申請書》,進行實時交易或委託交易。
自助終端交易:銀行在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營業網點設有自助終端設備,您可按照操作界面提示進行操作,完成外匯買賣交易、查詢和憑證列印。
網上交易:登錄網站進行簽約,在獲得認證後,您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有關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的操作。
拓展資料:
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包括外國貨幣、外幣存款、外幣有價證券(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等)、外幣支付憑證(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Ⅵ 銀行的業務狀況表是什麼

是用來反映銀行的各種會計科目數據的一種表格
業務狀況么 就是反映各項業務的數據

Ⅶ 外匯銀行有哪些

農業,中國銀行,建設,工商銀行都開通了個人外匯業務。但是做外匯交易的話,一般都會選擇在國外的外匯平台做,銀行的手續費比較高。

Ⅷ 為什麼我國商業銀行要大力發展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請不會的人不要亂回答,)

因為中間業務和表外業務都是傳說中的「影子銀行」,這些業務部計入銀行資產負債表,更不受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商業銀行的自主性高,更重要的是像中間業務是無風險的,表外業務風險不高。這兩項業務的低風險加無監管促使商業銀行要重視發展這兩項業務。

拓展資料:
中間業務是商業銀行為客戶辦理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而收取手續費的業務的總稱。
具體業務主要有:
匯兌業務,客戶將現款交給銀行,由銀行匯給住在其他地方的第三者;
信用證業務,客戶委託銀行向異地賣主支付貨款的商品信用證業務,和客戶將一定現款交與銀行換取一種憑證,用於在該行其他城市的分支機構或往來銀行匯兌現金的貨幣信用證業務;
代收業務,銀行代替客戶收取各種款項、接受委託代替客戶買賣有價證券、貴金屬和外匯;
信託業務,銀行代人管理財產、辦理遺產轉讓、保管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等。
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它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表外業務是指那些雖未列入資產負債表,但同表內的資產業務或負債業務關系密切的業務。廣義的表外業務除包括上述狹義的表外業務外,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業務。表外項目也被稱為「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項目,或者叫「或有資產和負債」。
所謂表外業務(Off-Balance Sheet Activities,OBS),是指商業銀行所從事的,按照通行的會計准則不列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影響其資產負債總額,但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改變銀行資產報酬率的經營活動。
表外業務類型
1.擔保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擔保(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在未來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包括貸款承諾等。
3.金融衍生交易類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等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期權等衍生交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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