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貨幣市場》雜志創刊於2001年10月,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主管、中國外匯交易中內心主辦的中英文財經容月刊。雜志依循立足中國貨幣,放眼全球金融的辦刊宗旨,以理論與實務並重,兼顧政策研究和學術探討,迅捷提供銀行間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數據和市場活動的原生性信息,著力客觀及時反映中國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現狀和趨勢。《中國貨幣市場》雜志欄目設有:政策分析、宏觀經濟、外匯市場、貨幣與債券市場、專題研究、市場創新、市場建設、海外專稿、探索與爭鳴、金融形勢、金融工程等。
《中國貨幣市場》致力為銀行間市場和金融專業提供一個常設的學術論壇和信息平台,為廣大金融從業同仁的專業研究和投資決策提供有益參考。
② 國內有關金融、銀行的期刊有哪些
1、《縱觀環球銀行》。銀行第一雜志是國內唯一的一本深度剖析世界各國銀行,解讀他們在探索銀行經營策略、營銷管理、網點服務、智能化道路上困惑與智慧的專業雜志,國家級期刊。紙質版電子版同步發行。
2、《西南金融》。介紹經濟、金融形勢、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經濟部門的改革情況;推動金融理論、政策研究,普及金融知識,面向市場,貼近讀者,為地區金融業穩定、健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輿論環境。學術性比較強。
3、《投資研究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的國家重點學術期刊,現被上海圖書館館藏等權威機構收錄,主要徵稿方向:金融改革、商業銀行、資本市場、投資動態。
4、《證券市場導報》。金融專業刊物。載文探索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報道證券市場動態和最新發展狀況,介紹國外的先進理論和經驗,聽取專家的評價與分析,對中外證券市場進行比較研究。主辦單位: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
③ 關於匯率的和外匯儲備安全的論文該如何在權威刊物上發表
現在想在權威刊物上發表文章的人很多。你如果沒有關系、熟人幫忙的話不太容易。
當然如果你的文章有非常獨到的見解例外。
如果是後者,你就直接投稿給這些權威刊物好了。
④ 請問關於匯率和外匯儲備安全的論文,該如何在權威刊物上發表
經濟發面的比較權威的是《經濟研究導刊》、《中國商界》《當代經濟》《商業文化》等,這些雜志具體對稿子的要求是不一樣的。你如果需要發表的話可以向我咨詢。我空間里有相關的資料,你可以參考一下。
⑤ 請問證券 三大報 具體指哪三大報刊
證券三大報具體指《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
《中國證券報》的辦報宗旨是: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經濟、金融、證券的方針政策,傳遞金融、證券信息,評析金融、證券市場,普及金融、證券知識,做可信賴的投資顧問。
《上海證券報》的辦報宗旨是:積極宣傳黨和政府有關經濟、金融、證券、保險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傳遞金融、證券和其他重要財經信息,提供及時、有效、實用的市場分析和服務,普及金融、證券知識,引導投資者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對投資者負責」是《上海證券報》的辦報理念;「貼近市場、貼近讀者」是其鮮明特色;「權威性、及時性、完整性和服務性」是其已經形成的優勢和繼續努力的目標。
《證券時報》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積極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客觀、准確、全面、及時傳遞證券市場信息;竭誠為廣大投資者、上市公司、證券中介機構服務。
(5)外匯局刊物擴展閱讀
報紙定位:
作為一張全國性的證券專業報紙,《中國證券報》努力弘揚報道的權威性,幫助讀者把握宏觀政策精神,宏觀認識市場走勢;著力增加有效信息量,方便讀者及時了解國民經濟、行業部委、上市公司和證券市場等各個層面的信息,為其投資決策提供有效參考;注重市場報道的實用性。
同時,重視發揮媒體的輿論監督功能,揭露並抨擊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維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刊物團隊
《上海證券報》擁有著一支專業、敬業、年輕、精乾的編輯記者隊伍,已經打造出一個比較高端的報道平台。在以證券報道為主的同時,關注國內國際經濟大勢和宏觀政策的變化、影響,以拓展大財經報道為新目標。
全面、深入地介入國企改革、銀行、保險、外匯、期貨、產權、信託等重要領域和周邊市場,不斷擴大報道面。《上海證券報》注重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發表了大量在證券市場和財經領域引起廣泛反響的報道,其中不少報道曾引起證券監管部門和有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刊物特色
創刊以來,《證券時報》充分發揮地處深圳特區、毗鄰港澳的優勢,銳意改革,勇於探索,逐步形成了信息披露權威。快捷,資料統計翔實豐富,市場評析獨到深刻、版式新穎富有現代感等特點。
本著「敬業、求實、團結、高效」的社訓精神,《證券時報》正積極朝著具有權威性、高質量、特色鮮明、深受讀者喜愛的全國財經類大報的方向而不懈努力。
《證券時報》主要版面有:要聞版、市場版、綜合新聞版、公司版、綜合報道版、行情圖表版及各類專版。
⑥ 中國外匯是核心期刊嗎
《 中國外匯》僅僅是普通刊物; 中國外匯管理雜志社主辦, 半月刊; 16開;ISSN: 1673-5528;CN: 11-5475/F;曾用刊名:中國外匯管理;創刊時間:1993
⑦ 《全球外匯情報》刊物是FX110出品的嗎
是的!FX110憑借10年來深耕外匯市場,獨家掌握的一手數據和信息,發布了這份——《全球外匯情報》
⑧ 對個人的外匯管理施行細則
一、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第三章的規定, 特製定本細則。二、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收到由外國和港澳等地區匯入的外匯,必須結售給中國銀行;對每筆人民幣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的大額匯款,允許留存10%的外匯。
上述結售給中國銀行所得的人民幣,都可以享受優待僑匯的有關待遇。三、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華僑在回國定居前、港澳同胞在回鄉定居前存放在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外匯 , 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和回國、回鄉定居後,在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繼承財產所得外匯,委託中國銀行調回境內的,允許留存30%的外匯;其餘70%在結匯後所得的人民幣,可以享受優待僑匯的有關待遇。
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 , 委託中國銀行調入其存放在境外的外匯或者調入其繼承境外財產所得外匯,留存比例比照上款辦理。四、華僑、港澳同胞等在回國或者回鄉定居時,攜入或者匯入的外匯,在入境後兩個月內向銀行申請,允許留存30%的外匯;其餘70%在結匯後所得的人民幣,可以享受優待僑匯的有關待遇。
上述攜入外匯的留存申請,須提供海關申報單才能辦理。五、國家派赴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的工作人員公畢返回,必須將屬於個人的工資、津貼等剩餘的外匯及時匯回或者攜回境內, 不得存放境外; 憑我駐外機構證明,允許個人留存。六、國家派赴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學習的留學生、實習生、研究生、學者、教師、教練和其他人員, 在境外期間收入外匯的剩餘部分, 在返回時,必須及時匯回或者攜回境內,不得存放境外;其中屬於個人應得的外匯,憑我駐外機構證明,允許留存。七、個人的發明創造、著作等在境外發表、出版和以個人名義出境講演、講學,或者向境外報紙、 雜志、 專業刊物投稿等所得的出版費、版權費、獎金、補助金和稿費等外匯,必須及時調入境內,不得存放境外;按照國務院和有關部委批準的有關規定,或者經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同意,屬於個人應得的部分,允許留存。八、上述各條規定允許個人留存的外匯,必須存入中國銀行。該項外幣存款,可以匯出境外, 也可以憑中國銀行證明攜出境外; 如兌換人民幣,可以享受優待僑匯的有關待遇。但是,不得將存款憑證私自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
個人留存外匯的處理, 不得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九、居住在中國境內的中國人、外國僑民和無國籍人,存放在中國境內的外匯,允許個人持有。但是,不得私自攜帶、托帶或者郵寄出境;如需出售,必須賣給中國銀行,並比照本細則第二條的規定辦理。十、來中國的外國人,短期回國的華僑、回鄉的港澳同胞,應聘在中國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技術人員、職工,以及外籍留學生、實習生等,由外國或者港澳等地區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賣給或者存入中國銀行,也可以憑海關原入境申報單匯出或者攜出境外。十一、應聘在中國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技術人員和職工,需要申請匯出或者攜出外匯,由中國銀行按照合同、協議的有關規定辦理。十二、本細則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公布施行。
⑨ 中國海關違禁刊物的清單
沒有清單 但是您注意 只要和政治有關的都不行 八卦周刊和馬經隨便什麼都沒問題的。
記住 政治有關
原來的清單如下,現在的我不清楚了。應該沒有特別詳細的。你看看第3條
勸勸你別這么較真,下回少帶點,直接八卦報紙一裹就可以了。
禁止入境物品:
(1)各種武器彈葯和爆炸物品
(2)各種偽造貨幣和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各種烈性毒葯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夠使人成癮的麻醉葯品,精神葯物等
(6)帶有危險性病菌,蟲害及其他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和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幣:按照貨幣協定辦理的除外,人民幣外匯總換券按有關規定處理。
註:(包括)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葯及爆炸物品; 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 影片、錄音帶、激光唱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他物品; 各種烈性毒葯; 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葯物; 帶有危險性的病菌、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害人畜健康,來自疫區的以及其他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和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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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量攜帶的物品:
(根據國家海關總署《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規定)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800元人民幣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帶一件;對於價值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手錶、手機、手提電腦、數碼相機、數碼攝像機、音響等,每公歷年度可任選其中一件征稅入境。
旅客攜帶入境的應稅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海關將視不同情況按規定予以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