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內支付手段。必容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可獲得性和可換性。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
外匯和股票的區別:
1、交易時間:
外匯24小時滾動交易;
股票4小時: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
2、交易方向:
外匯可做多做空;
股票只能做多。
3、獲利大小
外匯沒有此限制,理論上每天存在資金翻番的可能;
股票每天受10%漲停板限制。
4、風險控制:
外匯可以隨時買賣,風險完全由自己做主;
股票受10%漲跌停板的限制。漲停板的時候買不進去,只能看著上漲,錯失投資機會;跌停板的時候賣不出去,只能看著自己的資金一天天變少。
5、交割方式:
外匯T+0,外匯隨時可以買賣;
股票T+1,也就是股票要第二天才能賣。
6、交易品種:
外匯7種主流貨幣,不存在選股難問題;
股票1600多種。
『貳』 外匯儲備的所有權是誰的
外匯儲備是中央銀行通過發行人民幣,從企業和個人手上,按照當時的匯率「買」回來的。外匯儲備對內是央行的負債,對外是央行的資產。我國外匯儲備所有權應然意義上屬於國有,實然意義上屬於央行所有。
來源:環球外匯網
『叄』 中國的外匯按外匯使用權分為哪幾種
中央外匯、地方外匯和專項外匯
『肆』 外匯與本幣的異同是
區別在於外匯包括股票等所有權證,而本幣一般指本國貨幣,不包含所有權證、債務憑證等金融資產。外匯作為貨幣,與本幣都是債權債務證明。
(4)外匯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外匯,英文名是Foreign currency,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
普遍分類: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賬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伍』 外匯的使用對象涉及到國民經濟各個部位類。這個說法正確嗎
一定的外匯儲備是一國進行經濟調節、實現內外平衡的重要手段。當國際收支出現逆差時,動用外匯儲備可以促進國際收支的平衡;當國內宏觀經濟不平衡,出現總需求大於總供給時,可以動用外匯組織進口,從而調節總供給與總需求的關系,促進宏觀經濟的平衡。同時當匯率出現波動時,可以利用外匯儲備干預匯率,使之趨於穩定。因此,外匯儲備是實現經濟均衡穩定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手段,特別是在經濟全球化不斷發展,一國經濟更易於受到其他國家經濟影響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一般說來,外匯儲備的增加不僅可以增強宏觀調控的能力,而且有利於維護國家和企業在國際上的信譽,有助於拓展國際貿易、吸引外國投資、降低國內企業融資成本、防範和化解國際金融風險。當然這並不是說外匯儲備越多越好,因為持有外匯儲備是要付出代價的。
第一,外匯儲備表現為持有一種以外幣表示的金融債權,並非投入國內生產使用。這就產生了機會成本問題,就是如果貨幣當局不持有儲備,就可以把這些儲備資產用來進口商品和勞務,增加生產的實際資源,從而增加就業和國民收入,而持有儲備則放棄了這種利益。因此,持有外匯儲備,要考慮機會成本問題。
第二,外匯儲備的增加要相應擴大貨幣供應量,如果外匯儲備過大,就會增加通貨膨脹的壓力,增加貨幣政策的難度。此外,持有過多外匯儲備,還可能因外幣匯率貶值而遭受損失。因此,外匯儲備應保持在適度水平上。
適度外匯儲備水平取決於多種因素,如進出口狀況、外債規模、實際利用外資等。應根據持有外匯儲備的收益、成本比較和這些方面的狀況把外匯儲備保持在適度的水平上
中國外匯儲備結構以美元資產為主有以下幾方面歷史和國際金融理論原因:
1、儲備貨幣發行國的經濟活動要以國內經濟為主,雖然美國占國際貿易的比例很大,但是與美國龐大的國內生產總值相比仍然比例很低,遠遠低於日本、德國、瑞士的相應指標,後者三國的主要經濟活動是外向型的,其貨幣價值容易受到國際資本流動的干擾而大幅波動,不利於保值;
2、除美國外,日本、德國、瑞士的央行拒絕其貨幣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3、美元是歷史形成的國際支付手段、交易中介、價值儲藏手段;
4、國際貿易中2/3以美元結算;
5、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批發交易絕大多數以美元交易,各國央行的金融操作也是主要採用美元;
6、各大國的外匯儲備主要是美元資產;
7、國際銀團貸款和國際債券市場的絕大多數交易都是美元或美元債券
由於中國外匯儲備結構中美元資產較多,在2000年之後的美元大跌過程中,中國外匯儲備在賬面上貶值嚴重。有觀點認為,2003年中國的外匯儲備賬面損失約200億美元,2004年上半年賬面損失約400億
「外匯儲備經營管理特別強調安全性和流動性,這決定了外匯儲備主要投資於國際市場上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中國的外匯不是拿著一些外國的現鈔放在那裡,而是買了外國的一些高收益、低風險、非常安全的債券」。然而約佔60%比例、高達數千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以美國國債和債券形式存在,使得外匯儲備的流動性不足,受到中美關系、美國國債市場規模的威脅。
有觀點認為,實行浮動匯率制的國家外匯儲備以GDP的10%左右為好,中國目前的外匯儲備水平明顯偏高。亞太區國家的外匯儲備額佔GDP的比例平均上都要比西方國家高出很多,這個現象並非中國所獨有,而且高外匯儲備對於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也是有幫助的。有些觀點認為,考慮到中國的銀行壞賬情況比較嚴重,適當的增加外匯儲備不但是必要的,而且現在的儲備水平還太低。
人民幣匯率曾經採用盯住美元的做法,在人民幣/美元購買力平價失衡、全球預期人民幣將會相對美元升值的情況下,大量美元熱錢湧入中國換取人民幣,以求收買廉價資源並獲得匯率波動收益。中國央行為了維持固定匯率,不得不大量買入美元,加劇了中國外匯儲備問題,導致了通貨膨脹的
『陸』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外匯主要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匯管理,保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及其分支機構 (以下統構外匯管理機關 ),依法履行外匯管理職責,負責本條例的實施。
第三條本條例所構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 (一 )外國貨幣,包括紙幣、鑄幣; (二 )外幣支付憑證,包括標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三 )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四 )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五 )其他外匯資產。
第四條境內機構、個人、駐華機構、來華人員的外匯收支或者經營活動,這用本條例。
第五條國家實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凡有國際收支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外幣流通,並不得以外幣計價結算。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和活動。對檢舉、揭發或者協助查處違反外匯管理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獎勵,並負責保密。
第二章 經常項目外匯
第八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
第九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經批准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十條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用匯,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的規定,持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
第十一條境內機構的出口收匯和進口付匯,應當按照國家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管理和進口付匯核銷管理的規定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二條屬於個人所有的外匯,可以自行持有,也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個人的外匯儲蓄存款,實行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的原則。
第十三條個人因私出境用匯,在規定限額內購匯;超過規定限額的,可以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境,應當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攜帶外匯出境,超過規定限額的,遠應當向海關出具有效憑證。
第十四條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持有的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等形式的外匯資產,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不得攜帶或者郵寄出境。
第十五條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收取的以人民幣支付的答證費、認證費等,需要匯出境外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兌付。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駐華機構的合法人民幣收入,需要匯出境外的,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外匯管理機關申請,憑外匯管理機構機關的售匯通知單到外匯指定銀行兌付。
第十六條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籍專家的人民幣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除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依法納稅後,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應聘在外商投資企業工作的外籍人員的工資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是外匯的,依法納稅後,可以直接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是人民幣的,依法納稅後,可以持外匯管理機關規定的有效憑證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第十七條駐華機構和來華人員由境外匯入或者攜帶入境的外匯,可以自行保存,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也可以持有效憑證匯出或者攜帶出境。
第三章 資本項目外匯
第十八條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
第十九條境內機構的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外匯帳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
第二十條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
第二十一條借用國外貸款,由國務院確定的政府部門、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和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國外貸款,應當報外匯管理機關備案。
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須經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提供對外投保,只能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金融機構和企業輸,並須經外匯管理機構批准。
第二十四條國家對外債實行登記制度。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關於外債統計監測的規定辦理外債登記。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外債統計與監測,並定期公布外債情況。
第二十五條依法終止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家關規定進行清算、納稅後,屬於外方投資者所有人人民幣,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屬於中方投資者所有的外匯,應當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
第四章 金融機構外匯業務
第二十六條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須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領取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外匯業務。經批准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不得超出批準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額戶開立外匯帳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第二十八條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按照國家關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帳准備金。
第二十九條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外匯指定銀行的結算周轉外匯,實行比例幅度管理,具體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實際情況核定。
第三十條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當接受外匯管理機關的檢查、監督。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處外匯管理機關報送外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其他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
第三十一條金融機構終止經營外匯業務,應當向外匯管理機關提出申請,金融機構經批准終止經營外匯業務的,應當依法進行外匯債權、債務的清算,並繳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三十二條人民幣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主要外幣的匯率。
第三十三條外匯市場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外匯市場交易的幣種和形式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規定和調整。
第三十五條外匯指定銀行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是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交易者。外匯指定銀行和經營外匯業務的其他金遭遇機構,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和規定遙浮動范圍,確定對客戶的外匯買賣價格,辦理匯買賣業務。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全國的外匯市場。
第三十七條中國人民銀行根據貨幣政策的要求和外匯市場的變化,依法對外匯市場進行調控。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逃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理逃匯金額 30%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型事責任: (一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二 )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 (三 )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 (四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五 )其他盜竊匯行為。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 (二 )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三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 (四 )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 (五 )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條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10萬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10萬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外匯指定銀行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區、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沒收遠法所得,並外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十二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人民幣匯率管理、外匯存貨款利率管理或者外匯交易市場管理的,由外匯管理機匯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 1倍以上 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四十三條境內機械有下列違反外債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理 10萬以上 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 (二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 (三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 (四 )有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列非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 (二 )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 (三 )私自改變外匯用途的; (四 )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 30%以上 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境內機構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擅自在境內、境外開立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 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境內機構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規定,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或者重復使用進出口核銷單證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 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規定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並處 5萬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對外匯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 15日內向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復義;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復義申請書之日起 2個月內作出復決定。當事人對復義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境內機構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 )「境內機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二 )「外匯指定銀行」是指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經營結匯和售匯業務的銀行。 (三 )「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 1年的外國人。 (四 )「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外交機構、領事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外國駐華商務機構和國外民間組織駐華業務機構等。 (五 )「來華人員」是指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短期入境的外國人、應聘在境內機構工作的外國人以及外國留學生等。 (六 )「經常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經常發生的交易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單方面轉移等。 (七 )「資本項目」是指國際收支中因資本輸入和輸入而產生的資產與負債的增減項目,包括直接投資、各類貸款、證券投資等。
第五十二條保稅區的外匯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條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的外匯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本條例規定的原則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 1996年 4月 1日起施行。 1980年 12月 1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及其配套的細則同時廢止。
『柒』 外匯儲備是怎麼來的如果是貿易順差,那外匯的所有者是企業嗎
外匯儲備主要來自:國家向外借貸形成,國家與企業和個人兌換而得。
貿易中企業出口收入的外匯與國家兌換,進口支出也與國家兌換,有順差就會在國家手上多留下外匯。
國家手裡的外匯是國家說了算的,企業只有在需要用匯的時候才有權去兌換使用,所以說外匯儲備的所有權屬國家,企業有有限兌換權。
『捌』 外匯儲備的所有權是誰的
外匯儲備主要來自:國家向外借貸形成,國家與企業和個人兌換而得。
貿易中企業出口收入的外匯與國家兌換,進口支出也與國家兌換,有順差就會在國家手上多留下外匯。
國家手裡的外匯是國家說了算的,企業只有在需要用匯的時候才有權去兌換使用,所以說外匯儲備的所有權屬國家,企業有有限兌換權。
外匯儲備屬於國庫里的資產。
國庫資金這種說法我都不知道該怎麼理解,從未聽說過。
外匯儲備是放在國庫。用來穩定匯率以及出口——比如如果我國要長期從德國進口設備,而最近歐元大漲,那麼對我們進口歐洲的設備就不利。這時候就可以動用國庫里的歐元儲備出來投入市場去買設備,一方面沒有以更高的代價買到設備,另一方面市場上流動的歐元更多了,可以打壓歐元的漲勢。
實際上這個非常繁瑣復雜,在此僅舉簡單的一例。如果你對這方面有興趣的話,建議你可以先下載個看盤軟體 叫 金匯通行情軟體上面信息很准確的對你會有幫助的
『玖』 外匯的分類都有什麼有哪四大類呢
1.根據限制性不同,可分為自由外匯和計帳外匯。自由外匯又稱現匯,是指不需要貨幣當局批准,可以自由兌換成任何一種外國貨幣或用於第三國支付的外國貨幣及其支付手段。具有可自由兌換性的貨幣都是自由外匯,國際間債權債務的清償主要使用自由外匯,自由外匯中使用最多的是美元、歐元、日元、英鎊、法國法郎、澳大利亞元、加拿大元和瑞士法郎。
計帳外匯又稱協定外匯,是指不經貨幣當局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它貨幣或用於第三國支付的外匯。它是簽有清算協定的國家之間,由於進出口貿易引起的債權債務不用現匯逐筆結算,而是通過當事國的中央銀行帳戶相互沖銷所使用的外匯。計帳外匯雖不能自由運用,但它也代表國際債權債務,往往簽約國之間的清算差額也要用現匯進行支付。
2.根據來源和用途不同,可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貿易外匯是對外貿易中商品進出口及其從屬活動所使用的外匯。商品進出口伴隨著大量的外匯收支,同時從屬於商品進出口的外匯收支還有:運費、保險費、樣品費、宣傳費、推銷費、以及與商品進出口有關的出國團組費。
非貿易外匯是貿易外匯以外所收支的一切外匯。非貿易外匯的范圍非常廣,主要包括:僑匯、旅遊、旅遊商品、賓館飯店、鐵路、海運、航空、郵電、港口、海關、銀行、保險、對外承包工程等方面的外匯收支,以及個人和團體(公派出國限於與貿易無關的團組)出國差旅費、圖書、電影、郵票、外輪代理及服務所發生的外匯收支。
3.根據交割期限,可分為即期外匯和遠期外匯。交割,是指本幣和外幣所有者相互交換貨幣所有權的行為,也就是外匯買賣中外匯的實際收支活動。即期外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在兩個工作日內交割完畢的外匯。遠期外匯指買賣雙方根據外匯買賣合同,不需立即進行交割,而是在將來某一時間進行交割的外匯。
4.根據外匯管理對象,可分為居民外匯和非居民外匯。居民外匯指居住在本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部隊和個人,以各種形式所持有的外匯。居民通常指在某國或地區居住期達一年以上者,但是外交使節及國際機構工作人員不能列為居住國居民。各國一般對居民外匯管理較嚴。
『拾』 外匯跟股票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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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交易與股票交易的區別:
1、交易時間
外匯: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24小時不間斷交易
股票:每周可交易5天,每天4小時交易時間 –上午9:30到11:30,下午13點到15點。
2、交易費用
外匯:高效率的電子化交易系統讓投資者可以直接和經紀商進行交易,消除了許多票據及中間人費用,交易成本也得到了進一步降低。成本主要來自於點差,各種原因造成的滑點以及一些經紀商可能會收取的傭金。
股票:必須支付交易傭金、印花稅、過戶費等,加起來超過了千分之五,買賣一次股票的成本高達1%以上。
3、交易方式
外匯:外匯交易可採取雙向交易,可做漲做跌
股票:只能做漲,一旦跌了就不能賺錢,只能等待。
4、交割方式
外匯:T+0交易,即隨時可進行買賣
股票:T+1交易,即第二個交易日才可進行買賣
5、交易資金
外匯:外匯經紀商會為交易者提供杠桿倍數,一般的經紀商最多可提供幾百倍的杠。
股票:無杠桿。交易者無法以小博大。
6、交易品種
外匯:貨幣對組合有限。貨幣對是由兩種貨幣組成的外匯交易匯率。 例: USD/EUR。其中USD稱為基本貨幣,EUR稱為二級貨幣。
股票:股市上有上千種股票
7、獲利大小
外匯:外匯交易沒有漲跌停板,漲跌幅度無限制。通常情況下外匯市場每天的波幅是1%,在有重要數據公布或者是重大事件發生時,波動有可能會達到2%以上。當保證金外回報的杠桿放大比例是10倍,所以在市場波動為1%的時候,投資者的獲利機會就為10%。
股票:在股票市場中,我國的二級市場設置有漲跌停板,每天受漲停板限制,最大的漲幅為10%
8、風險控制
外匯風險可控,能夠掌握虧損的幅度,設定止損價或止盈價。
股票市場買賣下達的交易指令要受一定條件限制,風險難以控制,而外匯買賣可以預先發出獲利或者止損點位的交易指令,來保障利潤,防止虧損。
9、透明度
外匯是全球性的,市場較為客觀公正,不容易受人為操縱。國際外匯市場的日成交易量為5萬億美金,流動性強,行情和數據都是公開的,就是一個國家政府也無法左右干預外匯行情走勢。
股票市場易受控制,信息容易造假,大戶回抽資金,容易造成虧損,風險難以控制。
10、風險
各類投資的風險的其實都是均等的,不管何種投資都需要謹慎,盡管有時候外匯市場的波動率不大,但經過杠桿放大之後,投資者的風險會與其收益一起被放大。
11、相關關系
雖然外匯市場規模比股市大很多,並且不會存在像股票市場一樣的機構操盤控制股價,這也不意味著外匯市場的沒有風險,因為全球性的特徵,影響外匯市場波動的原因更加復雜,如預期的作用,利率的作用,預期通貨膨脹率的作用,貨幣資產之間的相關關系,貨幣資產和黃金之間的相關關系,貨幣資產和原油及大宗商品之間的相關關系,各國央行政策的干預等。
(10)外匯的所有權擴展閱讀:
1、外匯交易:一國貨幣與另一國貨幣進行交換,交易者通過貨幣之間的匯率高低波動而獲利。投資者不但可以先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而獲利,也可以先高價賣出再低價買入而獲利,也就是說外匯交易買張買跌都有機會賺錢。而且外匯保證金並沒有指定的結算日期,採用的是T+0的方式,交易可即時完成,全天24小時可以進出市場,不論何時、何地發生任何消息,投資人都可以即時作出反應,投資過程非常靈活可靠。
4、依據票面形式,股票分類:
(1)記名股
記名股股票在發行時,票面上記載有股東的姓名,並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上。
記名股票的特點就是除持有者和其正式的委託代理人或合法繼承人、受贈人外,任何人都不能行使其股權。另外,記名股票不能任意轉讓,轉讓時,既要將受讓人的姓名、住址分別記載於股票票面,還要在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辦理過戶手續,否則轉讓不能生效。這種股票有安全、不怕遺失的優點,但轉讓手續繁瑣。這種股票如需要私自轉讓,例如發生繼承和贈予等行為時,必須在轉讓行為發生後立即辦理過戶等手續。
(2)無記名股
此種股票在發行時,在股票上不記載股東的姓名。其持有者可自行轉讓股票,任何人一旦持有便享有股東的權利,無須再通過其他方式、途徑證明有自己的股東資格。這種股票轉讓手續簡便,但也應該通過證券市場的合法交易實現轉讓。
(3)面值股
有票面金額股票,簡稱金額股票或面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記載一定的金額,
如每股人民幣100元、200元等。金額股票給股票定了一個票面價值,這樣就可以很容易地確定每一股份在該股份公司中所佔的比例。
(4)無面值股
也稱比例股票或無面額股票。股票發行時無票面價值記載,僅表明每股占資本總額的比例。其價值隨公司財產的增減而增減。因此,這種股票的內在價值總是處於變動狀態。這種股票最大的優點就是避免了公司實際資產與票面資產的背離,因為股票的面值往往是徒有虛名,人們關心的不是股票面值,而是股票價格。發行這種股票對公司管理、財務核算、法律責任等方面要求極高,因此只有在美國比較流行,而不少國家根本不允許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