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市場也是金融市場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外匯和用外幣計價的票據及有價證券買賣的市場,也可以說是一切外匯交易業務的總和,包括外匯借貸,兌換,拆借及不同種類外幣的買賣.它是由各國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和客戶組成的買賣外匯的交易系統.外匯市場有實現購買力的國際轉移,為國際間資金融通提供便利,減少外匯風險等作用.外匯市場是由多種要素組成的有機整體,它有自己的形成和運行機制,包括供求機制,匯率機制和效率機制等,傳統的外匯市場交易主要包括:即期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套匯交易,套利交易和掉期交易
1.根據外匯是否可自由兌換分為自由外匯和記帳外匯.
2.根據外匯買賣的交割時間分為即期外匯(或現匯)和遠期外匯(或期匯).
3.根據外匯的來源分為貿易外匯和非貿易外匯.
1.即期外匯交易 (Spot Transaction):
又稱"現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成交後在兩個營業日內進行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2.遠期外匯交易 (Forward Transaction):
又稱"期匯交易",是指外匯買賣雙方成交後,按約定的匯率於未來某一日期進行實際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3. 掉期交易 (Swap Transaction):
(1)概念:在買進或賣出某種外匯的同時,賣出或買進同一幣種,同等金額但交割期限不同的外匯.
(2)形式:
a)即期對遠期的掉期
b)即期對即期的掉期
c)遠期對遠期的掉期
即期外匯交易:又稱為現貨交易或現期交易,是指外匯買賣成交後,交易雙方於當天或兩個交易日內辦理交割手續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最常用的一種交易方式,即期外匯交易占外匯交易總額的大部分。主要是因為即期外匯買賣不但可以滿足買方臨時性的付款需要,也可以幫助買賣雙方調整外匯頭寸的貨幣比例,以避免外匯匯率風險。
遠期外匯交易:跟即期外匯交易相區別的是指市場交易主體在成交後,按照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一般在成交日後的3個營業日之後)按規定的日期交易的外匯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是有效的外匯市場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70年代初期,國際范圍內的匯率體制從固定匯率為主導向轉以浮動匯率為主,匯率波動加劇,金融市場蓬勃發展,從而推動了遠期外匯市場的發展。
掉期交易(Swap Transaction)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期相互交換某種資產的交易形式。更為准確他說,掉期交易是當事人之間約定在未來某一期間內相互交換他們認為具有等價經濟價值的現金流(Cash Flow〕的交易。較為常見的是貨幣掉期交易和利率掉期交易。貨幣掉期文易,是指兩種貨幣之間的交換交易、在一般情況下,是指兩種貨幣資金的本金交換。利率掉期交易、是相同種貨幣資金的不同種類利率之間的交換交易,一般不伴隨本金的交換。掉期交易與期貨、期權交易一樣,是近年來發展迅猛的金融衍生產品之一,成為國際金融機構規避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的重要工具。
㈡ 信用證屬於什麼交易
跟單信用證操作的流程簡述如下:
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
6.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7.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8.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9.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0.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
一、信用證的開立
1.開證的申請
進出口雙方同意用跟單信用證支付後,進口商便有責任開證。第一件事是填寫開證申請表,這張表為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建立了法律關系,因此,開證申請表是開證的最重要的文件。
2.開證的要求
信用證申請的要求在統一慣例中有明確規定,進口商必須確切地將其告之銀行。信用證開立的指示必須完整和明確。申請人必須時刻記住跟單信用證交易是一種單據交易,而不是貨物交易。銀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請人不能希望銀行工作人員能充分了解每一筆交易中的技術術語。即使他將銷售合同中的所有條款都寫入信用證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騙,他也無法得到完全保護。這就需要銀行與申請人共同努力,運用常識來避免開列對各方均顯累贅的信用證。銀行也應該勸阻在開立信用證時其內容套用過去已開立的信用證(套證)。
3.開證的安全性
銀行接到開證申請人完整的指示後,必須立即按該指示開立信用證。另一方面,銀行也有權要求申請人交出一定數額的資金或以其財產的其他形式作為銀行執行其指示的保證。 按現行規定,中國地方、部門及企業所擁有的外匯通常必須存入中國的銀行。如果某些單位需要跟單信用證進口貨物或技術,中國的銀行將凍結其帳戶中相當於信用證金額的資金作為開證保證金。
如果申請人在開證行沒有帳號,開證行在開立信用證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請人在其銀行存入一筆相當於全部信用證金額的資金。這種擔保可以通過抵押或典押實現(例如股票),但銀行也有可能通過用於交易的貨物作為擔保提供融資。開證行首先要對該筆貨物的適銷性進行調查,如果貨物易銷,銀行憑信用證給客戶提供的融資額度比滯銷商品要高得多。
4.申請人與開證行的義務和責任
申請人對開證行承擔三項主要義務:
(1)申請人必須償付開證行為取得單據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貸款。在他付款前,作為物權憑證的單據仍屬於銀行。
(2)如果單據與信用證條款相一致而申請人拒絕「贖單」,則其作為擔保的存款或帳戶上已被凍結的資金將歸銀行所有。
(3)申請人有向開證行提供開證所需的全部費用的責任。
開證行對申請人所承擔的責任:
首先,開證行一旦收到開證的詳盡指示,有責任盡快開證。
其次,開證行一旦接受開證申請,就必須嚴格按照申請人的指示行事。
二、信用證的通知
1.通知行的責任
在大多數情況下,信用證不是由開證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過其在受益人國家或地區的代理行,即通知行進行轉遞的。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優點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責任是應合理謹慎地審核它所通知信用證的表面真實性。
2.信用證的傳遞方式
信用證可以通過空郵、電報或電傳進行傳遞。設在布魯塞爾的SWIFT運用出租的線路在許多個國家的銀行間傳遞信息。大多數銀行,包括中國的銀行加入了這一組織。
3.有效信用證的指示
當開證行用任何有效的電訊傳遞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證或信用證的修改,該電訊將被認為是有效信用證文件或有效修改書,並且不需要再發出郵寄證實書。
2 跟單信用證操作流程
受益人的審證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證以後,應立即作如下的檢查:
1. 買賣雙方公司的名號和地址寫法是不是和發票上列印的公司名號和地址寫法完全一樣?
2. 信用證提到的付款保證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3. 信用證的款項對嗎?信用證的金額總數應與合同相吻合並包括該合同的全部應付費用。
4. 付款的條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對某些特定的國家或某些特定的進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遠期信用證條件下,匯票的期限應與合同中所規定的一致。有一種信用證要求開立遠期匯票,但卻可即期支付,這種信用證被稱為「假遠期信用證」,其對受益人所起的作用與即期信用證是一樣的。
5. 信用證提到的貿易條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6. 是否趕得上在有效期和貨運單據限期內把各項單據送交銀行?
7. 能提供所需的貨運單據嗎?
8. 有關保險的規定是否與銷售合同條款一致?
需保險的風險。受益人對此應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系,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人的要求。超過銷售合同中規定投保范圍的任何費用應由申請人負擔。
投保金額。絕大多數信用證要求按CIF 發票金額的110%投保。
9. 貨物說明(包括免費附送的物品)、數量和其他各項寫對了嗎?
如果按上述各條目檢查的時候發現有任何遺漏或差錯,那麼應該就下列各點立即作出決定,採取必要的措施:能不能更改計劃或單據內容來相應配合?是不是應該要求買方修改信用證,修改費用應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有疑問,可向本單位的聯系銀行或通知行咨詢。但有一點請記住:只有申請人和受益人及有關銀行共同同意,才有權決定修改。
三、信用證的履行
1. 單據的提交
在跟單信用證業務中,單據的提交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這是對信用證最終結算的關鍵。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後是否能得到貨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已開立信用證和單據是否備齊。
2. 交單時間的限制
提交單據的期限由以下三種因素決定:
(1)信用證的失效日期;
(2)裝運日期後所特定的交單日期;
(3)銀行在其營業時間外,無接受提交單據的義務。 信用中有關裝運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至」、「直至」、「自從」和類似詞語,都可理解為包括所述日期。「以後」一詞理解為不包括所述日期。「上半月」、「下半月」理解為該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該月的最後一日,首尾兩天均包括在內。「月初」、「月中」或「月末」理解為該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該月最後一日,首尾兩天均包括在內。
3. 交單地點的限制
所有信用證必須規定一個付款、承兌的交單地點,或在議付信用證的情況下須規定一個交單議付的地點,但自由議付信用證除外。像提交單據的期限一樣,信用證的到期地點也會影響受益人的處境。有時會發生這樣的情況,開證行將信用證的到期地點定在其本國或他自己的營業櫃台,而不是受益人國家這對受益人的處境極為不利,因為他必須保證於信用證的有效期內在開證銀行營業櫃台前提交單據。
銀行審核單據
受益人向銀行提交單據後,銀行有義務認真審核單據,以確保單據表面上顯示出符合信用證要求和各單據之間的一致性。
1. 審單准則
銀行必須合理謹慎地審核信用證的所有單據,以確定其表面上是否與信用證條款相符規定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條款的相符性應由在這些條文中反映的國際標准銀行慣例來確定。單據表面上互不相符,應視為表面上與作用證條款不相符。
上述「其表面」一詞的含意是,銀行不需親自詢問單據是否是假的,已裝運的貨物是否是假的,已裝運的貨物是否真正裝運,以及單據簽發後是否失效。除非銀行知道所進行的是欺詐行為,否則這些實際發生的情況與銀行無關。因而,如受益人製造表面上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假單據,也能得到貨款。但是如受益人已經以適當的方式裝運了所規定的貨物,在製作單據時未能一到信用證所規定的一些條件,銀行將拒絕接受單據,而受人決不能得到貨款。銀行不審核信用證中未規定的單據,如果銀行收到此類單據,將退還提交人或予以轉交並對此不負責任。
希望採納
㈢ 簡述銀行間進行即期外匯交易的基本程序
銀行間報價也採用的是otc 電子報價的方式,當然銀行間報價的電子平台不是我們散戶用的那種 他們一般用的是路透等高端平台
我們散戶所使用的平台上的報價,是從一家或者多家銀行拿到的報價
㈣ 即期外匯交易的交易程序是什麼
即期外匯交易的抄辦理程序、要求襲有進出口貿易合同,在銀行開證並在銀行開立相應的外幣賬戶,賬戶中有足夠支付的金額。或攜帶以銀行為收款人的轉賬支票,直接將賣出貨幣轉入銀行。
1、外匯買賣金額不得低於5萬美元。低於5萬美元的交易則按當天銀行外匯牌價進行買賣。
2、按要求填寫《保值外匯買賣申請書》,由企業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向銀行詢價交易。
3 、外匯買賣價格由銀行參照國際市場價格確定,客戶一旦接受銀行報價,交易便成立,客戶不得要求更改或取消該交易,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及費用由客戶承擔。
4、客戶在填制《保值外匯買賣申請書》時,須向銀行預留買入貨幣的交割賬號,交易達成後,銀行在交割日當天把客戶買入的貨幣劃入上述指定的賬戶。
客戶可通過電話預留交易指令的方式在銀行辦理即期外匯買賣。客戶申請通過電話交易,須向一那還能夠提交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委託交易授權書》,指定被授權人必須在銀行預留電話交易密碼。通過電話交易後第二個工作日,客戶還需向銀行補交成交確認書,若對已達成的交易有爭議,以銀行的交易電話錄音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