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非法外匯經營額兩千五百萬請辯護律師有用嗎
在非法買賣外匯類案件中,辯護策略的選擇,一定要精準而全面。比如說眾所周知,根據2019年的最新規定,涉案金額人民幣2500萬元以上是情節特別嚴重的標准,超過這個數字量刑就是五年起、最高十五年。因此,數額之辯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向,如果可以把數額降低到2500萬以下,量刑幅度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不能忽視的是,很多時候,如果被告人還有自首、從犯等情節,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構成自首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構成從犯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此,若存在自首、從犯、主觀惡性不大、主動退賠等情節,爭取到了減輕處罰,即便數額辯護不成功,無法將涉案金額降低到2500萬元以下,也存在降一檔量刑的可能,即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甚至爭取到緩刑。
筆者結合自身辦案經驗,總結得出非法買賣外匯類案件的四個重點辯護策略,這四個辯護策略,同樣也可能適用於其它類型的金融犯罪。。本文重點討論第一個重點辯護策略:數額之辯。其餘三個辯護策略待續,敬請關注。
外匯類非法經營罪案件,辯護律師策略總結之一:數額之辯
核對銀行流水是重中之重
在非法買賣外匯類案件中,這類案件從過往的面對面兌換,直接將人民幣和外匯進行面對面交易的模式,發展成為當前成為主流的地下錢庄「對敲交易模式」。
所謂外匯「資金對敲」,主要特點是外幣的交易,都在境外進行,比如在國外的華人在當地賺了美元,他就找當地的地下錢庄,將美元打入地下錢庄指定的賬戶,地下錢庄在國內把相應的人民幣直接打入到兌換者在國內的人民幣賬戶。由於辦案機關往往無法獲取海外外匯的的交易數據,因此地下錢庄在國內的人民幣賬戶流水,就會成為確定這類案件涉案金額最關鍵的證據。根據相關的人民幣出款流水,辦案機關就可以大致推算出對應的,地下錢庄在海外收取的美元數額;地下錢庄在國內銀行賬戶的收款項目,就可能被認定為其出售外匯的對應數額。因此,以涉案銀行賬戶交易流水作為審計報告計算涉案數額的基礎,是多數外匯類非法經營案的特點。
但是,單純看銀行流水的進出項目來推測涉案金額的數額,並不具有客觀性,因為涉案銀行卡的進出項目,可能存在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與他人之間合法的借款、還款,合法的人民幣收入和消費支付產生的流水,如果將這些金額算入,很明顯不符合證據原則,涉案金額往往會不合理的誇大,比如筆者辦理的一起外匯非法經營案,涉案金額在警方最初的核算中,確定是9.6個億,但是在審查起訴階段數額就降到了1.4個億,出現這種巨大差異的原因,就是此前審計機關錯誤的把銀行流水進行了籠統的加法求和計算,只是扣減了被告人能核對的合法交易部分。但是從證據確實充分的角度出發,這種核對方法太過籠統,因為會有大量的合法收入和支出,由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法核對,或者記憶不起來,就被錯誤地算入了涉案金額中。
重視提供證言的交易對手的身份和證言內容
除了搜集相關賬戶的銀行流水,警方還會搜集相關流水對應的交易對手的證人證言,這些人的身份,一般有四類:直接的換匯者(售匯者或者購匯者)、單純的收款人或付款人、地下錢莊上線人員和合法貨物交易者。
第一類:換匯者。所謂的換匯者,有的就是在海外找地下錢庄換匯的華人(售匯者),他們在海外賺到美金,想換成人民幣,就找地下錢庄(或者是國內的購匯者),他們的筆錄一般就會寫明交易原因,交易金額、交易匯率、交易對手的關鍵內容,往往是直接證據,甚至他們還可以提供相關的聊天記錄、詢價郵件等等。這類證據如果扎實,確定出現了非法外匯交易的行為,相應數額就可以被算入涉案金額。
在這里,從兌換者角度而言,其獲得利益第一就是時間和手續便利,規避了一些國家的外匯管制和高稅收政策,第二就可能是獲取比在合法外匯兌換渠道更優惠的兌換比率,節省了部分資金。但是,也有很多兌換者出於時間成本考慮,願意付出更高成本的價格兌換貨幣。因此,單從兌換者角度而言,他的兌換行為,一般不認為是經營行為,而是自有資金違法兌換行為。
而從地下錢庄的角度而言,此時他的獲利還沒有真正體現,他的獲利來源重點就在於可以做到雙向對敲,既可以低成本收美元,也可能高價格的賣出美元,從中獲取差價,因此,這種行為才真正做到了倒買倒賣,是一種典型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二類:收款人或付款人。警方除了找到換匯者,也有一種情況,留下這種筆錄的人,並不是直接的換匯者,因為換匯者很可能在海外,因此,警方能找到的證人,往往是持卡人或者名義持卡人,他們可能僅僅只是真實換匯者的家屬或朋友,僅僅只是一個收款方,比如他們的家人在美國賺了美元,通過地下錢庄把對應的人民幣打到他們的賬戶上,他們本人不是換匯者,他們只是一個收款者,對於換匯的具體流程可以說是一無所知。那他們留下的證人證言,往往只是間接證據,甚至價值不大。
因此,作為辯護律師,就要重點審核,被指控進入涉案金額的銀行流水,其發生的原因到底是什麼,是否是借款?是否是正常合法的交易所得?相對應的證人證言,交易對手證言,是否直接與案件相關聯?是否能夠作為證據採納?是否存在其他地下錢庄委託支付的可能等等。如果無法排除並非非法外匯交易的合理懷疑,相應數額就應該扣減。
第三類:地下錢莊上下線。作為進行非法買賣外匯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其本身可能地位並不是一個地下錢庄,而可能只是一個資金介紹人,比如從事非法買賣外匯交易的人員,其在國外可能收取了美元,而不是通過自己合法的商業活動賺取美元貨款,然後他將美元轉賣給地下錢庄,或者直接要售匯者(下線)把外匯打給地下錢庄(上線),轉賣者賺取差價,如果該類轉賣人員成為被告人,如果公訴人是以銀行流水結合口供和聊天記錄的方式綜合認定定案金額,就不能將上線的交易和下線的交易流水混同計算,否則就會出現重復計算問題,類似於某被告人在國外收購了100萬美元,然後又將100萬美元賣給地下錢庄,其涉案金額應該就是100萬美元,而不是把買入賣出都計算一次為200萬美元。
因此,作為辯護律師,在看到公訴人的起訴涉案金額時,首先就應該探知公訴人得出涉案金額的依據和方法是什麼,從而對相關審計報告的客觀性和關聯性作出有效、甚至突破性的質證。比如應該嚴格區分相關交易對手到底是上線還是下線,如果這兩類人員同時出現,同時被記錄到涉案金額中簡單相加,就應該科學地提出相關排除意見。
Ⅱ 有沒有金融外匯維權團隊只收20%左右的
收這么低抄的都是水貨,你敢找襲他們幫你?你怎麼想的?維權只有一次,你知道嗎?找收費低的不僅錢幫你要不回來,還會把你的案子攪黃?第2次維權次找誰都沒用?有考慮過這樣的事情嗎?別人為什麼收這么高?成功率和收回來的比例有想過嗎?
Ⅲ 找個關於外匯理財發面的律師分析下我的難題,最好來位公正的法官大人
如果一直都是客戶自己用電腦在做單的話,那肯定是第二方和第三方會勝訴。
Ⅳ 外匯被騙法律援助先交錢的是不是騙子
你確定你找的是正規的法律援助公司 我找的都是追回後才付錢的 現在都拿回來2萬3了
Ⅳ 我想要聘請涉外律師,但是我不知道涉外律師能做什麼
涉外律師工作內容有很多:
代理國內外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
提供世界貿易組織法律、政策咨詢服務;
協助政府相關部門參與WTO爭端解決;
代理參與各類涉外訴訟及仲裁,並與海外律師行合作,策劃、參與國際訴訟及國際商務仲裁;
負責外商在華投資項目的法律論證;
幫助外商在華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和三資企業,起草、審查外商投資企業的合同、章程等文件,並協辦報批手續;
為外商投資企業重組及參與國企收購等提供全面法律服務;
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提供包括外匯、稅收、勞工、購銷、進出口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咨詢;
代表企業或銀行參與國際銀團貸款、項目融資、融資租賃及涉外債券發行等各類涉外債務性融資項目;
代表境內企業參與海外股票上市、股權轉讓及吸收風險投資等涉外權益性融資項目;
協助建立中外合作基金及外商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為境內企業的境外貿易、投資項目進行法律論證及協調;
為外貿企業就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技術轉讓合同、信用證及托收等國際支付、提單及國際風險防範等提供咨詢,並協助外貿企業進行海外賬款追收。
Ⅵ 外匯平台被騙報警好還是找律師好
金額大不大,
Ⅶ 有做外匯維權的嗎
外匯維權,其實就看到受害者急於找回被騙的財務而衍生出的一個新行業。可能對還專在運轉的資屬金盤和平台有一定的作用,對於已經跑路的平台或者資金盤,沒有任何追回的可能。幾十億的大案,警察介入後,也是全力追查的。結果也並不理想。民間組織,就更難了!
Ⅷ 我在外匯平台被騙了好多錢,請問可以維權嗎
在外匯平台被騙了是可以維權的。Ⅸ 介紹朋友做外匯投資傳銷虧了,他找律師能告我嗎
介紹做外匯··沒有強迫性怎麼能告你呢,外匯的選擇和操作是有自主性的。不是未成年或者沒有一定判斷能力的傻子。再說外匯就和賭博一樣··難道說叫你一起打牌·輸錢還要去告么~~
Ⅹ 外匯被騙錢找律師維權了平台那邊會不會不回復
你好,你想的太簡單了,你覺得一個律師能幫你挽回損失?給你發個合同,然後讓你交不到兩千的費用,就是讓你等,你是被騙了,時間長了你再想追回可就沒那麼簡單了,你的支付記錄還有嗎?有的話可以追回,時間越短成功率越大,你已經沒有時間可以再浪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