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遠期合約和期貨合約區別
1、交易場地不一樣:期貨合約在交易所內交易,具備公開化的功能,而遠期合約在外場進行交易;
2、合同的規范化不一樣:期貨合約是規范化合同,除價格,合同的種類、規格型號、品質、交易方式等內容有要求。遠期合約的任何事項須由交易雙方商議明確,交涉繁雜,但適應能力強;
3、交易風險不一樣:期貨合約的清算通過專業的清算企業,這也是單獨於甲乙雙方的第三方,投資者不必對他人承擔責任,不會有信貸風險,只有價格方面的風險。遠期合約須期滿才交割實物,貨款早已談好不會再變化,故無價格風險,其隱患來源於到時候另一方是否會履行合同,實物交割後能否有能力支付等,即存有信貸風險;
4、保證金制度不一樣:期貨合約交易雙方按照規定佔比交納擔保金,而遠期合約並不規范,存有信貸風險,擔保金或定金是否要付,付多少,也都由交易人雙方明確;
5、履行義務不一樣:期貨合約具有對沖機制,履行合同要價還價比較大,實體交收佔比極低,交易價格受最少價格變化單位限制和日交易震幅限制。遠期合約如要半途撤銷,務必協商一致,一切單方意向是不能撤銷合同的,實際上物交收佔比極高;
6、期貨有每日無債務清算規章制度_假如期貨和遠期都增漲了一百塊,期貨的盈利便是一百元,而遠期的獲利是一百元的貼現值。同樣,假如期貨和遠期都下跌了一百塊,期貨的損失便是一百元,而遠期的虧本是一百元的貼現值。
拓展資料: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2. 遠期和期貨的區別
兩者區別
1、交易場所不同。
期貨在交易所內交易,遠期在場外進行交易。
2、交易風險不同。
期貨通過第三方進行交易,投資者無須對對方負責,不存在信用風險。
遠期交易雙方直接交易,需要考慮對方是否有能力交付應付款項,即存在信用風險。
3、繳納保證金額不同。
期貨合約交易雙方需要按照規定比例繳納。
遠期交易保證金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
4、本質不同。
期貨的本質是基於現貨的合約化交易。遠期的本質是現貨。 拓展資料:
遠期是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米、鐵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
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FI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期貨(Futures)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交收期貨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後,一個月之後,三個月之後,甚至一年之後。買賣期貨的合同或協議叫做期貨合約。買賣期貨的場所叫做期貨市場。投資者可以對期貨進行投資或投機。
3. 遠期多頭與遠期空頭的區別
1、性質不同
牛市是期貨交易所的投機方式之一。投機者估計證券和商品價格有上漲趨勢,提前買入,漲價後嘗試賣出,以獲得差異化收益。這種投機方式是以先買為主。投機者在賣出之前手頭有更多的證券或商品,因此被稱為「多頭」。與「短」相反。
賣空者是投資者和股票經紀人,他們認為當前股價雖高,但不看好股市前景,預計股價會下跌,因此賣出股票並趁高價獲利。先賣後買,賺取差價的交易方式稱為賣空。
2、特點不同
人們通常將股價長期呈下降趨勢的股市稱為空頭市場。空頭市場股票價格的變化具有一系列的大幅下跌和小幅上漲的特點。
多頭小股先行上漲,新高價不斷出現。當利空消息頻出,但股價又不能下跌時,是多頭買入的機會。當報刊雜志宣布好消息時,股價上漲。
3.效果不同
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在當前條件下推出股指期貨等賣空機制,只能意味著風險的增加。 賣空機制是強者的游戲。 中小投資者作為股市中的弱勢群體,在沒有法律和制度保護的情況下,非常容易參與到這場危險的游戲中。
多頭代表一種實際的交易方向,不涉及特定的群體。 並不是說買的人多是多頭,而是多方的實力大於空頭方的實力。 多頭指標只能對投資者起到一定的參考意義,不能作為投資的決定因素。 另外,多空趨勢需要一定的時間轉換,所以一般會滯後於股票的實際走勢。
拓展資料:
1、什麼是多頭市場?
人們通常將股價長期持續上漲的股市稱為牛市。 牛市中股價變化的主要特徵是一系列的大漲小跌。 多頭買入金融工具,相信價格會上漲,並期望在價格上漲後以高價賣出。 市場參與者在電子現貨方面也有多頭。 電子現貨首頁有更多信息。
多頭代表一種實際的交易方向,不涉及特定的群體。 並不是說買的人多是多頭,而是多方的實力大於空頭方的實力。 多頭指標只能對投資者起到一定的參考意義,不能作為投資的決定因素。 另外,多空趨勢需要一定的時間轉換,所以一般會滯後於股票的實際走勢。
4. 遠期合約和互換合約
從交易方法上分類,金融衍生工具分屬遠期、互換、期貨和期權。按照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1997年7月發布的定義,衍生工具是一種金融合約,包括遠期合約、互換合約、期貨合約和期權合約,其價值取決於作為基礎標的物的資產或指數。
金融遠期,是指交易雙方簽定的在未來確定的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某項金融資產的合約。
金融互換,是指交易雙方按照事前約定的規則在未來互相交換現金流的合約。
一、金融遠期合約的分類和特點。
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金融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利率協議是買賣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時間(清算日),以商定的名義本金和期限為基礎,由一方將協定利率與參照利率之間差額的貼現額度付給另一方的協議。
遠期外匯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時間按約定的遠期匯率買賣一定金額的某種外匯的合約。遠期股票合約是指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按特定價格交付一定數量單只股票或股票組合的協議。金融遠期合約作為場外交易的衍生工具與場內交易的期貨、期權等衍生工具比較具有以下特徵:
1、金融遠期合約是通過現代化通訊方式在場外進行的,由銀行給出雙向標價,直接在銀行與銀行之間、銀行與客戶之間進行。
2、金融遠期合約交易雙方互相認識,而且每一筆交易都是雙方直接見面,交易意味著接受參加者的對應風險。
3、金融遠期合約交易不需要保證金,劉方風險通過變化雙方的遠期價格差異來承組。金融遠期合約大部分交易都導致交割。
4、金融遠期合約的金額和到期日都是靈活的,有時只對合約金額最小額度做出規定,到期日經常超過期貨的到期日。
二、金融互換的含義及交易產生的條件。
金融互換,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定現金流的金融合約。金融互換主要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含同時具備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特徵的交叉貨幣互換)。
典型的金融互換交易合約上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交易雙方、合約名義金額、互換的貨幣、互換的利率、合約到期日、互換價格、權利義務、價差、中介費用等。
互換的一大特點是:它是一種按需定製的交易方式。互換的雙方既可以選擇交易額的大小,也可以選擇期限的長短。
互換交易是利用交易雙方在籌資成本上的比較優勢而進行的。具體而言,互換產生的條件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
1、 交易雙方對對方的資產或負債均有需求。
2、 雙方在這兩種資產或負債上存在比較優勢。
三、金融期貨市場與金融遠期市場的區別
首先,金融期貨市場是有組織的市場,一般是在交易所進行的,是一種有形的市場。遠期交易市場大多是通過銀行及經紀人進行,一般無固定的交易場所和交易時間,是一種無形的市場,主要通過現代的通訊設施網路進行交易。
其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一種有嚴密規章和程序的市場,金融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制定的規則下,以一種標准化的合約進行,有嚴格的保證金制度。交易實際上是在交易所的「清算中心」進行。
遠期市場交易缺乏一套正式、嚴密的規章,遠期合約是按照交易雙方的需要制訂的,並且是參加者直接達成的協議,買者有可能要求提前進行交割。
再次,金融期貨市場是交易更為標准化、規范化的市場。交易的金融商品是標准化的,其價格、收益率和數量都具有均質性、不變性和標准性;交易單位是規范化的,期貨交易所都採用較大的整數,不能有餘數;交割期限是規格化的。
四、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套期保值的原則。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又稱股指期貨)是以反映股票價格水平的股票指數為基礎資產的期貨交易合約。
在未來股市的走勢無法把握的情況下,為防止股價波動的風險,可以通過出售或購買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來保值。股票指數套期保值的原則是:股票持有者若要避免或減少股價下跌造成的損失,應在期貨市場上賣出指數期貨,即做空頭,假使股價如預期那樣下跌,空頭所獲利潤可用於彌補持有的股票資產因行市下跌而引起的損失。
5. 遠期合約的優缺點
優點:遠期合約相對而言比較靈活
缺點:
(1)遠期合約市場的效率偏低
(2)遠期合約的流動性比較差
(3)遠期合約的違約風險高
【遠期合約】
遠期合約是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是一種保值工具。是必須履行的協議。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遠期股票合約。遠期合約是現金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時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如果即期價格低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正向市場或溢價。如果即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市場狀況被描述為反向市場或差價。
遠期合約是20世紀80年代初興起的一種保值工具,它是一種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以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合約中要規定交易的標的物、有效期和交割時的執行價格等項內容。遠期合約是實物交易,買方和賣方達成協議在未來的某一特定日期交割一定質量和數量的商品。價格可以預先確定或在交割時確定。
遠期合約是場外交易,如同即期交易一樣,交易雙方都存在風險。因此,遠期合約通常不在交易所內交易。倫敦金屬交易所中的標准金屬合約是遠期合約,它們在交易所大廳中交易。
遠期合約較近期合約交易周期長,時間跨度大,所蘊含的不確定性因素多,加之遠期合約成交量及持倉量不如近期合約大,流動性相對差一些,因此呈現遠期合約價格波動較近期合約價格波動劇烈且頻繁,正因為如此,在金融衍生工具中,對於合約的賣方來說,風險都轉嫁給了買方。
6. 關於股票遠期合約的問題
股票遠期合約是融資融券的項目,比如,12月29日你從券商那裡借來五萬股中專國石油股票賣出屬了,約定在09年6月31日歸還,這個約定就是個遠期合約了;你的盈虧是:假如你借的中石油股票是每股10.15元,而到09年6月31日,中石油的股票價格是8.15元,你買五萬股還給券商,這樣每股你就少花二元錢,這樣你實際上就賺了十萬元,這就是半年前你借的五萬股賺到的錢了;反之,到期後如果中石油股票的價格是12.15,那麼你買五萬股還給券商,你就要多花十萬元,相當於你虧損十萬元。
7. 為什麼遠期合約的買方的虧損可能性無限大
這是因為:1.如果對遠期價格判斷不準,價格走勢不斷下降,在這種情況下,遠期買方以較高的價格買下資產,遭受虧損。
2.遠期合約是不受監管的,所以會面臨信用風險。如果賣方預估會遭受損失,就可能違約,使買方遭受損失。遠期價格是事先約定的交割價格,所以在到期日(或者說交割日)遠期價格和標的資產現貨價格之間的差額形成合約交易雙方的單位損益。各自的單位損益乘以標的資產的交割數量就是總損益。
對於遠期合約的買方而言,如果到期日標的資產現貨價格高於遠期價格,那麼遠期合約形成買方的收益;如果到期日標的資產現貨價格低於遠期價格,那麼遠期合約形成買方的虧損。遠期合約買方損益=(到期日現貨價格-遠期價格)×交割數量上式的結果若為正就是收益,若為負即為損失。對於遠期合約的賣方而言,情況則正好相反
資料補充:
遠期合約是指由買賣雙方在成交日訂立的,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以確定價格交割特定數量的某種標的資產的協議。
一份遠期合約通常包括:
①標的資產。例如,標的資產是什麼公司發行的股票,或者是什麼類型的公債券。涉及外匯交易時,要明確用以結算交割的貨幣。
②合約的買賣方。通常說的遠期合約的買賣方是從標的資產的交割這個角度來說的。同意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確定價格買入標的資產的交易方叫做合同的買方,也叫做多頭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時間按確定價格出售標的資產的交易方為合同的賣方,也叫做空頭方。
③遠期交割日期。標的資產的交割日是在合約訂立日的未來某一確定時間。
④標的資產的交割數量。
⑤標的資產的遠期價格。遠期價格是在合約中約定的標的資產在交割日的交割價格,是事先確定的標的資產的未來交割價格。如果交易的資產是貨幣資金,那麼用利率作為合約的價格。如果交易的資產是外匯,那麼用匯率作為合約的價格。
遠期合約除具有金融衍生工具的一般特點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①遠期合約一旦被訂立,合約中指明的交割條件(價格、數量、時間)對於雙方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買賣雙方都必須保證資產按條款交割。②由於買賣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因此遠期合約在訂立時本身沒有價值,任何一方都不必向另一方進行價值支付或者補償。③遠期合約一般是在場外市場交易,缺乏有效的信用保證體系,因此遠期合約交易方一般都面臨比較高的違約風險。
8. 為什麼場外交易(如遠期)的合約價值和合約背後的價值不同
不同的屬性。隨著交割期限的臨近,影響期貨合約價格的各種因素將逐漸變得明確和固定,市場參與者將逐漸接受現實。賺錢或虧錢的人將逐漸退出市場,進入新戰場。此時,期貨合約是最近的合約。遠期合同是指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購買或出售某一金融資產的合同。合同是通過指定交易標的物、到期日期和交付時的履約價格來存儲價值。
遠期合同簽訂後,確定交貨價格。遠期合同的價值不一定為零,遠期價格也不一定等於交貨價格。類似地,在期貨合約中,我們將未來精神定義為零價值。同一交割日的遠期和期貨價格應相等。當標的資產價格與利率正相關時,期貨價格高於遠期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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