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行外匯雙向寶和外匯保證金有什麼區別
雙向外匯寶、雙向賬戶貴金屬業務(以下簡稱雙向寶)是客戶通過銀行所提供的專報價和交易屬平台,在事前存入超過建倉貨幣名義金額的交易保證金後,實現做多(買入)與做空(賣出)雙向選擇的外匯交易工具。從本質上說該產品為不具備杠桿效應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屬於交易類產品。個人「雙向寶」客戶端業務,使用「中行新外匯買賣客戶端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是中國銀行推出的新一代外匯交易服務,通過本系統來處理外匯交易投資。保證金交易的服務功能分為:賬戶資料查詢、實時行情、即時和掛單交易、頭寸管理、掛單管理,以及保證金賬戶管理、外匯資訊、圖表分析、客戶端交易軟體下載、保證金交易入門等服務。如需進一步了解,您可致電中國銀行客戶服務熱線:95566(大陸地區);+86(區號)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信用卡熱線:40066-95566(大陸地區);+8610-6608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區),工作人員會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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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口頭擔保有法律效力嗎
口頭擔保沒有法律效力。擔保,是為擔保某項債務的實現而採取的措施,該項債務是主法律關系,擔保是從法律關系。擔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錢擔保。
保證的一般流程:
1、申請保證:
(1)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當借款人符合銀行貸款條件,但抵押物或信用水平不能滿足銀行貸款條件,則推薦借款人向保證機構申請保證;
(2)借款人直接向保證人申請貸款保證;
2、保證機構審查項目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項目,進行現場考察、資料審查和項目正式評審;
4、根據項目評審結果,按決策程序進行決策;
5、對於決定承保的項目,落實反保證措施;
6、收取保證費;
7、簽訂委託保證合同、反保證合同、保證合同及相關協議;
8、對在保項目進行跟蹤和監管;
9、解除保證責任:
(1)無代償解除,保證項目結束;
(2)代償解除,進行追償程序:全部收回代償損失,項目結束;未全部收回代償損失,核銷損失,項目結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五條 保證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債務合同中的保證條款。
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作出保證,債權人接收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㈢ 口頭擔保是否有效
口頭擔保沒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應當與債權人訂立書面保證合同,確定保證人對主債務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
雖未單獨訂立書面保證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寫明保證人的保證范圍和保證期限,並由保證人簽名蓋章的,視為書面保證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
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㈣ 外匯保證金到底是怎麼回事啊到底外匯是怎麼用保證金交易的
外匯保證金是金融衍生工具之一。它是以其一定比例的資金在外匯市場以各種貨幣為買賣對象,對匯率波動的方向,進行擴大百倍以至數百倍的增值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也稱杠桿式外匯。保證金外匯產生於20世紀70年代。
外匯保證金具有期貨的特徵,又稱貨幣期貨。是以外匯為基礎工具的期貨合約,是金融期貨中最先產生的品種。主要用於規避外匯風險,也即匯率風險。
外匯保證金交易又稱合約現貨外匯交易、按金交易、虛盤交易,指投資者和專業從事外匯買賣的金融公司(銀行、交易商或經紀商),簽定委託買賣外匯的合同,繳付一定比率(一般不超過10%)的交易保證金,便可按一定融資倍數買賣10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的外匯。因此,這種合約形式的買賣只是對某種外匯的某個價格作出書面或口頭的承諾,然後等待價格出現上升或下跌時,再作買賣的結算,從變化的價差中獲取利潤,當然也承擔了虧損的風險。由於這種投資所需的資金可多可少,所以,近年來吸引了許多投資者的參與。
外匯保證金交易以合約形式出現,主要的優點在於節省投資金額。以合約形式買賣外匯,投資額一般不高於合約金額的5%,而得到的利潤或付出的虧損卻是按整個合約的金額計算的。外匯合約的金額是根據外幣的種類來確定的,具體來說,每一個合約的金額分別是12,500,000日元、62,500英鎊、125,000歐元、125,000瑞士法郎,每張合約的價值約為10萬美元。每種貨幣的每個合約的金額是不能根據投資者的要求改變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定金或保證金的多少,買賣幾個或幾十個合約。一般情況下,投資者利用1千美元的保證金就可以買賣一個合約,當外幣上升或下降,投資者的盈利與虧損是按合約的金額即10萬美元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