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馬來西亞是在什麼情況下實施外匯管制的
外匯管制可以追溯到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當時馬國政府為了防止國外貨幣炒家阻擊馬幣而進一步限制馬幣在馬國以外的流通性。
㈡ 後期製作的a,b 術語是什麼意思
ACOPY是根據腳本和分鏡製作的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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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匯管制現狀擴展閱讀:
一、外匯經濟現狀
外匯經紀商本身並不買賣外匯,而是連接外匯買賣雙方,促使他們達成交易。國際上銀行間的大筆外匯買賣,多是通過外匯經濟商成交的。
由於我國外匯市場起步晚,發展時間短,長期以來實行外匯管制,所以沒有外匯經濟商和外匯投資者存在的空間。目前,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正積極引進外匯經濟商制度,以培育和發展外匯交易主體,促進中國外匯市場的快速發展。
二、交易平台分類
即,外匯保證金的交易商分類:
1. Straight Through Processing,直通式處理系統,簡稱 STP;
2.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Network,電子通訊網路模式,簡稱 ECN;
3. No Dealing Desk,無交易員平台模式,簡稱 NDD;
4. 詢價(Dealer)和單一做市商(Market maker)模式,簡稱 DD 或 MM;
5、 MetaTrader 4 市場行情接收軟體,適用於外匯, CFD 以及期貨市場。
㈢ 從中國金融組織體系的現狀出發,談談你對中國金融組織體系改革的一些看法
我對中國金融組織體系改革現狀的看法:
對外開放20多年的經驗告訴我們,一方面,中國的經濟發展得益於從國外引進的資源、技術,得益於中國參與各國之間的分工和合作,也得益於世界經濟的繁榮和國際經濟秩序的逐步改善;另一方面,對外開放也將從各個方面對中國的社會經濟帶來巨大的沖擊,尤其是,當中國的金融體制改革成為市場化進程中的下一個攻堅戰時,對外開放給中國金融部門的改革將帶來越來越多的挑戰和制約。
下面我將通過5個方面來談談對我國金融組織體系改革現狀的看法。
(一) 金融組織體系不斷健全和完善
目前,中國已初步建立起以各類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為主體的比較健全和完善的金融組織體系。到2007年底,全部金融機構(含證券、保險公司)總資產已達21.8萬億元,其中存款貨幣銀行總資產14.1萬億元,所佔比例64.7%。這樣的情況說明了,.銀行組織體系進一步健全以及證券類金融機構在規范中發展和保險機構體系不斷完善。
(二)立了多層次的金融市場體系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新的金融體系的建立,中國的金融市場在不斷探索中發展。目前,一個初具規模、分工明確的金融市場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三)融間接調控方式的逐步建立
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在以後的10年裡,中國的貨幣政策主要採取直接調控方式,即通過控制貸款規模來控制貨幣。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後,這一傳統做法遇到了嚴峻的挑戰,主要表現在:一是隨著金融機構多元化的發展,國家銀行貸款規模控制覆蓋的范圍逐步縮小;二是對外貿易發展迅速,特別是1993年以來外匯占款大量增加,貨幣供應渠道發生變化,國家銀行貸款規模對貨幣供應量的貢獻率下降。
(四)現行外匯管理體制的基本框架
目前,中國初步確立了在市場匯率基礎上的,以「人民幣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為特徵的外匯管理體制。當然,這里講「資本項目外匯管制」,實際上並不是全部的資本項目,現在正處於放寬的過程之中。
(五)金融法制化建設
經過多年努力,中國的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銀行及其相關法規已經逐步完善。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相繼頒布實施,奠定了中國金融法律體系的框架。此後又出台了《擔保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犯罪的決定》,最近又完善了《合同法》。從法律上確定和鞏固了中國在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發展過程中已積累的有益經驗,從而標志著中國金融事業已經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以上5點就是我對當今金融組織改革現狀的一些看法。
㈣ 中國現在外匯管制嗎現狀如何哪位大神幫忙解答一下,萬分感謝!
你好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㈤ 我國存在外匯管制的情況下能與銀行等做貨幣互換嗎
有啊,外管局規定了每人當年不能結匯或購匯5萬以上美元。
㈥ 論文提綱(求救)
一,我國外匯管理體制的歷史沿革
我國是實行外匯管理較嚴格的國家.但是,我國真正外匯管理的發展是從新中國成立後開始的,它的發展經歷了由分散到集中,由不完全到正在逐步完善這樣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到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階段(1949—1956)
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國外匯資金嚴重短缺,華北,華南,華東,華中四大行政區分別頒布了外匯管理暫行辦法.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綜合上述辦法,頒布了《外匯分配,使用暫行辦法》,對外匯開始實行統一管理.當時外匯管理的主要任務是:肅清帝國主義金融殘余勢力,穩定國內金融物價,積極開展對外貿易,便利僑匯,利用,限制,改造私營進出口商業區和金融業,建立獨立自主的外匯管理制度.
根據《外匯分配,使用暫行辦法》,當時我國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禁止外匯在國內流通使用,取締國內外匯黑市交易.外匯持有者可按國家規定牌價賣給政府,也可在銀行開立外幣存款帳戶.
2.凡出口商品,勞務收入的外匯,僑匯必須出售給或存入國家銀行;進口所需外匯和其他非貿易用途所需外匯,可按規定向有關機關申請.
3.建立獨立自主,統一的匯價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按照有利於出口,鼓勵僑匯,積累外匯資金的原則,制定人民幣匯價,並根據物價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4.規定外幣,金銀和人民幣進出國境管理辦法.對攜入外幣,金銀不加限制,但須向海關申報.臨時來華人員和外交人員可憑申報單攜帶一定量的外幣,金銀出境,人民幣禁止攜出入國境.
(二)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階段(1956—1978)
隨著對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我國進入了全面建設時期,情況有了較大變化:國內市場外匯已經停止流通;除上海4家僑外資銀行(即匯豐銀行,麥加利銀行,華僑銀行和東亞銀行)外,其它外商銀行在我國的業務已先後關閉;對外貿易由國家外貿公司統一經營;全國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這樣,原來的外匯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變化的國情,為此,外匯管理的重點相應轉變為建立對國營單位外匯收支的計劃管理制度,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
1.外匯管理工作是在國家計委核定的計劃范圍內,由對外貿易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個單位分口管理,對外貿易部負責進出口貿易外匯;財政部負責中央部門的非貿易外匯;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地方非貿易外匯和私人外匯.
2.國家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經營"的方針,一切外匯收支由國家管理,一切外匯業務由中國銀行經營.
3.外匯政策實行全面的計劃管理.外匯收支兩條線,統收統支,以收定支,保證外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外匯由國家計劃委員會統一分配使用,外匯計劃管理以行政辦法管理為主.
4.根據國家政策和實際需要,對外貿易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制定了一些管理辦法和規定.但由於沒有確立外匯主管部門,沒有統一的外管法令,同時一些內部管理辦法因沒有通過立法手續,使我國外匯管理動作較為被動.
總之,這個時期我國外匯管理處於從分散到集中的過渡時期,許多外匯管理的辦法和措施不能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93年底階段(1979—1993)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實行對外開放,對內搞活的經濟政策,國際經濟,金融,技術合作,利用外資,鼓勵外商來華直接投資都有很大發展.隨著沿海城市的開放,經濟特區,開發區的設立,外資體制的改革以及地方,修煉自主權的擴大,這些變化給我國外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務和要求,外匯管理的對象擴大,內容更復雜了.為此,國務院於1979年3月正式批准設立我國外匯管理主管機構——國家外匯管理局,1980年12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以後又陸續制定並頒布了諸如對外國駐華機構及其人員的外匯管理細則;對個人外匯管理施行細則;對外匯,貴金屬和外匯票證等進出國境的管理施行細則;對華僑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外匯管理施行細則等等.
在這個時期,外匯管理的最大特點是實行外匯額度留成制度.所謂額度留成就是當一企業通過商品,勞務的出口獲得外匯收入後,可按一規定的比例獲得外匯留成歸其所支配.但是,留成外匯並不採用外幣現金留成辦法,而是採用額度留成辦法.這里,額度就是一種外匯所有權的憑證.人們通常把外匯額度與現匯的關系比作糧票和糧食的關系一樣,即糧票只有配上人民幣,通過糧店才能變為糧食.在實際使用中,外匯額度不能直接辦理支付和結算,只有按國家規定的匯率,用人民幣向銀行買成現匯,才能形成對外支付實體.
外匯額度留成制定的主要目的在於調動各方面創匯積極性,使外匯管理既集中又分散,即保證國家對外匯的宏觀控制,又使地方,部門,企業在外匯使用上有一定的機動餘地和自主權.確實,從外匯額度留成實施到1993年12月度,它在調動各方面的出口積極性上,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但是同時,它也導致了我國外匯管理復雜化,具體表現在第一,在外匯額度留成制度下,企業和地方留成的是額度而不是外匯現金本身,因此, 產生了外匯使用權和所有權相分離情況,導致"一女二嫁"的重復使用.也就是說歷年來在留成額度名義下結售給政府的外匯被國家用匯計劃所安排掉,其結果是企業和地方的留成額度總額不斷上升,且有超過國家外匯儲備的趨勢;第二,由於外匯留成額度比例的種類繁多,地區與地區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實行著五花八門的留成比例,而留成外匯可按調劑價進行買賣,這就使外匯留成制失去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它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成為價格扭曲的一大根源;第三,由於企業得到外匯額度的同時得到了結匯人民幣補償,易待價而沽,所以外匯額度影響匯率穩定,不利於我國貨幣政策的實施.
除此以外,這個時期我國外匯管理體制還有以下幾個特點:
1.人民幣匯率實行有浮動的官方匯率和調劑市場匯率並存的雙重匯率制.國際清算,外幣收兌,無償上繳中央外匯使用官方匯率;國內企業和三資企業調劑外匯餘缺,有償上繳中央外匯和境內居民外匯使用調劑市場匯率.
2.外匯分配實行計劃分配和市場配置兩個渠道.中央外匯的供需通過計劃渠道實現,企業的一般外匯和三資企業外匯需要通過市場渠道實現.
3.外匯市場實行公開調劑市場和外匯調劑中心兩種模式.在二十個中心城市建立了外匯調劑公開市場,進行場內競價交易;在其他中心城市建立了外匯調劑中心,買賣雙方通過調劑中心議價交易.
4.外匯儲備包括上繳中央外匯和企業留成外匯兩個部分,有中央銀行直接管理和中國銀行代管兩種形式.在這種體制下企業日常的國際收支都通過外匯儲備渠道進行,國家外匯儲備和專業銀行經營頭寸混在一起,造成外匯儲備關系不順,難以確定國家外匯儲備規模,缺乏對儲備規模的調控能力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能力.
5.外債管理實行統一計劃,分口管理的體制.國家計委每年下達借用外債計劃指標,外管局負責國際商業貸款的審批和各種外債的統計監測及監督,外經貿部負責雙邊政府貸款,財政部負責世界銀行貸款,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亞洲開發銀行和其他國際性,區域性金融機構貸款,中國銀行負責日本輸出入能源貸款,農牧漁業部負責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
二,1994年1月1日的外匯管理體制改革
(一)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原因
眾所周知,外匯體制改革的決定是從1993下半年開始醞釀的,進行外匯體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首先,舊外匯管理體制存在著許多弊端,這些弊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日益成為阻礙我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比如雙重匯率制使外匯投機行為嚴重,造成大量的國家外匯流失,也不利於我國復關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利於理順同一些國家的貿易關系;外匯留成制度容易造成"一女二嫁"的重復使用,不利於我國外匯儲備的宏觀控制,也不利於企業經營核算等等.
其次,國內經濟體制改革在價格,企業制度,財政金融等領域全面展開,並已達到了一定的深度,外匯體制改革的時機逐漸成熟.
再次,中國堅定地推行對外開放政策,進一步深化改革開放,使中國經濟走向開放型經濟,而人民幣的不可自由兌換與開放型經濟的基本特徵不相符合.開放型經濟的基本特徵就是把國內經濟融合到國際經濟中去,更多地參與國際分工,使國內經濟越來越多地融合到國際市場之中,使國內經濟資源配置更多地與國際市場上的資源配置聯系在一起,實現一體化.這樣一種開放型經濟必然要求本國貨幣逐步變為可兌換貨幣.
最後,通過外匯體制改革,增強國內企業,居民對本國貨幣的信心,防止資本外逃.自1979年實行對外開放以來,我國的出口有了較大的發展,但是出口所換取的外匯有相當一部分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被截流在境外,不能回收到國內用於建設.此外還存在著通過進口多付匯方式或其它形式的資本外逃.這些現象對於我國經濟建設非常不利.為此,通過外匯體制改革,消除不正常的資本外流的動機,使資本流出趨於正常化.
(二)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及主要內容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3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改革外匯管理體制的公告》,這次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近期目標是實現經常項目下人民幣有條件的可兌換,其長期目標是實現人民幣自由兌換.實現人民幣的自由兌換意味著取消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外匯管制,對國際間正常的匯兌活動和資金流動不進行限制.
此次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是一次力度很強的改革,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從1994年1月1日起,實現匯率並軌,取消人民幣官方匯率,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在這種新的匯率體制下,人民幣匯率由外匯市場供求關系決定,政府只在必要時予以干預和調控.
2.企業收匯,用匯制度改革.過去我國有採用的是外匯留成,上繳和額度管理制度,從1994年4月1日起,開始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結匯制包括兩點內容:一是境內所有中資企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的外匯收入,境外勞務承包以及境外投資應調回境內的外匯利潤,都要按照當日的外匯牌價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二是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境外借款和發行債券,股票所得外匯允許在外匯指定銀行開立帳戶.售匯制也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一般貿易用匯,只要有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的支付通知,就可以到外匯指定銀行購匯,對實行配額,許可證或登記制的貿易進口,只要持相應的合同和憑證,就可辦理購匯;二是對非貿易項目下的經常性支付,憑支付協議或合同和境外機構的支付通知書辦理購匯,非經常性支付購匯按財務和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對向境外投資,貸款,捐贈的匯出,繼續實行審批制度不過作為過渡性措施:對出口企業按結匯額的50%在外匯指定銀行設立台帳,出口企業所需用匯貿易及貿易從屬費,只要持前述有效憑證,由銀行在其台帳余額內自由辦理支付,出口企業進口所需用匯超過台帳余額的部分以及沒有出口的企業用匯,仍然需要外匯審批.外資企業可以直接使用外匯.
3.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國家主要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實現對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過去在外匯資源的分配上還有一部分依靠行政手段,即按指令性計劃配給以官方匯率計價的外匯.這次改革在外匯分配領域取消計劃審批,使全部外匯供求通過市場來實現,促使企業轉換經營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家將主要運用貨幣,金融,利率,匯率等經濟和法律手段來完善國際收支的宏觀調控體系,這樣的調控體系將更加科學,合理,規范,也更符合國際慣例.
4.建立銀行間外匯市場,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原來我國的外匯市場是以各地外匯調劑市場的形式存在,是初級的,分割的,有限度的外匯市場.現在我們將建立全國統一的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市場的主體是外匯指定銀行,企業被排除在這個市場外,企業只能過與銀行之間的外匯買賣來影響匯率.銀行間外匯市場的主要職能是為各外匯銀行相互調劑餘缺和清算服務,這個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監督管理.
從1994年4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前一日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每日公布人民幣對美元交易的中間價,並參照國際外匯指定銀行以此為依據,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浮動幅度范圍內自行掛牌,對客戶買賣外匯.通過銀行間外匯買賣和中國人民銀行向外匯交易市場吞吐外匯使各銀行的掛牌匯率保持基本一致和相對穩定.
5. 取消境內外幣計價結算,禁止外幣在境內流通.從1994年1月1日起,取消任何形式的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境內禁止外幣流通和指定銀行機構以外的外匯買賣.停止發行外匯兌換券,已發行流通的外匯券可繼續使用逐步兌回,來華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持有的外匯券也繼續使用,也可憑本人護照及有關身份證件,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匯率兌換外匯,對原批准收券的境內機構持有的外匯券或存款,也按1993年12月31日的官方匯率折成美元結匯.到1995年6月30日為止,外匯券兌換工作基本結束,市場上外匯券已基本收回,從1995年7月1日起,外匯券已停止使用,流通兌換.
此外這次外匯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還包括強化外匯指定銀行的依法經營服務職能,嚴格外債管理,建立償債基金等等.
三.,1994年以來我國外匯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1994年以來我國外匯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
(一)人民幣實現經常項目下可兌換
1996年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戴相龍代表中國政府向世界鄭重宣布,從1996年12月1日起,中國不再適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的過渡性安排,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的義務,實行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兌換.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八條款是關於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在匯兌制度方面應盡的一般義務,具體而言,包括三方面的義務;
首先,關於廢除歧視性貨幣措施問題.廢除歧視性貨幣措施有兩層含義:第一,廢除歧視性的貨幣協定;第二,取消復匯率制.所謂歧視性貨幣協定,是指兩國之間簽訂的在貿易收支差額結算時使用特定貨幣的協定,這種做法盛行於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之間.以前我國也同許多國家簽有這方面的協定,但是,隨著我國經濟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入發展,我國已逐步實現了多邊結算的自由化,在對外貿易中已經不存在使用特定貨幣的協定.關於復匯率制,我國於1994年1月1日實行了匯率並軌,統一了外匯調劑市場匯率和人民銀行的牌價,並於同年4月開設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進而又於1996年7月1日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銀行結售匯,這樣,在我國就形成了以外匯的供給和需求為基礎的統一的外匯市場,匯率是在這個統一的外匯市場上由外匯的供給和需求的力量自行決定的,因此,我國現行匯率制度就是匯率的一元化,復匯率制已經成為歷史.從以上兩個方面看,我國已經不存在所謂的歧視性貨幣措施,符合第八條款的要求.
其次,關於支付自由化問題.所謂支付自由化,是指第八條款國在沒有獲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同意時,不能對經常項目下的國際交易的支付和資金轉移實行限制.經常項目包括貿易收支,勞務收支和單方面轉移等三個方面.我國從1994年開始逐步向第八條款國過渡,首先實行的是經常項目下的有條件的人民幣可兌換,時至今日,對外貿方面的支付限制已經廢除,進口企業只要持有效的進口憑證,就可以向外匯指定銀行兌換外匯,從而滿足支付的需要.從勞務收支來看,中國人民銀行於1996年5月修訂並公布了《結匯,售匯制度及支付管理規定》和《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辦法》等一系列旨在實現包括勞務收支在內的經常項目下的支付自由化,從這些新法規看,我國勞務收支下的支付限制已基本取消,符合第八條款的要求.雖然在居民因私用匯方面還存在著一定的數量限制,明顯的例子是,對出國旅遊者的用匯實行數量限制等,但是,這並不會構成中國成為第八條款國的障礙.日本在1964年4月成為第八條款國時,對居民出國旅遊也存在著用匯的數量限制,但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也只是以日本應早廢除限制為條件,允許其暫時保留該限制,與日本每人500美元的限額相比,作為發展中國家的中國規定每人可攜帶1000美元出境,還是比較寬松的,當然,從發展趨勢來看,理應逐步廢除這方面的限制.
最後,關於本幣可換性的義務.第八條款國不僅要滿足居民用匯的需要,在經常項目下允許居民把本幣兌換成外匯,而且必須具有維持本國貨幣對外兌換性的義務,即對基金組織其它成員國持有的人民幣余額,必須允許隨時兌換成外匯.我國成為第八條款國之後,意味著實現了人民幣在經常項目下的兌換性以及外匯支付的自由化,即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無論用外匯還是用人民幣都可以自由地進行支付,因此,在以人民幣支付時,對非居民收入的人民幣,就必須允許非居民把人民幣兌換成外匯.所以,實現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兌換的真正含義是,對非居民的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實現自由兌換.唯有如此,人民幣才能成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所認可的可兌換貨幣.這一點,在國家外匯管理局1996年6月頒布的《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的文件中已經有所體現,例如,對外車駐華使領館收取的人民幣簽證費允許其兌換成外匯並匯往外國.
(二)資本項目下的外匯管理逐漸放寬
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資本項目還處於相對管制水平,不過,資本項目下的外匯管理正逐漸放寬.具體而言,就目前來說,從資本項目具有分析意義的43個子項來看,如表5.2,中國資本項目開放情況分四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嚴格限制的子項有6項,佔13.9%.主要包括非居民在境內購買,出售或發行貨幣市場工具,非居民在境內購買,出售和發行衍生工具,居民向非居民提供個人貸款,非居民向居民提供個人貸款等.第二層次是有較多限制的子項共18項,佔41.9%,主要包括涉及買賣股票,債券,集體投資類證券及其他相關證券的子項12個,以及居民在境外購買,出售和發行衍生工具,居民在境外購買不動產交易,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禮品,捐贈,遺贈和遺產,外國移民在境外的債務結算,移民向國外的轉移資產等子項.第三層次是較少限制的子項有11個,佔25.6%,主要包括居民在境外購買,出售或發行貨幣市場工具,居民與非居民間相互提供金融信貸,擔保,保證和備用融資便利,對外直接投資,非居民在境內購買,出售不動產交易以及博彩和中獎收入的轉移等.第四層次可兌換的子項8個,佔18.6%,主要包括居民與非居民間相互提供商業信貸,對內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清盤,非居民向居民提供禮品,捐贈,遺贈和遺產,移民向國內的轉移資產以及非居民員工的儲蓄等.
㈦ 按照外匯管制情況的不同,匯率可以分為什麼匯率
按匯率的管製程度可分為官方匯率(Official Rate)和市場匯率(Market Rate)
官方匯率指由一國貨幣當局或外回匯管理部門制定和公答布的用於一切外匯交易的匯率。
市場匯率指在自由外匯市場上買賣外匯所使用的實際匯率。
官方匯率與市場匯率之間往往存在差異,在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不允許存在外匯自由買賣市場,官方匯率就是實際匯率。而在外匯管制較松的國家,官方匯率往往流於形式,通常有行無市,實際外匯買賣都是按市場匯率進行。
㈧ 為什麼人民幣的匯率要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
一、我國匯率制度的歷史與現狀是怎樣的?
答:1994年以前,我國先後經歷了固定匯率制度和雙軌匯率制度。1994年匯率並軌以後,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企業和個人按規定向銀行買賣外匯,銀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進行交易,形成市場匯率。中央銀行設定一定的匯率浮動范圍,並通過調控市場保持人民幣匯率穩定。實踐證明,這一匯率制度符合中國國情,為中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為維護地區乃至世界經濟金融的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
1997年以前,人民幣匯率穩中有升,海內外對人民幣的信心不斷增強。但此後由於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主動大幅度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形成了基本上盯住美元的固定匯率制度。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逐步減弱,近年來我國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金融領域改革取得了新的進展,外匯管制進一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的深度和廣度不斷拓展,為消除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創造了條件。
二、為什麼要進行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
答: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形成機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經濟金融體制改革、健全宏觀調控體系的重要內容,符合黨中央和國務院關於建立以市場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穩定的要求,符合我國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有利於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於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是緩解對外貿易不平衡、擴大內需以及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需要。近年來,我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雙順差持續擴大,加劇了國際收支失衡。2005年6月末,我國外匯儲備達到7110億美元。今年以來對外貿易順差迅速擴大,貿易摩擦進一步加劇。適當調整人民幣匯率水平,改革匯率形成機制,有利於貫徹以內需為主的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增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提高金融調控的主動性和有效性;有利於保持進出口基本平衡,改善貿易條件;有利於保持物價穩定,降低企業成本;有利於促使企業轉變經營機制,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變外貿增長方式,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有利於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提高利用外資效果;有利於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提高對外開放的水平。
三、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主要目標和原則是什麼?
答: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體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人民幣匯率改革必須堅持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的原則。主動性,就是主要根據我國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決定匯率改革的方式、內容和時機。匯率改革要充分考慮對宏觀經濟穩定、經濟增長和就業的影響。可控性,就是人民幣匯率的變化要在宏觀管理上能夠控製得住,既要推進改革,又不能失去控制,避免出現金融市場動盪和經濟大的波動。漸進性,就是根據市場變化,充分考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有步驟地推進改革。
四、新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的內容和特點是什麼?
答:這次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內容是,人民幣匯率不再盯住單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國對外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選擇若干種主要貨幣,賦予相應的權重,組成一個貨幣籃子。同時,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計算人民幣多邊匯率指數的變化,對人民幣匯率進行管理和調節,使人民幣匯率更具靈活性,維護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參考一籃子表明外幣之間的匯率變化會影響人民幣匯率,但參考一籃子不等於盯住一籃子貨幣,它還需要將市場供求關系作為另一重要根據依據,據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動匯率。
根據對匯率合理均衡水平的測算,人民幣對美元即日升值2%,即1美元兌8.11元人民幣。這一調整幅度主要是根據我國貿易順差程度和結構調整的需要來確定的,同時也考慮了國內企業進行結構調整的適應能力。
五、為什麼選擇目前的時機改革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
答:中國政府在人民幣匯率問題上始終堅持獨立自主、高度負責的態度,堅持從我國的根本利益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出發,選擇適合我國國情的匯率制度和匯率政策。當前,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的較好時機。目前,我國外匯管理逐步放寬,外匯市場建設不斷加強,市場工具逐步推廣,各項金融改革已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宏觀調控成效顯著,國民經濟繼續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勢頭;世界經濟運行平穩,美元利率穩步上升。這些都為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可以達到預期的改革效果。
六、各方面應如何應對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帶來的挑戰?
答: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在短期內會對經濟增長和就業產生一定影響。但總體上利大於弊。我們將積極穩妥地推進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積極創造有利條件,引導企業加強結構調整,平穩渡過改革調整期。銀行和外匯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加強外匯管理,為企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企業要積極推進結構調整步伐,轉換經營機制,提高適應匯率浮動和應對匯率變動的能力。
七、此項改革推出後,人民幣匯率會不會出現大幅波動?
答:人民幣匯率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體制,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人民幣匯率大幅波動,對我國經濟金融穩定會造成較大的沖擊,不符合我國的根本利益。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決不會出現這種情況。首先,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後,人民幣不再盯住任何一種單一貨幣,而是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匯率進行調節。國際市場主要貨幣匯率的相互變動,客觀上減少了人民幣匯率的波動性。其次,隨著匯率等經濟杠桿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外匯供求關系進一步理順,國際收支調節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國際收支會趨於基本平衡,為人民幣匯率穩定奠定了堅實的經濟基礎。第三,我國將積極協調好宏觀經濟政策,穩步推進各項改革,為人民幣匯率穩定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最後,人民銀行將努力提高調控水平,改進外匯管理,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㈨ 中國外匯期貨市場現狀
在1992年-1993年期貨市場盲目發展的過程中,多家香港外匯經紀商未經批准即到大陸開展外匯期貨交易業務,並吸引了大量國內企業、個人的參與。由於國內絕大多數參與者並不了解外匯市場和外匯交易,盲目的參與導致了大面積和大量的虧損,其中包括大量國有企業。
外匯投資
1994年8月,中國證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文,全面取締外匯期貨交易(保證金)。此後,管理部門對境內外匯保證金交易一直持否定和嚴厲打擊態度。
1993年底,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允許國內銀行開展面向個人的實盤外匯買賣業務。至1999年,隨著股票市場的規范,買賣股票的盈利空間大幅縮小,部分投資者開始進入外匯市場,國內外匯實盤買賣逐漸成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進入快速發展階段。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外匯買賣已經成為除股票之外最大的投資市場。
與國內股票市場相比,外匯市場要規范和成熟得多,外匯市場每天的交易量大約是國內股票市場交易量的1000倍,所以盡管在交易規則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慣例,國內銀行開辦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業務還是吸引了越來越多的參與者。
總體來看,國內絕大多數的外匯投資者參與的是國內銀行的實盤交易,而保證金交易,由於國內尚未開放,以及國家的外匯管制政策,國內投資者尚需待以時日。
㈩ 深圳離岸金融市場現狀
沒人回答你,看來都不懂啊,我也不懂,順便關注下,祝願你早日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