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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管理局新疆分局

發布時間:2022-04-20 07:04:38

㈠ 新疆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問題太籠統了,需要再具體一點,是指什麼類型業務的備案呢?

㈡ 什麼叫結匯留成

所謂結匯是指境內機構(境內所有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將外匯收入按當日匯價賣給銀行,銀行收取外匯,兌給其人民幣的活動。
實行出口商品外匯留成,是國家鼓勵出口,增加外匯收入,支持地方生產建設,發展對外貿易的一項重要經濟措施。根據國務院批轉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外貿體制改革意見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4〕122號文件)精神,現對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規定如下:

一、留成范圍

凡經批准經營對外貿易出口業務的各類外貿公司(包括專業進出口公司、工貿公司、地方外貿公司和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及企業聯合體等,下同),其經營的出口商品(含代理出口商品和自營出口商品)在實際出口後,實行按出口商品收匯全額比例留成

二、留成比例

(一)出口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及零配件(包括以進養出的凈創匯部分和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出口的部分),按當年實現的出口收匯全額留成50%(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及配套設備的外匯包括在內,不再另撥)。

(二)軍工部門出口的軍品(不含民品),按當年實現的出口商品收匯留成100%。

(三)出口原油、成品油,屬於國家計劃統一分配的,按當年出口商品收匯留成3%。經批准在國家統一分配計劃之外,專項代理出口的增產原油、成品油,其收匯全部留給委託單位。「煤代油」代理專項出口的原油、成品油,按出口商品收匯留成50%。結余的留成外匯額度年底上繳。

(四)各類外貿公司經營進料加工、來料加工出口的商品,按出口商品凈創匯金額(即扣除進口原料、材料、輔料、設備等用匯)留成30%。

(五)除上述四項外,其他一般出口商品(包括軍工部門生產出口的民品和原規定不留成的糧食、食用油、水泥、煤炭、鋼材、生鐵、鋅、加工出口用原木),均按當年出口商品收匯留成25%。

(六)為解決各類外貿公司搞好出口業務經營所需的外匯費用,按當年完成的出口商品收匯實行出口商品經營費用外匯留成,包干使用。各類外貿總公司的出口商品收匯,包括總公司本身和分公司的出口商品收匯,由總公司提取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各類地方外貿(工貿)公司,和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及企業聯合體的出口商品收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統一提取分撥給各公司。此項外匯留成用於各類外貿公司為經營出口商品出國推銷、駐外代表、商品廣告、商標注冊、商情資料、律師費、寄售倉租費、樣品購置、扶持出口企業的小型技術改造、自有加工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自有車船、倉庫機械用具的維修用料費用等。其留成比例:各總公司系統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各類外貿公司,都按出口商品收匯總額留成1%。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出口原油、成品油(包括代理出口的增產原油、成品油和「煤代油」的原油、成品油)和軍工部門出口軍品不計取此項留成。

(七)廣東、福建省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對其一般出口商品的收匯留成,具體辦法另定。

(八)內蒙古、新疆、廣西、寧夏、西藏五個民族自治區的出口商品收匯留成比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規定」應享受國家的優待,除西藏自治區仍按原規定100%留用外,內蒙古、新疆、廣西、寧夏四個民族自治區按實際出口商品收匯留成50%。青海、貴州、雲南三省按實際出口商品收匯留成50%。

三、留成外匯的分配使用

屬於中央部管的出口商品所得留成外匯,分給地方和企業80%,分給委託出口部門20%;屬於地方管理的出口商品所得留成外匯,全部留給地方。在地方所得的留成外匯中,原則上按50%分給委託出口商品的企業。分給企業的留成外匯,本企業不用時,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統一安排給需要單位使用。

調撥出口商品的留成外匯,原則上歸調出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地方、部門、企業所得的留成外匯,主要應用於進口一部分本地區、部門、企業的工農業生產建設以及市場需要的物資。

四、留成外匯的計算、撥匯和結算

(一)以當年出口商品在銀行實現的結匯金額,按外貿公司出口結匯水單實行逐月結算外匯留成。即在當地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和外匯管理分局組織下,由各進出口分公司、地方外貿(工貿)公司、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企業聯合體,每月編制出口商品收匯留成外匯計算表,經結匯的中國銀行核對蓋章報送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和外匯管理分局,經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審核同意後,通知外匯管理分局核撥外匯。留成給地方的,由外匯管理分局劃撥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留成給中央有關部門的,由外匯管理分局劃撥給經貿部分撥給有關部門;留成給企業的,由外匯管理分局劃撥給經營出口的外貿公司分撥給有關企業。各類外貿總公司包干使用的出口商品經營費用外匯留成,由各總公司報經貿部審核撥匯並由各總公司分配所屬分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各類外貿公司包干使用的出口商品經營費用外匯留成、由經貿廳(委、局)統一按月計留分撥。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外匯管理分局、各進出口分公司、地方外貿(工貿)公司和經批准有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企業聯合體,在每月二十日前,經過核對並按附表要求,將上月份已核撥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金額綜合統計上報。各外匯管理分局按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統計報告本地區出口商品外匯留成金額;各類外貿公司按月統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的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各經貿廳(委、局或外貿局)對本地區各類外貿公司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金額進行綜合統計,於每月二十日前報經貿部。

(三)各類外貿專業總公司本身的出口商品外匯留成,向經貿部按月辦理外匯留成結算,由經貿部會同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核撥。

(四)經貿部於下年度二月底前,綜合全年出口商品外匯留成情況,報國務院備案。

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按本辦法執行,過去規定的有關出口商品外匯留成辦法即行失效。

㈢ 向中國銀行的12位帳號跨行轉賬可以正確識別嗎

能正確識別的。因為銀行帳號,都是按照一定的規則產生的。
中行賬號(定活期儲蓄賬號、對公賬號等)都是12位的。
卡號:貸記卡、准貸記卡是16位,借記卡是19位。

以借記卡為例:
一共是19位數,前4位是地區碼,5-8位數是網點號。
比如說我在珠海
20020206001*******
2002這個是地區碼,代表珠海
0206然後代表的是開戶網點號
001代表的是活期002是定期
後面的是客戶代碼

㈣ 烏魯木齊的電子口岸代碼是多少

650100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聯系方式:
國際收支處(綜合業務處)
電話:0991-2304487
經常項目管理處
電話:0991-2304173
資本項目管理處
電話:0991-2812172
地址:烏魯木齊市人民路20號
郵編:830002

㈤ 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的歷史沿革

新疆和平解放後,1950年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成立,行址在迪化(今烏魯木齊)二道橋。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的成立迅速扭轉了金融市場的混亂局面,建立了社會主義金融工作新秩序。同年10月1日,新疆省銀行歸入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行址遷至明德路125號,1966年9月30日遷至烏魯木齊人民路20號。1979年金融改革開始全面推進,6月中國農業銀行新疆分行從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分設出來。1984年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分行從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分設出來,成為新疆唯一一家外匯指定專業銀行。原附設在中國銀行烏魯木齊分行的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分局於同年7月劃歸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管理;同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新疆分公司從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獨立出去。1985年中國工商銀行新疆分行從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分設出去,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各項職能,並於1988年10月20日遷入人民路新建的十層人民銀行大樓(即今老辦公樓)。1998年,人民銀行深化體制改革後,原中國人民銀行新疆省分行與人民銀行烏魯木齊市支行合並,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行址遷至人民路395號至今。

㈥ 什麼是轉貸,高利轉貸構成要件

轉貸是指金融機構吸收了存款後再貸給企業。 轉貸的主體必須是是金融機構,否則可能會構成犯罪。 轉貸業務一般在房地產交易中出現。
如果您想賣掉貸款所購房屋,但因貸款沒還完拿不到房產證賣不了時,您可與買家共同到銀行辦理「貸轉貸」業務,把您名下的貸款轉到已向您交付了首付款的買家名下。
辦理住房貸款的轉貸業務的過程是:提出申請、房產評估、銀行審批、簽署合同、注銷原抵押、交易過戶、抵押備案、發放貸款。
如果您的房產抵押尚沒有辦理,則首先要和開發商(擔保人)進行協商,由開發商為受讓方提供新擔保,同時要和貸款銀行協商,否則開發商將免除擔保責任,而貸款銀行也會因此而拒絕為其轉貸。因為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不動產抵押一定辦理抵押登記,而購房人一般購買的都為期房,在辦理購房與貸款時,尚沒有取得房產證,無法辦理其抵押登記,因此個人購房貸款一般都採取「階段性擔保加抵押貸款」形式,即在抵押房產辦理抵押登記前,由開發商為貸款人(購房人)提供其擔保,待抵押登記辦理完畢之後,開發商擔保終止,購房人以所購房產作為其抵押物。
如果所購房產已經辦理抵押登記,您則無需和開發商協商,在取得貸款銀行的同意後即可進行轉貸。
2法律法規
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外匯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外匯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外匯管理分局,各有關項目單位:
為完善外債轉貸款項下外匯管理、便利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單位辦理外債轉貸款登記、開戶和償還等業務,特重申並補充規定如下:
一、辦理登記:所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均應由各級債務人在轉貸協議簽定後10日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局辦理外匯(轉)貸款登記。但轉貸協議中規定以人民幣償還的除外。
二、開立專戶:由於財政部逐步將所管理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專用帳戶的管理許可權下放,將地方的出國團組的審批和提款工作交由地方財政部門負責辦理,各省級財政廳局可以憑財政部授權文件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協定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項目報
帳的專用帳戶,並可從此類帳戶中按有關規定提取外匯現鈔用於支付貸款項目執行中出國培訓和考察費用。
三、還款: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的償還須由債務人報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各級債務人在申請購匯償還貸款時,應向所在地外匯局提交轉貸協議、外匯(轉)貸款登記憑證和上一級財政部門的還款通知書。
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款償還時,各級債務人應首先以自有外匯支付。無自有外匯收入時方可購匯。自有外匯不足時,不足部分可以購匯。
2、對下轉貸的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償還,各級債務人中,只能有一級債務人購匯,不得重復購匯。各級財政部門應採取措施配合外匯管理部門健全管理,防止以對外還款的名義重復購匯。
國家統借統還、各級轉貸協議中規定以人民幣償還的,由財政部統一購匯;其它情況根據轉貸協議規定內容辦理。下級債務人無力償還貸款時,上級債務人只有在自有外匯收入不足時方可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以自有人民幣購匯。上級債務人如以自有外匯收入墊款,下級債務人在償還墊
款時可以申請購匯。上級債務人如以人民幣購匯墊款,下級債務人在償還墊款時不再購匯。
3、鑒於農業、扶貧、教育、衛生、環保類項目使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涉及面廣,轉貸層次多,為簡化購匯手續,避免多主體購匯,以上項目(項目清單附後)自2000年1月1日起,試行由財政部統一辦理對外還款購匯手續,具體做法為:為維持轉貸關系、記帳貨幣、匯率風險承
擔責任不變的前提下,上述項目每期需對外還款時,由財政部對轉貸部門按應計的外幣金額和即期人民幣匯率收取相應的人民幣,然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購匯。各級轉貸單位不再就此類項目還款辦理購匯,但仍可選擇以自有外匯對上還款。本辦法如行之有效,將推廣至所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
附件:項目清單
農業:種子一期、農業教育二、淡水養魚、新疆農業、紅壤一、二、林業發展、國家造林、黑龍江農墾、農村信貸一、二、三、四、甘肅綜合開發、江浙灘塗、陝西農業、河北農業、河南農業、廣東農業、江西農業、山東農業、四川農業、長江中上游、塔里木盆地一、二期、加強農業
灌溉、北方灌溉、淠史杭、農業支持服務項目、糧食流通項目、松遼平原農業開發項目、甘肅河西走廓項目、種子商業化項目、安寧河流域農業開發項目、飼料項目、黑龍江農業開發項目、農墾商業化項目、黃土高原、長江水資源、長江水災緊急恢復、沿海資源可持續開發項目、黃土高原
二期項目
扶貧:西南扶貧、秦巴扶貧、山西扶貧、西部扶貧
教育:電大短大、地方大學、職業教育、教材開發、大學發展二、重點學科、師資培訓、貧困省教育發展項目、師范教育發展項目、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基礎教育項目、第二個職業技術教育發展、第三個基礎教育發展、第四個基礎教育發展
衛生:衛生一、衛生二、衛生三、農業供水一、傳染病與地方病控制項目、農村供水與環境衛生項目、農村衛生人力開發項目、綜合性婦幼衛生項目、疾病預防項目、基本衛生服務項目、農村供水ⅲ項目、衛生九項目
環保:環境技援、北京環境項目、湖北環保項目、蘇南環保項目、上海環境項目、遼寧環境項目、第二個上海污水項目、船舶廢棄物處理項目、重慶工業污染控制與改革項目、第三期農村供水與環境衛生項目、雲南環境項目、山東環境項目、天津城市發展和環境項目、長春供水與環境.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發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謂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銀行主要指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也包括若干投資主體合資設立的股份制銀行,如交通銀行、投資銀行、光大銀行、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此外還包括屬集體經濟性質的城市合作制銀行等。銀行以外的金融機構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貸款經營權的非銀行金融單位,如信託投資部門、保險機構、金融租賃公司、城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於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占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根據我國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對此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不動產抵押等,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審查、評估後,方能確認是否貸款。凡通過編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擔保套取信貸資金者,本身即屬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規的金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以上發放貸款,否則,亦屬違背我國信貸資金發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為。
高利轉貸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數額較大的行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貸得金融機構信貸資金之後,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將貸款高利轉貸他人。本罪屬結果犯,只有在轉貸行為取得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情形下,才構成犯罪,至於何謂數額較大,有待於有權機關作出解釋。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借款人,即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 (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根據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之規定,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七、套取貸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而且以轉貸牟利為目的。過失不構成本罪。

㈦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關都包括哪些單位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關都包括以下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 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 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政法委 中央政策研究室 中央台辦 中央外宣辦 中央外事辦 中央編辦 中央綜治委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委 中央黨校 《人民日報》社 《求是》雜志社 中央警衛局 中央文獻研究室 中央黨史研究室 中央編譯局 中央直屬機關工委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 中央檔案館(國家檔案局) 中央保密辦(國家保密局) 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國家密碼管理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和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㈨ 什麼叫做外匯兌換水單

水單一詞是華人地區俗稱,最早稱銀的成色為水,銀色不足時要補足,叫貼水。爾後版以其填寫的單權據為水單。

水單一詞是由上海所傳出,因以前所有外匯,均需經由水路,故俗稱水單,延用至此 (Sounds reasonable)。

以前因為信息科技不發達,本國與其它國家的外匯交易必須藉由水路的方式來運送單據,故有「水單」之稱,此名稱一直被延用至今。水單為外匯買賣收據之通稱,不同地點、不同外幣 ,經過交換過水的過程.

㈩ 新疆自冶區人民銀行總行副行長是誰

  1. 朱蘇榮,人民銀行復烏魯木齊中制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局長

  2. 阿達來提·吐尼亞孜,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副局長

  3. 劉清泉,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4. 李壽龍,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5. 張培英,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6. 朱勝,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7. 王新平,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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