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匯管理知識你知道多少
想要炒外匯賺錢就必須掌握更多的外匯管理知識,下面總結了一些常見的外匯管理知識供您參考,希望會對您有所幫助。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修訂遵循了哪些主要原則?
答:一是堅持改革開放的方向,吸收近年來經常項目、資本項目、外匯市場和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並為下一步改革預留政策空間。二是圍繞宏觀調控的重點,以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為目標,對外匯資金流入流出實施均衡、規范管理。三是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取消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機構與個人之間的差別待遇,按交易性質進行監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外匯管理內容、方式等規定,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約束。
2、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管理機關進行監督檢查的程序是什麼?
答: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出示證件。監督檢查、調查的人員少於2人或者未出示證件的,被監督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
3、標有身份證號碼的戶口簿、臨時身份證是否可以作為境內個人有效身份證件?
答:可以。
4、銀行在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哪些情況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證件復印件?
答:(1) 對於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發生的結售匯業務,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2)對於未通過外匯儲蓄賬戶的個人結售匯業務,單筆在等值1萬美元(含)以下的,銀行按規定錄入相關身份信息後,不再需要復印其身份證件留存。
5、對於境外個人姓名太長,無法完全錄入姓名欄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在「姓名」欄錄入姓名簡稱,在信息錄入頁面「備注」欄中錄入全名。
6、境外個人購匯是否錄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答:境外個人購匯目前暫不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管理,銀行為其辦理業務不需將相關交易信息錄入系統。但外匯局今年將把境外個人購匯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屆時應通過系統辦理境外個人購匯。
7、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都有哪些憑證要求?
答: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按《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境內居民個人購匯操作規程〉的通知》匯綜發[2006]32號辦理。
8、境外個人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指外幣現鈔、信用卡、旅行支票結匯後未用完的人民幣。
9、境內個人與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如何理解?
答: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僅限於本人賬戶之間、個人與直系親屬賬戶之間的劃轉;如劃轉賬戶屬於同一主體類別的,按《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一)、(二)款要求辦理;如劃轉賬戶分屬於境內個人、境外個人,還需符合《細則》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賬戶內資金匯出規定。
10、個人辦理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劃轉時,如兩人分別在不同城市,直系親屬的身份證件是否可以為復印件?
答:可以。
11、外匯賬戶間資金跨行劃轉,匯入行如何識別匯出行賬戶交易性質?
答:為確認賬戶交易性質,跨行賬戶資金劃轉,匯出行應標注賬戶交易性質(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個人外匯結算賬戶)。
12、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有效期多長?
答:外匯局開具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自簽發之日起30天內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廢。
13、個人所購外匯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答:境內個人年度總額內外所購外匯、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均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
14、境外個人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境內個人移居出境後離休金、離職金、退休金、退職金、撫恤金的購匯可在哪些銀行辦理?
答:具備個人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銀行網點均可辦理。
15、境外個人旅遊購物項下外匯收支應通過哪種賬戶辦理?
答:旅遊購物貿易是海關監管下的一種貨物貿易方式。境外個人辦理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外匯收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辦理。
16、個人在同一銀行櫃台提取A賬戶資金,並轉存到本人或直系親屬的B賬戶,賬戶資金沒有離開櫃台的,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是否需到外匯局報備?
答:該種情況下,單次轉存資金超過等值1萬美元不需到外匯局事前報備。
17、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是否必須通過個人外匯結算賬戶收匯及結匯?
答:個人委託外貿公司出口時,可以由外貿公司代為收匯,也可以本人收匯。本人收匯、結匯的,應通過其開立的個人外匯結算賬戶辦理。
18、《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范圍是什麼?
答:《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個體工商戶的概念嚴格依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19、境外個人憑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兌換水單是否可以辦理人民幣兌回業務?
答:對於原兌換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兌換水單,在其辦理兌換時,距原兌換日在24個月內的,可以作為兌回的有效憑證。
20、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是否可進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答:個人旅遊購物出口收入可進入本人的外匯儲蓄賬戶,並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21、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能否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答:待核查賬戶中的外匯不能用於質押人民幣貸款。
22、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是否需要核查?如何進行聯網核查?
答: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以人民幣結算的,在銀行為其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前進行聯網核查。
23、企業的現鈔收入是否需要接受聯網核查?如何核查?
答:企業的現鈔收入需要接受聯網核查,但不必進待核查賬戶。企業辦理出口對應的現鈔收入結匯或存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時應填寫《出口收匯說明》,銀行應登錄核查系統進行聯網核查後方可為企業辦理相關手續。
24、企業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應如何處理?
答:對於進口付匯項下的退匯款,企業應向銀行提供進口合同、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正本,經銀行審核無誤後,該筆外匯不必進入企業的待核查賬戶。
2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是否還繼續執行?
答:《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30號)正式實施後,《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進口延期付匯、遠期付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8號)停止執行。
26、企業在2008年7月14日前的收匯是否需要接受核查?
答:企業已在2008年7月14日前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出口收匯不在聯網核查范圍。
27、軟體出口項下收匯是否需要核查?
答:採取海關通關方式的軟體出口,按貨物貿易申報,其收結匯納入聯網核查范圍;採取網上傳輸方式的軟體出口,按服務貿易申報,其收結匯不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28、銀行如何為企業開立待核查賬戶?
答:企業的待核查賬戶可由銀行直接以企業名義開立,無須企業申請,也無須外匯局審核。
企業未在外匯局辦理過基本信息備案的,在開立待核查賬戶前,需首先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備案;已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銀行可直接為其開立待核查賬戶。
29、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可否直接對外支付?
答:待核查賬戶支出要嚴格按照外匯局關於其支出范圍的規定辦理,不得用於對外支付或還貸。待核查賬戶中的資金必須先劃入該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後方可用於對外支付貨款、還貸等支出。
30、待核查賬戶余額如何計息?利息如何結匯或劃轉?
答:待核查賬戶余額按活期存款計息。利息結匯或劃轉按照現行相關管理規定辦理,不需核查。
31、銀行如何管理進入待核查賬戶的不同幣種的資金?
答:待核查賬戶應分幣種設置子賬戶管理。銀行可否應企業要求將收到的外匯統一兌換成某一外匯幣種(非人民幣)存放在賬戶中,根據現行規定辦理,《辦法》對此沒有特殊規定或限制。
32、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是否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
答:用於進口付匯聯網核查的企業操作員IC卡和讀卡器同樣適用於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使用前應先經企業法人IC卡在中國電子口岸進行授權。企業的操作員IC卡已經有出口收匯許可權的不需重新授權。
33、銀行向企業提供貿易融資服務,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款項是否需要核查?
答:銀行向企業提供打包放款形式貿易融資的,企業出口貨款從境外收回時需要接受核查;銀行向企業提供出口押匯、福費廷、保理等形式貿易融資,在2008年7月14日前已放款,但企業出口貨款在7月14日之後從境外收回的,這部分出口收匯(包括餘款)不必進入待核查賬戶,不需接受核查。
34、銀行進行聯網核查時,誤操作多核注的出口可收匯額如何處理?
答:銀行可用負值沖減誤操作多核注的數據,具體操作參見《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系統操作手冊(銀行版)》。
35、《出口收匯說明》上的企業公章可否用企業預留銀行的印鑒代替?
答:可以。
36、待核查賬戶資金可否用於理財業務?
答:不可以。
37、一筆貿易收匯中的銀行扣費部分是否納入聯網核查范圍?
答:一筆貿易收匯中的小額銀行費用,在進入待核查賬戶前已被銀行扣除的,該部分銀行費用不納入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范圍。
38、什麼是貨物貿易項下外債?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包括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出口預收貨款指出口貨物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早於合同約定出口日期或實際收匯日期早於實際出口報關日期的收匯;進口延期付款指進口貨物貨到付款項下合同約定付匯日期晚於合同約定進口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或實際付匯日期晚於實際進口報關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付匯。
39、企業是否應該到所在地外匯局逐筆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需要提交哪些書面資料?
答:企業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可以不到外匯局,而直接通過互聯網辦理。登記環節無需向外匯局提供書面資料。
40、企業非貿易項下預收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手續?
答:本次要求登記的預收貨款僅指貨物貿易項下,不包括非貿易項下的預收貨款。
41、7月14日之前簽約的預收貨款合同,在7月14日後收到預收貨款,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其中,登記日期該寫什麼時間?
答:應該辦理預收貨款登記。登記日期為企業實際登記的日期。
42、企業在7月14日前收到的預收貨款是否需要進行登記?
答:不需要。
43、預收貨款合同計劃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與實際收回的預收貨款金額不一致,在提款登記時,應登記合同預定的預收貨款金額還是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答:應登記實際收到的預收貨款金額。
44、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否影響外商投資企業「投注差」外債的登記?
答: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的登記是單獨的外債管理、統計,與外商投資企業其他類型的外債之間不存在互相影響的問題。
45、由於企業收到出口報關單的日期較晚,一般要超過30天,因此要求15個工作日內就注銷登記的預收貨款,難度較大,該怎麼辦?
答: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的報關單指電子關單。電子關單由海關在結關後第二個工作日傳送給電子口岸,即可用於辦理預收貨款注銷手續。
46、貿易外債登記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在境內注冊的企業,其從事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或轉口貿易、保稅貨物貿易等其他特殊方式貿易時發生的預收貨款或延期付款,無論企業注冊地是否在特殊經濟區域,無論貨物是否進出關,無論出口收入是否納入聯網核查,均要辦理貿易項下外債登記。
47、從網上服務平台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實際簽訂的出口合同編號多於系統要求輸入的14位編號,該怎麼辦?
答:企業可以摘取出口合同編號中的一部分輸入,摘取輸入的合同編號易於企業識別即可。
48、企業收到的預收貨款被銀行扣除了手續費,則提款登記時是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還是以扣除手續費後的預收貨款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答:以未扣除手續費的預收貨款金額作為提款登記金額。
49、出口合同約定以人民幣計價,而實際結算貨幣為美元,企業進行預收貨款合同登記時,該選擇哪種貨幣?
答:選擇美元。
50、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是否需要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答:保稅監管區域內企業保稅或非保稅貨物出口項下預收貨款,應辦理預收貨款登記。
以上是筆者總結的外匯管理知識,希望您全部弄懂,這會對您的炒外匯有非常大的幫助。從現在起,努力學習外匯知識吧,您一定會炒匯成功的。
2. 電大論述題我國企業可採取哪些方法來管理這些外匯風險
企業外匯風險管理是指開展涉外業務的企業通過風險識別、風險衡量、風險控制等方法,預防、規避、轉移或消除外匯業務經營中的風險,從而減小或避免可能的經濟損失,實現在風險一定條件下的收益最大化或收益一定條件下的風險最小化。面對波動劇烈的外匯市場,企業通常選擇不同方式來降低匯率波動給自己以及合作方帶來的不利影響。我們將其歸納為以下三類。1.選擇合適的結算貨幣國際貿易中通常有三種計價貨幣可供選擇:以出口商本國貨幣計價、以進口國貨幣計價,以及以該商品的貿易傳統貨幣計價(通常是美元)。傳統進出口貿易中,交易雙方習慣採用美元結算。然而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跨境貿易雙方,開始採用進口國貨幣(非管制貨幣國家,如歐元、英鎊和日元等)進行結算。選擇不同的結算貨幣會給企業帶來不同程度的匯率風險,具體由選擇的貨幣走勢決定。通過選擇合適的結算貨幣,可以降低企業面臨的匯率風險。例如,選擇美元作為結算貨幣比選擇巴西雷亞爾帶來的匯率風險要低,因為美元走勢相對穩定。2.選擇結購匯時間點1994年後至2012年前,我國實施經常項目強制結售匯制度,企業和個人不能夠自主選擇結匯時間點。2012年後,我國開始實施意願結匯制度,結算賬戶中的外幣客戶可以自由結匯,也可以以外幣形式保留。1)結匯企業在適宜的時點結匯能夠以同等金額的外幣換取人民幣。在匯率波動劇烈且結匯金額較高的情況下,在適宜時點結匯則更加重要。2)購匯企業可以在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選擇適宜的購匯時點。同時,企業需要向銀行提供相關貿易合同或外幣貸款合同、對方公司信息、海關文件等資質文件,才能向銀行申請購匯業務。3.針對某筆現金流開展套期保值套期保值是指企業為規避外匯、利率和商品價格等風險,通過一項或一項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預期抵消被套期項目全部或部分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風險的一種交易活動。套期保值是企業最為有效和有針對性的匯率風險管理措施,它可以幫助企業減輕匯率的負面影響。套期保值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能夠幫助企業:1)制定中短期財務預算和融資決策;2)降低年對年財務指標波動(平滑風險對收入和成本的影響);3)提供對市場巨大波動的臨時緩解。套期保值相較於其他兩種風險管理措施的優勢:1)風險對沖更加靈活,可以根據企業經營特點和風險承受能力,選擇不同的金融產品;2)更加便於整體規劃和交易管理,使得整體現金流符合公司預期;3)覆蓋時間更長,穩定性效果更好;4)避免了結算幣種和政策變化的風險,幫助企業更好地鎖定成本,確定產品售價,保證利潤。通過套期保值交易,不同類型涉外業務企業可以達到以下效果:1)收支方面:通過套期保值,企業能夠降低收支貨幣匯率波動帶來收入減少和成本增加風險,平滑公司收支資金。讓企業在不利的匯率波動中穩定銷售和采購價格,增加公司收入和支出的穩定性,保證企業健康經營。出口型企業:穩定外幣收入換匯匯率,保證人民幣收入水平。進口型企業:穩定購匯成本,保證購匯金額和購買力。2)資產負債方面:通過套期保值,企業還能降低財務成本和提高債務償還能力。通過降低現金流的波動,減少財務風險發生的概率和財務成本。持有美元債務的企業:穩定美元債務利率,防止因美國加息導致的債務利息增加及匯率波動帶來的美元債務本息購匯成本增加,以及匯率波動導致的會計賬面匯兌損失。持有美元流動資產的企業:提高美元流動資產的回報,降低匯率波動導致的匯兌損失以及現金價值減少。
3. 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
(一)外匯風險及外匯來源的事先審查
為阻止投資者到外匯風險大的國家或地區去投資,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同時,也是為了確保投資者有可靠的外匯資金來源,有經營境外企業的資金能力,國家規定外匯管理部門在海外投資項目審批前對投資風險和外匯資金的來源進行審查。審查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境外投資所在國(地區)對國外投資的外匯管理情況和資料、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證明等,由擬投資者提供。外匯管理部門於30日內作出書面審查結論。199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20條進一步強調:境內機構向境外投資,在向審批主管部門申請前,由外匯管理機關審查其外匯資金來源;經批准後,按照國務院關於境外投資外匯管理的規定辦理有關資金匯出手續。
(二)登記與投資外匯資金的匯出
為了便於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外投資者的外匯進行監管,國家規定,經批准在境外投資者,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和投資外匯資金的匯出手續:(1)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2)外匯管理部門關於投資外匯風險審查和外匯資金來源審查的書面結論;(3)投資項目的合同或者其他可證明境內投資者應當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文件。
(三)外匯利潤和資產的調回
境外投資者能否及時將投資利潤匯回國內,涉及到國家的國際收支平衡以及國家的財稅收入等重大問題,各資本輸出國都採取措施以保證海外投資者能及時將利潤匯回國內,我國對此也作了規定,其措施包括:
1、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
境內投資者在辦理登記時,應當按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5%繳存匯回利潤保證金。保證金應存人外匯管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專用賬戶。匯回利潤累計達到匯出外匯資金數額時,退還保證金。保證金存款利息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支付給境內投資者。
境內投資者繳存保證金確有實際困難的,可向外匯管理部門作出書面承諾,保證境外投資企業按期匯回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
境外投資企業未按利潤計劃匯回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的,其境內投資者應當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不能按時完成利潤計劃或者經營虧損的報告書。如無正當理由,外匯管理部門可從保證金中將相應比例的外匯數額結售給國家;未開立保證金賬戶的,從其境內投資者的留成外匯中扣除相應數額上繳國家,但累計扣除數額不超過匯出外匯資金數額的20%。
2、境外利潤、資產的限期調回
境內投資者來源於境外投資的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必須在當地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調回境內,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匯或者留存現匯。未經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境外投資企業轉讓境外投資企業股份,應當向外匯管理部門提交股份轉讓報告書,並在轉讓結束後30日內將所得外匯收益調回境內。
境外投資企業依照所在國(地區)法律停業或者解散後,其境內投資者應當將其應得的外匯資產調回境內,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境內機構的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必須調回境內,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外匯擅自存放在境外;其資本項目外匯收入,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調回境內。若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屬逃匯行為,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逃匯金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外匯優惠與外匯監管
1、外匯優惠
為鼓勵和扶植境外投資,我國規定,境內投資者從境外投資企業分得的利潤或者其他外匯收益,自該境外投資企業設立之日起5年內全額留成,5年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留成。但必須注意的是,投資者的留成外匯也必須按上述規定調回境內。
境外投資企業可以根據經營需要,自行籌措資金,但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其境內投資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其提供擔保。
2、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督
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在當地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由其境內投資者向外匯管理部門報送。
境外投資企業變更資本,其境內投資者應當事先報經原審批部門批准並報送外匯管理部門備案。
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者,外匯管理部門對境內投資者可處以人民幣10萬元以下的罰款。
4. 外匯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專務。
2、對貿屬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4、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4)企業外匯怎麼管理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5. 企業應該如何採取管理手段防範外匯風險
1、外匯風險:外匯風險(ForeignExchangeExposure)是指一個金融的公司、企業組織、經濟實體、國家或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外經濟、貿易、金融、外匯儲備的管理與營運等活動中,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債權、權益)與負債(債務、義務)因未預料的外匯匯率的變動而引起的價值的增加或減少的可能性。
2、管理手段:
企業還有很多外部套期保值工具可供選用,如遠期外匯合同、外匯期權交易等。開展外匯交易是一種實用、直接而科學的方法。
通過遠期外匯交易防範交易風險。在進行遠期外匯交易時,企業與銀行簽訂合同,在合同中規定買人賣出貨幣的名稱、金額、遠期匯率、交割日期等。從簽訂合同到交割這段時間內匯率不變,可防範日後匯率變動的風險。遠期外匯交易的一個變種是具有日期選擇權的遠期合約,其允許企業在一個預先規定的時間范圍內的任何一天執行外匯交易。當然,遠期外匯交易本身是存在風險的,企業能否避免損失和獲得好處,關鍵在於匯率預測是否正確。同時,遠期外匯交易在避免了匯率不利變動風險的同時,也喪失了匯率有利變動而帶來的獲利機會。
以外匯期權交易防範交易風險。所謂外匯期權,是外匯期權交易雙方按照協定的匯率,就將來是否購買某種貨幣,或是否出售某種貨幣的選擇權,預先簽訂的一個合約。外匯期權合約給期權買方的是權利,而沒有義務,期權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對套期保值者來說,外匯期權有三個其它保值方法無法相比的優點。其一,將外匯風險局限於期權保險費;其二,保留獲利的機會;其三,增強了風險管理的靈活性。
6. 怎麼做好外匯交易資金管理
一、建立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
貨幣資金預算是財務管理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工具。它不僅有利於加強貨幣資金管理,而且有利於對整個財務活動進行有效的組織。貨幣資金預算是對企業在整個預算期的貨幣資金收入和支出的估計,也是對企業預算
期貨
幣資金收支結果的預算。實行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對於完善企業貨幣資金的管理,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貨幣資金預算為控制企業日常貨幣資金流動提供了主要依據,也是評價企業對貨幣資金管理成績的考核標准和重要手段。貨幣資金的預算制度,增加了資金運行的透明度,從制度上、管理上防止擠占和挪用的現象產生。
在貨幣資金預算中,應把整個預算期分為若干個時期分別計算貨幣資金的余額。長期貨幣資金流量預測雖然重要,但在貨幣資金管理中所編制的預算,主要是一年以下的短期預算。劃分時期的長短要根據企業的性質不同來決定,但一般情況下是一個月,即月度財務收支計劃,某些貨幣資金流入流出變化大的企業,還可以按周或按日編制預算。
編制貨幣資金預算的主要依據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面預算,包括:銷售預算、生產預算、 成本
費用預算等等。完整的貨幣資金預算應包括貨幣資金收入、貨幣資金支出、貨幣資金千餘缺以及貨幣資金籌集等部分。
貨幣資金流入量來源於銷售收入、 投資
收益以及其他貨幣資金收入。其中銷售收入是最主要的部分,其金額可以直接從銷售預算中得到;投資收益的貨幣資金收入時間比較固定,數量也容易確定;其他貨幣資金收入可根據企業以往的資料關考慮預算期的情況分析確定。預算期貨幣資金流入量加期初貨幣資金余額,構成預算期可動用貨幣資金數量。
貨幣資金流出量主要包括購貨支出、營業費用支出、利息支出、上繳所得稅、利潤分配以及其他貨幣資金支出。其中購貨支出可從 材料
預算中得到;營業費用支出如工資費用、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可以從費用預算中得到;利息支出所需的資金可以從償債計劃中得到;所得稅付出以及利潤分配支出可根據企業的盈利計劃預先估計,支付的時間也比較固定;其他貨幣資金支出可以根據企業以往的資料並考慮預算期的情況分析確定。
二、完善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完善貨幣資金的同部控制制度,規范 會計 行為,要依據國家有關 法律
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完善企業內部貨幣資金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內部會計控制的有效實施負總責,並明確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在預算安排、計劃管理、實物資產、對外投資、項目招標、工程采購、
經濟 擔保等經濟活動中的管理許可權、方式、方法、程序、責任和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
三、實行不相容的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理順財務管理關系,建立職務分工控制制度,從組織機構設置上確保資金流通安全。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資金的管理人員要實行不相容的職務相互分離制度,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及相關的工作崗位,職責分明、相互制約,確保資金的安全。會計出納不能相互兼職,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流通的全部過程。一是
會計 人員負責分類賬的登記、收支原始單據的復核和收付記賬憑證的編制;二是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的收付和保管、收支原始憑證的保管、簽發 銀行
有關票據和日記賬的登記;三是內審人員應當負責收支憑證和賬目的定期 審計
和現金的突擊盤點及銀行賬的定期核對;四是會計主管應負責審核收支項目、保管單位和單位負責人的印章;五是單位負責人應負責審批收支預算、決算及各項支出。
四、建立收入和支出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
要加強對貨幣資金的預算編制、執行各個環節的 管理
,規范貨幣資金的管理程序,確定貨幣資金執行的審批許可權和制度,超限額或重大事項資金支付要實行集體審批,嚴格控制無預算或超審批許可權的資金支出。嚴格企業內部資金收入和支出審批程序。
1、對貨幣資金的收入控制
①每筆收入支出都要及時開票;
②要盡可能使用轉賬結算,現金結算款項要及時送存銀行;
③盡可能採用集中由 財務 部門收款的方式,分散收款要及時送交單位出納;
④不得坐支各項收入;
⑤出納員收妥每筆款項後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收訖」章。
2、對貨幣資金的支出控制
①每筆支出都應有單位負責人的審批經、會計主管審核、會計人員復核;
②出納人員每一筆款項都應以健全的會計憑證和完備的審批手續為依據,付款後,需在付款憑證上加蓋「付訖」章;
③各項支出都有預算和定額控制執行;
④要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現金,盡可能使用轉賬支付;
⑤銀行單據簽發和印鑒保管應當分工負責。
五、強化貨幣資金的保管和控制
加強對貨幣資金、會計憑證、原始的管理,要依法建賬,及時核對銀行賬目,認真履行定期對賬、報賬的制度,建立定期進行檢查的制約機制。不符合審核程序不能支付資金,按規定實事求是報賬,不作假賬。
一是貨幣資金的收付只能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包括單位負責人)不得接觸貨幣資金;二是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三是出納人員要做到每日現金日記賬余額與保管的現金核對相符,並經常與會計核對賬目;四是要嚴格執行定期現金突擊盤點制度和核對銀行賬的制度;五是已開出的收付款原始憑證必須全部及時入賬;六是所有收付款原始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並順序使用,錯
寫作 廢的原始單據應加蓋「作廢」章後妥善保管。
六、實行統一 財務管理 ,防範資金風險
要嚴格執行一個單位只能設置一個財務機構的管理規定,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全部賬薄,全部了入和支出一律納入本單位的財務總賬管理。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要按規定的審批程序開設,嚴格禁止賬外賬和「小金庫」現象。對本單位發生的重大
經濟
活動事項要及時報告,准確、全面反饋本單位的經濟信息。要樹立風險意識,從源頭上防止貨幣資金被擠占、挪用、盜竊的問題產生;從制度上對可能出現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加以防範和控制。
7. 企業在外匯風險管理中有哪些常用的手段
1、幣種選擇法
選擇本幣計價結算,實際上是將外匯風險構成因素中的外幣因素去掉了,不管匯率如何變動,出口商將來以本幣收進的貨款以及進口商將來以本幣支付的貨款,都是確切的,不存在任何不確定因素。因此;採用此方法,無論是對本國的出口商還是對本國的進口商都可以完全防範外匯風險。此方法的優點是簡便易行,效果明顯,但它受本國貨幣的國際地位和貿易雙方的交易習慣的制約,而且本國的貿易商還必須在商品的價格與信用期限方面做出某些讓步,因為採用此方法實際上是將外匯風險完全轉嫁給了貿易對手,本國的貿易商為此需要付出一筆費用,這筆費用相當於本國的貿易商為轉嫁外匯風險所支付的保險費。
(2)出口時選用硬幣計價結算,進口時選用軟幣計價結算。
所謂硬幣(HardMoney)是指匯率穩定且具有升值趨勢的貨幣;軟幣(SoftMoney)是指匯率不穩定且具有貶值趨勢的貨幣。出口商在以硬幣作為計價結算的貨幣時,由於硬幣不斷升值,將來當出口商收到貸款時,就可以將這筆貨款兌換回更多數額的本國貨幣;同樣,進口商在以軟幣作為計價結算的貨幣時;由於軟幣不斷貶值,將來當進口商支付貨款時,就可以用更少的本國貨幣兌換到這筆貨款。此方法的實質在於希望將匯率變動所帶來的好處留給自己,而將匯率變動所帶來的損失推給對方。採用此方法時,一方面要受到貿易雙方交易習慣的制約,另一方面由於各種貨幣的「硬」或「軟」並不是絕對的;其硬軟局面往往會出現逆轉。因此,此方法並不能夠保證進出口商能完全避免外匯風險。
(3)選用「一籃子」貨幣計價結算。
所謂「一籃子」貨幣是指由多種貨幣分別按一定的比重所構成的一組貨幣。由於「一籃子」貨幣中既有硬幣也有軟幣,硬幣升值所帶來的收益或損失,與軟幣貶值所帶來的損失或收益大致相抵,因此「一籃子」貨幣的幣值比較穩定。對於貿易雙方來說,採用此方法都不失為一種防範外匯風險的有效方法,但此方法在「一籃子」貨幣的組成以及貨款的結算方面,較為復雜。
2、貨幣保值法
貨幣保值法是指企業在進出口貿易合同中通過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
(1)黃金保值條款。即在貿易合同中,規定黃金為保值貨幣,簽訂合同時,按當時計價結算貨幣的含金量,將貨款折算成一定數量的黃金,到貨款結算時,再按此時的含金量,將黃金折回成計價結算貨幣進行結算。
(2)硬幣保值條款。即在貿易合同中,規定某種軟幣為計價結算貨幣,某種硬幣為保值貨幣,簽訂合同時,按當時軟幣與硬幣的匯率,將貨款折算成一定數量的硬幣,到貨款結算時,再按此時的匯率,將硬幣折回成軟幣來結算。
3、價格調整法
價格調整法是指當出口用軟幣計價結算。進口用硬幣計價結算時,企業通過調整商品的價格來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由於在進出口貿易中,「出口用硬幣計價結算,進口用軟幣計價結算」的原則往往受交易意圖、市場需求、商品質量、價格條件等因素的制約而不能如願以償,有時出口不得不用軟幣成交,進口不得不用硬幣成交,這就加大了外匯風險,這時可採用調整價格的方法來抵消一部分風險。
(1)加價保值。為出口商所用,實際上是出口商將用軟幣計價結算所帶來的匯價損失攤入出口商品的價格之中,以防範外匯風險。加價的幅度相當於軟幣的預期貶值幅度。加價後的單價=原單價*(1+貨幣的預期貶值率)
(2)壓價保值。為進口商所用,實際上是進口商將用硬幣計價結算所帶來的匯價損失從出口商品的價格之中剔除,以防範外匯風險。壓價的幅度相當於硬幣的預期升值幅度。
壓價後的單價=原單價*(1-貨幣的預期升值率)
4、期限調整法
期限調整法是指進出口商根據對計價結算貨幣匯率走勢的預測,將貿易合同中所規定的貨款收付日期提前或延期,以防範外匯風險成獲取匯率變動的收益的方法。按照「出口用硬幣計價結算,進口用軟幣計價結算」的原則,當預測計價結算貨幣將升值時,出口商應爭取對方的同意,延期收進外匯,以獲得所收進的外匯能夠兌換更多的本幣的好處;而進口商則應爭取對方的統一,提前支付外匯,以避免日後需要用更多的本幣才能夠兌換到同樣數量的外匯。當預測計價結算貨幣將貶值時,出口商應爭取對方的同意,提前收進外匯,以避免今後所收到的外匯兌換到的本幣數額減少;而進口商則應爭取對方的同意,延期支付外匯,以便於今後能夠用更少的本幣就可以兌換到同樣數量的外匯。
嚴格地說,期限調整法中只有提前結清外匯才能徹底消除外匯風險,因為提前結清外匯使得受險部分提前消失,外匯風險也就隨之不存在了;而延期結清外匯卻延長了受險部分的持有時間,外匯風險依然存在。在延期結清外匯期間,一旦企業預測的結果與匯率的實際變動情況正好相反,則必然遭受損失,故延期結清外匯具有投機的性質。
5、對銷貿易法
對銷貿易法是指進出口商利用易貨貿易、配對、簽訂清算協定和轉手貿易等進出口相結合的方式,來防範外匯風險的方法。
(1)易貨貿易。即貿易雙方直接、同步地進行等值的貨物交換,交易時雙方均無須收付外匯,同時都把互換商品的單價事先確定,故不存在外匯風險,但交易雙方都存在各自商品漲價或對方商品跌價的風險。
(2)配對。即進出口商在一筆交易發生時或發生之後,再進行一筆與該筆交易在幣種、金額、貨款收付日期完全相同,但資金流向正好相反的交易,使兩筆交易所面臨的外匯風險相互抵消的方法。
例如,某公司進口了一批價值10萬美元的貨物,6個月後付款,為防範外匯風險,4個月後該公司又出口了一批價值10萬美元的貨物,2個月後收款。由於該公司在同一日收付的同種外匯的金額相等。不必進行外匯與本幣之間的兌換,因而沒有外匯風險。
由於許多貨幣的匯率與其他貨幣緊密相連,因此採用此方法時,在某種情況下並不需要進出口以同一種貨幣來進行。如歐洲聯盟成員國貨幣之間的匯率是基本固定的,當我國的某企業將以德國馬克支付一筆貨款時,只要該企業能同時又取得金額大致相當的荷蘭盾應收款,就可基本上將外匯風險抵消掉,因為如果德國馬克升值,荷蘭盾也會升值,且升值的幅度基本一致,該企業在購買德國馬克時的風險損失,將由出售荷蘭盾時的風險收益來彌補。
採用此方法的優點是可以節省防範外匯風險的成本費用,缺點是收匯和付匯的幣種、時間以及金額上難以配合妥當。
(3)簽訂清算協定。即雙方約定在一定時期內,所有的經濟往來都用同一種貨幣計價,每筆交易的金額先在指定銀行的清算賬戶上記載,到規定的期限再清算貿易凈差的方法。
6、國內轉嫁法
進出口商除了可以向國際貿易夥伴轉嫁外匯風險外,也可以向國內的交易對象轉嫁外匯風險。進出口商向國內交易對象轉嫁外匯風險的方法即為國內轉嫁法。
外貿企業進口原材料賣給國內製造商,以及在向國內製造商購買出口商品時,可以和製造商簽訂以外幣計價結算的合同,這實際上等同於國內製造商直接從事進出口業務,外貿企業的外匯風險即由製造商承擔;進口商對於因外匯風險所造成的損失,也可通過提高國內售價的方式。轉嫁給國內的用戶和消費者。
僅供參考
8. 如何加強跨國公司的外匯交易風險管理
外匯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充分利用有效信息,力爭減少匯率波動帶來的現 金流量的不確定性。控制或者消除業務活動中可能面臨的由匯率波動帶來的不利 影響。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在外匯風險管理中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重視原則。要求發生涉外經濟業務的政府部門、企業或個人對自身 經濟活動中的外匯風險高度重視。外匯風險有不同的種類,有的企業只有交易風 險,有的還有經濟風險和折算風險。不同的風險對企業的影響有差異,有的是有 利的影響,有的是不利的影響。因此,涉外企業和跨國公司需要對外匯買賣、國 際結算、會計折算、企業未來資金運營、國際籌資成本及跨國投資收益等項目下 的外匯風險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顧此失彼。造成重大的損失、 (二)管理多樣化原則。要求涉外企業或跨國公司靈活多樣地進行外匯風險管 理。企業的經營范圍、經背特點、管理風格各不相同,涉及的外幣的波動性、外幣凈頭寸、外幣之間的相關性、外匯風險的大小都不一樣,因此每個企業都應該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尋找最適合於自身風險狀況和管理需要的外匯風險戰術及具 體的管理方法。隨著時間的推移。外部約束因素會不斷變化,因此企業的外匯風, 險管理戰略也需要相應地更改,企業不能抱殘守缺,長期只採用一種外匯風險管理方法。 (三)收益最大化原則。要求涉外企業或跨國公司精確核算外匯風險管理的成 本和收益。在確保實現風險管理預期目標的前提下,支出最少的成本,追求最大 化的收益。這是企業進行外匯風險管理的基石和出發點,也是企業確定具體的風 險管理戰術、選擇外匯風險管理方法的准繩。外匯風險管理本質上是一種風險的 轉移或分攤,例如採用遠期外匯交易、期權、互換、期貨等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 值,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以此為代價來固定未來的收益或支出,使企業的現金 流量免受匯率波動的侵擾。一般地,外匯風險管理支付的成本越小,進行風險管 理後得到的收益越大,企業對其外匯風險進行管理的積極性就越高,反之亦然
9. 企業外匯風險管理策略是怎樣的
原則:
(一)保證宏觀經濟原則
在處理企業、部門的微觀經濟利益與國內家整體的宏觀利容益的問題上,企業部門通常是盡可能減少或避免外匯風險損失,而轉嫁到銀行、保險公司甚至是國家財政上去。在實際業務中,應把兩者利益盡可能很好地結合起來,共同防範風險損失。
(二)分類防範原則
對於不同類型和不同傳遞機制的外匯匯率風險損失,應該採取不同適用方法來分類防範,以期奏效,但切忌生搬硬套。對於交易結算風險,應以選好計價結算貨幣為主要防範方法,輔以其他方法;對於債券投資的匯率風險,應採取各種保值為主的防範方法;對於外匯儲備風險,應以儲備結構多元化為主,又適時進行外匯拋補。
(三)穩妥防範原則
該原則從其實際運用來看,包括三方面:
(1)使風險消失;
(2)使風險轉嫁;
(3)從風險中避損得利。
尤其最後者,是人們追求的理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