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車、房產、事業有成,80後楚維曾是朋友們羨慕的「少帥」。2010年2月,楚維與妻子趙丹,在沒有經過國家批準的情況下,建立了「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網路平台,接收客戶交易保證金共計約23.57億元。這樣的違法行為,使得昔日的「少帥」與其他9人,都因非法經營罪被起訴。
10月25日,這起震驚全國的「維財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主犯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維財公司)總經理楚維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
認定構成非法經營罪,楚維被判14年
在今年5月該案的開庭審理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楚維表示沒有異議。辯護人提出,楚維對湖南維財公司的經營行為性質認識錯誤,在主觀上沒有非法經營的故意,不構成非法經營罪,但法院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
法院認為,楚維在成立湖南維財公司之前就接觸過期貨類業務工作,應該對一系列程序有明確認知,且湖南維財公司也完全超出了核準的經營范圍。因此,可以認定楚維是故意非法經營,且沒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擅自超越經營范圍經營期貨業務,非法獲利3.7億元,構成非法經營罪。
在情節認定方面,公訴機關認定10名被告人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應該都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則認為,刑法對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類犯罪認定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標准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以非法經營額和非法獲利額為基礎,綜合考慮主觀惡性、社會影響、實際危害後果等因素認定。楚維、趙丹、鄒龍飛、周志義、黃波都應該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但對許爭艷等5人,則應該認定為「情節嚴重」。法院認定楚維為主犯,趙丹、鄒龍飛等其他幾人都是從犯。
因此,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楚維有期徒刑14年,罰金1200萬元;趙丹有期徒刑6年,罰金800萬元。其他8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解凍「維財金」電子交易系統保證金交易賬戶中交易客戶個人賬戶內資金,分別還給各交易客戶。凍結扣押在案的款物分別沒收,上繳國庫或依法處理。
聽到判決結果,受害者稱「很失望」
從外地趕來的部分受害者,在法院附近的賓館討論著,大家對這一判決結果都表示「很不滿」。
「代表110名受害人,我對這樣的判決表示很遺憾。」部分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認為,這一判決結果沒有起到「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作用。郝振勇認為,楚維等人的行為應該構成詐騙罪,但現在是以非法經營罪判決的,屬於重罪輕判,而且根據趙丹的違法行為,應該定為主犯,現在也只定了從犯。
「最讓受害人不能接受的是,法院判決對受害人損失的退賠不到位。」郝振勇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中提到「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楚維等人賬戶上的錢都是受害人的財物,應該返還。
受害人表示,下一步會通過法律途徑,希望能獲得退賠。
律師觀點參與者難處可理解,但錢難追回
對於此案,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曙認為,湖南維財公司沒有獲得批准許可就從事這種交易,其行為就是非法經營。因為楚維等人的目的不是直接佔有交易人的錢,而是通過交易人的錢不斷地在平台上交易而賺取傭金,因此,他們的行為不能定為詐騙罪。這些錢既然是非法經營所得,屬於違法所得,因此法院才會判決上繳國庫。受害者的難處也可以理解,但因為參與者的行為本身就是非法的,因此這些錢很難受到法律保護,難以追回。
法院提醒投資時務必看清經營者資質
開福區法院提醒市民,許多「地下炒金」公司以境外黃金公司在境內的代理商名義大肆發展客戶,並以較高的回報率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資者。而參與地下炒金活動是非法的,在非法期貨交易中,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因此,市民在進行證券期貨投資時,務必確認經營者的經營資質,通過合法途徑,走正規程序,買賣正規交易所的上市品種,才能讓違法經營者無機可乘 。
⑵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是經湖南省政府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實行自律性管理的公司製法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組織黃金、白銀等貴金屬交易。交易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運用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組織中國境內貴金屬及其它金屬產品的合法生產和經營,以銀行對資金實行第三方監管,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通過互聯網直接在線報價、配對,以網上銷售、電子購物的方式實現交易。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位於中南地區——湖南省省會長沙,是一家大型綜合性集團企業。秉承「誠信務實、客戶至上、開拓進取、奮勇爭先」的企業精神,現已形成以實業投資、金融投資和咨詢服務為主體,涉及貴金屬提煉、貴金屬現貨買賣、電子交易等多個領域的多元化集團公司。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定位於中國地區廣大客戶,提供多樣化的優質服務,採取不間斷交易。交易時間及交易價格與國際市場接軌。 交易所於2010年2月4日開始籌備,2011年1月18日正式運營。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會員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從事黃金業務的金融機構、從事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及其製品的生產、冶煉、加工、批發的企業法人,並具有良好資信的單位組成。交易所基於對國內大宗商品現狀的深刻理解以及對發展電子商務深遠意義的理性認識,參照國家《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大宗商品的市場特色,依託現代互聯網的先進技術,同步推出大宗商品即期現貨、中遠期合同的電子集中訂貨等多種靈活的交易模式,為大宗商品的生產、流通、消費企業提供更現代、更簡便、更有效的貨物購銷流通渠道,最大限度地幫助相關企業規避現貨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經營風險。同時我交易所積極同有關銀行展開全面合作,推出銀行第三方資金結算監管服務,以確保客戶交易資金流向的安全和快捷。 交易所憑借強大的行業背景和優越的地理優勢,大力促進黃金白銀等貴金屬的標准化生產與標准化貿易;致力成為黃金白銀等貴金屬的規范、安全、快捷的交易結算中心;權威、客觀、及時的價格信息中心;優質、高效、暢通的倉儲物流中心;誠信、便利、實惠的電子交易中心。雄厚的資金實力,強大而富有見識的團隊,先進的企業理念,以及對貴金屬、金融衍生品投資經營的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必將促使交易所在金融衍生品領域卓有建樹。隨著中國貴金屬行業的不斷成熟和發展,公司將依靠成功的行業經驗,卓越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深厚專業積淀,致力於打造中國金融衍生品行業的領袖品牌,成為中國貴金屬行業的標竿旗幟。
法定代表人:楚維
成立時間:2010-02-04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30100000112926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長沙市開福區芙蓉中路27號湖南新聞大廈30樓
⑶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
湖南維財
湖南維財詐騙使陰做黑客它沒有密碼也可以自由登陸你的資金金賬號 強列請求官方查處,朋友不要在它的平台做黃金,可確保您的資金安全,否則後悔來不及了!是我自己親身體驗。
湖南維財是騙子
⑷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維財金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是長沙市工商局注冊的一個公司名稱.非交易所.注冊資金兩千萬元.營業范圍是有色金屬投資管理咨詢.並不可做和貴金屬投資交易.他們在模擬上對外是撮合交易模式.實際上是做莊.法人叫楚維,總經理江波.兩人以前是羅賓斯黑平台的老闆.現在的網站域名還是羅賓斯單詞.他們的交易最少是五倍.最大可以放大到一百倍.這跟地下黑平台沒有差別了,中國目前法定最大杠桿不能超過五倍.公司信息請登陸湖南信用網,輸入公司名稱即可查到相當的信息.不要看網上PS過的營業照.他沒有任何批文.僅僅市工商局注冊個公司名稱而已.
⑸ 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價所下屬單位安徽合肥同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可信
維財金是由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推出的投資理財產品。湖南回維財大宗貴金屬交答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准,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運用電子商務信息技術組織中國境內貴金屬及其它金屬產品的合法生產和經營,以銀行對資金實行第三方監管,利用電子商務平台,通過互聯網直接在線報價、配對,以網上銷售、電子購物的方式實現交易,產品特點:
1. 採用24小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2. 採用國際同步報價的金融衍生品;
3. 撮合成交 成交速度快
4. 保證金杠桿(5倍)的金融衍生品,杠桿比例風險可控;
5. 客戶資金由工商銀行進行第三方託管;(託管模式和股票完全一樣)
6. T+0 雙向交易,可即時買賣,可以做多做空;
7. 交易費用低。
8. 國務院批準的合法保證金產品;
會員有許可權配資,交易資金由工商銀行託管,既結合了外盤高杠桿的優勢又解決了資金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