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國外匯管理條例中對外匯是如何界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已經2008年8月1日國務院第20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http://www.gov.cn/zwgk/2008-08/06/content_1066085.htm
❷ 廣義外匯和狹義外匯的根本區別是什麼
1、廣義的靜態:外匯是指一切用外幣表示的資產。我國以及其他各國的版外匯管理法令中權一般沿用這一概念。如在中國,根據1997年1月20日發布的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規定,外匯是指:
(1)外國貨幣,包括鈔票、鑄幣等;
(2)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
(3)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股票等;
(4)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
(5)其他外匯資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外匯就是外幣資產。
2、狹義的外匯是指以外幣表示的可用於國際之間結算的支付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只有存放在國外銀行的外幣資金,以及將對銀行存款的索取權具體化了的外幣票據才構成外匯,主要包括:銀行匯票、支票、銀行存款等。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外匯概念。
3、兩者區別:廣義外匯就是除了自己國家的貨幣以外都是外匯. 狹義外匯是在國際外匯市場比較常用的交換外匯.
❸ 廣義的外匯指的是什麼
廣義的抄外匯指的是一國擁有的一襲切以外幣表示的資產。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此的定義是:「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中央銀行、貨幣管理機構、外匯平準基金及財政部)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保有的在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中國於1997年修正頒布的《外匯管理條例》規定:「外匯,是指下列以外幣表示的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一國外貨幣,包括鑄幣、鈔票等;二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郵政儲蓄憑證等;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公債、國庫券、公司債券、股票、息票等;四特別提款權、歐洲貨幣單位;五其他外匯資產。」
❹ 我國在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中所指的外匯是
可以在國際市場上自由流動的貨幣,不包括人民幣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