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匯儲備是不是放在央行,沒有放在商業銀行流通
外匯儲備一般是指央行的行為,但是商業銀行也有自身用匯的需求,但商業銀行與央行間的外匯買賣通常是用外匯占款的形式表達,建議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裡面對外匯占款的解釋可以會有幫助。
㈡ 外匯流失對國家有什麼影響
其實外匯的本質是對本幣的保障,外匯多了,說明你有相應的經濟實力保障回本幣的穩定(好答比貸款,需要收入證明和固定資產)。以我們國家為例,手中握有大量外幣和黃金儲備,在貿易上別人才能信任人民幣。
外匯大量流失,直接說明國家經濟競爭力處於劣勢;由於外匯的減少,本幣信任度降低,經濟環境進一步惡化,產生惡性循環。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外匯越多越好,畢竟外匯佔有一部分社會財富,過多的外匯貯備會影響一個國家財富的分配問題,這是我們國家目前面臨的問題。
㈢ 為什麼其他國家能把外匯用於國內,而中國不
您好
外匯儲備實際已經由國家金融機構兌換為人民幣在國內使用了的,因為國內只允許人民回幣流通答,所以外貿的收入都由銀行換為人民幣給做出口商了,外資進來也要兌換為人民幣才可以正常經營。這樣政府手中就形成了外匯儲備,是不能再用在國內投資的。你出口了產品收入了100美元,銀行安匯率換成人民幣給你了。這100美元就成了外匯儲備,當需要進口時,就用這個儲備去支付,如果用不了,或買不著,就只能以美元或其他貨幣放在手裡,不能在國內用的,因為已經多換為人民幣給了國內了,再進來就要再兌換一次人民幣,等於100美元換了兩次人民幣,這樣人民幣就會貶值一半。
㈣ 外匯儲備不能對內使用,但為什麼能對外使用呢
在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過程中,經常有學生問我一些關於國家外匯儲備的管理和使用的問題。比如為什麼我國政府有關部門不採納有些學者提出的直接動用外匯儲備補充社會保障資金的建議;還有,為什麼當年台灣陳水扁當局提出從美國采購200億美元武器的軍購案,需要台灣財政部門用財政資金從台灣貨幣當局手中購買美元外匯來支付購買美國武器的費用,而不能直接把台灣貨幣當局手中的美元外匯直接支付給美國軍火商?
相信很多人對此類問題也存有相當的疑問和困惑。大部分人傾向於這樣認為:既然外匯儲備是國家貨幣當局持有的外匯資產,國家就應該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這筆資產。但是大家看到的現實卻不是如此。現實情況是: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由於各種原因需要外匯,必須用本幣從貨幣當局手中購買。
在一般國家,本幣都是唯一合法的結算、計價的流通貨幣,外匯不能直接在國內支付和流通,所以政府部門從外匯管理部門拿到這些外匯儲備後,必須先把外匯向貨幣當局兌換成本幣才能用於對內購買和支付,這樣做的唯一結果就是外匯儲備在財政部門過了一遍手後又回到貨幣當局手中,只是流通中的本幣憑空增加了,在外匯供給不變的情況下,本幣憑空增加會導致外匯升值、本幣貶值,這對作為債權人的原來的廣大的外匯出售者來講也構成了潛在的損失——他們不能按照原來的出售的價格把原來售出的外匯買回來了。這是作為債務人的貨幣當局對原來出售外匯的債權人的不負責任;另一方面,流通中的本幣憑空增加一方面容易誘發嚴重通貨膨脹,不利於物價和通貨穩定,從而也不利於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
如果政府有關部門直接把外匯儲備從貨幣當局手中拿來用於對外購買和支付會造成什麼樣的結果呢?如果把外匯儲備直接用於對外支付和購買,會不可避免地減少本國外匯市場的外匯供應,造成國內外匯供求失衡,同樣會導致外匯市場上外匯供不應求,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作為債權人的原來的廣大的外匯出售者同樣不能按照原來的出售的價格把原來售出的外匯買回來。這也是作為債務人的貨幣當局對原來出售外匯的債權人的不負責任。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如果政府部門可以直接隨意動用國家的外匯儲備,一方面造成貨幣當局不能切實履行其作為債務人的義務,不能對作為債權人的廣大出售外匯者的債權負責;另一方面,還極易導致國內本幣供求失衡,使貨幣當局不能切實履行其基本職能,不利於維護國家通貨和幣值的穩定,不利於營造一個良好的貨幣環境,也不利於維護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㈤ 不流通外幣兌換合法嗎
不流通外幣兌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也不至於違法,應該在灰色地帶吧!
㈥ 人民幣為什麼不能自由兌換外幣,為什麼要進行外匯管制
中國不是不想人民幣自由兌換,而是還不敢,或者說不具備實力。
因為中國政府既追求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又想控制對國際貨幣美元匯率的穩定。那麼,根據蒙代爾不可能定理,資本勢必無法完全自由流動,也就出現了外匯管制,俗稱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蒙代爾不可能三角:國內貨幣政策自主獨立性、匯率穩定性、資本自由流動,三者不可共存,又稱「三元悖論」
內貨幣政策:必須自主,尤其是核動力印鈔機不能停。另外,加息/降息(基準利率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升降(貨幣乘數)、信貸政策松緊度等等,GOV都不忍心不牢牢把控,並隨心所欲、隨機應變的朝令夕改
匯率穩定性:美聯儲是世界人民的央行,而外匯儲備是中國人民的錢袋子,是購買中國不足物資和技術的保障,同時可以抑制國內同類型物資(尤其食品)的價格上漲。所以,外匯儲備必須保,匯率也必須保,若匯率崩,則意味著輸入性通脹,石油和食品價格上漲,威脅到工業生產和民生領域,是不可承受之重
三元保二棄一。即只能選擇限制「資本自由流動」,亦即如題「暫時幾年外匯管制」,「不能自由兌換外匯以防攜款潛逃勢態擴散」 。而 退一步理解這個邏輯,也可以認為是「中聯儲」(央行)的一片良苦用心吧
㈦ 外匯為什麼不能直接用於國內
因為使用國內就會造成巨大的通貨膨脹,所以不能用。
㈧ 為什麼外匯儲備不能在國內流通
外匯儲備是國家存貯一定數量的外國貨幣,以備不時之需。國內流通的當然是國家央行發行的貨幣啦!
㈨ 中國放開外匯管制會有什麼後果
那麼國家就來賺不到錢了源。中國那麼多出口,換取的外匯(一般是美元)都被國家強行拿走了,然後印給出口企業一堆人民幣。國內不準用外匯直接交易,也不準人民幣直接兌換大量外匯(每人限五萬美元)。這就是外匯管制。由於這些年超發了很多人民幣,遠遠不止換取出口企業外匯的那些,那麼一旦放開外匯管制,人民幣的信用就很難維持了。聰明人肯定會立即把人民幣換成外匯,一旦形成跟風效應,很多人就會想辦法把資產變現,然後兌換外匯。那麼,中國人最重要的資產——房子,就會瞬間貶值。其他領域倒也不會出現通貨膨脹。所以,放開外匯管制,是降房價的最有效方法。但是,對政府就極其不利了。買房者就會生氣,政府也不能利用外匯賺錢了。
㈩ 外匯為什麼不能用於國內建設
把外匯給企業或老百姓是有缺陷的,因為發下去的外匯最終還是要回到商業銀行手裡。這是因為外匯是不能在中國花的。比如說商業銀行給A基金2000萬美元,但由於外幣在中國不是流通貨幣,因此A基金必須還要到商業銀行將此外幣換成1.36億人民幣{假定1:6.8匯率},因此A基金最終得到的是1.36億人民幣而不是2000萬美元。而商業銀行發下去的2000萬美元又回到自己手裡。但商業銀行為回籠這2000萬美元,就必須要多拿出1.36億人民幣給A基金{若銀行短缺則要印新的}。因此,給A基金發外匯就等於給A基金發等值人民幣或新印等值人民幣給對方。因此這就是為什麼不能用外匯儲備支援中國貧困地區或支援國家建設等問題的解答。拿外匯儲備資金解決一系列問題就如同拿人民幣一樣解決問題,要麼用現款,要麼新印人民幣。而且還饒了一個大彎。
對任何企業或個人發外匯道理也是一樣的。
正確的方法是,企業或個人如果需要外幣對外從事貿易等{即不是用在國內市場},需要出國用或匯給國外發貨商人購買商品等,則需要用人民幣到銀行換取美元才行,然後用於對外經濟活動。 另外央行也不能直接用外匯儲備的資金對國際市場的商品進行購買。因為中國的外匯儲備不是央行的財政資金而是央行的負債。通俗點說這些外匯資金是央行通過發行基礎人民幣買來的,對方也完全有可能再買回去。因此,這些外匯儲備不是央行想花就可以花的。而是通過中國的企業等實體產業擁有者及代表,或個人用人民幣通過商業銀行經央行買回外匯儲備中的外匯,然後對外行使購買國外資源,礦山,油田等實體資產。 一種方式是國家可以通過成立投資企業這樣的中轉實體,通過該實體發行人民幣債劵,待該實體籌得人民幣資金再通過商業銀行向央行購買外匯,以達到對外用外匯儲備中的資金從事經濟活動的目的。
但是央行用外匯儲備去買外美國債劵為什麼就可以呢?這可以被視為央行的一種保值所需的經濟活動,嚴格說來是有風險的,也就是不應該的。但如果央行有過多外匯儲備,如果都放在央行必定會隨時間的推移而貶值,就如同一個人50年前把1萬美元放在箱子里不用,50年後這筆錢就會貶值一樣。因此央行用大部分或一部分買國外債劵就是出於保值考慮。因為國外債劵是有利息的。總比存央行隨時間流逝而貶值強的多。這是一個特例,也被認為唯一的一個央行自己行使權利對外投資{如果可以被認為是投資的話}。一般也是有巨量自存外匯資金做後盾才可以。 如果認為對外買國外實體,資源更合適。在外匯儲備過多時,那就通過人民幣升值,使企業人民幣資產增值,從而可以用比以前更少的人民幣購買更多的外匯增加對外實體資產等的購買力。達到不買或少買外國債劵,而把外匯資金大部分通過企業購買外國實體資產,資源等。
有些經濟學人也易在這方面犯錯誤,比如他們一方面主張用更多的外匯資金去買國外資源,國外實體。又反對人民幣升值使企業在低匯率下無法用有限的人民幣資金獲得更多的外匯對外從事經濟擴張,購買國外的實體資產,資源等。因此這是矛盾的。就如果人民幣升值20%,就可用同樣多的人民幣在銀行換得比升值前多20%的外匯。用來購買國外的所許商品,實體經濟,資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