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
❷ 新疆庫爾勒人民銀行能不能把港幣換成人民幣
不能。外幣兌換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央銀行,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額穩定,並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並不對城鄉居民和企事業單位直接辦理存、貸款、結算和貨幣兌換等具體的金融業務,兌換外幣請去辦理外幣存款的商業銀行辦理。
❸ 什麼叫做外匯兌換水單
水單一詞是華人地區俗稱,最早稱銀的成色為水,銀色不足時要補足,叫貼水。爾後版以其填寫的單權據為水單。
水單一詞是由上海所傳出,因以前所有外匯,均需經由水路,故俗稱水單,延用至此 (Sounds reasonable)。
以前因為信息科技不發達,本國與其它國家的外匯交易必須藉由水路的方式來運送單據,故有「水單」之稱,此名稱一直被延用至今。水單為外匯買賣收據之通稱,不同地點、不同外幣 ,經過交換過水的過程.
❹ 人行九大分行是什麼
中國人民銀行九大分行轄區及正副行長名單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管理體制實行改革,撤銷省級分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置九家分行。各分行行長、副行長名單如下:
上海分行(管轄上海、浙江、福建)
吳曉靈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局長(副部級)
謝慶健 副行長(正局級)
王華慶 副行長
陸祖成 副行長
張 偉 副行長
陳永富 副行長
天津分行(管轄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劉崇明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分局局長(正局級)
高士敏 副行長(正局級)
何成玉 副行長(正局級)
張紹瑞 副行長 兼太原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蔡衛國 副行長
齊逢昌 副行長
吳盼文 副行長
沈陽分行(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
檀景順 行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沈陽分局局長
賈 毅 副行長 (正局級)
王 綱 副行長兼長春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劉文林 副行長
郭慶平 副行長
臧景范 副行長
曾鍾男 副行長
4、南京分行(管轄江蘇、安徽)
劉兆福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南京分局局長
倪祖光 副行長(正局級)
黃正威 副行長
周忠明 副行長
陳秀生 副行長
濟南分行(管轄山東、河南)
白世春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濟南分局局長
王進成 副行長
裴群國 副行長 兼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郭錦洲 副行長
李亞新 副行長
李懷珍 副行長
武漢分行(管轄江西、湖北、湖南)
胡西平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武漢分局局長
明雲成 副行長(正局級)
錢保生 副行長 兼南昌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孫工聲 副行長
張 靜 副行長
徐聯初 副行長
祝迪潤 副行長
支德勤 副行長
廣州分行(管轄廣東、廣西、海南)
蔣超良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廣州分局局長
彭志堅 副行長(正局級)
陳億有 副行長
孟建波 副行長
張光華 副行長
李東榮 副行長
成都分行(管轄四川、貴州、雲南、西藏)
王為強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成都分局局長
楊剛才 副行長(正局級)
王筠權 副行長(正局級)
歐珠朗傑 副行長
張慎修 副行長
李保上 副行長
李明昌 副行長
西安分行(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
葉英男 行 長 兼國家外匯管理局西安分局局長
宗新甫 副行長(正局級)
路國英 副行長兼蘭州金融監管辦事處特派員(正局級)
劉生仁 副行長
季均為 副行長
李 實 副行長
李 哲副行長
蔣心仁 重慶營業管理部主任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
理部主任(正局級);洪虹 閻慶民 楊國中為副主任
❺ 新疆自冶區人民銀行總行副行長是誰
朱蘇榮,人民銀行復烏魯木齊中制心支行黨委書記、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局長
阿達來提·吐尼亞孜,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副局長
劉清泉,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李壽龍,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張培英,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朱勝,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王新平,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黨委委員、副行長[5]
❻ 新疆外匯管理局備案需要填寫哪些表格
問題太籠統了,需要再具體一點,是指什麼類型業務的備案呢?
❼ 可以將融資租賃公司分類為哪幾種麻煩簡要的說一下是根據什麼分的!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二十八種模式
一、 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2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2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2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2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2
二、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3
(一)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3
(二)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3
(三)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3
(四)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3
(五)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4
(六)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4
三、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4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4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5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5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5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5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6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6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7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7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8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8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8
(三)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8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9
(五)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9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9
(七)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9
五、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10
(一)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0
(二)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0
(三)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0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0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1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1
六、 結束語 11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1
2、 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1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1
一、國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第十一種模式:風險投資融資
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融資
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第三類:內部融資和貿易融資模式
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盈餘融資
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第二十六種模式:I FC國際融資
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融資
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融資
二、第一類——債權融資模式
(一)第一種模式:國內銀行貸款
1、定義:國內銀行貸款是指銀行將一定額度的資金及以一定的利率貸放給資金需求者,並約定期限付利還本的一種經濟行為。
2、特點
1)手續較為簡單
2)融資速度較快
3)融資成本較底
4)貸款利息進入企業成本
5)按期付利、到期還本
(二)第二種模式:國外銀行貸款
1、定義:國外銀行貸款,是指為進行某一項目籌集資金,借款人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向外國銀行貸款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國外商業銀行是非限制性貸款
不限貸款用途 不限貸款金額 不限貸款幣種
2)國外商業銀行貸款利率較高
按國際金融市場平均利率計算
硬通貨幣利率低
軟通貨幣利率高
3)國外商業銀行貸款看重貸款人的信譽
(三)第三種模式:發行債券融資
1、定義:發行債券融資
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企業按照法定的程序,直接向社會發行債券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及特點
1)短期企業債券(期限1年以內)
2)中期企業債券(期限1至5年)
3)長期企業債券(期限5年以上)
4)企業債券具有流通性、收益性、償還性、安全性的特點
(四)第四種模式:民間借貸融資
1、定義:民間借貸融資是不通過金融機構而私下進行的資金借貸活動,是一種原始的直接信貸形式。
2、民間借貸模式創新—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所謂個人委託貸款業務,是由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
3、個人委託銀行貸款的規定
1999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規定:委託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個人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委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貸款。商業業銀行和信託投資公司都可以開辦委託貸款業務。
2002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民生銀行正式開辦個人委託貸款業務。
(五)第五種模式:信用擔保融資
1、定義:信用擔保融資是介於商業銀行與企業之間以信譽證明和資產責任保證結合在一起的融資模式。
2、特點
1)使原借、貸兩者關系變為借、貸、保三者關系
2)信用擔保分散銀行貸款風險
3)信用擔保分解企業融資困難
4)信用擔保收取一定比例的擔保費用
5)成功的信用擔保將實現企業、銀行、擔保機構「三贏」
(六)第六種模式:金融租賃融資
1、定義:金融租賃融資是以商品形式表現借貸資本運動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由承租人指定承租物件,使用、維修、保養由承租人負責,出租人只提供金融服務。
2)金融租賃以承租人佔用出租人融資金額的時間計算租金。
3)租賃物件所有權只是出租人為了控制承租人償還租金的風險而採取的一種形式所有權,到合同結束時,根據合同協定可以轉移給承租人。
4)金融租賃最少需要承租方、出租方、供物方三方當事人。
三、第二類——股權融資模式
(一)第七種模式:股權出讓融資
1、定義:股權出讓融資是企業出讓企業的部分股權,以融到企業發展所需要的資金。
2、股權出讓的對象
1)股權出讓大型企業
2)股權出讓境外商企
3)股權出讓產業基金
4)股權出讓風險投資
5)股權出讓個人投資
(二)第八種模式:增資擴股融資
1、定義:是企業根據發展的需要,擴大股本融資的一種模式。
2、特點
1)通過擴大股本,直接融進資金
2)通過擴大股本,把企業加快做大
3)根據經營收益狀況,向投資者支付回報
(三)第九種模式:產權交易融資
1、定義:產權交易融資是指企業的資產以商品的形式作價交易的一種融資
模式。
2、種類
1)按產權的歸屬主體不同可分為:政府產權、 法人產權、私有產權
2)按產權歷史發展的形態不同可分為:物權、債權、股權
3)按產權客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有形資產產權和無形資產產權
4)按產權運動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
5)按產權具體實現形式的不同可分為:所有權、佔有權和處置權
(四)第十種模式:杠桿收購融資
1、定義:杠桿收購融資是指以被收購企業的資產或股權作為抵押籌資,來
增加收購企業的財務杠桿的力度,去進行收購兼並的一種融資模式。
2、種類
1)資本規模相當的兩個企業之間
2)大企業收購小企業
3)小企業收購大企業
4)個人資本收購法人企業(包括M B O)
(五)第十一種模式:引進風險投資
1、定義:風險投資是一種投資於高科技、高增長、高風險企業的權益資本
投資。
2、特點
1)高風險
2)高回報
3)專業性
4)組合性
5)權益性
6)中長期
(六)第十二種模式:投資銀行投資
1、定義:投資銀行投資是指投資銀行將符合法規可動用的資金以股本及其它形式投入於企業的投資。
2、投資銀行的定義
投資銀行是主營資本市場業務的金融機構,現實中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公司、風險投資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都是投資銀行機構。
1、特點
1)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機構
2)投資銀行除了自身的可用資金還有多種融資渠道
3)投資銀行投資原則上參股不控股
4)知名投資銀行投資的企業,實際上已為進入資本市場奠定了基礎
(七)第十三種模式:國內上市融資
1、定義:國內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公司法》及《證券法》要求的條件,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發行股票的一種融資模式。
2、企業在國內上交所主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 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3、企業在國內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融資的條件
1)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兩個不變」,即:現行法律法規不變;發行上市標准不變。
2)目前在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實行「四個獨立」,即: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4、企業國內創業板上市的條件
1)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
3)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4)前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
(八)第十四種模式:境外上市融資
1、定義:境外上市融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及境外資本市場的法律法規及《上市規則》,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一種融資模式。
2、國家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
1)1999年7月1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2)1999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板上市審批與監管指引》
3)2005年10月2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內企業到境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是我國對外招商引資的新發展
3、目前實際可選擇的境外資本市場
1)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
2)新加坡交易所股票市場
3)美國紐約交易所和NASDAQ股票市場
4)英國倫敦交易所股票市場
5)德國法蘭克福交易所股票市場其中香港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股票市場為
國內中小企業境外上市融資的首選股票市場。
(九)第十五種模式:買殼上市融資
1、定義:買殼上市融資是非上市公司在境內外資本市場通過收購控股上市公司來取得合法的上市地位,然後進行資產和業務重組進行發行配股的一種融資模式。
2、殼公司的特點
1)經營業績差
2)行業前景不佳
3)產品市場萎縮
4)股價長期低迷
5)企業債務過重
6)自身無回天之力
四、第三類——內部融資與貿易融資模式
(一)第十六種模式:留存結余融資
1、定義:留存結余融資是指企業收益繳納所得稅後形成的、其所有權屬於股東的未分派利潤,又投入於本企業的一種內部融資模式。
2、特點
1)手續簡便
2)財務成本低
3)增強企業凝聚力
4)企業沒有債務及股權分散的風險
(二)第十七種模式:資產管理融資
1、定義:資產管理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對資產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節省企業在資產上的資金佔用,增強資金流轉率的一種變相融資模式。
2、應收帳款抵押貸款
通過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取得貸款。
應收帳款抵押貸款的特點是:賣貸方將應收帳款抵押給金融機構,而取得抵
押貸款。但應收帳款仍由賣貸方去負責追索。
3、存貨質押擔保貸款
存貨擔保融資是通過倉儲物品進行質押貸款。
存貨擔保的特點是:企業的存貨必須市場相對暢銷、不易腐壞、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等,以其作為融資的擔保品。
(三)第十八種模式:票據貼現融資
1、定義: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余額支付給票據持有人的一項銀行業務。
我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1)銀行作為匯票的承兌人,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付款的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申請提前兌現。
3、商業承兌匯票貼現
1)購貨人作為匯票的承兌人 在票面上辦過承兌手續,承諾到期向銷貨人付款的匯票。
2)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的融資,如果承兌企業的資信好,商業承兌匯票持有人在需要資金時,可持商業承兌匯票到銀行按一定的貼現率申請提前兌現。
(四)第十九種模式:資產典當融資
1、定義:資產典當融資是指資產所有者,將其資產抵押給典當行而取得當金,然後按約定的期限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當物的融資行為。
我國2001年8月正式實施《典當行管理辦法》。
2、特點
1)當物、當期、當費靈活
2)典當手續簡便快捷
3)典當融資限制條件較少
(五)第二十種模式:商業信用融資
1、定義:商業信用融資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交易雙方通過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貨形成的一種商業信用籌措資金的形式。
2、特點:
1)最原始的商品交易資金周轉的信用方式
2)商業信用能為交易雙方提供方便
3)商業信用可以鞏固經濟合同、加強經濟責任
4)商業信用融資的關鍵是交易雙方都要誠守信用
(六)第二十一種模式:國際貿易融資
1、定義:國際貿易融資是指各國政府為支持本國企業進行進口貿易而由政府機構、銀行等金融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提供資金。主要形式有國際貿易短期籌資和國際貿易中長期融資。
2、國際貿易短期籌資
進出口商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需要短期融通資金,以促進進出口貿易的有效實現,這些短期資金可以從各國的對外貿易銀行或其它途徑得到解決。
3、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
國際貿易中長期籌資即指出口信貸,它是以出口國政府的金融支持為後盾,通過銀行對出口商或進口商提供低於市場利率並提供信貸擔保的一種籌資方式。
(七)第二十二種模式:補償貿易融資
1、定義:補償貿易融資是指國外向國內公司提供機器設備、技術、培訓人員等相關服務等作為投資,待該項目生產經營後,國內公司以該項目的產品或以商定的方法予以償還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補償貿易是投資與貿易相結合的活動;
2)補償貿易是商品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信託相結合的活動;
3)買方所購進設備款和利息不以現匯償還,而以其所購進設備生產的產品償還。
五、第四類——項目融資和政策融資模式
(一)第二十三種模式:項目包裝融資
1、定義:項目包裝融資是指對要融資的項目,根據市場運行規律,經過周密的構思和策劃進行包裝和運作的一種融資模式。
2、特點
1)項目包裝的創意性
2)項目包裝的獨特性
3)項目包裝的包裝性
4)項目包裝的科學性
5)項目包裝的可行性
(二)第二十四種模式:高新技術融資
1、定義:高新技術融資是指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產業化的的一種融資模式。
2、來源:
1)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2)國內民間資本
3)國際機構資本
(三)第二十五種模式:BOT項目融資
1、定義:BOT項目融資是指經政府特許具有相關資格的中小企業一種特許項
目的融資模式。
2、含義
BOT是英文的縮寫,其含義是:投資建設 經營管理 到期移交
3、特點
1)政府主導與參與
2)按市場機制運作
3)由BOT項目公司具體執行
4)BOT項目主要是市政、道路、交通、電力、通訊、環保等資本與技術密集的大型項目
(四)第二十六種模式:IFC國際投資
1、定義:IFC是國際金融公司的簡稱(英文縮寫) IFC是世界銀行集團成員之一。它即是世界銀行的附屬機構,又是獨立的國際金融機構。 IFC 投資的重點是發展中國家中小型企業的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
2、特點
1)主要向發展中國家私人控股中小企業貸款
2)貸款額度在200—400萬美元之間,最高不超過3000萬美元
3)貸款期限7—15年
4)貸款利息不統一,視投資對象的風險和預期收益而定
5)IFC經常採取貸款投資與股本投資相結合的投資方式
(五)第二十七種模式:專項資金投資
1、定義:專項資金投資是指國家專門投資於中小企業專項用途的資金。
2、國家有關部門和各省市政府陸續出台專項資金政策
1)國家財政部、原國家經貿部頒發《出口信用保險扶持發展資金管理辦法》
2)各省市相繼出台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六)第二十八種模式:產業政策投資
1、定義:產業政策投資是指政府為了優化產業結構,促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而提供的政策性支持投資。
2、種類
1)財政補貼
2)貼息貸款
3)優惠貸款
4)稅收優惠
5)政府采購
六、結束語
1、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選擇運用
1)不同產業、不同階段的中小企業「量體裁衣」 選擇不同的融資模式。
2)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重工業、 輕工業、服務業。
3)創辦階段、發展階段、擴張階段、成熟階段、飛躍 階段。
2、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組合運用
1)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可以同時選擇幾種融資模式組合使用
2)銀行貸款 + 補償貿易
3)高新技術 + 增資擴股 + 金融租賃
4)留存結余 + 風險投資 + 上市融資
3、中小企業融資模式的創新運用
1)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靈活運用
2)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新運用
3)中小企業融資28種模式的創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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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清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時縣級工會賬戶怎麼辦
建議你看看財政部的通告: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關於印發《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法》的通知財庫[2002]48號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事處,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廳,全國政協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各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根據《國務院公廳轉發監察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審計署關於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意見的通知》(國發〔2001〕41號)的要求,結合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清理整頓情況,為了規范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強化監督,促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研究修訂了《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1999年3月6日發布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法》(財預字〔1999〕66號)停止執行。附件: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法二〇○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法編輯本段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促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央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和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以下統稱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存款賬戶)的管理。中央預算單位分為一級預算單位、二級預算單位(特殊情況可分為三級、四級等預算單位,下同)和基層預算單位。第三條中央預算單位開立、變更、撤銷銀行賬戶,實行財政審批、備案制度。第四條中央預算單位須由財務機構統一本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手續,並負責本單位銀行賬戶的使用和管理。第五條中央預算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銀行賬戶申請開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安全性負責。第六條中央預算單位應在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或經批准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銀行)開立銀行賬戶。編輯本段第二章銀行賬戶的設置第七條中央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該賬戶用於本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自籌以及往來等資金的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等業務。第八條中央預算單位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建設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本單位使用的各種基建資金。第九條中央預算單位按有關規定收取的預算內、預算外資金,可開設一個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用於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收繳。該賬戶的資金只能按規定及時上繳中央國庫或中央財政專戶,不得用於本單位的支出。中央預算單位按有關規定收取的預算內、預算外資金,有特殊利息處理要求的,可單獨開設收入專戶。第十條中央預算單位根據住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可分別開設一個售房收入、住房維修基金及其利息、個人公積金、購房補貼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核算職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定交納的購房款等資金。第十一條需開設外匯賬戶、外匯人民幣限額賬戶的中央預算單位,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和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按程序。第十二條中央預算單位按相關規定可開設黨費、工會經費專用存款賬戶。第十三條中央預算單位因特殊原因,經批准可開設如下賬戶:(一)垂直管理獨立核算的非法人機構,確需開設的基本存款等賬戶;(二)中央一級預算單位獨立核算的離退休機構,確需開設的離退休經費專戶;(三)系統財務與本級機關財務機構分設並對所屬單位有轉撥經費的一級預算單位,確需開設的經費轉撥賬戶;(四)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設的賬戶。編輯本段第三章銀行賬戶的開立第十四條中央預算單位按本法規定報經財政部門審批後,可開立銀行賬戶。二級預算單位按照基層預算單位管理。第十五條中央預算單位需開立銀行賬戶時,應報送「開立銀行賬戶申請報告」,填寫財政部統一規定的《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附一)或《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附二),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開立銀行賬戶申請報告」應詳細說明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申請開戶的理由,包括新開賬戶的名稱、用途、使用范圍,開戶依據或開戶理由,相關證明材料清單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中央預算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一)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提供機構編制、人事、民政等部門批准本單位成立的文件。(二)開立其他賬戶的,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1.基本建設項目的立項批准文件;2.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准收取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及其他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文件;3.實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批復文件;4.擁有、使用外匯的相關證明材料;5.其他相應證明材料。第十六條一級預算單位(含本級,下同)的「開立銀行賬戶申請報告」、《中央一級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附軟盤)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其財務部門報財政部審批。第十七條財政部應及時對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開戶申請進行合規性審核,對同意開設的銀行賬戶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附三)。第十八條基層預算單位的「開立銀行賬戶申請報告」、《中央基層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附軟盤)及相關證明材料原則上應經一級預算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基層預算單位所在省份或計劃單列市的財政監察專員事處(以下簡稱財政專員)審批;一級預算單位所屬預算單位級次較多、分布較廣的,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其基層預算單位的開戶申請可由其規定的主管單位審核簽署意見後,報當地財政專員審批。第十九條財政專員應及時對基層預算單位報送的開戶申請進行合規性審核,一般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對同意開設的銀行賬戶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第二十條基層預算單位的主管單位與當地財政專員對基層預算單位的同一開戶申請有異議時,雙方應進行協商;協商後意見仍不一致的,分別報一級預算單位與財政部,由財政部將審定結果函告一級預算單位與相關財政專員。第二十一條財政部門對同意開設的有明確政策執行期限的賬戶,應在《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中註明該賬戶的使用期。第二十二條中央預算單位持財政部門簽發的《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到相關銀行開戶手續。第二十三條中央預算單位應在財政部門簽發《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批復書》的15個工作日內,開立相應的銀行賬戶,在開立銀行賬戶後3個工作日內,填寫財政部統一規定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備案表》(附四),附軟盤報相應批准開戶的財政部門和各級主管單位備案。編輯本段第四章銀行賬戶變更與撤銷第二十四條中央預算單位按規定發生的下列變更事項,按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進行備案:(一)中央預算單位變更名稱,但不改變開戶銀行及賬號的;(二)中央預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地址及其他開戶資料變更的;(三)因開戶銀行原因變更銀行賬號,但不改變開戶銀行的;(四)其他按規定不需報經財政部門審批的變更事項。第二十五條中央預算單位的主管單位發生變更的,應在變更後3個工作日內填制《中央預算單位主管單位變更登記表》(附五),附軟盤報相應財政部門和各級主管單位備案。第二十六條中央預算單位確需延長賬戶使用期的,應提前提出申請並按本法第三章規定的程序報財政部門審批。審批期間,按原賬戶使用期執行。第二十七條中央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應保持穩定。確因特殊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應按規定將原賬戶撤銷,按本法的規定重新開戶手續、銷戶與開戶的備案手續,並將原賬戶的資金余額(包括存款利息)如數轉入新開賬戶。第二十八條中央預算單位被合並的,其賬戶按規定撤銷,資金余額轉入合並單位的同類賬戶。合並單位應監督被合並單位撤銷其賬戶,並負責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案手續。不同中央預算單位合並組建一個新的中央預算單位的,原賬戶按規定撤銷,按本法第二章、第三章規定重新開立銀行賬戶,並備案手續。第二十九條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使用期滿時必須撤戶。撤戶時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的資金余額按規定繳入中央國庫或中央財政專戶,其他賬戶資金余額轉入本單位基本存款賬戶,銷戶後的未了事項納入基本存款賬戶核算。同時,中央預算單位應按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案手續。第三十條中央預算單位按規定開設的銀行賬戶,在開立後一年內沒有發生資金往來業務的,該賬戶應作撤銷處理並按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案手續。第三十一條中央預算單位因機構改革等原因被撤銷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撤銷所開立的銀行賬戶,並按相應的政策處理賬戶資金余額。其銷戶情況由其上一級主管單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案手續。編輯本段第五章管理與監督第三十二條財政部門應建立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信息管理系統,對中央預算單位開立的銀行賬戶實施動態監控,跟蹤監督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等情況,建立中央預算單位賬戶管理檔案。第三十三條中央預算單位要按照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用途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將預算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資金和財政撥款轉為定期存款,不得以個人名義存放單位資金,不得出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為個人或其他單位提供信用。第三十四條中央預算單位對不同性質或需要單獨核算的資金,應建立相應明細賬,分賬核算。第三十五條中央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督管理,建立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定期對所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所屬單位不按規定開立、使用、變更及撤銷銀行賬戶的,應及時督促糾正;糾正無效的,應提請財政部等職能部門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六條除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開戶銀行不得未經財政部門審批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業務。第三十七條開戶銀行在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手續後,應及時將中央預算單位的開戶情況報送其總行。第三十八條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監察部、審計署(以下統稱監督檢查機構)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第三十九條財政部門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發現中央預算單位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按規定進行處理;發現開戶銀行有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應移交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處理。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監督開戶銀行按本法規定為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查處開戶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國家外匯管理局應按本法和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監督中央預算單位開立和使用外匯賬戶,查處開戶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第四十一條審計署應按本法規定對中央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實施監督檢查,查處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移交中國人民銀行或國家外匯管理局進行處理。第四十二條監督檢查機構在對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檢查時,受查單位和開戶銀行應如實提供有關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拖延、拒絕、阻撓;有關銀行應如實提供受查單位銀行賬戶的收付等情況,不得隱瞞。第四十三條監督檢查機構在對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監督管理中,認為應追究中央預算單位有關人員責任的,應按財政部、審計署、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嚴肅追究擾亂財經秩序違法違紀人員責任的通知》(財監字〔1998〕4號)填寫《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建議書》,移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理;涉及追究開戶銀行有關人員責任的,移交監察部門進行處理。第四十四條中央預算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督檢查機構除責令違規單位立即糾正外,應函告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暫停或停止對違規單位撥付預算資金,同時提交監察部門對違規單位的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0號)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一)違反本法規定開立銀行賬戶的;(二)違反本法第二章規定,改變賬戶用途,使用相應銀行賬戶的;(三)違反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四)不按本法規定變更、撤銷銀行賬戶的,或變更、撤銷銀行賬戶不按規定報送財政部門審核、備案的;(五)其他違反賬戶管理規定的。第四十五條監督檢查機構發現開戶銀行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提交相關機關按照《金融違法行為處罰法》(國務院令第26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281號)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並函告財政部,由財政部決定取消該金融機構為中央預算單位開戶的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一)違反本法規定,為中央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的;(二)允許中央預算單位超額或超出賬戶功能提取現金的;(三)已知是中央預算單位的資金而同意以個人名義開戶存放的;(四)明知是預算收入匯繳資金、財政撥款而為中央預算單位轉為定期存款的;(五)其他違反本法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編輯本段第六章附則第四十六條中央預算單位確因業務需要開設貸款轉存款賬戶、保證金存款賬戶的,可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的規定到開戶銀行開戶,並按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備案手續。第四十七條實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的中央預算單位,按《中央單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試點資金支付管理法》和《中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管理改革試點法》的規定,由財政部為其開設零餘額賬戶和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其原有賬戶確需保留的,暫按本法規定程序審批後保留,並根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推進情況按財政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清理、歸並、撤銷。第四十八條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和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參照本法,另行制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的銀行賬戶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中央一級預算單位可根據本法制定本系統內部的基層預算單位開戶報批等具體銀行賬戶管理規定,報財政部並抄送相關財政專員備案。第五十條本法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監察部、審計署負責解釋。第五十一條本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法發布前發布的有關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按本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