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投資是中國人花在國外的錢
外資,也叫外商投資,是指外國人已經或准備花在國內的錢
㈡ 外資企業外匯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說的「所有的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外資企業既會投資不同的幣種,又會在同一幣種下投資不同的資產,是一種分散化的資產配置原則。
2、管理長期性,是指外資企業確定外匯資產配置結構時,會綜合考慮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特性、市場發展趨勢等長期因素。
3、管理戰略性,是指確定貨幣結構時,還會綜合考慮外資企業收支結構和對外支付需要,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等宏觀性或戰略性因素,目的是維護大局穩定也就有利於保障外匯儲備對外投資的安全。
4、外資企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還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動性。外儲不僅要滿足一般對外支付需求,如進口國內需要的物資或技術、支持企業「走出去」等,還要在資本可能出現快速流出、貨幣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發揮保障外資企業經濟金融穩定安全的「定海神針」的作用。
㈢ 外資增資要到外匯管理局辦理什麼
我說不精確,但應該是這個意思,所以講的不一定是專業術語。我且說你且聽版。。。
首先你權要清楚的是,我國是外匯管制國家,任何一筆外來資本金都是要有登記的,而不是想打多少打多少,想何時打就能何時打的;
其次,鑒於上述情況,在你司的外匯登記證上是有外資資本金記錄的,而你要辦的就是由原來的數額變更為新的數額。例如外資資本由20萬美元變更為50萬美元,只有變更後,外方投資者的資金才可以打入到你司的資本金賬戶。
最後,至於要件問題,不外乎從這幾方面准備,商務部門的批復(批准證書不可能要,但有能要復印件),工商部門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你司權利機構作出的增資決議,章程修正案等等吧。。
以上僅供參考。
㈣ 外商投資企業不僅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條例且違反限購政策違反國家限制經營范圍夠買的固定資產是否會被罰沒
建議遵守資本項下外匯管理規定。如果違反,會被行政處罰的。
㈤ 求解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中...外方投資利潤的匯出,屬資本項目下投資收益,為經常項目外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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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中國是外匯管制國家外資怎麼進入中國市場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為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回制性措施。在中答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為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制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通常以合法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身份向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外匯管理局提出申請額度。
㈦ 外匯管理主要有哪些內容
1、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專務。
2、對貿屬易外匯的管制,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3、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4、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
(7)外商投資外匯管理擴展閱讀:
外匯管理廣義上指一國政府授權國家的貨幣金融當局或其他機構,對外匯的收支、買賣、借貸、轉移以及國際間結算、外匯匯率和外匯市場等實行的控制和管制行為;狹義上是指對本國貨幣與外國貨幣的兌換實行一定的限制。
《外匯管理條例》主要作了四方面的規定:
(1)、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必須持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2)、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辦理有關外匯業務。
(3)、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應按規定交存外匯存款准備金,遵守外匯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規定,並建立呆賬准備金。
(4)、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業務所需的人民幣資金,應當使用自有資金。
㈧ 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規定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和便利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規范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以下簡稱境內直接投資),是指外國投資者(包括境外機構和個人)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並取得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的行為。
第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實行登記管理。境內直接投資活動所涉機構與個人應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登記。銀行應依據外匯局登記信息辦理境內直接投資相關業務。
第四條 外匯局對境內直接投資登記、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登記、賬戶及結售匯管理
第五條 外國投資者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需匯入前期費用等相關資金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第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設立後,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外國投資者以貨幣資金、股權、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含境內合法所得)向外商投資企業出資,或者收購境內企業中方股權支付對價,外商投資企業應就外國投資者出資及權益情況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後續發生增資、減資、股權轉讓等資本變動事項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注銷或轉為非外商投資企業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注銷。
第七條 境內外機構及個人需辦理境內直接投資所涉的股權轉讓、境內再投資等其他相關業務的,應在外匯局辦理登記。
第八條 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辦理登記後,可根據實際需要到銀行開立前期費用賬戶、資本金賬戶及資產變現賬戶等境內直接投資賬戶。
境內直接投資賬戶內資金使用完畢後,銀行可為開戶主體辦理關戶。
第九條 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及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在企業經營范圍內使用,並符合真實自用原則。
前期費用賬戶等其他境內直接投資賬戶資金結匯參照資本金結匯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因減資、清算、先行回收投資、利潤分配等需向境外匯出資金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相應登記後,可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對外支付。
因受讓外國投資者所持外商投資企業股權需向境外匯出資金的,境內股權受讓方在外商投資企業辦理相應登記後,可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對外支付。
第十一條 外匯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年檢。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銀行為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辦理賬戶開立、資金入賬、結售匯、境內劃轉以及對外支付等業務前,應確認其已按本規定在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
銀行應按外匯管理規定對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提交的材料進行真實性、一致性審核,並通過外匯局指定業務系統辦理相關業務。
銀行應按外匯管理規定為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開立相應賬戶,並將賬戶開立與變動、資金收付及結售匯等信息按規定及時、完整、准確地向外匯局報送。
第十三條 境內直接投資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第十四條 外匯局通過登記、銀行報送、年檢及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境內直接投資所涉跨境收支、結售匯以及外國投資者權益變動等情況進行統計監測。
第十五條 外匯局對銀行辦理境內直接投資業務的合規性及相關信息的報送情況實施核查或檢查;對境內直接投資中存在異常或可疑情況的機構或個人實施核查或檢查。
核查包括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被核查主體提交相關書面材料;約見被核查主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現場查閱、復制被核查主體相關資料等。
相關主體應當配合外匯局的監督檢查,如實說明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十六條 境內直接投資所涉主體違反本規定的,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附 則
第十七條 外國投資者通過新設、並購等方式在境內設立金融機構的,參照本規定辦理登記。
第十八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參照本規定管理。
第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本規定的解釋,並依據本規定製定操作指引。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實施。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㈨ 外資企業是否一定要到外匯管理局備案
只要是外資企業,來都需要到自外匯局辦理外資企業登記,記住,不叫備案,叫登記。可以這么說吧,不管是否有外匯收支,辦理過外匯登記的外資企業才是一個合法的外資企業。
所謂外資企業,肯定有外方入股,外方的資本金可以以外匯匯入,也可以以實物投資,也可以以人民幣投入,提供不同性質的資本金需要在登記後辦理不同的手續。
如果不登記,以後如果有外方利潤匯出,會有很多麻煩。好好的,幹嘛不登記呢。
㈩ 我公司為外商投資企業,去銀行辦理利潤匯出,銀行說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系統額度不足。
首先你得確定你公司已經參加外匯年檢,且報送給外匯局的《外匯收支情況表版》填寫准確權,《外匯收支情況表》中涉及外方股利的項目有兩個:負債及經常項目差額中的應付外匯股利科目、附註2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這兩個數據必須填寫准確,不能多也不能少。
銀行說的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系統額度指的是直接投資外匯管理系統外方利潤可購付匯額度,其參考標准就是《外匯收支情況表》中的應付外匯股利、按股權或約定比例計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潤年末余額兩個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