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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處理

發布時間:2021-12-14 05:47:05

『壹』 違反外匯管理應該移交什麼機關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於1997年4月8日對外公布並施行了《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辦案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程序》的公布和實施,使外匯檢查工作更趨於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應嚴格按照《程序》的規定進行。下面對《程序》的內容作出詳細介紹。

一、基本原則

為確保外匯管理局依法行使檢查職權,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外匯檢查工作程序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實事求是,從客觀實際出發,懲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二、外匯檢查的管轄權

檢查處理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由行為發生地外匯管理局負責。

三、外匯處罰訴訟時效

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行政處罰適用的法律情節

1.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處罰:

(1)主動減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主動向外匯局坦白交代違法事實,積極配合檢查、真誠悔改的。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減輕處罰:

(1)主動消除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危害後果的;
(2)受人脅迫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
(3)配合外匯局查處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
(5)其他依法減輕處罰的。

3.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應免予處罰。

五、外匯檢查的立案程序

外匯管理局對通過舉報、自查自報、其他外匯管理局及其他有關部門交辦或移送、外匯管理局檢查發現等渠道反映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對屬於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及時移交有關行政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應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外匯檢查的實施

1.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或本局介紹信。檢查應制發「檢查通知書」,提前5天通知當事人。

2.詢問當事人、證人和調查有關情況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詢問當事人應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當事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檢查人員應在筆錄末頁簽名。

詢問證人應當分別進行並作好「調查筆錄」。「調查筆錄」應當交證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向其宣讀。

3.對收集到的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應當說明來源和出處,並由出證人簽名並蓋章。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又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製作登記清單,外匯管理局應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七、外匯檢查的處理

1.外匯管理局在作出處罰決定前,須製作「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向當事人說明准備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處罰內容,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外匯管理局對當事人給予停業、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或罰沒款金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應在「行政處罰徵求意見書」中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3.檢查人員在違法事實調查清楚,證據確鑿,法律手續完備後,應填寫「檢查報告」。此報告應經外匯管理局有關負責人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處理決定。

4.對違反外匯管理行為情節復雜或者違法金額在等值2000萬美元以上的,需給予較重處罰的,應由作出處罰的外匯管理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5.作出處罰決定後,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該書應包括如下內容:

(1)當事人姓名、住址、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情況;
(2)認定的違法事實;
(3)適用處罰的理由、依據;
(4)作出的處罰決定;
(5)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
(6)不服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7)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名稱、印章和期限。

6.對需給予處罰的違反外匯管理行為,違法金額超過等值2500萬美元或違法所得超過等值2000萬元人民幣的,需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事先應將「檢查報告書」及有關證據材料和處理意見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復後才能處理。

7.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五款「其他逃匯行為」;第四十四條第四款「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五條第四款「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進行處理,處罰決定前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

8.「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直接送達當事人,並由當事人填寫「送達回證」。直接送達有困難時,也可以掛號方式郵寄送達,送達日期以當事人收到之日為准。

八、外匯處罰的執行

1.處罰決定除需立即執行的以外,執行期限一般應在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當事人不服處罰決定申請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對外匯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當事人逾期不提出復議申請或行政訴訟,又不執行處罰決定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1)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沒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2)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及其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沒款,應通知當事人到指定銀行辦理繳納罰沒款手續,並持交款憑證報送作出處罰決定的外匯管理局存檔。處罰決定執行完畢後,應將全部材料及時存檔。存檔期限為5年。

九、外匯檢查的復審

外匯管理局實施處罰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原承辦局有關負責人責令復審後進行糾正(原承辦局)自行復審糾正的處罰決定,必須經當地外匯管理局負責人批准並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備案):

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
無法定處罰依據的;
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幅度的;
違反規定的處罰程序的。

在復議期限內,當事人申請復議的,一般應適用復議程序。但被申請人(原承辦局若採取復審程序糾正自己錯誤的具體行政行為,且當事人同意撤回復議申請的,可適用復審程序。外匯管理局經過復審糾正自己的處罰決定的,應制發「復審決定書」通知當事人。

十、外匯檢查的簡易程序

檢查處理下列違反外匯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1)違法事實確鑿並有處罰依據,需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應給予對個人處罰款在50元人民幣以下的,對法人或其他組織罰款在1000元人民幣以下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簡易程序包括如下內容

(1)向當事人出示「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證」;
(2)告知當事人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事實以及適用處罰的理由和依據;
(3)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
(4)制發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使用時經主管檢查的有關負責人批准後填發;
(5)將「行政處罰決定書」當面送達當事人。

十一、法律責任

1.外匯管理局施行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外匯管理局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沒有法定處罰依據的;
(2)擅自改變處罰種類、性質的;
(3)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序的;
(4)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規定的。

2.檢查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等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外匯管理局為牟取本單位私利,對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由上級外匯管理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糾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徇私舞弊,包庇縱容違法行為的,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貳』 如何處理外匯不利行情

一、根據手中持倉狀況來看,假如被套牢的資金不是太嚴重,可以適當的選擇利用上漲逢高減少倉位,或者反彈解套;高位套牢的投資者,也可以作出逢高部分減倉的操作,這樣在下一波的行情當中可以占據心理和資金上的主動。二、根據買入的技術分析來看,如果如果套牢時,所買入處在高位必須立即止損。如果所買入處在中位,可以依據當時的情況暫時觀望,以求的解套離場或者逢高減倉降低損失。如果所買入處在低位,則不必急於止損,應該在所買入下跌企穩之後,在重要的支撐位敢於低位補倉,攤薄成本,在接下來的反彈行情中將高位套牢的倉位一同救出來。三、根據買入的趨勢來看,如果購買的處於上漲,大可不必要止損,只要耐心的等待一段時間則自然會解套,甚至還會有較大盈利的可能。如果所買入處在平衡震盪趨勢中,無需立即止損,只需要耐心等待進入震盪循環高位,一解套或者損失很小的時候,無語猶豫貪戀立刻退出。如果所買入處在下跌趨勢,一旦確認下跌趨勢已經形成,應該立即止損,絕對不能抱有幻想的存在。任何的遲疑和猶豫,都可能沒有路可退。

『叄』 外匯、外幣使用、報銷、財務上如何處理

這個其實就涉及到匯率的變動問題了

借條寫的是61272人民幣 還款自然也專要是人民幣了

其實借款人是要承擔屬這部分的風險的 不過只要不是當地時局動盪的太厲害 匯率不會變化很大。

用中非法郎票據直接折算成人民幣報賬 這個辦法不是很好 因為中非法郎和人民幣都不是國際通用結算貨幣(別驚訝) 這樣就屬於交叉盤 比較麻煩

建議還是換成美元 然後再換成RMB 只要人民幣升值幅度不大 這個損失不會很多的

『肆』 出口外匯收入的賬務處理

1、我國會計法規定,中國境內記賬本位幣為人民幣。因此,收入了外幣計入美元賬戶也要按人民幣價值登記。匯率,如果合同有約定按合同約定的外匯匯率,如果合同沒有規定的,按收到匯款當日央行公布的中間價作為匯率,換算成人民幣金額進行登記。如果人民幣結匯或者使用時,當期匯率如入賬匯率差額,作為匯兌損益。
2、按實際到賬登記銀行,少收的部分如果是未付款,可以計入應收賬款(稅略)。如果是手續費,計入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130*匯率
應收賬款—*** 或 財務費用—手續費 10*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
如果就支付這么多,就不用做應收了,等於是折價銷售。折價銷售按實際售價計入收入和計算稅金。
3、發貨時
借:銷售費用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當日美元匯率與入賬時匯率差額,如果貶值分錄相反)
貸: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50*當日匯率
4、可以。記賬本位幣不是說你的賬戶里是人民幣,而是以人民幣作為記賬金額,銀行里的實際存款還是美元。如果結匯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或相反分錄)
貸: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補充問題:
1、你們合同約定的是離岸價格,這樣運費由對方支付,但你們辦理手續,這樣代收的運費計入其他應付款
收到運費
借: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30*匯率
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10*匯率
貸:其他應付款—運費
支付時
借:其他應付款—運費
貸: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2、作為暫付款處理,等具體金額確定或收到票後再補充登記,多退少補,例如,先支付20,後結算是30
支付20時
借:其他應付款—運費 20
貸: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20
按實際結算金額補充登記
借:其他應付款—運費 10
貸:銀行存款—美元賬戶 10
如果先支付了50,後結算為30,將多餘的20紅字沖回。
如果結算運費大於對方支付的運費,如,對方支付了30元,最後結算為35元,這5元計入銷售費用,而不是核銷其他應付款。

『伍』 外匯被騙可以報警處理嗎

外匯被騙是可以報警處理的,這樣比較快的,可以把錢追回來

『陸』 非法外匯交易如何處罰

境內機構非法使用外匯行為包括:
(1)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
(2)擅自經外幣作質押;
(3)私自改變外匯用途;
(4)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境內機構有上述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對於申購的外匯如果暫時不用,可以存入銀行或者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但是曾某擅自到黑市上拋售,擾亂了金融管理秩序,應當予以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宏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柒』 收外匯的賬務處理

1.主要外幣業務的會計處理
(l)外幣兌換業務。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發生時的交易匯率)
財務費用(永遠在借方)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2)外幣購銷業務。
借:資產類科目
貸:應付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借:應收賬款(發生時的市場匯率)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3)外幣借款業務。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貸:短期借款等(發生時市場匯率)
(4)接受外幣資本投資。
借:銀行存款——美元戶(發生時市場匯率)
借或貸:資本公積(差額)
貸:實收資本(合同約定匯率)
註:若公司沒有約定匯率,應按發生時市場匯率折算。
2.期末匯兌損益的處理
(1)匯兌損益產生的兩種情況。
1)外幣兌換。由於銀行總是低價購入、高價賣出,企業總是產生匯兌損失。
2)持有外幣貨幣性資產和負債期間匯率變動產生:在月末計算匯兌損益時,應對外幣賬戶的期末余額以期末匯率進行折算,折算金額與賬面金額之間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
外幣貨幣性資產。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收益;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損失。
外幣貨幣性負債。匯率上升時,產生匯兌損失;匯率下降時,產生匯兌收益。
(2)處理方法。
1)對於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2)籌建期間不滿足資本化條件的,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計入損益。
3)其他情況,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借:銀行存款(調整為期束外幣余額×匯率)
應收賬款
在建工程
貸:長期借款
應付賬款
財務費用
3.外幣會計報表折算的方法
(1)現行匯率法。
1)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來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2)其他項目採用現行匯率。
3)損益類項目也可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單列。
(2)流動性與非流動性項目法。
1)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採用現行匯率。
2)長期資產,長期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按利潤分配表數額列示。
3)損益表項目中,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其餘採用當期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3)貨幣性與非貨幣性項目法。
1)貨幣性資產項目(貨幣資金、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和貨幣性負債項目(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長期借款)採用現行匯率。
2)非貨幣性項日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中,折舊費、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
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其餘採用平均匯率。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時態法。
1)貨幣資金、應收項目和應付項日採用現行匯率。
2)現行成本反映的非貨幣性資產(市價計價的存貨、投資等)採用現行匯率,其餘非貨幣性資產和所有者權益項目中實收資本配利潤採用平衡數。
3)損益類項目採用現行匯率或平均匯率本項目計算公式如下:
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採用歷史匯率,未分折舊費和攤銷費用採用歷史匯率,銷售成銷售成本=期初存貨(歷史匯率)+本期購貨(平均匯率)一期末存貨(歷史匯率或現行匯率)
按不同的匯率折算後計算。
4)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在所有者權益中單列。
4.我國外幣會計報表折算
我國外幣報表的折算方法,基本上是採用單一匯率法,即現行匯率法。
(1)資產負債表的折算。
1)資產、負債類項目按決算日市場匯率折算(按現行匯率)。
2)所有者權益項月中除「未分配利潤」外,以歷史匯率折算。
3)「未分配利潤」抄利潤分配表中數據。
4)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遞延處理:在所有者權益類項目下單列「外幣會計報表折算差額」,並逐年累計下去。
5)年初數按上年折算後資產負債表有j∈項目金額列示。
(2)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的折算。
1)利潤表所有項目和利潤分配表有關反映發生額的項目按當期平均匯率折算,也可以採用決算日的市場匯率折算(按平均匯率或現行匯率)。
2)利潤分配表「凈利潤」按折算後利潤表該項目金額填列。
3)利潤分配表「年初未分配利潤」按上期折算後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項日期末數填列。
4)利潤分配表「未分配利潤」根據折算後利潤分配表其他各項目金額計算填列。
5)上年實際數按上年折算後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有關數字填列。
今日小記
(1)外匯指的是以外國貨幣表示的,為各國普遍接受的,可用於國際間債權債務結算的各種支付手段。
(2)外匯必須具備三個特點:可支付性、可獲得性、可換性。
(3)匯率,又稱匯價,指一國貨幣以另一國貨幣表示的價格,幣間的比價。
(4)匯率的標價方式分為兩種: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
(5)為規范外正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賬戶的監督管理或者說是兩國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製定《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規定》。
(6)匯款是指銀行接受客戶的委託,通過其自身建立的通匯網路,使用合適的支付憑證,將款項交付給收款人的一種結算方式。
(7)信用證是指開證銀行應中請人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栽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8)托收是出口人在貨物裝運後,開具以進口方為付款人的匯票(隨附或不隨付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銀行通過它在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出口人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
(9)銀行保函是指銀行應委託人的申請而開立的有擔保性質的書面承諾文件,一旦委託人未按其與受益人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履行約定義務時,由銀行履行擔保責任。
(10)外匯業務核算原則:外幣賬戶採用雙幣記賬、外幣核算採用折算入賬、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外幣分賬制的賬務處理、外幣賬戶月末余額的賬務處理。

『捌』 國家如何處理大量的外匯

外匯資產的管理跟其它投資組合類似,由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決定。
以保證足夠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基礎上,收益最大化。
安全性:比如AAA級別的外國債券
流動性:短期貨幣拆借,短期貸款
收益性:AAA級別的企業股票
中國目前的外匯主要還是以美國長期債券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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