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匯期權和外匯遠期的區別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專進行交割的外匯屬交割方式,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到期日內按約定的匯率進行交割的外匯交割方式,買賣雙方在期貨交易所以公開喊價方式成交後,承諾在交來某一特定日期,以當前所約定的價格交付某種特定標准數量的外幣,即買賣雙方以約定的數量、價格和交割日簽訂的一種合約。
外匯期貨交易是在期貨交易所內,交易雙方通過公開競價達成在將來規定的日期、地點、價格,買進或賣出規定數量外匯的合約交易。 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都是載明在將來某一特定日期,以事先約定的價格付款和交割某種特定標准數量外幣的交易。但外匯期貨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與遠期外匯交易不同,其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交易者不同:
外匯期貨交易,只要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任何投資者均可通過外匯期貨經紀商從事交易,對委託人的限制不如遠期外匯交易,因為在遠期外匯交易中,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業務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和中小企業極難有機會參與遠期外匯交易。
❷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和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點
期貨和期權是兩種產品,所以不同點很多,相同點就是兩個都是外匯。你現在做的怎麼樣啊?
❸ 遠期外匯交易,外匯期權交易和外匯期貨交易各有哪些優缺點
外匯市場中的外匯遠期、外匯期貨、外匯期權和外匯掉期等金融工具,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各有優缺點。就對沖方式、交易成本和結算等一系列綜合因素來看,外匯期權具有相對優勢。
外匯期權是期權的一種,即期權買方在向期權賣方支付相應期權費後獲得一項權利,有權在約定的到期日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協定匯率和金額同期權賣方買賣約定的貨幣,同時權利的買方也有權不執行上述買賣合約。
外匯遠期是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某種金融資產的合約,交易的是非標准化合約,場外外匯遠期是一對一的關系。而外匯期權是交易雙方約定未來某個時間以約定的價格和方式交割一定標准數量金融資產的標准化合約,是場內衍生品工具,具備杠桿交易、雙向交易和T+0等特點。
外匯期權近年來成交量不斷攀升,市場活躍度不斷提高,它是原有的幾種外匯保值方式的發展和補充,既為客戶提供了外匯保值的方法,又為客戶提供了從匯率變動中獲利的機會,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據芝商所提供的數據,2015年前三季度芝商所旗下外匯期權電子執行量達到97%的歷史高位,同比增長7%。2015年3月,外匯期權日均交易量達20112份合約,刷新歷史最高紀錄。
對比外匯期權、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可以發現,外匯期權不僅與外匯遠期和外匯期貨同樣具有避免匯率風險、固定成本的作用,而且克服了外匯遠期與外匯期貨交易的局限,因而頗得國際金融市場的青睞。
對比外匯遠期,外匯期權具有以下幾個優勢:一是外匯期權投資者如在期權到期前對持有期權進行平倉,所得收益或虧損將即時結算並入兌現;而外匯遠期買賣的每筆交易都有明確的資金清算交割日,並且根據遠期交易的規則,即使客戶進行了對沖交易,投資所獲得的盈利也要在交割日以後才能真正兌現,並且如果交易虧損,虧損金額將會從對沖交易日起凍結,到交割日才真正扣除。
二是個人外匯期權業務採取「差額清算」模式自動為客戶提供到期清算,投資者無需提供交易本金,但個人外匯遠期業務的每筆交易都要求投資者提供本金進行全額清算,增大了投資者的資金成本。
對比外匯期權和外匯期貨,可以發現,外匯期權也具有相對優勢:一是外匯期權交易中,期權買方只有以合約規定的價格買入或賣出期貨合約的權利,但是沒有一定買入或賣出的義務;而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具有合約規定的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二是外匯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以交納交易保證金的形式投資期貨合約。但在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支付期權費,但不交納保證金;賣方收到期權費,但要交納保證金。
三是理論上,外匯期貨交易中,隨著期貨價格的變化,買賣雙方都面臨著無限的盈與虧。外匯期權交易中,買方潛在盈利是不確定的,但虧損卻是有限的,最大風險是確定的;相反,賣方的收益是有限的,潛在的虧損卻是不確定的。
四是外匯期權對沖風險的方式更加多樣化,既可以通過單一期權合約對沖外匯市場不確定性風險,也可以通過多個期權、期權和期貨、期權和遠期等合約構建投資組合對沖潛在的風險。
五是外匯期權不僅可以從多空方向上對沖潛在的風險或者捕捉投資機會,還可以看漲或看跌未來的標的資產價格的波動率,從而在沒法確定外匯方向的時候通過判斷未來波動率增大還是縮小來對沖風險或獲得收益。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外匯期權的價格具有體現市場隱含波動性的性質,在英國脫歐這樣的撼動金融市場的事件中,對預示風險及全面地管理相關貨幣風險更為有效。芝商所旗下的Quikstrike提供了波動性期限結構工具供投資者參考使用。
摘自博客《期權青雲榜》
❹ 遠期交易和期權有什麼區別
一、遠期交易(Forward Transaction)是指買賣雙方簽訂遠期合同,規定在未來某一時期進行交易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遠期交易的特點如下:
在外匯市場上,遠期業務的工具是一份有固定格式和約束力的合同。
遠期交易對象是交易雙方私下協商達成的非標准化合約,它主要採用商品交收方式,並且具有很高的信用風險。
三、期權(option)是在期貨的基礎上產生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工具。
四、期權具有如下特點:
具有「零和游戲」特性,而個股期權及指數期權皆可組合,進行套利交易或避險交易。
❺ 期權和遠期外匯合約組合的好處
這個問題的抄解答主要是要弄懂遠期合約和期權的關系:期權屬於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期權是到期時以敲定價格買或者賣標的資產,而遠期合約是在約定時間,以敲定價格必須買或者賣某種標的資產。期權賦予的是一種權利;而遠期合約是必須要進行的交易。
遠期外匯期權和期貨外匯期權的區別在於:前者是非標准化合約,不在交易所交易,無需繳納保證金;後者是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合約,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
而外匯期權與前兩者的區別在於,外匯期權是賦予投資者在將來決定是否買入或賣出外匯的一種權利,在到期時如果執行期權有利於投資者那麼就執行,否則就不執行。而前兩者在到期時必須執行期貨/遠期合約,無論在到期時執行合約是否對投資者有利。
❻ 遠期外匯交易與外匯期權交易的異同
兩者都是約定來在未來某源一時刻(或時間段)按照現在的確定的價格進行外匯交易。
區別:遠期交易是雙方合同,雙方都有義務保證合同的執行,到合同約定的時間雙方就必須進行交易。期權交易是單方面權利,即期權的購買方在期權到期時刻,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行權。如果期權的購買方決定行權,實際交易才會發生,如果期權購買方不行權,那麼交易就取消。
❼ 遠期外匯合約和外匯期權的差異
這個問題的解答主要是要弄懂遠期合約和期權的關系:期權屬於標准化的遠期合約,期權是到專期時以敲屬定價格買或者賣標的資產,而遠期合約是在約定時間,以敲定價格必須買或者賣某種標的資產。期權賦予的是一種權利;而遠期合約是必須要進行的交易。
❽ 外幣期權業務和遠期外匯業務的相似之處是
個人玩期權的話,可以有幾種參與方法。第一個是商品期權。第二種中金滬深300期權,第三種就是上交所與深交所的上證50ETF和滬深300ETF期權。
1.商品期權:PTA,白糖,菜粕,橡膠,滬銅,黃金,鐵礦石,玉米,棉花,豆粕,液化氣等這些都可以參與,10萬市值以上開戶10天以上即可找期貨公司開通。
2.股指期權:滬深300指數期權了,就是IO,見下圖,這個門檻比較高,可以有以下四種方式開通!
第一種:期貨開戶後按50萬驗資方式開通。(最快需要50萬)
1、網開普通商品戶(當天就能開出,最晚第二天開出)。
2、在驗資的5個交易日里,做滿10筆商品期貨真實交易記錄(開倉+平倉算2筆)。
3、入金50萬開始驗資(驗資5個交易日,50w不能開倉,資金實際佔用7天,含周末兩天)。
4、驗資的5個交易日中任意選擇一天完成期貨基礎知識測試。
中金所交易編碼申請下來後,資金可自由出入。
第二種:中金所編碼豁免(無需50萬驗資及考試)
在期貨公司已開通中金所品種(股指期貨、國債期貨)
可以通過手機開戶,一次性可以開通中金所所有品種。
第三種:交易經驗豁免(需50萬驗資,不需要考試)
個人投資者近一年內累計不少於50個交易日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
憑50個交易日成交記錄,還需要50萬驗資,但不需要期貨基礎知識測試,即可開通滬深300股指期權。
第四種:其他交易品種豁免(無需50萬驗資及考試)
期貨賬戶是通過考試驗資開通了原油期貨、股票賬戶開通了股票期權,即可憑品種交易許可權證明開通中金所所有品種。
有其他許可權證明有鐵礦、PTA、20號膠和期權許可權,還需要50萬驗資,但不需要期貨基礎知識測試,即可開通滬深300股指期權。
(中金期權和商品期權交易界面)
3.上交所和深交所的ETF期權了。
1、在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且有6個月以上的融資融券交易經歷或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2、申請開戶的前一個交易日託管在開戶公司的資金賬戶可用余額和日終的證券市值的總額需大於50萬元人民幣;
3、需通過交易所認可的股票期權相關知識水平測試;
4、在模擬賬戶進行交易操作的種類級別要和券商相關考試考得的級別相對應。
(上交所與深交所的ETF期權交易界面)
❾ 期權和遠期的區別是什麼,期貨和期權的區別又是什麼呢
期權與期貨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期貨與現貨完全不同,現貨是實實在在可以交易的貨(商品),期貨主要不是貨,而是以某種大眾產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等為標的標准化可交易合約。因此,這個標的物可以是某種商品(例如黃金、原油、農產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源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遠期——合約雙方承諾在將來某一天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標的物可以是大豆、銅等實物商品,也可以是股票指數、債券指數、外匯等金融產品)。
2、投資者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貨合同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
3、現金流轉不同
期權交易中,買方要向賣方支付保險費,這是期權的價格,大約為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價格的5%~10%;期權合約可以流通,其保險費則要根據交易商品或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變化而變化。
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都要交納期貨合約面值5%~10%的初始保證金,在交易期間還要根據價格變動對虧損方收取追加保證金;盈利方則可提取多餘保證金。
期權與遠期的區別如下:
1、交易對象不同。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准化合約,遠期交易的對象主要是實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發現價格,遠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動性,所以不具備發現價格的功能。
3、履約方式不同。期貨交易有實物交割和對沖平倉兩種履約方式,遠期交易最終的履約方式是實物交收。
4、信用風險不同。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信用風險很小,遠期交易從交易達成到最終實物交割有很長一段時間,此間市場會發生各種變化,任何不利於履約的行為都能出現,信用風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