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 可以轉賬嗎
中國銀行將嚴格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辦理個人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含現匯賬戶和現鈔賬戶,下同),以及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之間資金劃轉業務。
(1)個人客戶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之間轉賬匯款,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個人客戶本人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之間的轉賬匯款,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3)若個人客戶本人與其直系親屬外匯儲蓄賬戶之間轉賬匯款涉及一方為境內個人,另一方為境外個人,則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⑵ 通過光大銀行櫃台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業務需提供哪些證件
1、進行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需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與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需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關系證明包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通過光大銀行櫃台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業務可操作的幣種無限制。各地略有不同,視分行情況而定。
⑶ 通過光大銀行櫃台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業務可操作的幣種有哪些
通過光大銀行櫃台辦理境內外匯劃轉業務可操作的幣種無限制。各地略有不同,視分行情況而定。
1、進行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需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2、與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需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關系證明包括:關系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等。
⑷ 急!哪位大神知道,關於不同銀行間同戶名的外匯資金劃轉,賬戶性質必須一致 的規定出自什麼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又特別制定了[97]匯管函字第250號。
可以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
http://www.pbc.gov.cn/publish/tiaofasi/584/2011/20110505173652673157086/20110505173652673157086_.html#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97]匯管函字第250號1997年9月25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深圳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
為進一步加強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范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我局制定了《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將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在工作中嚴格執行並通知所轄單位。執行中如遇新問題,請及時向總局報告。
附件: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規范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特製定本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外匯劃轉」是指境內機構之間通過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辦理的外匯匯款、轉帳等行為。
第三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境內外匯劃轉的管理機關。
第四條境內機構之間的外匯劃轉,應當遵守本規定。境內金融機構之間的外匯拆借、資金清算等外匯劃轉,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另行規定。
第五條除本規定第六、七、八條所列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內以外幣計價結算,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國家外匯管理局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辦理。
第六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代理方應當在收匯後,持正本代理協議、出口合同、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復印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貿易,出口收匯,原幣劃轉」字樣、收匯日期及金額;
(二)代理進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委託方應當持正本代理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向金融機構申請;
(三)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招標中標項下,發標方和中標方均為境內機構的,發標方向中標方支付工程款項應當持中標合同、中標證明;
(四)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境內機構從其外匯帳戶中向境內保險機構、運輸機構支付涉外保險費、運輸費,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費、運輸費收據;
(五)境內保險機構向境內機構支付理賠款,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單據;
(六)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持借款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七)境內機構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償還外債轉貸款本息,持《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轉貸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及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內機構向境內融資租賃公司支付外匯租金,持租賃合同、《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本企業外匯結算帳戶間、在各自最高金額內的外匯劃轉和外匯資本金帳戶間外匯劃轉,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核准件;用於對外支付的,還應當提供對外支付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十)外方投資者作為投資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資金從其臨時外匯帳戶中轉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帳戶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外匯局申請;金融機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新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經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將其外匯利潤匯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以外匯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境內其他企業增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該企業內增資的,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中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董事會的決議書、完稅證明、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轉讓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七)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的注冊資本,經批准以外匯投入的,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該企業的合同、章程。
第八條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外匯帳戶使用證》和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收支范圍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經海關批準的免稅店向其總公司劃轉貨款;
(二)郵電部門國際郵政匯兌業務的國內轉匯款;
(三)船務代理公司向國內有關口岸分代理轉匯或者劃轉備用金;分代理向總代理退匯備用金余額;
(四)經營國際海運航線業務的海運總公司對其所屬公司用於船舶營運所需備用金的調撥和所屬公司上劃運費。
第九條境內機構違反本規定進行境內外匯劃轉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金融機構辦理境內外匯劃轉中未按照本規定審核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日期:1997年09月25日實施日期:1997年10月15日(中央法規)
⑸ 國內是否允許外匯在個人境內帳戶間自由劃轉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可辦理本專人不同外幣賬戶,以及屬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業務。境內外幣賬戶資金劃轉,只能在同一性質的賬戶之間進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間、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不能申請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非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同時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請出示戶口簿;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的,請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文書。 境內外幣轉帳應該沒有金額限制,不可以在網上辦理。
⑹ 境內機構同戶名同性質外匯賬戶劃轉需要企業出具證明材料么例如企業把中國銀行外匯賬戶的錢轉入農業外匯
不需要。
境內同名或是直系親屬之間外幣劃轉不需要進行國內收支申報。境內企業同名同性質資金劃轉不需要申報。
匯發[2002]87號《關於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之附件《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同一境內機構在不同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相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之間可以相互劃轉外匯資金。
劃出行須審核劃入行的開戶資料以保證是同名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劃入行憑劃出行的附言入其同名同性質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對外貿易關系中形成的外匯劃轉
主要包括:
(1)外貿委託或代理中產生的劃轉,企業在經營進出口貿易業務中可以互相委託代理,在委託企業有自有外匯的情況下,為避免匯兌帶來的損失,委託與被委託企業之間進行外匯劃轉;
(2)在特殊經濟區域中產生的劃轉,境內一些特殊區域的貿易視同對外貿易,如我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企業與區外企業發生的貿易視同進出口貿易,這就必然會引起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從而形成外匯劃轉;
(3)在服務貿易中產生的劃轉,如國際海運項下的貨主與貨代、船代及船運企業的結算,境內保險機構對境內機構的涉外業務保險所引起的結算等,因行業特點關系及真實性把握的需要仍要以外幣計價結算。
⑺ 外幣境內劃轉是怎麼回事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可辦理本人不同外幣賬戶,以及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業務。境內外幣賬戶資金劃轉,只能在同一性質的賬戶之間進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間、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不能申請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非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同時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請出示戶口簿;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的,請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文書。 境內外幣轉帳應該沒有金額限制,不可以在網上辦理。
⑻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的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
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代理出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代理方應當在收匯後,持正本代理協議、出口合同、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委託方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復印件)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復印件),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在審核規定的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後辦理外匯劃轉手續,並在匯款附言中註明「貿易,出口收匯,原幣劃轉」字樣、收匯日期及金額;
(二)代理進口項下委託方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允許保留外匯收入的其他境內機構的,委託方應當持正本代理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外匯帳戶使用證》向金融機構申請;
(三)利用國際貸款國際招標中標項下,發標方和中標方均為境內機構的,發標方向中標方支付工程款項應當持中標合同、中標證明;
(四)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境內機構從其外匯帳戶中向境內保險機構、運輸機構支付涉外保險費、運輸費,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費、運輸費收據;
(五)境內保險機構向境內機構支付理賠款,持進出口合同、正本保險單據;
(六)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持借款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七)境內機構向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償還外債轉貸款本息,持《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轉貸合同、還本付息通知單及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准件」;
(八)境內機構向境內融資租憑公司支付外匯租金,持租憑合同、《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九)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本企業外匯結算帳戶間、在各自最高金額內的外匯劃轉和外匯資本金帳戶間外匯劃轉,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核准件;用於對外支付的,還應當提供對外支付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十)外方投資者作為投資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資金從其臨時外匯帳戶中轉入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帳戶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經貿部門的批准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營業執照; 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規定的資料向外匯局申請;金融機構憑外匯局的核准件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新投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及營業執照,經批準的合同、章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所投資的企業將其外匯利潤匯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的,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
(三)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以外匯利潤在境內再投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利潤進行再投資的確認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四)外商投資企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境內其他企業增資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年度財務查帳報告、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五)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方投資者所得外匯利潤在該企業內增資的,持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完稅證明、中外方投資者對以利潤增資的確認件、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六)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轉讓給其他境內機構的,持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董事會決議書、完稅證明、原項目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轉讓協議、《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外匯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七)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投資者的注冊資本,經批准以外匯投入的,持國家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該企業的合同、章程。 下列情況,境內機構應當持《外匯帳戶使用證》和相關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收支范圍為其辦理外匯劃轉手續:
(一)經海關批準的免稅店向其總公司劃轉貨款;
(二)郵電部門國際郵政匯兌業務的國內轉匯款;
(三)船務代理公司向國內有關口岸分代理轉匯或者劃轉備用金;分代理向總代理退匯備用金余額;
(四)經營國際海運航線業務的海運總公司對其所屬公司用於船舶營運所需備用金的調撥和所屬公司上劃運費。 本規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
①: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境內外匯劃轉內容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發布實施〈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匯發[2002]95號)第二十二條修改。
:已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30號)調整
⑼ 境外個人非居民在國內劃轉外匯給境內個人居民,需要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嗎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內理局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可容辦理本人不同外幣賬戶,以及與其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業務。境內外幣賬戶資金劃轉,只能在同一性質的賬戶之間進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間、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不能申請辦理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
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 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非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同時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請出示戶口簿; 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的,請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文書。 境內外幣轉帳應該沒有金額限制,不可以在網上辦理。
而您說的是境外非居民與境內的居民,是不能進行資金劃轉的。因為2個賬戶的性質不一樣。需要提供直系親屬關系證明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⑽ 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劃轉有什麼限制嗎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居民個人可本人不同外幣賬戶,版以及與其權直系親屬境內外幣賬戶的資金劃轉業務。境內外幣賬戶資金劃轉,只能在同一性質的賬戶之間進行,即居民和居民之間、鈔戶對鈔戶、匯戶對匯戶,不能申請不同性質外匯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不同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非同名賬戶劃轉,劃轉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及其收款人的境內外幣賬戶賬號、開戶行名稱、地址,同時除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外,還須出示下列證明文件,以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之間為直系親屬關系。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同在一個戶口簿的,請出示戶口簿;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不在同一個戶口簿的,請提交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劃轉申請人與收款人確為直系親屬的公證文書。境內外幣轉帳應該沒有金額限制,不可以在網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