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兌換管制政策的利弊
實施外匯管制的有利方面在於,政府能通過一定的管制措施來實現本國國際收支平衡、匯率穩定、獎出限入和穩定國內物價等政策目標。其弊端在於,市場機制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由於人為地規定匯率或設置其他障礙,不僅造成國內價格扭曲和資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妨礙國際經濟的正常往來。一般情況是,發展中國家為振興民族經濟,多主張採取外匯管制,而發達國家則更趨向於完全取消外匯管制。
⑵ 怎樣換取外匯現鈔有沒有額度限制如果有的話,額度是多少
美元、港元和歐元等主要的外幣現鈔可以在境內大多數銀行進行兌換和支取。根據外匯局的政策規定,境內個人每年的結售匯額度為等值五萬美元,而單日在銀行取現的限額是等值一萬美元。
⑶ 銀行換外幣有沒有什麼限制、
沒有什麼限制:如果中國境內居民要兌換外幣的話,根據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專策,必須得到外匯屬管理部門批準的銀行才有資格辦理居民個人購匯業務。境內居民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 國內四大行:中、農、工、建都沒問題,個人購匯的話本人帶上身份證去櫃台前辦理即可。其他銀行還要看是否得到批准經營此類業務。
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申請開辦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應當在其總行獲得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後,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備案並核發備案文件。
外資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合作銀行申請開辦居民個人購匯業務,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轉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核准。
⑷ 銀行對留學生換外匯有什麼政策
境內個人在銀行購匯當年累計購匯金額不超過等值5萬美元的:
(1)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完整填寫購匯申請書後,即可用人民幣換得外匯。
(2)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直系親屬代為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件、親屬關系證明、委託授權書。
(3)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10000美元,其餘資金可轉存本人匯戶存款,可以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
境內個人當年累計購匯超過5萬美元年度總額的: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標有明確真實費用金額的需求憑證(見下表),經銀行審核後可按實際需要外匯金額購買,無金額限制。
(2)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需提供委託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明、委託授權書。
(3)所購外匯資金可當時提現等值10000美元,其餘資金可對外支付(匯款、匯票、旅支)、存入國際卡。
購匯項目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自費留學(包括所有自費出境學習、培訓的人士)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學費(扣除獎學金部分)時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費用證明(如無法提供錄取通知書及費用證明原件的,可提供傳真件或網上下載件,下同)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一學年或學期的生活費時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學校/使館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費費用證明(原件、或傳真件、或網上下載文件)辦理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學費時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復印件、相應年度或學期的費用證明辦理
自費留學人員購買第二學年或學期以後的生活費時 須提供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復印件、學生證等在讀證明、學校/使館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費費用證明(原件、或傳真件、或網上下載文件)辦理
須交納一定金額人民幣保證金後才能取得留學簽證的 須提供因私護照、境外學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學費證明、學校/使館或政府出具的生活費費用證明(原件、或傳真件、或網上下載文件)、身份證或戶口簿
境外就醫 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原件及復印件;境內醫院出具的證明附醫生意見以及境外醫院出具的費用證明。
境外培訓 本人因私護照及有效簽證(或簽注)原件及復印件;境外培訓費用證明
繳納境外國際組織會費 持境外國際組織繳費通知、身份證或戶口簿
境外郵購 持廣告或定單等收費憑證、身份證或戶口簿
境外直系親屬救助 有權部門或公證機構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有關救助的相關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境外咨詢 書面申請;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稅務憑證
其他服務貿易費用 書面申請;本人真實身份證明;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稅務憑證
貨物貿易及相關費用 書面申請;本人真實身份證明;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協議)、發票(支付通知)
其它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費
或支出的補購外匯 書面申請;本人身份證明;境外經常項下的消費或支出的有關證明材料。個人應在返回境內後2個月內在銀行辦理
⑸ 換外匯有哪種新的政策
若境內個來人購匯,額度自范圍內,櫃台,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都可以辦理,如需提取現金,請購買前聯系經辦網點核實是否有該幣種的現金提取業務;如需辦理境外匯款,請提前了解境外匯款相關規定。
登錄手機銀行,選擇「首頁→全部→跨境金融→外匯購匯→購匯委託」。
溫馨提示:
1.有效開戶證件為身份證(不包括臨時身份證)方可通過手機銀行辦理;
2.境內個人每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含)的結售匯額度;
3.購匯前請詳細閱讀《個人購匯申請書》,按照實際情況填寫資金用途等信息。
⑹ 懸賞!新外幣對換政策
外幣現鈔的兌換
收兌幣種
歐元、英鎊、美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瑞典克郎、丹麥克郎、挪威克郎、日圓、加拿大元、澳大利亞元、菲律賓比索、泰國銖、韓元(目前僅在部分省市網點辦理)十四種外國貨幣及港幣、新台幣、澳元共十七種貨幣。
兌換手續
客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外匯兌換水單、交付現鈔即可辦理。有效身份證件包括: 本人身份證(中國公民、戶口簿(十六歲以下中國公民)、軍人身份證件(中國人民解放軍)、 武裝警察身份證件(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港澳居民)、 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台灣居民)、護照(外國公民或有護照的中國公民)。
退匯手續
外籍客戶及港澳台同胞可憑本人原中國銀行外匯兌換水單及與水單記載一致的有效證件,在六個月內出境時辦理退匯業務。
⑺ 如何換取外匯
1.兌換額度是5萬美金
2.你如果有境外投資或者境外親戚給你匯款,可以超過5萬回USD,例如匯款給答你100萬USD,那麼你一年只可以把其中的5萬美金兌換為人民幣,兌換後的Money可以取出來,也可以直接以人民幣的形式存在你的卡上,這時候你的卡上就有95萬USD和30多萬人民幣
3.不一定非要中國銀行,其他所有商業銀行都可以。例如中國工商中國建設等等。
4.兌換的時候可以去大的分行不要去支行,支行一般沒有兌換這個許可權
⑻ 中國公民可以直接去銀行兌換外幣嗎
洗錢
一、概念及其構成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提供資金帳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帳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及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行為又稱洗錢,其意是指犯罪分子為掩蓋其不法行為,將贓款通過金融活動將「黑錢變白」,從而達到可以公開使用的目的。換言之,即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贓款,通過另一種犯罪行為,使其合法化。據世界銀行1994年報告,國際犯罪集團的黑錢達到驚人的7500億美元,而同年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才5000億美元左右。這些黑錢絕大多數都將由犯罪分子「洗白」,堂而皇之地進入正常的經濟生活中。例如,1993年澳大利亞就曾查獲一特大洗錢案,涉及金額達5100萬美元。當警方破案時,其中4100萬美元已被「洗凈」了。販毒猖獗的哥倫比亞,每年可因洗錢而增加約70億美元的收入,委內瑞拉也達30~50億美元。目前,洗錢活動的多發地為法國、德國、美國、加拿大、哥倫比亞、委內瑞拉、香港和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
鑒於洗錢犯罪活動涉及的國家越來越多,危害越來越嚴重,1995年伊始,來自警察、海關、金融、工商和財政等部門的1200多名代表聚集在塞普勒斯首都尼科西亞市,召開了為期一周的制止銀行系統洗錢研討會。會議呼籲各國加強措施,要求銀行提高辨別洗錢犯罪的能力,以杜絕國際社會上的洗錢犯罪。這種犯罪行為,嚴重地干擾了金融秩序、經濟秩序,進而危害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於犯罪分子或許將來會利用我國的金融機構來進行「洗錢」,對此,我國不能不有所防範,以打擊這類犯罪行為。行為人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都妨礙了司法機關對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犯罪所得贓物的追繳,協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而且便於犯罪分子利用其犯罪所創造的物質條件繼續進行更加嚴重的犯罪活動,因此,這種犯罪行為有較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需要予以懲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了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實施了洗錢行為。具體說,有以下五種表現形式:
1、提供資金帳戶。這是贓款在金融領域內流轉的第一個環節,贓款持有人應首先開立一個銀行帳戶,然後才能將該贓款匯出境外或開出票據以供使用等。該帳戶往往掩蓋了贓款持有人的真實身份,具體手法是為贓款持有人提供幫助,為其在金融機構開立合法帳戶或開立假帳戶。通過上述行為,使贓款與贓款持有人在形式上分離,使司法機關難以追查贓款的去向。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在犯罪過程中,除可以獲得現金、收益外,還往往會得到大量不便於攜帶、難以轉移的財產,諸如股票、債券、貴重金屬、名人字畫乃至汽車、船舶和其他一些不動產。行為人只要明知該財產是上述三種犯罪所得的,無論採取質押、抵押還是買賣的方式同財產持有人交易,將該財產換為現金或金融票據,即可構成本罪。
3、通過轉帳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也就是將非法資金混雜於合法的現金中,憑借銀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這筆資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現,以便用來開辦公司、企業,從而使得非法資金具有流動性並獲得利潤。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將國內的贓款迅速轉移至境外的一些「保密銀行」是贓款持有人經常採用的方式。而在我國,資金的境內、外之間流動是在國家的監控之下,尤其是資金調往境外更不是一般的公民或企業所能辦到的。所以一些特殊的享有將資金調往境外權利的公民、企業,只要其為贓款調往境外提供幫助,即可構成本罪。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這主要是指:將犯罪收入藏匿於汽車或其他交通工具中,帶出國境,然後兌換成外幣或購買財產,或以國外親屬的名字存入國外銀行,然後再返回本國;開設酒吧、飯店、旅館、超市,夜總會、舞廳等服務行業及日常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把非法獲取的收入混人合法收入之中;用現金購買不動產等然後變賣出去;用「高昂」的價格購買某種劣質的產品甚至廢料等將錢寄往異地或異國的同夥,以此將錢轉移出去,使贓錢合法化等。
這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五種行為之一,不論其犯罪目的是否達到或其結果如何,均屬既遂;第二,洗錢必須是在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以後才能實行,而且事先與贓款持有人 (即上述三種犯罪的罪犯)沒有通謀。如果事先與贓款持有人通謀,在其犯罪以後幫助洗錢的,應按照共同犯罪處理。例如,經過事先通謀,事後幫助走私分子洗錢的,應視為走私罪的共犯。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依本條第2款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分子為自己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則應按照刑法吸收犯理論,重行為吸收輕行為,從一重罪而論,按其所實施的犯罪定罪量刑,不實行數罪並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掩飾、隱瞞該財物的非法性質和來源。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而誤認為是合法來源的財物,不構成犯罪。
二、認定
(一)本罪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界限
本法第312條規定的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兩者都屬於連累犯的范疇,即行為人明知是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仍事後給予了犯罪分子某種幫助,因此,兩者存在著很大的聯系。但是,從具體犯罪構成要件而言,兩者也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從而該罪被歸類在「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後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特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後者泛指一切犯罪的所得贓物。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指通過某類中介機構來隱瞞和掩飾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後者則包括窩藏、轉移、收購或代為銷售贓物四種行為。
(二)本罪與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界限
本法第349條規定的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與本條規定的洗錢罪,也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雙重客體,其中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社會管理秩序。
2、行為的對象不同,前者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等三大類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後者特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毒品和毒贓。
3、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指行為人通過中介機構將有關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加以隱滿和掩飾,是屬於狹義上的「洗錢」行為,後者指行為人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是屬於廣義上的「洗錢」行為。
三、處罰
1、自然人犯洗錢罪的,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⑼ 國家對個人持有外匯的限制規定是什麼
個人換匯每年限額5萬美元或等值外幣。
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
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9)換取外匯政策擴展閱讀: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
第四章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七條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⑽ 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個人兌換外幣有規定嗎
外匯額度:
介紹:
1、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因私兌換外匯業務指定由中國銀行統一辦理。居民在以下情況,可到中行各地分支機構購匯:出境旅遊、探親、會親兌換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去香港、澳門地區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含台灣)可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自費留學以及自費出國就醫人員出境時可一次性兌換2000美元,或2000美元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自費出境參加國際學術活動,被聘任教等,如邀請方不負擔旅途零用費,則按照出境探親標准兌換外匯;
2、居民個人繳納國際學術團體組織的會員費,按照其學術團體規定的標准兌換外匯匯出;居民個人從境外郵購葯品、醫療器具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以內,或1000美元以內的等值外匯;居民個人在境外的直系親屬發生生病、死亡、意外災難等特殊用匯,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匯出;在中國境內居留滿一年以上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從境外攜入或者在境內購買的自用物品等出售後所得人民幣款項,可兌換1000美元,或1000美元等值外匯;14歲以下兒童出境的,供匯標准減半。以上換匯標准如超出應向外匯管理局申請。向銀行換匯時,需要帶齊有關材料,除提交本人戶籍證明及工作單位證明外,旅遊、探親、會親、留學、就醫的居民還必須帶已辦妥前往國家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和出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