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外匯管理局的預收貨款登記操作問題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做預收貨款的合同登記及提款登記,合同登記指的是你們跟外商簽訂的購銷合同,所以金額是5萬美元,已收到預收貨款就做提款登記,貨物已出口拿相應的報關單到系統上做預收貨款注銷登記。記得,注銷的金額是預收貨款的金額,也就是說8482美元,而不是8500美元。
❷ 請教預收貨款在外匯管理局網上登記的事情
1.可以在合同簽訂之時做合同登記,也可以在預收款收到之後做合同登記,但是合同登記必須在提款登記之前.
2.合同金額和預收款的總金額都填寫合同上面實際簽訂的金額,不用管是分幾批收到的多少錢.可填寫未扣手續費的金額.
3.收匯金額指的是你本次收到多少款,比如你該合同項下規定了預收20萬,你第一次收到了7萬,第二次收到了12萬,就要做兩次提款登記.第一次"收匯金額"即為7萬,「該出口項下預收貨款金額」即為20萬,以此類推.金額可填未扣手續費的金額.提款登記的金額和合同登記中的金額不一定需要完全一致.
4.如果合同登記和提款登記做完,電子口岸裡面的額度仍然不夠你們結匯.就去外匯局申請.
❸ 求指教,自2011年12月1日外匯改革後,預收貨款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的操作流程 最
上海的外匯管復理局要求企業制先去外管局進行網上操作申請,然後在網上平台登陸。用戶名:admin,密碼:12345678,進去以後要用這個管理者進行一個操作員設定,然後給操作員加許可權,設定密碼就可以了,然後一步一步作,就可以了。
❹ 關於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操作預收貨款
該出口項下預收貨款金額:填寫實際預收金額,即收匯水單上的金額。
注銷時間應該是以實際出口的報關單出口日期注銷,可以以藍單注銷。
預收貨款是當天修改刪除,過後是沒有的。如果實際收到6000,就注銷6000不要多注銷,不然會造成電子口岸數據錯亂,導致以後不能正常收款的。
剩下的只能掛在網上,問下當地外管局是否需要寫報告說明。
❺ 有一單出口,預收了4000多美元,在外匯管理局平台上登記預收貨款合同,然後呢都什麼流程啊
然後是預收貨款提款登記填寫申報。
申報後在外管局批准後就可以去銀行辦理結匯。
關於什麼時候給核銷單,與外匯申報是兩碼事。核銷單是通過電子口岸申請的。
核銷單等出口貨物後海關退回給企業後要在電子口岸交單。
❻ 有關外匯管理局網上操作-預收貨款操作
企業收到預收款後需要在信貸系統登記、提款登記,IC卡中有額度後企業持收匯說明和IC卡到銀行辦理結匯(3W美金的自動產生額度),貨物出口後15個工作日內,您需要辦理注銷登記。因為您在預收款額度下結匯,比如說你本來有10額度,結匯了5元,額度就變成了5,你辦理注銷後,預收款額度會返回5變為10,一般貿易額度扣減5.企業額度平衡
❼ 出口收匯核銷流程;收到貨款,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如何操作詳細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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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你好,在外匯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怎樣做預收貨款登記啊我登錄到「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企業用戶管理「
你這個是管理員登陸,要在管理員下注冊個操作員,再登陸。
❾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的預收貨款報告要怎麼使用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預收貨款報告。
應該做預收貨款報回告的條答件:
收到預收款30內能出口貨物,就什麼報告都不用做。(做了不多,不做也可以)
收到預收款30內不能出口貨物,需要在收款之日起30內在平台上面做預收貨款報告。
收到預收款30內不能出口貨物,且因為各種原因沒有做報告的,可以在貨物出口之前准備資料去當地外匯局做現場報告(預收貨款現場報告)。
註:你說你出口准備其他公司報關,但是收匯是你公司自己收匯的話,收匯和出口沒有對應數據在監測系統上你的數據會產生差額,連續三個月總量差額和總量差額率不正常的話企業會被列入重點監測的,
所以最好自己收匯自己報關
❿ 預收貨款在「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怎麼登記求解。謝謝
根據外匯管理局的最新規定,貨款實際到帳後15個工作日內,登陸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www.safesvc.gov.cn),進入「貿易信貸登記管理系統」,逐筆辦理預收貨款合同登記。
企業首次登陸系統,用戶名為企業組織機構代碼,初始密碼為12345678。 進入系統主界面,電擊進入新合同登記界面。錄入合同號、幣種、輸入合同金額、預收貨款總金額,選擇合同簽定時間。
逐筆填寫錄入合同預收貨款收匯計劃,每筆收匯計劃需錄入收匯時間、收匯幣種、收匯金額(如果是100%預收貨款就不用登記收匯計劃了),填寫完畢,確認無誤,點擊確定,系統就會提示你」合同序列登記號「並保存。
(10)出口預收貨款在外匯管理平台上怎麼操作擴展閱讀:
近年來,我國國際收支持續較大順差,外匯資金持續流入。在貿易外匯收支活動中,一些無貿易背景的短期資金以投機逐利為目的,通過進出口收付匯渠道流入境內結匯,加大了國際收支不平衡。
為此,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於現階段完善出口預收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范和完善現階段出口預收貨款和轉口貿易收匯行為,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抑制投機行為,維護我國國際收支平衡。
《通知》要求,銀行在收到收匯單位的境外匯款後,應當根據匯款指示認真審核匯款性質。對於單筆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的四類境外匯款,銀行應將其轉入收匯單位開立的待結匯賬戶,包括:
一是預收貨款;二是轉口貿易收匯;三是境外匯款指示中明確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但銀行據此無法判斷具體交易性質的款項;四是境外匯款指示中明確結匯入人民幣賬戶,但銀行據此也無法判斷具體交易性質的款項。
《通知》規定,待結匯賬戶中的外匯資金結匯時,收匯單位應當向銀行書面說明結匯款項性質,提供相應單證,按以下規定辦理:收匯單位書面說明屬於出口預收貨款的,憑蓋有海關「驗訖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
於境內有人民幣支付需要又暫時不能提供核銷單正本的,憑收匯單位提供的標明結匯後人民幣資金用途的支付指令辦理結匯,結匯後人民幣資金應當直接向支付指令上指定的支付方以外的收款人支付;
收匯單位書面說明屬於先支後收轉口貿易外匯收入的,憑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復印件、轉口貿易合同辦理結匯;收匯單位書面說明屬於先收後支轉口貿易外匯收入的,在辦理轉口貿易對外支付前不得結匯,在完成對外支付後,余額部分憑轉口貿易合同辦理結匯;
收匯單位書面說明屬於貿易項下其他款項的,憑核銷單正本辦理結匯;收匯單位書面說明屬於經常項目下其他款項的,對於境內有人民幣支付需要的,憑收匯單位提供的標明結匯後人民幣資金用途的支付指令辦理結匯。
為了便利企業開立和使用待結匯賬戶,保證正常的生產經營,國家外匯管理局在操作上最大限度地簡化了程序和單證。《通知》明確,銀行為收匯單位開立待結匯賬戶,不需外匯局批准。待結匯賬戶余額不計入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限額。
進入待結匯賬戶的資金,原則上只要能夠證明真實交易背景即可辦理結匯。對部分資金實行支付結匯制,收匯單位只要提供標明結匯後人民幣資金用途的支付指令即可辦理結匯,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支付和業務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