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46分成騙局應如何防範
閃牛分析:股票合作分成騙局的內幕揭秘:
1、如果有拉客戶的人向我們保證月保底收益30%這個一定是騙局!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保證股票收益。雖然有人可以做到收益甚至更高,但高手甚少也不會去作保證,做保證都是假的。不去保證也是有高手可以帶你做到月收益30%的。但有要找到有穩定獲利模式的高手。
2、如果有拉客戶的人跟我們說他們是「機構」、「私募」,也有,只不過是機構、私募中的個人行為,他們內部問題而已。
3、如果有自稱著名分析師或操盤手的人「頭頭是道」地幫你分析診斷你手中的股票,甚至跟你說在多少個交易日內會達到某個價位。有,但甚少。
遠離不正規公司,拒絕股票分成誘惑
不正規公司很多了,市面上做現貨原油、貴金屬交易99%是不正規的,他們的前身是2011-2012年的炒白銀、2012-2014年炒黃金,後來被央視曝光、相關部門禁止後轉型到現在的現貨原油、貴金屬。換湯不換葯,當然是騙子,其本質上是內部交易,投資者虧錢他們就賺錢,投資者賺錢他們就虧錢,這種你死我活的關系,你說他能讓你賺么。當然更重要的是內部交易,交易後台由他們自己把控,想你虧多少就虧多少。
之前小編遇到一個介紹分成業務的業務員,說跟著他炒股,盈利對半分,我就回復虧了怎麼辦,他卻含糊其辭一定不會有虧損,我就咬定萬一賠了是否股票風險也對半,然後人家就把我拉黑了。那麼怎麼識別這些騙子呢?凡是有以下特徵的公司請不要信、不要信、不要信……
①向你保證收益
②參與集體建倉
③謠言有內幕消息
④自稱有資金拉動股票
⑤號稱天天抓漲停
⑥利用軟體製作假交割單
正規公司的不正規業務,謹慎鑒別
金融行業騙子多,說明利潤豐厚,錢好賺,那麼延伸出來的就是對正規業務的監管嚴格,以至於一些相對正規的業務恰恰不賺錢。不賺錢怎麼辦呢?那麼他就會打著正規的幌子開展一些不正規業務,像冒充一些上市公司的經銷人,比如也會涉及一些分成、先推薦股票再收費等。小編在網上看到多家投資咨詢公司存在業務不正規的信息,這里就不方便一一舉例了,還請大家仔細鑒別。另外投資、證券咨詢盡量選擇證監會批准成立,有證券咨詢業務許可證書的公司。
其實,股票投資真的是一項正經的投資理財的方式,適當的股票投資,對於大家還是很有幫助的,但是由於股票市場與金錢掛鉤,這也會滋生不少票錢的案例,所以大家在投資的時候一定要小心謹慎,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你想炒股嗎?不懂股票投資技巧與策略沒關系,閃牛幫你忙。
❷ 10萬股票四六分成是多少錢
是按你賺的錢的46分成,比如你買一隻股賺了1000塊錢,扣掉手續費那些,你付給對方450左右
❸ 股票莊家主力內幕股票獲利四六分成,這種是騙局嗎
莊家的主力內幕股票獲利的話是四六分成。我覺得這樣的話對騙局來說也是有一點依據的。現在這一切,生意哪有不騙人的一些說法呀。
❹ 我最近遇到有人給我介紹股票,說掙錢了給他四六分成,這是不是個騙局
這樣的人,十有八九是個騙人的幾率,他心術不正,想騙取你的錢財。說四六分層沒有保障,又沒有合同,也沒談入股的保障,所以說千萬不要輕信。是個騙局的可能性很大,現在社會上喜騙人的方法很多,千萬不要上當,不要跟他交往,去做這些事情。
❺ 股票私募機構四六分成靠譜么
你先讓他們推薦幾個,跟蹤看看不買,看看漲的好不好。 這樣騙子,沒水平的人很快就穿幫了。 4、6有點高。。。。一般 2、8 3、7 如果自己沒有能力賺錢,和有實力的人利益捆綁在一起,別人是有動力幫你賺錢的。 沒考察,就不好說是不是騙子。
❻ 帶別人操作股票4/6分成是通過電話交流的違法嗎
內幕交易是指內幕人利用其知悉的內幕信息買進或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內幕信息或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行為。我國有關證券立法雖然規定了禁止證券內幕交易制度,但只有刑事責任(《刑法》第180條)與行政責任(《證券法》第183條)的規定,而對於民事責任,《證券法》第207 條雖規定了優先於其他責任的原則,但沒有其他任何具體規定,因此基本處於缺位狀態。
❼ 炒股合作分成是怎樣算的呢
你說的對,是准確,但是你一合作就不準確了。
❽ 提供信息給股民炒股獲利後四六分成會判什麼罪
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第一百八十條【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
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8)股票四六分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八條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禁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
各種傳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第七十九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❾ 股票私募機構四六分成靠譜么
真能盈利還有功夫帶你?
❿ 私募免費推薦我股票,說我賺了後四六分成可信嗎
可以先驗證嘛,特別是盤中實時給票,提供買點,賣點。這樣一下就知道有沒真本事了,有真本事的不怕驗證的。特別是那些每天都推薦股票的,小心。高手都不天天出手的,但出手一定要講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