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牛分析:莊家來一般有自常規的三種手法
莊家常用手法1,利用漲跌板進行誘多或誘空。有些股票由於盤子小,莊家很容易將股價拉到漲停板,或跌停板,特別是在高度控股的情況之下。在強者恆強的觀念下,在這種情況之下,放量漲停,特別是在高位的時候,要格外小心。
莊家常用手法2,尾市拉高,真出貨假拉高。在分時圖上,經常會看到在收市的前幾分鍾,某個股票放量拉升。其實,這樣的拉升往往是由於莊家資金面不夠多,尾市拉升對資金需求不高,因此,這類股票要注意。
莊家常用手法3,在高位放量突破。股價上漲在高位,任何的放量突破,都是一種危險的信號,其大概率都是出貨的情況。當股價上漲高位的時候,利用巨量吸引接盤者,這樣的票上漲的力度不大,時間不會太久。
B.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只要抄投資的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可以准備相關材料,並郵寄到周蘭律師股民維權團隊,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律師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訴。勝訴後上市公司支付賠償款。
操縱股票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操縱股票案例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
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C. 金融大鱷操縱股市的手法
關於股票操縱的總綱根據《證券法》第七十七條,定義了這個概念。
第七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一)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 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 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 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 擔賠償責任。
D. 股市是被人為操控的嗎該怎樣識別被操縱的股票呢
當股市行情出現反常而且持續很長時間的時候,很多人總會四處尋找原因,找出症結所在,而網上有一部分人則懷疑股市是有可能被操控了,那麼股市可以被操控嗎?怎樣識別那些被操控的股票?請看下文的介紹吧。
在中國的股市,可以說是被操控的,但是操控的目的,也是為了給實體經濟輸血。
股價操控涉及次新股的情況並非罕見,次新股多指那些上市不久,本身並沒有分紅送股記錄,在造市者炒作前的股價甚至與招股價格的差距也不大。由於上市後的交投並不多;若升勢出現,一時間市場人士不容易摸清上升的阻力位,因而次新股可以有較大的炒作空間。操盤者拿幾億元甚至幾十億元根本不可能對一間大的企業股份推波助瀾,因而符合炒作條件的次新股往往不屬於市場資本化規模大的企業股份。
股市很多宏觀調控大多為了經濟和股市發展的需要,一般是不會對投資者的投資帶來很大影響的,但股市裡面總有些人為了利益而去可以操縱股票,而這樣的案例在今年就有發生,而操縱股票也是違法。
E. 什麼是個人操縱股票市場,為什麼這是違法的
你好,操縱市場又稱為操縱行情,是指行為人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為目的專,利用資金、信息等優勢,以各種屬不正當手段,故意通過交易扭曲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使投資者對證券價值產生錯誤判斷,誘導其跟進買入或賣出的行為。
操縱證券市場通過人為哄抬或者壓低證券價格,虛構市場供求關系,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誤導投資者作出錯誤判斷,誘導或致使投資者基於錯誤認識進行證券交易,使投資者利益遭受嚴重損失。該行為破壞了證券市場定價機制和競爭機制,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這也是我國對操縱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和規制的根本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182條的相關規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F. 一位操盤手的感悟:莊家是如何操縱一隻股票的
莊家想要賺錢,必須要積累足夠的籌碼,然後拉高,最後出貨。這個套路總結起來就是:建倉→洗盤→突破→換手→出貨
先說第一步:建倉。
建倉就是不停在底部買入,普通的股票一盤可以買到流通盤的20%以上
具體做法就是在先往上買,再向下砸,反復這個過程。莊家賣一份籌碼出來,基本上就有2-3份跟風的籌碼,然後就在下面接住這些籌碼。
注意:底部持續時間越長,籌碼控制越集中,以後上漲的高度越高,即所謂的橫有多長豎有多高。
第二步是洗盤。
當拿夠底倉後,便是順著往上舉了。
由於底部時間持續較長,裡面肯定會有其他不是小夥伴的跟進來,在底倉建立完成後,拉離成本區進行震盪,給點小錢讓他們走人。
注意:突破成本上線時注意,一定要放相對巨量,遠超近一周的平均成交,同時突破後的價格應該超過成本上邊界5%以上,才能視為有效突破。漲停板,一字板,裂口都是很好的標志。
第三步:突破!
突破洗盤上邊後,就是突破了,這個時候就是買點。
突破,以洗盤區上邊價格+3-5%為觀察點,達到才能視為有效;同時突破洗盤震盪區時量能不宜過大,微微放量為好。突破時當天尾盤(若漲停可在封住之前搶入此為最佳)建立第一筆頭寸。
第四步叫做:換手。
但隨著行情的發展,必然引來跟風盤,這時候要做的就是每漲一定幅度,就做一次震盪形態,讓其他人獲利的籌碼換手。
建議最好不參與震盪趨勢的股票,一段段吃趨勢,當趨勢在的時候就守住趨勢前底或趨勢線,一旦破了立馬走人。突破震盪時候就再開多跟進。說起來雖然容易,但實盤的時候對莊家意圖的把握,對心理的控制,資金管理,止盈止損調教的經驗,都決定了你的盈虧。
最後一步就是:出貨!
當莊家賺得差不多了,也該收獲利潤了,一個字賣,一路壓低股價。這個時候就會有大量的言論和股評出來叫你搶反彈,技術圖形上也可能會故意做出會反彈的樣子,總之你只要進去了就輸了!
具體的做法是先迅速下跌,套死第一批人。然後做一波反彈,吸引更多的人進去搶,接著又砸盤,套死第二批人。一旦沒有人買了就做一波反彈,一旦有人買了就砸盤。反復重復這個套路,直到最後莊家全部抽身,裡面的散戶就哭吧。
G. 操縱股價犯法么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H. 兩個月獲利三千萬,兩85後控制60個賬戶操縱股價被罰,其行為如何定性
據相關消息報道,有兩個85後控制60個賬戶操縱股價,兩個月的時間,獲利三千萬。當然因為他們這種行為觸碰了行業規則,也觸碰了相關規定,所以,他們因此也受到了嚴重的處罰。對於這樣的結果,相信很多人都會覺得是理所當然的,確實,任何一個行業,他們都有他們自有的規則,只有我們按照相關規則去辦事情,這樣才是合理的。如果我們做出一些違規的行為,那對於其他人來說,就是非常不公平的。是啊,這么多的股民。他們投這么多資本,最後卻是這樣的結果,這對於我們來說,影響是比較大的。所以一定要嚴格處理,只有這樣,才能公平公正。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會選擇炒股,因為這樣的話,會為自己帶來更大的價值。當然,除了炒股之外,還有很多其他方式,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一下。
當然,無論那種投資,他本身都是有一定風險的。對於我們來說,我們大家都需要理性對待,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減少這些風險的發生。所以,大家一定要關注,只有這樣我們才能讓我們的風險最小化。希望大家能夠認真對待,畢竟這些與我們都是有一定關系的。
I.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
J. 兩「85後」操縱股價,證監會出手了,他們得到了什麼處罰
這兩名80後的男子被處以1.26億的處罰,並且被禁止入市。
目前的A股市場的監管制度非常嚴格,同時也有一定的入市要求。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個人的資金體量來操縱股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市場平衡,並且給投資人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此類行為一定會得到嚴格監管,並且會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發生在弘宇股份這一隻股票上,弘宇股份之前的走勢並不正常,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在證監會調查之後,發現有兩名85後的男子在操縱這只股票。隨著案件的進一步調查,這兩名男子操縱股票的手段也得以曝光。目前他們操縱股票的證據非常明顯,兩名男子也受到了1.26億元的處罰。
最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類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