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資企業外匯登記
如果你在國內使用,通常都要結匯使用,因為境內交易不得以外幣計價.除非你是同特殊經濟區域的,如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企業交易,可使用外幣,但要經過銀行審批.
從你的要求來看,應該只需開立資本金帳戶,是外匯管理局根據投資額來確定,一般會給你個限額,如你外方現匯投入為800萬美元,則限額就為800萬美元,匯入金額不得超過該金額.(不過可以超過10%且不超過1萬美元)
如果你有貿易收支,也是到外匯局備案然後到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帳戶,初始限額為50萬美元等值,以後可以根據你的進出口量進行調整.
② 外資企業是否一定要到外匯管理局備案
只要是外資企業,來都需要到自外匯局辦理外資企業登記,記住,不叫備案,叫登記。可以這么說吧,不管是否有外匯收支,辦理過外匯登記的外資企業才是一個合法的外資企業。
所謂外資企業,肯定有外方入股,外方的資本金可以以外匯匯入,也可以以實物投資,也可以以人民幣投入,提供不同性質的資本金需要在登記後辦理不同的手續。
如果不登記,以後如果有外方利潤匯出,會有很多麻煩。好好的,幹嘛不登記呢。
③ 外資企業外匯如何管理
1、管理多元化,就是通常說的「所有的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里」,外資企業既會投資不同的幣種,又會在同一幣種下投資不同的資產,是一種分散化的資產配置原則。
2、管理長期性,是指外資企業確定外匯資產配置結構時,會綜合考慮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特性、市場發展趨勢等長期因素。
3、管理戰略性,是指確定貨幣結構時,還會綜合考慮外資企業收支結構和對外支付需要,以及國際貨幣和金融體系的發展趨勢等宏觀性或戰略性因素,目的是維護大局穩定也就有利於保障外匯儲備對外投資的安全。
4、外資企業管理外匯儲備資產還需要保持充分的流動性。外儲不僅要滿足一般對外支付需求,如進口國內需要的物資或技術、支持企業「走出去」等,還要在資本可能出現快速流出、貨幣面臨較大壓力的情況下,發揮保障外資企業經濟金融穩定安全的「定海神針」的作用。
④ 外商獨資企業,資金從國外匯入國內,為什麼外管局要做外匯驗資
外幣外匯驗資程序及要求
一、申請條件:
1、驗資企業的有關證照和政府批件真實有效;
2當地外管局允許以境外投資商香港股東個人名義代投資商匯入資本金,
允許分批匯
入;
3、驗資銀行有人民幣即時支付系統,允許當時結匯,當日支付人民幣用於項目建設所
需的物資采購;
4、驗資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能在全部外匯資金到帳後才向驗資銀行詢征外匯資本金,
以香港股東個人名義代投資商從香港匯資本金,
需向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境外投資商代匯資本
金的《委託書》備案。
5、驗資企業具備有自主支配權的驗資費用。
第二條可以解釋你的問題
希望採納
⑤ .某外商投資企業業務收支以外幣為主,也有一定數量的人民幣收支業務,該單位可採用()作為記賬位幣。
D,以外幣為主的業務的單位可以選定一種外幣為本位幣,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要折算成人民幣。
⑥ 外資企業的外匯收.結.核業務是什麼樣的具體流程明天去面試,急!!急!請各位幫幫忙
很簡單的,首先你要熟悉知道各國的匯率,價格。匯率是影響外資企業利潤最大關鍵。比如說,中國一家公司把一批產品銷售到美國(目前美元人兌民幣是1美元等於人民幣6.8300),就比如這批貨物到了美國價值1億美金(假如匯率不變動的情況下)就相當於人民幣6.83億元人民幣,如果在這期間,美元升值了,美元對人民幣1:6.8500,那麼1億美金的貨物就等6.85億元人民幣,從匯率中賺的差價就有200萬人民幣。對企業利潤是增值率,如果美元貶值。反之。至於其他的就是關稅和銀行利率了。祝你成功!
⑦ 外資企業收到匯票及結匯應如何做分錄
<企業會計准則-外幣折算>:
......
第十條 外幣交易應當在初始確認時,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也可以採用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折算。
第十一條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外幣貨幣性項目和外幣非貨幣性項目進行處理:
(一)外幣貨幣性項目,採用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因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與初始確認時或者前一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不同而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以歷史成本計量的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仍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不改變其記賬本位幣金額。
貨幣性項目,是指企業持有的貨幣資金和將以固定或可確定的金額收取的資產或者償付的負債。非貨幣性項目,是指貨幣性項目以外的項目。
因此,應收賬款和銀行存款發生時按即期匯率記賬,期末按資產負債表日的匯率折算,折算差異計入當期損益。
⑧ 國際收支與外匯收支有何區別與聯系
第一條 為完善國際收支統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范圍為中國居民與非中國居民之間發生的一切經濟交易以及中國居民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狀況。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居民,是指:
(一)在中國境內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
(二)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三)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館);
(四)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團體、部隊。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國境內所有地區,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保稅區和保稅倉庫等。
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規定的程序,負責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並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匯總並公布國際收支狀況和國際投資狀況;制定、修改本辦法的實施細則;制發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單及報表。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
第六條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實行交易主體申報的原則,採取間接申報與直接申報、逐筆申報與定期申報相結合的辦法。
第七條 中國居民和在中國境內發生經濟交易的非中國居民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准確、完整地申報國際收支信息。
第八條中國居民通過境內金融機構與非中國居民進行交易的,應當通過該金融機構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交易內容。
第九條中國境內提供登記結算、託管等服務的機構和自營或者代理客戶進行對外證券、期貨、期權等交易的交易商,應當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對外交易及相應的收支和分紅派息情況。
第十條中國境內各類金融機構應當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自營對外業務情況,包括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其變動情況,相應的利潤、利息收支情況,以及對外金融服務收支和其他收支情況;並履行與中國居民和非中國居民通過其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活動有關的義務。
第十一條在中國境外開立賬戶的中國非金融機構,應當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通過境外賬戶與非中國居民發生的交易及賬戶余額。
第十二條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外有直接投資的企業及其他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非金融機構,必須直接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及其變動情況和相應的利潤、股息、利息收支情況。
第十三條 擁有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中國居民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申報其對外金融資產、負債的有關情況。
第十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可以就國際收支情況進行抽樣調查或者普查。
第十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有權對中國居民和非中國居民申報的內容進行檢查、核對,申報人及有關機構和個人應當提供檢查、核對所需的資料和便利。
第十六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應當對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嚴格保密,只將其用於國際收支統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國際收支統計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
銀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記結算、託管等服務的機構應當對其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知悉的申報者申報的具體數據嚴格保密。
第十七條中國居民、非中國居民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八條 國際收支統計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依法給予處分。
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分支局,銀行、交易商以及提供登記結算、託管等服務的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
⑨ 外商獨資外貿公司能直接收匯嗎
不對的,外貿公司可以直接收匯的,當然這個前提是有實際的貿易行為發生,不能無緣無故的就收到一筆外匯,要跟實際的貿易相匹配,例如你們出口10萬美元貨物,然後收到10萬美元的外匯,這個完全是正常的業務,沒有問題的。
⑩ 根據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企業貿易外匯收支包括哪些內容
一、企業主體管理
項目名
稱
管理內容
管理原則
注意事項
名錄登記
1.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後,需持《細則》第三、四條規定的材料,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
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登記手續。
1.屬地管理原則,即企業受注冊所在地外匯局監管,應當到注冊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相關業務(下
同)。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名錄登記的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等應當符合行政許可相關規定。
2.金融機構不得為不在名錄企業辦理貿易外匯收
支業務。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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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以下簡稱監測系統)為企業登記名錄,並設置輔導期標識。完成名錄登記後,外匯局為企業辦理監測系統網上業務開戶。
3.外匯局通過監測系統向金融機構發布全國企業名錄信息。
3.已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的保稅監管區域企業(以下簡稱區內企業)需要從事對外貿易的,應憑保稅監管區域外匯登記證明和《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辦理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到所在地外匯局完成名錄登記手續。
4.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名錄登記比照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辦理。
5.外匯局對新列入名錄企業實施輔導期管理。輔導
期起始日期為名錄登記當日,截止日期為企業列入名錄後發生首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之日起第90天。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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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匯局長期留存《確認書》, 留存《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申請書》原件以及其他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
名錄變
更
1.名錄內企業的企業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或聯系方式發生變
更的,應當在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天內,持相應變更文件或證明的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到
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名錄變更手續。 2.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通過監測系統變更企
業的名錄登記信息。
3.企業因注冊地址變更導致所屬外匯局發生變化的,
1.屬地管理原則。 2.相關材料是否完整、真實。
1.監測系統中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變更操作許可權在外匯局各分局。中心支局、支局轄內企業需變更所屬外匯局代碼的,由所在地外匯局逐級上報至分局,再由分局通過監測系統進行變更操作。 2.因機構撤並或增加等原因導致需大批量變更企業所屬外匯局代碼的,分局可上報國家外匯
管理局(簡稱總局),由總局統一後台處理。
3.外匯局留存相關材料復印件5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