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的延期收款合同登記的問題
合同號可以自己編,簽訂日期也可以選擇一個填的;其實多個合同登記版對應1個債權登記,或者1個合同權登記對應多個債權登記都是沒問題的;你可以登記倆個合同,再對應登記倆個債權,主要是債權登記,這才是主要的,關單和付款人信息什麼的別搞錯,合同其實就是類似索引;再就是也可以倆份合同合成一個登記,再對應登記一個債權,反正是同一個關單的
『貳』 關於逾期未到外管局進行外匯登記的情況說明怎麼寫
我不知道你說的跟我做的是不是一個東西 但是我提交的是這樣的格式
關於XXXXXXXX核准事項專的申請函
國家外屬匯管理局XXXXXXX中心支局:
我公司於XXXX年XX月XX日進口一批XXXXXXXX,海關編號:XXXXXXX,簽發日期:XXXX年XX月XX日,於XXXXXX年XXX月XXX日已辦理提款登記延期付款XXXXX元(幣種:美元),在海關簽發日期後XXXX天辦理延期付款登記,因超期限登記不能對外付匯,現申請予以核准,因我司進口業務相對較少,而進口日期又在2008年9月25日,忽略了海關的簽發日期,造成了超期限不能對外付匯,我司保證以後做到專人負責,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並且我公司鄭重承諾,嚴格按照匯發〔2008〕30號文規定辦理延期付款登記手續,申請事項及附件所列說明材料屬實。若有虛假行為,我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和相關責任人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特此申請。
(另附:有關進口合同、發票、付匯證明聯、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情況說明材料)
你就看一下這個格式吧 然後里頭的相應原因自己填上去
『叄』 付外匯時,超過90天在國家外匯管理局延期登記,但是最近我登記時,發現外觀那邊沒有確認了,請問大家是不
確認超額度的單筆延期付款
企業申請確認超過延期付款額度,在系統中顯示為「未經確認的延期付款」列表內的延期付款時,應向外匯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書面申請(格式見匯綜發〔2008〕157號附件);
(二)企業上年度進口、購付匯(含延期付款購付匯)情況;
(三)企業已簽訂進口合同主要條款(封面、目錄、主要條款頁、簽字頁復印件);
(四)外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該筆延期付款項下進口關單;該筆延期付款貿易信貸登記系統
提款登記查詢列印聯等。
(五) 關單需復印一份,所有資料需加蓋好公章,到櫃台辦理時最好帶上公章.切記
『肆』 什麼叫做存量逾期
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並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已超過了所規定的期限。。
『伍』 外匯逾期未付匯且逾期未拿到外匯局備案的處罰
如果是第一次的超過120天做延期付款登記,那麼外管局的人只會以教育為主,不會處罰你的。但是如果不是初犯,那麼就得罰款了,具體多少是根據你們應付款金額定的,上限是30萬。如果外管局有熟人,還是多找關系吧,祝你好運!
『陸』 外匯局的延期收款報告超過30天沒做,現在逾期做不了了,放著不管能有什麼事嗎
問題不大
我之前也遇到過
因為一般的尾款都會超過30天的時間
不放心的話可以致電當地的外管局咨詢下
『柒』 外匯網上申報怎樣算逾期申報,超過30天是什麼意思
若招行儲蓄卡接受外匯,申報的信息一般會保留2個月,超過申報期限,我們可將款項原路退回,若您短時間內無法辦理申報,建議您和開戶行聯系說明情況。
『捌』 外匯逾期申報說明怎麼寫
情況說明
國家外匯管理局xx分局: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為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的從事xx業務的企業,分別於2014年5月20日獲得廣州市外經貿局及2014年x月x日獲得廣州市工商局的批准,注冊資本從x億人民幣變更為x億人民幣。
本公司因忽略辦理外匯存量權益登記的時限,未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間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進行2014年年度登記,故2015年外匯業務暫處被管控狀態,不能正常辦理境外結算。由於本公司現需要在xx行辦理支付境外(香港)借款利息等外匯業務,現向外管局重新遞交材料,懇請外管局予以受理本公司申請,解除業務管控。
本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已完全了解了外管局存量權益登記所需要的時限要求及程序,保證以後按時年檢,絕不會出現一些情況,並且願意承擔因逾期申請所導致的一切後果和損失,並承諾以後遵守出國家外匯管理局相關規定。
特此說明,並承諾。
xx有限公司 2016年x月x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玖』 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關於延期付款報告登記
你寫一份關於延期付款的申請拿著報關單到外匯局,直接讓他們操作就可以了。
『拾』 外匯登記證未及時辦理要罰款~~~急~~
1996年國家外匯管理局頒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30天內,應當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外匯登記手續。申請登記時需填寫《外商投資企業基本情況登記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審批機關對設立企業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副本;
3�企業經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4�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該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違反本辦法的,外匯局可以根據其違法情節的輕重,對其處以1000-10000元人民幣罰款的處罰。」
2008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小法服從大法、前法服從後法的原則,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處以3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具體處罰多少要根據情節去確定。根據你說的情節應該不會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