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版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權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②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賦予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員工股票的新型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將高級人才與自己的興趣結合起來。行使股票期權將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持有人從公司購買已發行股份,即直接從公司購買,而不是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期權的特點: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區別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正是期權的非線性損益結構使得期權在風險管理和證券投資中具有明顯的優勢。通過組合不同的期權、期權等投資工具,投資者可以構建不同的風險收益組合。
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和有效性。股票期權的認購價格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平均市場價格為基礎。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兩種方法:統一方法和加速方法;加速法是指可行權期權的比例隨著年限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保護企業的長遠利益。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後或經理人離職前5-10年。由於經理人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經理人應在一定期限內行使股票期權,公司應披露此類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發行、配售或者分割股份時,應當按照相同比例增加股票期權。經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司有權收回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當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一般不允許對股票期權重新定價。
③ 經理人股票期權的介紹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xecutive Stock Options),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
④ 經理人股票期權的ESO的作用及局限性
股票期權計劃的作用在不同的企業中根據改制前的所有制性質、關鍵管理人員的持股數量和企業所在行業的性質而有很大的不同,現在看來,它對高科技企業比較適合。ESO在美國被廣泛地使用,成了美國公司治理的一部分。美國《商業周刊》說,ESO曾像魔法一般地刺激了美國20世紀90年代的經濟繁榮。但相繼曝光的美國大公司會計丑聞,暴露出ESO被濫用的弊端。
在現實中,很多公司高層管理人員把推高股價作為工作的惟一目標。但單靠擴大銷量,削減成本以贏得利潤,股價的上升就會很慢。在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的前提下,當公司的長遠發展出現問題時,深知內情的公司管理層會被利益所驅動,不惜通過做假賬來製造公司繁榮的假象,推動公司股價上漲。風險投資、IT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推動了美國經濟近十年的繁榮,美國股市也出現了長達18年的牛市。隨著90年代末網路科技泡沫的破滅,一些大公司陷入窘境,僅依靠正常經營的利潤無法滿足投資者對公司過高的盈利預期。面對來自股市的巨大壓力,使得這些公司不惜鋌而走險做假賬,以虛增利潤來維持股價上漲。
在國內互聯網公司高級經理的年收入中,來源於行使ESO(經理股票期權)的收入所佔的比重也越來越高。在中關村,這誘人的「金手銬」每月都要造就60個新的百萬富翁。股票期權正以其無法抵擋的魅力讓經理人們著迷。
⑤ 經理股票期的涵義是什麼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回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答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
ESO的作用及局限性
差不多就這樣了。 不懂追問我下, 這些太理論了。
⑥ 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如10年),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究其本質,股票期權就是一種受益權,即享受期權項下的股票因價格上漲而帶來的利益的權利
⑦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⑧ 經理人股票期權的實施ESO的主要做法
實施股票期權的做法是: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員會或股票期權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處於董事會直接管理之下,有權決定公司股票期權的授與人、授予額度、授予時間表,處理突發事件,解釋股票期權計劃等。然後根據公司擴股計劃,在公司歷次增資擴股時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為股票期權的可用股份。
(二)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權的認購價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股票平均市價為准。
2、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勻速法和加速法兩種方法,勻速法即在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每年執行等額期權的辦法;加速法是指隨著年數的增長,可執行期權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業的長期利益得到保護。
3、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後5-10年或管理者離職前。
由於管理者和中小股東之間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管理者行使股票期權應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而且,公司對這類買賣應予以披露。
(三)應注意當遇到公司資本化發行、配股或分割股份時,股票期權應同比例增加。
當管理者違反法律時,公司有權收回股票期權的未執行部分。當股價低於行權價時,一般不允許對股票期權重新定價。
一般來說,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應為上市公司。這樣可以使行使期權後股票出售和交易比較方便,且價格對交易有關各方都比較公道。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是股東利益的市場體現,它是一個對公司經營的各個方面都比較敏感的指標,能夠綜合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數據也容易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