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分別需要什麼資料
外匯賬戶分經抄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經常項目賬戶,是指為本國與外國進行經濟交易而經常發生的項目而開設的賬戶,經常項目是國際收支平衡表中最主要的項目,包括對外貿易收支(就是進出口業務)、非貿易往來和無償轉讓三個項目。
資本項目賬戶,指為資本的輸出、輸入而開設的賬戶,資本項目所反映的是本國和外國之間以貨幣表示的債權、債務的變動,按期限分為長期資本往來和短期資本往來。
具體的資料建議打電話問開戶行,這個比較直接和來的准備,各個銀行要求的不一樣。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匯發[2010]29號
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審批許可權由總局下放至分局的業務
(一)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超過規定比例和金額的個案,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分局」)根據集體審議會議意見辦理,相關批復文件應同時抄報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二)符合現行法規確定的資本項目管理原則、但相關文件和業務操作規程中無明確規定的個案,由所在地分局根據集體審議會議意見辦理,相關批復文件應同時抄報總局資本項目管理司。
(三)境內中資企業短期外債余額指標的核定,由所在地分局根據本年度總局確定的短期外債余額指標核定的原則,在本地區短期外債余額指標內核定。
二、審批許可權由分局下放至中心支局(支局)的業務
分局可根據轄區內具體情況,就以下業務對轄內中心支局(支局)進行相應授權:
(一)外國投資者競標土地使用權的保證類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的核准。
(二)外國投資者產權交易外匯資金(包括價款及交易保證金)託管及結算專用外匯賬戶開立、變更、注銷和資金劃轉、結匯的核准。
(三)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金付匯及資金匯回入賬核准。
(四)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或認股期權計劃資金調回及結匯的核准。
三、外匯指定銀行可直接辦理的業務
(一)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下同)外方利潤購付匯的核准,由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單據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備案。
(二)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從境內支付境外上市費用匯出的核准,由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分支局。
四、簡化業務審核材料
企業在辦理涉及資本項目購匯的業務時,可不再提交「最近5個工作日的人民幣賬戶對賬單」。
以上審批許可權調整後,外匯局、外匯指定銀行應完善相應的內控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嚴格執行有關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管理文件和操作規程的規定,並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報備手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詳見附件)。各分支局應加大對有關審批事項的事後監督和檢查力度,進一步加強統計監測。在遇到重大情況和政策問題時,應及時向總局反饋。
接到本通知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應將通知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應盡快將通知轉發至所轄分支機構。
本通知自2010年7月1日起實施。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司反饋。聯系電話:略。
特此通知。
附件: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3. 在銀行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分別需要什麼資料
經常項目下的結算賬戶,提供以下材料:
a\境內機構外匯開立、變更、關閉申請書
b\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正副本因銀行而異,有的要求正副本,有的只要正本即可)原件及復印件
c\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須在有效期內且已經過年檢)
d\稅務登記證副本的原件及復印件(副本原件需由銀行經辦登記賬號;如國地稅未合一,需提供說明並加蓋公章及法人章)
e\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授權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
f\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IC卡》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成立批准證書」;內資企業提供「對外貿易經營權備案表」復印件(公章);保稅區、加工區內企業,提供《出口加工區外匯登記證》或《保稅區外匯登記證》,並提供外管局出具的外匯業務開戶核准件復印件(公章)。
關注點:註明與原件相符。
j\預留印鑒卡;
k\其他銀行要求企業填制的表格,例如:企業基本信息情況表等。
以上資料基本要求是加蓋公章,有的可能需要多蓋法人章。
如果是在異地開立,要先到外管局做備案,不過近期有部分地區的外管可能會不備案哦
對於資本項目,有許多種的,看你的用途,一般分為資本金賬戶、資本變現專戶、貸轉存專戶等
開戶資料是在經常項目賬戶開戶資料的基礎上增加相應材料,例如:開立資本金、外債專戶提供外管局的核准件,貸轉存賬戶提供與銀行的貸款合同,其他的資本項目現在基本納入備案類,企業需到外管辦理備案後,開戶行能夠查詢即可。
以上信息供參考
4. 辦理「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所需材料包括:
1、蓋有公司章的備案內申請;
2、《中華人民共和容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台港澳僑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及復印件;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5、海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及復印件。
6、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提供)。
對於資本項目,由於目前國內對資本項目仍然採取嚴格管制的政策,所以一般均需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
一般包括投資外匯和外債兩大類,不同的業務有不同的核准件格式。
核准件的有效期一般很短,取得後務必抓緊辦理業務。目前對於少數資本項目業務(如金額不超過一定限額的資本金結匯等)已經是只需要外匯指定銀行審核就可以了。
5. 有哪些資本項目外匯賬戶
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類別
1、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版外匯投入的資本權金等外匯;
2、國內外匯貸款專用賬戶:包括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等外匯;
3、外債專戶:包括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等外匯;
4、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包括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
5、外幣股票專用賬戶:包括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6、B股外匯賬戶:包括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6.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有什麼條件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條件(一)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的下列項目外匯,可以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1、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的境內機構,在其業務項目進行中發生的業務往來外匯;2、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境內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3、境內機構暫收待付或者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後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4、經交通部批准從事國際海洋運輸業務的遠洋運輸公司,經外經貿部批准從事國際的外運公司和租船公司的業務往來外匯;5、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6、根據協議規定需用於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或者援助的外匯;7、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品業務收入的外匯;8、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從事大型機電產品出口項目,該項目總金額和執行期達到標準的,或者國際招標項目過程中收到的預付款及進度款;9、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遊機構預付的、在外匯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10、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的經常項目項下外匯;11、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利息及費用的外匯;12、駐華機構由境外匯入的外匯經費;13、境內機構經外匯局批准允許保留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其他外匯。(二)境內機構、駐華機構的下列項目外匯,可以開立資本項目外匯賬戶:1、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2、境內機構用於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3、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4、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5、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6、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7、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8、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7. 經濟學博士劉光溪書籍《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指南》 主要內容介紹
作者: 劉光溪 《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業務操作指南》出版社: 中國商務出版社
比較新的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匯編 包含:外商直接投資,境外直接投資,金融信貸,貿易信貸,證券投資,非銀行金融機構,個人項下幾大類的業務指引。 適用性比較強,工具書類。 但是我們國家的外匯法規政策實在是太強.........
8. 資本項目外匯業務申請表 如何填寫
若一個股東的繳款人多於2個或同一繳款人繳款次數多於2次,可復制[2];若驗資股東多於一個,應同時復制 [1]、[2]。2、表[2]根據出資形式的不同應動態調整:當出資形式為「現匯」時,表[2]不變;當出資形式為「實物」時,表[2]中「對應的核准件編號」、「對應的銀行參考號」應改為「對應的報關單編號」;當出資形式為「無形資產」時,表[2]中「對應的核准件編號」、「對應的銀行參考號」應改為「評估報告編號」;當出資形式為「其它貨幣」時,表[2]中「對應的核准件編號」、「對應的銀行參考號」應只保留「對應的核准件編號」。3、上表中「繳款人名稱」與「驗資股東名稱」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產生非外匯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由申請驗資詢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和企業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9. 中國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需要攜帶哪些材料
中國抄銀行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襲目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材料,除具備經常項目外匯賬戶、資本項目外匯賬戶開戶辦理條件外,您還需提交:(一)委託辦理人、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二)委託書(授權書)預留簽章;(三)人民銀行同意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核准材料;(四)外管局同意開立外匯賬戶的批復;(五)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如有)的有效身份證件。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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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許可權的通知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相關業務操作規程
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含保險公司)外方利潤購付匯核准 法規依據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44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汽車金融公司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72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提交稅務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8]64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 書面申請; 2. 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
3.利潤產生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4.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境外單筆支付等值3萬美元以上(不含)的,應提交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證明);
5.申請前一日自有外匯賬戶銀行對賬單;
6.其他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所分得的利潤、紅利已繳納所得稅。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付匯後外匯資本金符合相關規定; 2.外資參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應在匯出利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到所在地外匯局備案。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境外上市費用匯出核准 法規依據 1. 《國家外匯管理局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2]77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10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6號)
4.其他相關法規 審核材料 1.書面申請; 2.中國證監會關於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的批復文件(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3.境外上市費用的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4. 應當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個人所得稅的完稅證明;
5.其它補充材料。 審核原則 1.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應當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確有需要從境內匯出的,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當持相關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申請辦理; 2.境外上市費用包括應支付境外監管部門、交易所、保薦人、承銷商、律師、審計師、評估師、銀行等境外機構的交易費、交易征費、登記費、承銷費、託管費(僅限於發行境外存托憑證)、印刷費等與境外上市行為相關的合理費用。 授權范圍 所在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 注意事項 1. 境外上市費用原則上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收入中扣減; 2. 境外上市外資股公司應在匯出上述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持銀行購付匯水單將有關數據報備所在地外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