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境內公司可以接收和轉讓境內或境外公司開出的美元信用證嗎
1、境內公抄司不可以給境內公司開國際信用證——所以後續的幾個問題就不存在。
2、進出口企業接受境外貨款的話,必須開立外匯賬戶。
3、是的——要開外匯帳戶必須先去申請進出口權——到商務部的官網做網上申請,然後到本地的商務委的相關窗口辦理紙質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並憑此《登記表》分別到海關、商檢局和外管局辦理備案登記。
4、如果沒有辦理上述手續備案,你們不能夠接國際信用證——因為你們沒有資格結匯。只有取得上述資格後才能夠在銀行結匯,結匯前要到結匯銀行辦理相關的結匯手續,然後結匯銀行會將結匯後的人民幣劃入你們在結匯銀行開立的賬戶,你們自己再將這筆錢轉入你們的指定銀行的賬戶(包括基本賬戶)。
5、所謂每年5w美金結匯限制是針對個人而言,對企業沒有結匯金額的限制。
⑵ 各位外貿高手好,我是做出口的貿易公司,我想做可轉讓信用證或者TT,如何操作
操作非常簡單,如果工廠自己退稅報關,可用香港公司操作。或者尋求專業代理協作。例如找:深圳天捷國際
⑶ 人民幣結算的信用證能否轉開外匯結算的信用證
要看具體情來況了:
如果第二受益人是源境內的,沒有問題,可以使用;
但如果第二受益人在境外,即信用證開證申請人是境外,而最終供應商也是境外的情況,因為視同轉口,是不允許人民幣和外幣交雜使用的,要麼全部用人民幣,要麼全部外幣(不同幣種可以)。外匯局這樣規定的目的是避免套用貿易背景,利用人民幣跨境交易套利。
⑷ 可轉讓信用證操作步驟
步驟如下:
1、中間商申請轉讓來
2、轉讓行辦理信用證轉讓並通知實際供貨人
3、實際供貨人發貨並提示單據、指定銀行(轉讓行)審單付款或承兌或議付。
4、轉讓行通知中間商替換發票和匯票、中間商替換發票和匯票,轉讓行將二者差額支付給自中間商
5、轉讓行向開證行寄單索償。可轉讓信用證的業務是在一般信用證業務流程之中,加進了上述1-4的環節。
(4)轉讓信用證外匯擴展閱讀:
可轉讓信用證適用的貿易方式
1、若進出口商簽約成交的訂單,系商品規格化,包裝標准化,檢驗程序化,而且批量多,金額大,貨源來自分散的異地,亦就是一份訂單的貨源須從不同地方的港口予以出口。這種貿易方式為了使合同貨物(Contract procts)與計價貨幣(Price Currency)相對換,作到簡便、易辦、順利裝貨和安全結匯,可採用可轉讓信用證(Transferable Credit)。
2、若進口商派員到國外采購所需商品,或委託國外代理商采購商品,進口商可開具以貨源地的代理商為受益人的可轉讓信用證。國外代理商可向一地或異地的各供應商為第二受益人予以分割轉讓其信用證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可轉讓的信用證系由國外的通知銀行承擔轉讓銀行的職責。
⑸ 轉讓信用證中第一受益人的差價怎麼收匯和結匯
感覺這個錢不會到第二受益人的賬戶里的,所以這個規定感覺總有點怪怪的,因為轉讓信用證的金額就已經是減去了第一受益人的利潤或差價了的。我的回答是從第二受益人的角度理解的。
⑹ 信用證能否轉讓,如何轉讓,次數..謝謝~!~
可轉讓信用證只能轉讓一次,即只能夠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給一個或若干第二受益人,而第二受益人不能夠再向其他人轉讓,但是,第二受益人可以轉回給第一受益人。
⑺ 跪求有關轉讓信用證的外管文件或者具體規定文件,轉讓信用證能轉讓至境外嗎貨物從境外至境內保稅區。
信用證的轉讓不受限制,無論國外還是國內的銀行都可以轉讓。
但是你們的貨物交易並不進入國內海關,因此你們必須在外匯管理局備案,而且必須在收到外匯款之後,才能給供貨方匯款。
⑻ 轉讓信用證轉讓時可以更改貨幣嗎
轉讓證不能改變幣種,轉讓證只能變更單價,總金額,最遲裝運期和有效期等條款。
⑼ 可轉讓信用證的交單收匯程序
可轉讓信用證一般情況下受益人收到的信用證議付只要給中間行議付就好,這種操作最多的是在香港等商業金融區才會有的,一般情況下你看不到轉讓信用證的第一版,也就是開證人開給中間行的信用證,如果是這樣的你跟中間行議付就可以。但是需要注意,如果你的信用證上顯示了第一版信用證的內容,你們是以第二受益人的名稱出現在信用證上那麼,中間行的說法有待商榷,因為正常情況下,這種的信用證需要開證行議付後把錢轉給中間行,中間行在轉給受益人銀行,收匯時間大概要一個半月到兩個月都是正常的。而且還有些地方性操作的問題,每個銀行審單人不同理解不同都會最終造成你交單時的問題,最好的辦法是如果你有長期合作信用證的銀行,找對方從對方總行的審單員那裡問一下操作方式,那樣比較保險。
⑽ 可轉讓信用證的換單、賺取差價問題
1、可轉讓信用證中,轉讓行收到供應商提供的單據後,轉讓行將提示中間商實際供應商(版第二受權益人)已經交單,並要求中間商(第一受益人)用自己的發票替換第二受益人的發票——在一般情況下,轉讓行在轉讓信用證時,會要求第一受益人事先提供空白的發票,以便在第一受益人交單時間緊迫的情況下,由轉讓行直接替第一受益人填寫發票,以便替換的受益人的發票。
2、因為中間商(第一受益人)轉讓信用證時不是將信用證的全部金額轉讓給第二受益人,而是扣除自己的差價後的信用證金額轉讓給第二受益人,因此,第一受益人與第二受益人發票之間的差額就是第一受益人的利潤或收益。
3、轉讓行用第一受益人抬頭的發票替換第二受益人的發票後向開證行寄單,第二受益人的發票就被留在轉讓行手中。只有當第一受益人沒有按時提供發票,為了確保第二受益人的正當收款權,轉讓行會在第一受益人不提交發票的情況下,直接將第二受益人的發票連同其它單據寄往開證行。
4、轉讓行在用第一受益人的發票交單時,一定是與原信用證的金額一致,因此不會出現金額不符的不符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