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急求:關聯方交易與內部交易有何不一樣的地方如何區分此兩者
1、關系范圍不同
關聯方交易雙方是關聯關系,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以及同一集團下面的各子公司之間的關系,也包括其他關聯關系,比如上市公司的董監高與上市公司的關系,以及上市公司的股東與上市公司的關系等。而內部交易僅僅包含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更多見於集團公司內部。
2、銷售交易行為不同:
母公司與子公司發生的銷售交易,肯定屬於關聯交易,但是否又屬於內部交易,則要具體分析。購買子公司股票是增持行為,不屬於關聯交易,也不屬於內部交易。
(1)關聯交易子公司價格確定擴展閱讀:
從某種角度來看,內部交易是一種「有實無名」的交易,即確實存在這種經濟活動,但未發生在機構單位之間。
由於SNA~1993的核算對象是交易,因而必須將內部交易做顯性化處理,即虛擬。一般來說,虛擬就是對經濟活動進行賦值。這一看法對於實物交易核算來說是有道理的,但從內部交易核算來看,這也許不夠全面。
正如SNA~1993所指出的:「在過去,價值的估計有時稱為虛擬,但是最好是把虛擬這個術語留給不僅要估計一個價值,而且要構想一個交易那樣一種情況」。因此,虛擬一般分為兩個步驟,即首先構想一個「交易」,爾後為流量賦值。
由此可知,內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並將其虛擬為一般性的「交易」。盡管內部交易只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
如生產者與消費者(自產自用)、生產者與投資者(自製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著可將單主體的內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並在此基礎上確認和記錄流量。
⑵ 招標代理和中標人之間屬於並列的子公司關系,這種算關聯交易嗎
這種情況確實存在爭議。
一、招標代理機構原則上應當獨立於招標方和中標方(招標人自內行招標除外),並容且與政府機構無隸屬關系。
二,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咨詢機構不得參加代理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代理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服務。
這條規定極為關鍵,雖然招標代理與中標人為獨立的法人或組織但因兩者屬於一個母公司。因此確實可能存在利害關系,對其他潛在投標人形成了不公平的因素存在,由於招標代理介入項目時期早於投標方,因此有些需要保密的相關信息其必然知曉,為規避這方面的因素發生,法律法規才禁止其參與已代理項目的投標或為其他投標人提供咨詢等服務。
⑶ 母公司下兩家子公司均為獨立法人,子公司之間有業務往來屬於關聯交易嗎
子公司之間和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都屬於關聯方交易,個別報表上兩邊各確認收入成本,母公司編合並報表要把子公司納入合並范圍,他們之間的交易的收入成本抵消掉。
⑷ 以母公司預計了全年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實際操作中,全資子公司與預計對象發生關聯交易,是否算偶發性交易
我覺得不是,可能是因為利益最大化才這樣的。
⑸ 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發生的交易算關聯交易嗎
按會計准則是關聯交易,但無需披露。財會[2006]3號:第二條
企業財務報表中應當披露版所有關聯方關系及其權交易的相關信息。對外提供合並財務報表的,對於已經包括在合並范圍內各企業之間的交易不予披露,但應當披露與合並范圍外各關聯方的關系及其交易
⑹ 合並報表關聯交易抵消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交易的會計處理,2001年財政部發布了財會[2001]64號《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按照該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通過向關聯方出售資產、由關聯方承擔債務、由關聯方承擔費用、受託經營資產以及收取資金佔用費等方式,獲取的超過公允價格部分的利益不得確認為當期利潤,而應作為資本公積處理。
如果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發生了此類關聯交易,在編制以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或子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就會遇到如何抵銷這部分交易的問題。通過筆者的研究,此類交易由於會計處理的特殊性使得抵銷方法也與一般內部交易有所區別,而且對於不同關系的關聯方以及不同種類的關聯交易,抵銷方法也不盡相同。
以下分別就上市公司與母公司、兄弟公司和子公司三種關系下的兩種典型關聯交易的抵銷進行探討。(註:以下討論不提及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與子公司凈資產以及母公司投資收益與子公司凈利潤等基本抵銷分錄。)
一、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其母公司合並報表(略)
假設S為上市公司,P為S的母公司,持有S60%的股份。
1.關聯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1:P代S支付廣告費1000,按照上述文件的規定,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P: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由於S資本公積增加了1000,P還應做一筆權益法核算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編制以P為母公司的集團合並報表時,在正常抵銷了P的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收益與S的凈資產凈利潤後,仍舊沉澱於集團合並報表中的與此項關聯交易有關的項目有:
(1)營業外支出1000(來自於P);
(2)營業費用1000(來自於S);
(3)資本公積600(來自於P)。
顯然,無論這筆廣告費由誰來支付,對於整個集團而言均屬於一項銷售費用,因此第(2)項不應抵銷。第(1)項與第(3)項都是由於集團內部交易而產生的項目,應該抵銷,但兩項的數額並不一致,應該這樣抵銷。
上市公司從這筆關聯交易中獲得1000的利益,雖然不能體現在利潤表中,但還是以資本公積的形式增加了凈資產,因此上市公司的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會按照相應比例增加。上述營業外支出與資本公積之間的差額400實際上正是這筆超額利益中被少數股東享有的部分,已經包含在了合並報表的「少數股東權益」中。因此若要將營業外支出和資本公積全部抵銷掉,就要做以下分錄:
方法一:
借:資本公積(P) 6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還有一種方法是保留少數股東權益和一部分營業外支出,僅把資本公積全部抵銷:
方法二: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營業外支出(P) 600
第一種方法將全部項目都抵銷干凈,相當於上市公司自己支付了這筆廣告費。第二種方法則沒有將交易內容完全抵銷,剩餘的影響用分錄的形式可以表示為:
借:營業外支出(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按照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內部交易所產生的利潤應全額抵銷,但並未明確指出抵銷的利潤是否應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擔。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和少數股東按比例分攤這部分抵銷,這樣抵銷的結果相當於該筆業務未曾發生過。
而國內的做法是由集團股東全部承擔抵銷額,不抵銷少數股東損益和權益,這樣處理的結果是,在內部交易產生正利潤的情況下,抵銷後合並凈利潤較之沒有發生該筆交易反而有所減少(減少部分相當於少數股東應承擔的抵銷額)。
如果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應該採用第一種方法,將關聯交易的影響抵銷干凈。但筆者認為,站在母公司P的股東角度看,當S不是P全資子公司時,這筆廣告費由S支付還是由P代付是有區別的,由S自己支付則S的少數股東要按比例承擔一部分(400),其餘(600)由集團股東承擔;而由P代付則等於全部費用(1000)由集團股東承擔。第一種抵銷方法不能體現這種差別,也沒有客觀反映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因此筆者更為傾向於第二種方法。
(以下討論中只採用第二種方法。)
2.上市公司向關聯公司銷售商品
例2:S向P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P: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S 6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600
關聯交易抵銷分錄:
借:主營業務收入(S) 9000
借:資本公積(P) 6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 8000
貸:存貨(P) 16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P)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從P獲得超額利益的40%被S的少數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400.
二、上市公司與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編制上市公司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P為上市公司,S為P的子公司,P持有S 60%股份。
1.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
例3:S代P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P: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營業外支出(P) 1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這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少數股東權益(S) 400
貸:少數股東損益 (S)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非全資子公司代母公司承擔費用,使得該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和損益減少。
2.母公司向子公司銷售商品
例4:P向S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P: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P) 9000
借:資本公積(P) 1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P) 8000
貸:存貨(S) 20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由於該批存貨未實現對外銷售,該筆關聯交易對當期合並報表不存在影響,但會影響到對外銷售期間的少數股東權益及損益。
三、上市公司與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間發生關聯交易,編制集團的合並報表(略)
假設S1、S2同為P的子公司,其中S2為上市公司,P持有S1 60%的股份,持有S2 70%的股份。
1.兄弟公司為上市公司承擔費用
例5:S1代S2支付廣告費1000,雙方應做如下會計處理:
S1:
借:營業外支出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S2:
借:營業費用 1000
貸: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營業外支出(S1) 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關聯交易對合並報表的的影響體現為:
借:營業外支出(S1) 300
借:少數股東權益(S1) 4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貸:少數股東損益(S1) 4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由於P對S1、S2持股比例不同,相應地S1、S2少數股東所享有的權益比例也不同,因此站在集團母公司角度看,S1代為支付這筆費用與S2自己支付相比,少數股東所承擔的數額並不相同,因此對母公司股東的影響也有區別。本例中利益由持股比例低的子公司流向持股比例高的子公司,使得合並報表的凈利潤和凈資產增加了100.
2.上市公司向兄弟公司銷售商品
例6:S2向S1銷售一批產品,價格為10000,成本為8000,公允價格為9000,假設該批產品當期全部未對外銷售。雙方會計處理如下(不考慮稅項):
S2:
借:銀行存款 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00
貸: 資本公積—關聯交易差價 1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存貨 8000
S1:
借:存貨 10000
貸:銀行存款 10000
同時,P對S2權益法核算應做以下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S2 700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700
在編制P的合並報表時,應作如下抵銷:
借:主營業務收入 (S2) 9000
借:資本公積(P) 700
貸:主營業務成本(S2) 8000
存貨(S1) 1700
按上述方法抵銷後,該筆內部存貨銷售業務對合並報表的影響體現為:
借:存貨(S1) 300
貸:少數股東權益(S2) 300
(如採用第一種方法,只需做相反分錄抵銷上述影響即可。)
這種影響可以理解為:S2從S1獲得的關聯交易利益的30%被S2的集團外股東享有,因而此筆集團內部存貨轉移使得存貨成本上升了300.
拓展資料:
合並報表(Consolidation of Accounting statement) :是指由母公司編制的包括所有控股子公司會計報表的有關數據的報表。該報表可向報表使用者提供公司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也可以說,是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組成會計主體,以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單獨編制的個別財務報表為基礎,由控股公司編制的反映抵消集團內部往來賬項後的集團合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報表, 合並報表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損益表、合並現金流量表或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等。
編制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理論一般有三種理論可供遵循,即母公司理論、實體理論和當代理論;有兩種方法可供選擇,即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實務中多採用經修正的當代理論。
隨著少數股權在許多國家的普遍存在,相繼帶來在合並會計報表中對少數股權的處理問題,從而引起對合並范圍及相關問題的不同理解,進而形成三種合並理論。
第一,母公司理論。按照母公司理論,在企業集團內的股東只包括母公司的股東,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排除在外,看作是公司集團主體的外界債權人,以這個會計主體編制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和合並損益表中的凈利潤僅指母公司擁有和所得部分,把合並會計報表看作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延伸和擴展。
第二,實體理論。按照實體理論,在企業集團內把所有的股東同等看待,不論是多數股東還是少數股東均作為該集團內的股東,並不過分強調控股公司股東的權益。採用這種理論編制的合並會計報表,能滿足企業集團內整個生產經營活動中管理的需求。
第三,當代理論實際上是母公司理論與實體理論的混合,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採納了當代理論,所以它在美國實務中被廣泛運用。
由於當代理論吸收了母公司理論和實體理論的一部分內容,缺乏內在一致性。它雖然避免了母公司理論在會計概念運用上的矛盾,但在合並凈資產的計價上,仍然存在計價不一致的問題。
⑺ 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構成關聯方嗎
關聯方關系存在於:
(一)該企業的母公司,不僅包括直接或間接地控制該企業的其他企專業,也包括能夠對屬該企業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單位等。
(二)該企業的子公司,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被該企業控制的其他企業,也包括直接或間接地被該企業控制的企業、單位、基金等特殊目的的實體。
(三)與該企業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
(四)對該企業實施共同控制的投資方。
(五)對該企業施加重大影響的投資方。
(六)該企業的合營企業。
(七)該企業的聯營企業。
(八)該企業的主要投資者個人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九)該企業或其母公司的關鍵管理人員及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
(十)該企業主要投資者個人、關鍵管理人員或與其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其他企業。
所以根據(三),A和B擁有共同的母公司,A和B構成關聯方。
⑻ 關聯交易對合並會計報表編制的影響有哪些
一、合並財務報表編制理論的變化
「母公司理論」是舊的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所要依據的主要的理論依據,該理論中認為企業中所編制的合並財務報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員是公司的債權人及公司的股東,因此在報表的編制過程中應該注重母公司股東的利益。在該理論指導下,在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過程中的做法是:對於公司集團中的沒有實現的利潤的處理方式是按照相關的控股比例進行抵消;對於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凈資產的份額的計量方式是按照公允價值來計量,對於少數的股東在子公司中佔有的資產,一律按照歷史成本來進行計量;對於少數股東的本期損益是在凈利潤項目之前進行列舉,並且需要在合並報表中對該項目進行單列;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各個項目需要在報表中進行單列,該部分不屬於母公司所擁有的總資產數額。
而在新會計准則中,其合並財務報表的制定過程中所採用的主要的理論依據是「控制觀」,在合並主體中,不管是少數股東還是多數股東都應該進行同等對待,並且認為子公司的全部價值都應該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並報表中所反映的利益應該是包含所有的股東的,在這種理論指導之下,合並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的具體做法是:集團的交易中沒有實現的損益全部予以抵消,這能夠對集團內部的操縱利潤的交易進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對子公司的凈資產進行計量時,全部都採用公允價值來進行計量;如果子公司中的當期損益是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那麼在合並報表的製作過程中,應該予以說明;對於子公司中不屬於母公司權益份額的部分,應當將其歸結為少數股東權益的部分,並在合並報表中予以說明。
二、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的變化
在新、舊會計准則中,合並報表的制定范圍大致相同,但是在新會計准則中強調了控制理論,例如在新會計准則中具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沒有例外的情況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資產都應該被母公司所合並,並且該准則中明確的強調,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進行完全的控制,還在實際意義上進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規定相應的子公司沒有實際的控股權,而該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權,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與舊的會計准則相比,在新會計准則中,對於一些小規模的公司的合並及一些特殊行業子公司的合並也納入到了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范圍中,在舊的會計准則中明確指出,對於銀行、保險業等特殊行業的子公司可以不將其納入到合並范圍中,並且對於子公司的當期凈利潤、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值小於母公司的總值的十分之一時,可以不將該公司納入到合並范圍中。但是在新的會計准則中,該項規定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不管是公司的規模還是公司所屬的行業性質,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應該納入到合並氛圍中,從而能夠使合並財務報表將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反映出來。
在舊的跨級准則中,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過程中,應該按照相關的比例合並法來進行合並,並要將相關的合營企業合並在其中。而在新的會計准則中,為了能夠在合並財務報表的制定過程中很好地貫徹控制理論,將合並比例法進行了取消,對於合營企業的核算,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採用的是權益法來進行相關權益及資產的核算工作。
三、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與編製程序的變化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規定:在合並財務報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將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關財務報表作為基礎的參考內容,首先需要對子公司的相關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然後由母公司來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應該按照母公司的相關要求予以統一。
在舊的會計准則中,只是單純地將相關的購買成本與母公司的凈資產的差值來作為合並的差價,而不對母公司的商譽及股權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賬面凈資產的值進行確認,而商譽指的是母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購買的過程中的投資成本值與子公司經營過程中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賬面的凈資產的值指的是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公司賬面價值之差。公司股權取得日的合並差價正應該由商譽與子公司賬面凈資產的值兩部分所組成。
而在新的會計准則中這樣規定:如果是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合並,根據合並時合並成本與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之間的差值,對留存收益及資本公積進行適當的調整,這樣的話,在合並的後期,能夠保證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不出現合並差價。對於沒有處於同一控制下的合並,將合並時合並成本中高於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當作商譽,並在後期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予以說明,如果此過程中,商譽的值有所減少,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要以減少後的值進行表示。而如果在合並時,合並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值要低,應該將二者的差額作為當期的損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說明。
四、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主體的變化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將舊的會計准則中的「對某些企業是否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給予自由裁量的權力」的規定進行了取消,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所有合並的母公司都需要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這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所有合並企業都需要遵守。並且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如果是處於多層次控股的條件下,只要母公司擁有一個以上的子公司,都應該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五、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的變化
在舊的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主要有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合並利潤分配表、合並損益表、合並資產負債表等。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增加了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其中不僅包括合並利潤表、合並資產負債表,還包括有合並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現金流量表、附註幾部分的內容。
六、合並財務報表的變化對企業的影響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強調了經濟實體,在合並財務報表中,規定需要在合並後的股東權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並將其包含於合並後的凈利潤當中,這會對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負債率等產生影響;在新准則中,母公司需要對子公司的所有凈資產的值都按照公允價值的方式來進行計量,這能夠促進企業所提供的相關的會計信息更加的准確、可靠,有利於企業中的決策者參照財務報表進行正確的決策。
⑼ 合並財務報表中的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需不需要抵消
對於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不需要進行抵消處版理是權對的,由此可知,內部交易核算的首要問題是創建兩個「交易主體」,並將其虛擬為一般性的「交易」。
盡管內部交易只涉及到一個機構單位,但該單位往往具有兩種身份,如生產者與消費者(自產自用)、生產者與投資者(自製設備)、所有者與使用者(固定資本消耗)等,這意味著可將單主體的內部交易轉化為發生在雙重身份之間的一般性「交易」,並在此基礎上確認和記錄流量。
(1)對於實現銷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一種情況處理,而未實現銷售部分按照上述第二種情況處理。
(2)按照上述第二種情況處理。即首先找出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再找出當期銷售收入,其差額就是銷售成本。抵銷分錄歸納為: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內部銷售收入,是當期的收入),貸記「存貨」(期末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主營業務成本」(兩者差額是銷售成本)。
(3)首先假定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然後對未實現銷售部分的內部銷售利潤單獨處理。在進行連續抵銷時以及業務太復雜時,都只能用這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