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信託一般是指以房地產及其相關資產為投向的資金信託投資方式,即信託投資公司制定信託投資計劃,與委託人(投資者)簽訂信託投資合同,委託人(投資者)將其合法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進行房地產投資,或進行房地產抵押貸款或購買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或進行相關的房地產投資活動。
如果將房地產資金信託簡單分類的話,可按負債關系劃分為債務型信託和權益型信託:
(一)房地產開發貸款融資模式。
即債權型融資方式,這是目前我國信託公司開展最為普遍的一種房地產信託融資模式。
雖然債權型信託貸款融資模式有操作簡單、運行成本較低等特點,但技術含量低,以前主要在一些結合部做「擦邊」性的業務,「46號」文件和「212號」文件出台後該類業務已成 「雷區」。如在合規領域開展此類業務又與商業銀行具有強烈的重合性,顯然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此類業務相比較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佔任何優勢,加之該類信託基本屬於點對點式的項目融資性質,信託公司的預期收益與實際承擔的潛在風險極不對稱,因此,今後應逐漸減少該類模式的比重。
(二)房地產股權投資信託
該類信託是權益型信託投資方式之一,指信託投資公司通過發行集合資金信託產品,將所募集的信託資金直接投資於某房地產企業或房地產項目,形成實質性股權投資,並以一定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投資產企業或房地產項目的經營與管理,並將在房地產企業中根據所佔的股權比例或房地產項目所有權情況,獲得的經營所得,作為委託人信託投資的信託收益。
(三)股權回購型信託
該類信託表面看屬於權益性股權投資信託,但實質上是一種結構性信託融資安排。信託投資公司在將信託資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之前,實現與資金需求方簽署一個股權回購協議,信託公司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雙方約定,在規定期間內(通常是在房地產信託計劃終止時),由信託資金的使用方或者其關聯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諾按照一定的溢價比例,全額將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持有的股權全部回購,進而確保委託人信託財產的歸還和信託收益的實現。
(四) 「夾層」信託融資模式
「夾層」(mezzaninefinancing)指介於股權與優先債權之間的投資形式。從資金費用角度來分析,夾層融資低於股權融資,如可以採取債權的固定利率方式,對股權人體現出債權的優點;從權益角度來分析,其低於優先債權,所以對於優先債權人來講,可以體現出股權的優點。這樣在傳統股權、債券的二元結構中增加了一層。在我國的房地產信託業務中最初表現為混合融資,即以權益融資和債務融資結合的方式向信託投資公司融資。實際上,夾層融資信託」也就是指從風險與收益角度來看,介於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融資投資形式。
(五) 財產收益權信託融資模式
該類信託模式幾乎等同於資產證券化產品。不同之處是缺乏標准化,沒有在證券市場公開發行和交易流通。與前幾種模式都具有較為明顯的資金信託性質不同,該類產品更多的具有財產信託的特點。該類模式的信託,是將存量的持有性物業或出租性物業作為信託財產,將該類物業自身日常產生的租金收入或經營收入等穩定的現金流作為前提,發行財產收益權轉讓信託,房地產企業將信託受益權轉讓給投資者並取得相應對價實現融資,或者將受益權抵押進行債務融資。然後,將募集的信託資金交由該類物業所有人,按照信託合同約定的信託目的或投資方向加以運用。將固化、積壓、沉澱的資產盤活、變現,因此具有極為強烈資產證券化功能,也是我國迄今房地產信託所有模式中,最接近國外發行的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一種信託產品。
❷ 信託理財產品的財產權可以做抵押貸款嗎
一般集合來信託計劃的份額是可以轉自讓的,但是抵押比較難。
因為諸如銀行等金融機構是不認可這類抵押物的,無法做抵質押手續。
但是也存在特殊情況,目前有些互聯網金融平台存在將信託的收益權的形式拆分轉給投資人。但主要是找關聯公司或者自然人自己購買自己分拆,而且這種做法也是灰色地帶的。
從另一方面講你可以做把持有信託財產作為自己的資金實力象徵及作為還款來源,對其它貸款的審批及授信額度是有幫助的。
❸ 基金和理財有什麼區別
基金和理來財有什麼自區別?
1、 投資標的范圍不同
從廣義上來說,基金屬於其中一種理財方式,投資市場中的投資工具:基金、股票、期貨等都屬於理財范疇。
2、收益與風險不同
理財的投資方向很廣,風險由產品本身性質來決定,從低風險的類固收產品到中高風險的股票期權期貨等,風險與收益成正比。
3、計價方式不同
基金凈值是一天計算一次,凈值每天更新一次,而理財產品根據投資方式不同計價方式也有差異。如:一般的銀行理財:具有預期預期收益率,根據預期預期收益率預期收益水平上下浮動,產品一般具有封閉期,到期付息或定期付息;股票期貨期權等價格是開盤期間實時波動的。
4、流動性不同
基金在開放日靈活申購、贖回,不會因為基金申購和贖回的多少凈值發生變化;理財產品有的可以隨時買賣賺取差價,如股票外匯等;有的則需要在滿足期限里買賣,一般不可以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