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的募集資金是指上市公司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並用於特定用途的資金。
㈡ 新股IPO後,發行1億股,發行價10元。其中9億募集資金是要計到資本公積
我也在搜索這個抄問題,沒找到答案。我襲的理解是:
1、原來A股上市公司股票面值是按1元,10元,50元,100元計算發型,後約定俗成都是1元,僅有5家是10元。
2、假設上市公司IPO後的凈資產為10億元(發行前凈資產8億,預計募資2億),那麼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對外發行2億股,原始股計8億股,每股面值1元。預計當年凈利潤3億,每股凈利潤3毛,發行價安30倍市盈率,發行價9元。
3、預計募資2億元,結果募資18億元,16億轉入資本公積。
4、實際上,公司IPO發行的總股本並未按(凈資產/1元)來確定發行量,市場主要根據每股盈利的30倍,也就是30倍市盈率發行股票,股票的票面面值變得不重要了。
5、IPO募資後的資金通過證券公司轉至上市公司賬戶,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變更注冊資本,將超募資金計入流動資金,剩餘的放入資本公積。
因而股票面值變得不重要,IPO募資後的資金也不可能大部分放到資本公積中。
㈢ 企業在IPO中關於募集資金及其投向的規定是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版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權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㈣ 上市公司是如何向股市募集資金的
上市公司向股票市場融資的方式有:
1、ipo
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簡稱IPO):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券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有限責任公司在申請IPO之前,應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一種獲得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可行方法是在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允許私人公司將它們的股份向公眾銷售。這些股份被認為是「自由交易」的,從而使得這家企業達到在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的要求條件。 大多數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對上市公司在擁有最少自由交易股票數量的股東人數方面有著硬性規定。
2、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向原股東發行新股、籌集資金的行為。按照慣例,公司配股時新股的認購權按照原有股權比例在原股東之間分配,即原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
3、增發配售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額外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
4、發行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如果轉換成立股票也就成了公司的資產。)。
㈤ 企業在IPO中募集資金金額如何確定
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來確定,不超過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金額。募集資金版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權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如果一個凈資產為1個億的公司,募集資金3個億(加上當地銀行配套的幾個億),同時開工若干個項目,要考慮其管理能力能否跟上以及投產後是否有足夠的市場容量。
現在《證券法》已取消了兩次融資相隔一年的限制,公司在上市後可以根據資金的需求情況隨時在資本市場進行融資,因此,首發募集資金不宜過多。
㈥ IPO計劃募集資金的數據在哪裡可以找到
你好,你的問題最權威的披露地方就是擬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一般在「第二專節 概覽」和「第十三節屬 募集資金運用」中有列表披露。
一個一個翻找不免麻煩,我推薦一個東方財務網站吧:http://data.eastmoney.com/xg/gh/default.html。
想找哪個公司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就點進去看就行了
㈦ 關於IPO,募集資金的問題
不是,還要看流通盤和非流通盤。
如果一個公司上市有1億的內流通盤和1億的非流通盤。
發行容定價為11元,上市收盤20元。那麼公司就融資了11*1億元。
9*1億這筆錢被申購到這個新股的股民和機構賺到了。
1億的非流通盤就要等到解禁期到了之後才能流通,一般是3年。
3年後,這1億的股票值多少錢就要看到時候的價格了。
㈧ 公司上市的時候所募集資金歸誰
誰花的錢就歸誰,問題是誰是大股東。大股東就是代表全體股民的執行者(大股東說了算)給你舉個實際點的例子你就知道了
股票市場有兩種人:一種人是散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中小股民;另一種人是「主力莊家」,是擁有大資本的富人,也就是包括基金在內的張三、李三們。什麼是牛市?以上海綜合指數為例:2005年的底的時候,不到1000個點,現在是3000多個點,什麼意思?2005年滬深兩地股票總市值不到1萬個億,現在是30萬個億,假如股票支數一樣,就等於原來的股票平均由1塊錢漲到了30塊錢,當然,這兩年還發行了一些股票,漲幅沒有那麼大。按理,算帳面值,誰都會賺錢?可散戶們為什麼80%又虧了呢?簡單地說,就是高買低賣了。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想一想,上證指數從2007年10月的6000多點,攔腰砍一半,下降到了現在的3000多點,也就是說股民們平均起來要虧50%。這是怎麼跌下來的呢?是主力莊家撒退造成的。為什麼要撤?賺得差不多了,從1000點到6000點已經有6倍了。那麼散戶呢?恰好相反,6000點時候,證券交易廳里擠滿了黑壓壓的人頭,新開戶的人絡繹不絕,證券公司的人星期天都不能休息。是什麼?一個拋一個接,莊家拋得差不多了,就開始暴跌,到現在為止,莊家手裡的股票肯定不多了。現在,證券廳里人頭呢?不多了。干什麼去了?捂著股票不做聲了。現在還好,再過年把時間跌到底,散戶們就會象猩猩一樣望著香蕉,再也不動了,這就是熊市,到證券廳里鬼影子都不見的時候,就是熊市的谷底。那麼,散戶為什麼一定會虧呢?熊市的時候,誰也不敢也不會去碰股票,要等到漲了,聽說有人賺錢了,才慢慢有人進去,越漲人越多,直到瘋狂,這是散戶。莊家呢?熊市的時候,悄悄里進去,然後,等你散戶都瘋狂了又悄悄地出來。散戶為什麼不能象莊家一樣呢?因為你沒有能力控制一支股票的漲跌,所以,就要分析哪支股票會漲,去跟風,而莊家利用的恰好就是這種心理,哪個散戶會認為自己愚蠢呢?個個都只會認為自己聰明,所以,莊家與散戶就玩起了貓捉老鼠的游戲。就有了什麼技術分析、基本面分析,什麼潛力股、績優股、垃圾股,什麼鋼鐵股板塊、科學技股板塊,什麼籠頭股、黑馬股,什麼KDJ、RSI等等,這樣就產生了另一個群體,什麼專家,咨詢師,在報紙、雜志等媒體上,發表分析評論,說哪只股票會漲,哪只股票會跌,股指會漲到10000點,散戶們當然就深信不疑,這些東西有用嗎?都是騙人的。莊家利用的就是這個,在媒體講科技板塊成長性如何如何的好的時候就出貨,在說大盤股股性如何如何不活躍的時候就悄悄地建倉。散戶呢?恰好總是會踩錯節奏。
所以,單就炒作股票而言,其實,就是一種投機,是莊家與散戶在博奕,說得再透一點就是窮人與富人一起在玩賭博游戲,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乾脆就講:中國股市連賭場都不如。
為什麼連賭場也不如呢?
有一本書叫《基金黑幕》,是一個叫「保護中小股民組織」利用「美人計」從基金經理那裡挖出來的絕秘,是講基金如何操控股市,把散戶的錢如何騙到手,然後又如何淘空基金輸送給內部人的。其中講到:2000年10月,華夏證券在太極集團(600129股吧,行情,資訊,主力買賣)每股16到17元價位時開始一路建倉,截至2001年12月31日,成為太極集團第一大流通股股東。一個月後,連拉兩個漲停板,股價躥升至22元,次年再拉升至29.85元,在2002年「624」行情中達到37.99元的歷史高位。
華夏基金是誰的?中小股民的,如果高位獲利了結,賺的錢就還是中小股民的,只是從甲手裡轉到了乙手裡,但事情並沒有那麼簡單。
請看,此前,華夏證券高管的內部人,在股價16元以下就大量建滿了「老鼠倉」,這時,華夏證券開始邊建倉邊推高股價。股價升到25元以上時,內部人開始賣出,但多數還在等待30元以上,由於大盤下跌,散戶股民跟風很少,內部人又想賺大錢,要在30元以上才賣出,所以華夏證券不得不在高位護盤。在這期間,內部人是只賣不買,就是只賺不賠,華夏證券是只買不賣,就是只賠不賺。當內部人賣完了,華夏證券也就開始賣了,股價一路下跌,最後狂瀉至每股3.7元。其中,某經理賺了3000萬。
華夏證券呢?到2005年止虧損80個億。
所以,中國股市從開市到現在近20年來,所有的散戶,也就是真正的股民從來都沒有逃脫80%虧損的命運。所以,中國股市,也就如此這般地造就了一批批的富人,也如此這般地造就了一批批的窮人。
㈨ 市值和IPO募集資金的關系
一件古董最初被拿出來賣的時候,有人花一億買了下來。這個一億就是賣古董的人募集到的資金。後來這件古董被轉手多次,現在拍賣會上以10億價格被買走,古董現在的市值就是10億
㈩ 如何使用IPO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內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容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發行人董事會應當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範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產生同業競爭或者對發行人的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