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創新創業企業可轉債細則具體內容有哪些
中國證監會於今年7月份發布了《中國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公司債,可以附可轉換成股份的條款」。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發行主體及適用范圍。可轉換債券的發行主體包括新三板掛牌的創新層公司和非上市非掛牌企業,發行人應在滿足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符合《指導意見》中規定的創新創業公司要求。
三是明確轉股流程。《實施細則》就新三板掛牌創新層公司和非上市非掛牌公司兩類不同的發行主體分別規定了相應的轉股操作流程。深交所方面明確,創新創業可轉債發行六個月後可進行轉股,轉股流程主要包括轉股申報及轉股操作兩個環節。轉股申報由投資者在轉股期內向交易所提交。
四是明確各階段及重大事項信息披露要求。
B. 創新創業企業可轉債細則實施了嗎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全國股轉公司、中國結算共同制定並發布了《創新回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答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債券)的具體制度安排,並於2017年9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