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哪些用途是禁止的
招行個人貸款均根據貸款用途發放,您申請貸款時,需提交書面貸款用途證明文件。目版前可貸款的用途如權下: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用途。
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賭博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非法途徑及國家監管部門禁止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
具體您的用途能否申請貸款,建議您直接與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2. 個人經營貸款嚴禁用於哪些投資
不正當的和一些不切實際的,畢竟貸款人家是救急不救窮
3. 我國法律有沒有規定禁止向無業人員發放貸款的
可以的,我就是沒有穩定工作,目前用的新浪有借軟體,拆東牆補西牆,若是還版不上款,網貸逾期權會影響你的徵信。如果是在銀行貸款的話,可能會接到銀行的控訴。如果你在貸款公司貸款的話你可能後期會接到很多催款電話貸款是和個人徵信聯繫到一塊的,對你以後的貸款有很大影響,甚至成為黑戶,建議馬上還清貸款。
4. 禁止對主體結構不封頂住房的按揭 相關法規條文或條款
2003年6月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2003年6月13日,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此《通知》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有一些新的政策規定: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同時,規定商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只能用於本地區的房地產項目,嚴禁跨地區使用。同時,此《通知》再次重申,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銀行貸款,其自有資金應不低於開發項目總投資的30%。 在個人住房貸款方面,《通知》指出商業銀行的貸款應重點支持符合中低收入家庭購買能力的住宅項目,對大戶型、大面積、高檔商品房、別墅等項目應適當限制。《通知》規定,對購買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個人住房貸款仍執行現行的優惠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的規定,而對購買高檔商品房、別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提高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執行優惠住房利率規定。另外,《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只能對購買主體結構已封頂的居民發放個人住房貸款。
5. 為何央行要求各地嚴禁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
9月21日訊 彭博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稱,中國央行會同銀監會近期要求各地監管部門,指導銀行規范個人消費貸款,防止消費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央行的要求重點針對一線和熱點房地產城市。
易居房地產研究院19日發布最新研究報告收集北京等16個典型地區數據顯示,今年3月以來,短期消費貸款同比走勢大幅攀升,明顯偏離穩中有升的零售額同比,預計新增異常短期消費貸款金額約3700億元,估計其中至少有3000億流向樓市,約佔新增短期消費貸款總額30%。
6. 銀監會下發的文件中,針對銀行貸款,是否有禁止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貸款的內容,如果有,在第幾號文
這方面是沒有要求的。
非營利性機構並不是該組織一點盈利都沒有,是以為社專會事業出發。只不過盈利的利益不屬能被其個人使用。
還有。您這邊是非盈利醫療機構。你可以向當地衛生局申請。提交資料。衛生局批復。再根據要求繼續下面的流程。
像這種機構會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你別擔心。
可以貸款的。
手動打字,望採納!
7. 請問貸款有用途限制么有規定貸款不能用於哪些用途嗎
貸款是由用途限制的,根據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七條 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貸款人應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7)個人貸款嚴禁發放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誠信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范圍)、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應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時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貸款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借款合同的約定,對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諾提供真實、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支付貸款等行為追究違約責任。
8. 嚴禁杜撰貸款用途,進行什麼
貸款審核滴一個主要環節就是要調查貸款用途,才能確認第一還款來源是否充足,是否有保專障,確屬保貸款的真實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實、借款用途真實、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真實,從源頭上保證個人貸款的質量,從而有效防範個人貸款風險。因此,你申報個人貸款的時候一定要在面談滴時候告知貸款用途,出具證明資料文件~~
9. 不能對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出自什麼辦法
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的通知
銀發[2003]121號
商業銀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的貸款,只能通過房地產開發貸款科目發放,嚴禁以房地產開發流動資金貸款及其他形式貸款科目發放。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發放的非房地產開發貸款,各商業銀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則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9月27日共同發布了《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政策進行了調整。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包括本外幣貸款,下同)不得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而且貸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應隨套數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體提高幅度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風險管理相關原則自主確定,但借款人償還住房貸款的月支出不得高於其月收入的50%。
(9)個人貸款嚴禁發放擴展閱讀
《通知》主要對以下政策進行了調整:一是進一步嚴格房地產開發貸款條件。《通知》規定,對經國土資源、建設主管部門查實的具有囤積土地、囤積房源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業銀行不得發放貸款。
二是嚴格住房消費貸款管理,重點支持借款人購買首套中小戶型自住住房的貸款需求,並提高了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同時嚴禁發放貸款額度隨房產評估價值浮動、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貸款。
三是明確提高商業用房購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四是加強房地產信貸徵信管理。要求商業銀行做好貸前查詢、貸後錄入相關信息等工作,充分利用信貸徵信系統防範信貸風險。
五是要求所有商業銀行(包括外資銀行)按照《通知》及通知精神和相關政策,抓緊制定或完善房地產信貸業務管理操作細則,並向監管部門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