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境外子公司如何向國內股東分配利潤,即資金迴流路徑、需要的審批等
無需審批。《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第十七條 境內機構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專投資利潤匯回境內的,屬可以保存在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辦理結匯。外匯指定銀行在審核境內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外企業的相關財務報表及其利潤處置決定、上年度年檢報告書等相關材料無誤後,為境內機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利潤入賬或結匯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