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注冊資本的用途是什麼,可以用於償還債務嗎,有沒有相關的法規
注冊資本的用途首先可以用於償還債務,企業新增的注冊資本是可以償還企業以前經營過程中所欠的債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規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股東出資後,該注冊資本的所有權及使用權等均歸公司法人所有,公司法人對其機財產,擁有獨立的支配權利,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充分的使用該次資產。
其次,公司取得的新增注冊資本用於償還公司以前經營期間所欠的債務,不屬於抽逃注冊資本的行為。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貳』 公司注冊資金100萬,欠款200萬,是不是申請破產就不用還了
需要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的清償
債務應當清償。 暫時無力償還的, 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第一百零九條 因保護公益或他人私益受損時的賠償和補償
因防止、 制止國家的、 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2)注冊資金是否是債務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七條 連帶之債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第八十八條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 合同中有關質量 、期限 、地點或者價款約定不明確,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內容不能確定,當事人又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協議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質量標准履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價格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准履行。
合同對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完成發明創造的當事人享有申請權。 合同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沒有約定的,當事人都有使用的權利。
『叄』 有限責任公司破產債務是按注冊資金償還嗎
你好:
有限責任公司的破產需要法院審理,一般是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或者自己申請或者債權人申請,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後會委託審計評估部門對公司資產評估,如果公司在設立時股東均按照注冊資本金數額實繳,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破產時的評估凈值按照比例償還給債權人,公司股東不需再用個人財產償還債務,但如果公司設立後股東抽逃了注冊金,或未實繳注冊金,則股東應該在其應該繳納的注冊金金額范圍內對債務承擔責任。
希望回答能夠得到你的採納
『肆』 當公司資不抵債時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否只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股東以所投入的注冊資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舉例:股東投入10萬元注冊資本,公司經營過程,被人起訴欠下了100萬的債務,法院執行,只能從公司賬戶劃款,如果公司虧損了,不夠錢,可以清算,剩餘多少就賠多少,不夠的,只能自認倒霉,不可以申請執行股東的個人財產的,除非數額特別巨大的。這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這與個體戶不同,個體戶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欠了債,必須還到死(誇張了點哈)。
『伍』 公司的債務是以注冊資金為準的嗎
如果是有限公司,則以公司的資本額為限承擔責任,如出資不實,股東要承擔補足的責任,對於經營有違法或過錯的公司人員,權利人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滿意按採納
『陸』 債務與注冊資金的問題
公司注冊資本是股東承諾出資
如果股東承諾出資沒實際出資,可以要求股東在承諾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要求股東支付你工資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柒』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是300萬,那破產時要清償多少債務
破產時,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與注冊資金沒有關系。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債務不再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條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在最後分配完結後,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捌』 我公司注冊資金200萬破產了需不需要還所欠的二十多萬債務
您好:
如果您公司沒有抽逃出資等行為,且注冊資本已經全額繳清,那麼股東不需要承擔責任。
同時,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責任,即使公司全部資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的,股東也無須承擔責任。此時,公司即應進入破產程序。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無法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玖』 公司注冊資本20萬,以後公司虧了那是不是要承擔20萬的債務
不是的。
公司注冊資本,是要股東要各公司繳納的出資數額。而公司承擔的債務數額,是以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的。
也就是說,不論注冊資本多少,只要公司有財產,都需要用來償還債務。另外,即使公司注冊資本再高,如果已經沒有財產,公司會破產,債務消滅,股東不需要為此承擔責任。
『拾』 注冊資金是企業的有限責任限定,或說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能力.什麼意思
比如某股東擁有200萬元資產,但他拿出50萬投入公司作為他的出資,其它股東也如此。一但公司經營不善,無論虧損多少,該股東只損失50萬,他其餘未投入公司的150仍然是他的。他只用他出資額承擔責任,出多少資本擔多少責任。這種制度不會影響股東個人的生活,如果股東眾多出資多也可以辦大事——造橋、修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