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好
『貳』 企業注銷後被發現的偷逃稅款如何進行處理
(三)如何追繳
對於上述偷逃稅款,追繳的途徑無非兩種:一是由稅務機關直接追繳;二是通過人民法院間接追繳。一般而言,對於《稅收征管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稅務機關作為稅法的執法主體,可依法直接追繳上述偷逃稅款。對於《稅收征管法》及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依照民法相關規定及有關法律精神進行的「國家債權」追繳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人民法院間接追繳。例如,對清算組成員的追繳,稅務機關無法直接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因為清算組在這里承擔的是賠償責任,而不是清繳債權的責任。又如,依照《合同法》,人民法院是代位權、撤銷權的執行人,因此,稅務機關需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通過人民法院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四)追繳多少
追繳納稅人依法注銷後的稅款,應分清欠稅還是偷逃稅。如果只涉及欠稅,則只需追繳其欠稅的稅款和滯納金。而涉及偷逃稅時,按照《稅收征管法》,不但要追繳其稅款、滯納金,還要對偷稅人進行罰款,甚至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筆者認為,此時要分清兩種情況:一是原納稅人以某種形式依然存在,如虛假重組、重新登記等。此時應視為原納稅人依然存在,依照《稅收征管法》追繳其所偷稅款及其滯納金與罰款。二是原納稅人依法定程序注銷後不復存在,在向上述連帶納稅義務人及除原納稅人外的其他有關責任人員追繳其所偷逃稅款時,罰款不可以連同稅款及滯納金追繳。因為罰款具有制裁性,在公司主體已不存在的情況下,不能向連帶納稅義務人追繳。
三、對完善相關稅收管理的建議
第一,應轉變理念,樹立稅收是特殊債權或公法債權的觀念,關注企業的解散、破產情況。在清算時,稅務機關可依法積極主張和申報稅收債權,直接和通過清算程序依法行使追繳稅款,維護國家稅收利益。
第二,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關於公司注銷後稅款追繳的辦法。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不同情形分類將追繳的條件、途徑、程序、措施、注意問題等做出明確和具體的規定。
第三,由稅務機關與最高法院聯合或由最高法院獨立發布有關的司法解釋。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釋,需要國家稅務總局盡快與之協調聯系,將有關稅款清繳的規定予以明確。
『叄』 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應如何維權
一、欠款人無力償還怎麼辦?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但目前社會上債務得不到償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無力償還,另一種是有能力而拒不償還。而《民法通則》對此也僅作了上述原則性規定。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了,這就要經過法院審理、作出判決,再付諸執行,也就是說債務人有多少個人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就拿多少。
私人之間的借款要慎重。借錢給人,必須了解對方的資信情況,就是親朋好友之間的互通有無、如果數額較大的話,除立借據外,也要盡可能由借款人提供擔保或以一定財產作抵押,這樣就可減少風險。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識。
二、債務人長期不還債,債權人怎麼維權?
(一)注意催討
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著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討,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二)及時起訴
借貸雙方權利受侵害的,被侵害者應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算起的二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
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肆』 企業法人去世,欠銀行貸款,未作抵押的資產會被沒收嗎
以下14種情況,股東對企業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家庭個人資產也會被用來償還銀行債務。
1:虛假出資
《公司法》第28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出資不到位
《公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2款: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35條: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公司法》第115條: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股東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或偽造虛假的基礎交易關系,如公司與股東間的買賣關系,公司將股東注冊資金的一部分劃入股東個人所有;
(2)將注冊資金的非貨幣部分,如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工業產權、專有技術、場地使用權在驗資完畢後,將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違反《公司法》第166條規定,未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製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在短期內以分配利潤名義提走出資;
(4)抽走貨幣出資,以其它未經審計評估且實際價值明顯低於其申報價值的非貨幣部分補賬,以達到抽逃出資的目的;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通過對股東提供抵押擔保而變相抽回出資等;
(7)股東通過虛假訴訟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8)股東以公司名義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提供借款而不索還等形式,抽逃公司資產;
脫殼經營,即股東利用公司外殼進行脫殼經營(當公司經營陷入困境後,股東將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財從公司脫離出來另外組成一個新公司,並將原公司的主要業務轉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為一個「空殼」,新公司完全不承擔原公司行為產生的責任,卻實際上利用原公司的資產在運作),從事違法行為損害合法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公司法》第185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公司法解釋二》第11條:
(1)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應當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並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2)清算組未按照前款規定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5: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釋二》第15條:
(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確認;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清算方案應當報人民法院確認。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清算組不得執行。
(2)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股東或者債權人主張清算組成員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6: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7:股東怠於履行義務,致無法進行清算
《公司法解釋二》第18條:(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
《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注銷
《公司法解釋二》第19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注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10:股東在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清償債務
《公司法解釋二》第20條:(2)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11:股東在清算或注銷過程中有其他過錯
《公司法解釋二》第23條: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這里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主要有:
(1)清算組不依公司法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
(2)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
(3)清算組成員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
(4)清算方案未經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即予執行給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後,股東無償接受公司財產的
《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1條: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或歇業後,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無償接受被執行人的財產,致使被執行人無遺留財產清償債務或遺留財產不足清償的,可以裁定由上級主管部門或開辦單位在所接受的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
13:一人公司與股東財產混同
《公司法》第63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特殊說明:夫妻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形式上屬於兩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宜直接認定為一人有限公司,從而適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條關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公司財產混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債權人能夠提出足以證明夫妻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的初步證據的,夫妻股東應當就公司財產獨立性承擔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應承擔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4: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
《公司法》第20條:
(1)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2)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與其股東或者該公司與他公司難以區分,控制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收益不加區分,致使雙方財務賬目嚴重不清的;
(2)公司與股東的資金混同,並持續地使用同一賬戶的;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地混同,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一控制股東支配或者操縱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
(5)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一人組成多個公司,各個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財務不分、人員不分、資產不分。
『伍』 注冊公司現在還需要驗資嗎
現在注冊公司不需要驗資,但是注冊資金還是需要的。
企業注冊資本何時到位將不再受限制。注冊資本代表股東承擔的一種有限責任,未來資本金何時到位由股東自己決定。企業注冊公司已經從實繳改為認繳,實繳登記制是工商部門監督企業注冊資本到位的情況,而認繳制是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驗資報告已經取消,驗資報告的取消,是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改為認繳登記相關聯的。由於注冊資本的到位情況,是對社會公眾進行公示,所以,注冊資本到位的證明也將不再存在。驗資報告的取消,不但省去企業這筆費用,也免去奔波之苦。
(5)擔保公司抽逃資金擴展閱讀:
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是全體股東出於公司經營需要 ,提供或承諾提供給公司的資金總數。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只承擔有限的責任,而承擔的最高額度就是公司的注冊資本。
1、現在需要驗資報告的情況:
現在認繳制已經基本不需要了,只有少數情況會用到,例如:跟規模比較大的企業合作,對方為了確認你的公司實力,也會要求出具驗資報告。如果需要用到驗資報告,可以在注冊資本實繳完成後,找會計師事務所來出具。
2、公司注冊資本寫多少,要參考所在行業資質要求:
例如,互聯網公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時,ICP經營許可證要求公司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其他需要資質的,要參照本行業一般的做法。
3、注冊資本越大,承擔的風險以及責任就越大:
注冊資本並不是越大越好,大部分互聯網創業者走的是股權融資的路子,最重要的是股權比例,而不是注冊資本。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定一個合理的注冊資本,才是最理智的選擇。
『陸』 3個股東注冊的1000萬元擔保公司 國家獎勵55萬元 因為抽逃注冊資本金其中一人被拘留了其他在躲著 怎麼辦
你好,公司股東抽逃注冊資金要承擔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版。
不清楚你的身份,如果權你是這個公司的其他股東,建議根據公司章程看是否形成決議,補足注冊資本然後正常經營。
如果你是這個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