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理論
1.權衡理論
權衡理論引入了破產成本和代理成本對企業價值影響的因素。企業可通過增加債務而增加其市場價值,但隨著債務的增加,企業風險、財務虧空的概率也在增加,這給企業帶來了額外成本,使它的市場價值下降。因此企業最佳資本結構是平衡節稅利益和因財務虧空概率上升而導致的各種成本的結果。企業因陷入財務虧空而產生的成本可分成兩類,一類是因虧空而導致破產的破產成本;另一類是破產可能性增大使代表股票所有者利益的經理採取次優或非優決策,犧牲債券持有人利益,擴大股東收益,這被稱為代理成本,會引起社會效益的絕對損失。
2.啄食順序理論
梅耶斯和邁基里夫1984年在「資本結構之謎」一文中提出了不對稱信息下的新優序融資理論。該理論認為,由於發行成本和信息不對稱,企業管理層更偏好內部籌資而不是外部籌資,如果需要外部融資,則偏好債務融資,最後是股權融資。
3.不對稱信息理論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各類人員對有關信息的了解是有差異的;掌握信息比較充分的人員,往往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貧乏的人員,則處於比較不利的地位。在企業中一般存在如下不對稱現象:①高層管理者與中低層管理者之間信息不對稱;②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信息不對稱;③內部經營者與外部債權人之間信息不對稱;④職工與企業管理層之間信息不對稱等。
4.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
伴隨著企業成長周期而發生的信息約束條件、企業規模和資金需求的變化,是影響企業融資結構的基本因素。在企業創立初期,由於資產規模小、缺乏業務記錄和財務審計,企業信息是封閉的,因而外源融資的獲得性很低,企業不得不主要依賴內源融資;當企業進入成長階段,資金需求猛增,同時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可用於抵押的資產增加,並有了初步的業務記錄,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業開始更多依賴金融中介的外源融資;在進入穩定增長的成熟階段後,企業的業務記錄和財務制度趨於完備,逐漸具備進入公開市場發行有價證券的條件。隨著公開市場可持續融資渠道的打通,債務融資的比重下降,股權融資比重上升,部分優秀的中小企業成長為大企業。金融成長周期理論表明,在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隨著信息、資產規模等約束條件的變化,企業的融資渠道和結構也隨之變化。其基本規律是,越是處於早期成長階段的企業,外部融資的約束越緊,渠道也越窄;反之亦然。因此,企業要順利發展,就需要有一個多樣化的金融體系來對應其不同成長階段的融資需求。
二、籌資渠道與籌資方式
融資渠道主要有:①國家財政資金-國家地質勘探基金;②銀行信貸資金;③非銀行金融機構資金;④其他企業資金;⑤居民個人資金;⑥企業自留資金。企業融資方式主要有:①吸收直接投資-地質工作撥款;②發行股票;③銀行借款;④商業信用;⑤發行債券;⑥融資租賃。
三、企業融資風險點分析
融資能力是指企業對內對外融集資金的多少、快慢和成本效益水平的高低。首先,融資前經過全方位的可行性論證和各級審批,以邊際報酬率大於邊際成本判別項目融資計劃;其次,根據項目資金需要量決定融資規模,財務風險和利率風險完全在掌控之中;第三,融資時機選擇得當,項目開工時間與融資時機步調一致;根據項目投放資金進度和邊際資本成本原理設計融資批次;選擇國內外金融環境最有利時融資,選擇最有利的籌資渠道和籌資方式;第四,表內負債與表外負債在企業合理且可控制范圍內,對外抵押、擔保、貼現、借貸都有節有度,不至於因為表外負債而使企業資金鏈條斷裂;第五,沒有收入轉負債情況,沒有尚無披露的秘密准備金(低估資產、高估負債);第六,負債內部結構、負債與流動資產、長期資產、所有者權益內在結構搭配合理;第七,企業負債與盈利能力、營運能力相互作用是正影響;第八,長期負債遠遠超過營運資金。長期負債會隨時間延續不斷轉化為流動負債,並需用流動資產來償還。如果長期負債超過營運資金很多,就會因這種轉化而造成流動資產小於流動負債,從而使長期債權人和短期債權人都感到貸款沒有保障;第九,負債大於所有者權益。這樣企業在經濟惡化時就會雪上加霜。應該警惕企業對資產負債率的修飾:①提前確認資產;②延遲確認負債;③該確認成本費用的不予確認;④該折舊或攤銷的不予攤銷;⑤對資產進行經常性評估使其增值。第十,資本結構質量主要體現在企業資本成本與總資產報酬率之間的比較是否決定了負債的擴張和撤退。即當總資產報酬率大於借款利率時盡量利用更多的負債以提高主權資本稅前利潤率;當總資產報酬率小於借款利率時,盡量減少負債,以減少主權資本稅前利潤率下降的速度。一般所有者權益佔60%,負債佔40%是比較理想的,但負債率最好不要超過銀行貸款的警戒線70%。第十一,長期資產大於所有者權益。這樣所有者權益不但不能用於流動資產的購置,而且很可能會靠拍賣長期資產來償債。在長期資產佔40%的情況下,當然流動資產要佔60%。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高科技公司無形資產最高可達注冊資本的70%,因為一旦企業清算和破產時無形資產往往一文不值。已經嚴重貶值的長期投資、遞延資產,在企業清償債務方面幾乎毫無作為。第十二,流動比率小於2,速動比率小於1。這可能造成短期償債能力薄弱,流動資金緊張。但公司短期償債能力到底怎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內部結構和質量。一般來說,流動負債就佔30%,當然長期負債佔10%比較合適。第十三,所有者權益內部結構,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金、留存收益等各項積累之間的比例關系。決策時要考慮企業分紅壓力和未來長期發展潛力和資本積累約束。實收資本一般只能追加不能減少,實收資本應小於各項積累,以積累為資本的2倍為宜。這樣可以減少分紅壓力,使企業重視長期發展。資本公積金的來源一般不是企業盈利,而是一種資本准備金,故不能用資本公積金分配股利、彌補虧損,只能用於轉增資本,這是資本保全原則的具體體現。公積金應明顯大於未分配利潤即3∶1為宜,這樣可以保持企業未來發展後勁。第十四,無節制地投資衍生金融工具;企業的債務人無任何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或保證金、存在大量表外負債、因經濟或其他因素導致產能過剩、存在大量長期未作處理的不良資產、顧客或交易嚴重依賴某些群體、重要下屬單位無法持續經營且未作處理、無法繼續履行重大借款合同中的有關條款等可能招致公司財務結構的惡化。
*ST寶碩、*ST滄化和宣工股份都是因為對內對外提供巨額貸款擔保,借款人無力償還到期貸款而被執行股權司法凍結,進而導致三家公司依法破產,落入被收購兼並的命運。
某地勘單位各項資產、融資情況如表20-1、表20-2、表20-3所示。
表20-1 某地勘單位資產負債表趨勢分析(定基比)
(1)速動資產在2010~2012連年下降,表明短期償債能力在下降;但在2013年開始速動資產小幅增加情況下,短期償債能力有所增強。
(2)存貨在在2010~2012年連年增加,庫存壓力大,佔用資金多,可能是速動資產下降的主要原因。2013~2014年庫存下降,也許是貨幣資金迅速增加的原因。
(3)待處理流動資產6年沒有變化,表明不具有償債能力的流動資產變化不大。
(4)固定資產6年投資連年增加,佔用資金較多。
(5)無形資產及遞延資產前3年沒有變化,後3年比前3年增加較快,但主要是遞延資產增加較多。
(6)地質勘探撥款除了2010年略有下降外,其他年份增長異常迅猛,地質工作支出也同步增長,說明國家對地質找礦政策的傾斜,加大了地質找礦的投資力度。該地勘單位也積極爭取地質找礦項目,努力完成預定任務。
(7)資產總額也因地質工作支出的增加而同步增加。
(8)流動負債忽高忽低,尤其在2014年增長較快,與速動資產的增減變化並不同步,可能是固定資產和遞延資產的佔用較多。
(9)長期負債6年沒有變化。
(10)國家基金穩步增長,地勘發展基金增加較多,公益金增長最快,但並不是地勘支出的重要來源。
(11)未分配節余與收益逐年下降,甚至出現虧空,是導致凈資產增加不明顯的主要原因。
(12)地質工作撥款增長異常迅猛,說明它是地質工作支出的主要來源,也說明該地勘單位主業相當突出。
表20-2 某地勘單位長期負債與營運資金情況
該單位長期負債在2010~2013年都沒有超過營運資金,不會出現短期償債風險增大的可能。但是在2009年和2014年營運資金卻出現負值,同時出現了長期負債超過營運資金的現象,而且超出很多,當長期負債轉化為流動負債到期償還時,該單位可能會出現償債困難或者變賣長期資產予以還債的情況。
表20-3 某地勘單位資本結構情況
該單位資產負債率在逐年下降,表明長期償債能力較強;長期資產一直小於所有者權益,表明該單位有足夠的所有者權益用於流動資產的購置。但是其總資產報酬率遠低於借款利率,負債越多,所有者報酬下降得越快。因此不但不宜再多借更多債務,而且盡量把舊債還清,或者努力提高經濟效益,為今後舉借更多債務打開空間。
【例20-4】邯鋼債券利率風險案例剖析1996年初邯鋼公司發行年利率14%,3年期信用債券。不久,國家7次下調利率,同期債券利率為8%即可發行,邯鋼公司遭受巨大利率風險。請問:在發行時如何預先防範利率風險?
四、BOT等投融資方式
1.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設—經營—移交。政府給予某些公司新項目建設的特許權時,通常採取這種方式。私人合夥人,或某國際財團願意自己融資,建設某項基礎設施,並在一段時期內經營該設施,然後將此轉讓給政府部門或公共機構。特許必須是獨立的經濟單位並能獨自產生現金流;特許必須能在運作中與其他單位隔離。從這兩個條件看,能源、交通等大型基建項目最適合於BOT,但並非所有的項目都能應用BOT,BOT有其特殊的功能。BOT是一種集融資、建設、經營和轉讓為一體的多功能投資方式。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即建設—擁有—經營—轉讓。私人合夥人,或某國際財團融資建設基礎設施項目,項目建成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擁有所有權並進行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移交給政府。
3.BOO(build-own-operate)
即建設—擁有—經營。這種方式是承包商根據政府賦予的特許權,建設並經營某項基礎設施,但是並不將此基礎設施移交給公共部門。
【例20-5】來賓電廠B廠項目
運用BOT融資方式建設的電廠,除早期不太規范的沙角B電廠之外;主要是來賓電廠B廠項目。該項目是首次經國家批準的BOT試點項目,1995年12月正式向外發售標書,1996年11月,法國電力—阿里斯通公司中標並簽訂特許權協議,該項目總投資25億美元,其中25%為股東投資,其餘75%以有限追索方式進行項目融資,法國東方匯理銀行、英國匯豐銀行等銀行參加了貸款安排,該項目1997年5月動工,1999年竣工投入商業運營,項目特許期為18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15年,上網電價為0.41元,15年不變。來賓電廠是目前國內運作最為成功的BOT電廠項目,該項目從批准到開工,時間不足兩年,上網電價為國內外資辦電項目最低的,社會效益十分顯著。
4.BT-(build-transfer)
BT即建設-轉移。石家莊市環城水系由河北建投公司建設,由植物園西城水系途徑南城水系、泊水公園到東城水系天山公園總投資108億元,其中,南環城水系35億元。建成後移交給政府園林局。政府分三年連本帶利還清,並支付5%的利潤率。還款來源是把水系周圍的土地收儲,變成熟地,賣給開發商,建設水系的配套設施,比如酒店、餐飲、娛樂、體育、商業、民俗、水一條街等。
❷ 世界上有王春生嗎
一、版權頁
圖書在版編目(CIP)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
ISBN 978-7-80217-767-3
Ⅰ.中… Ⅱ.最… Ⅲ.最高法院-文件-匯編-中國-2008 Ⅳ.D926.21
中國版本圖書館CIP數據核字(2008)第210350號
責任編輯 錢小紅 賈毅
出版發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100745)
電話 (010)67550520(責任編輯) 67550516(出版部) 6755055 1 67550558(發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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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本 787×1092毫米 1/16
字數 879千字
印張 36
版次 2009年1月第1版 2009年1月第1次印刷
定價 96.00元
版權所有 侵權必究
條形碼9787802177673
二、編輯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開介紹我國審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重要官方文獻,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主辦,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外公布司法解釋、司法文件、裁判文書、典型案例及其他有關司法信息資料的法定刊物。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選登、司法解釋、司法文件、裁判文書、案例、任免事項和文獻等。其中,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許可權對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如何具體適用有關法律規定所作的解釋和說明,具有法律的效力,可以在裁判文書中直接援引,作為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依據;司法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並下發各級人民法院的有關審判工作、法官隊伍建設、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類行政性公文;裁判文書和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選編的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審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各類案件的裁判範例,對於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具有重要的參考和借鑒作用;任免事項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任免決定;文獻選編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關於審判工作、法官隊伍建設和司法改革內容的部分工作報告和講話。作為公開向全社會介紹人民法院各類司法信息的文獻資料,《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的權威性、專業性、指導性和實用性一直享有盛譽。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年鑒版)是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月刊)為基礎編輯出版的系列司法文獻性叢書。編輯和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年鑒版),為社會各界能夠及時查閱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信息資料,全面了解人民法院的各項審判工作以及法官隊伍建設、司法改革工作的狀況,開辟了一個新的渠道。《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年鑒版)按年度匯編,每年1卷,面向社會公開出版發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卷)基本保留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月刊)的內容,並以司法解釋、司法文件、文獻、任免事項、裁判文書和案例等各項資料的類別為欄目,將《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全年公布的資料和文獻內容重新進行了整理和歸類,以便於讀者能夠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公布的年度、資料的文檔類別和法律類別進行查閱。在重新整理文獻和案例的過程中,對個別文字錯誤做了必要的補正。
編者
二○○八年十二月
三、目錄
法律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1)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9)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40)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4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54)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54)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63)
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7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納米比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7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協定》的決定(7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79)
法規選登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80)
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96)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97)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105)
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118)
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128)
司法解釋
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133)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3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第二審判決改變第一審判決認定的罪名後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復(137)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38)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14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4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4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14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14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權人對人員下落不明或者財產狀況不清的債務人申請破產清算案件如何處理的批復(1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156)
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15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161)
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162)
文獻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167)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2008年3月10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 肖揚)(167)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第五號)(182)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簡歷(182)
任免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蘇勇、李曉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的公告(18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名單(18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免職名單(18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馬三剛等20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的公告(18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名單(18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沈德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法官的公告(18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名單(18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名單(18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名單(18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人員名單(186)
司法文件
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和〈若干意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187)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194)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殘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實施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19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證使用管理規定》的通知(20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206)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處理涉及汶川地震相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一)》的通知(20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通知(20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通知(2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監察工作條例》的通知(213)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的通知(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本院執行工作辦公室更名為執行局的通知(226)
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印發《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27)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印發《關於充分保障律師依法履行辯護職責確保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若干規定》的通知(229)
民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中國證監會關於查詢、凍結、扣劃證券和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2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23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236)
行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案件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25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行政訴訟撤訴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25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260)
司法統計
2007年全國法院司法統計公報(263)
裁判文書選登
河北勝達永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銀行承兌匯票協議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35號(271)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山東省濟南醫葯采購供應站、山東省醫葯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醫葯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民二終字第153號(276)
中國恆基偉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與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香港青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06)民四終字第28號(280)
泛華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與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5)民一終字第85號(285)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36號(291)
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一終字第62號(302)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濟南辦事處與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卡車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小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25號(315)
陸豐市陸豐典當行與陳衛平、陳淑銘、陸豐市康樂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組、第三人張其心土地抵債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民二提字第10號(323)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嶗山國土資源分局與青島乾坤木業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一終字第84號(332)
義大利費列羅公司與蒙特莎(張家港)食品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正元行銷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民三提字第3號(338)
史文培與甘肅皇台釀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皇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互易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139號(350)
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與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濟南分行、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煙台青年路支行返還扣劃結算資金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147號(359)
西安市臨潼區建築工程公司與陝西恆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一終字第74號(365)
浙江省樂清市樂城鎮石馬北村村民委員會與浙江順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6)民一終字第59號(373)
中國農業銀行哈爾濱市太平支行與哈爾濱松花江奶牛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工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中隆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178號(379)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昆明辦事處與昆明新人人海鮮酒樓有限責任公司、昆明新人人金實酒樓有限責任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二終字第210號(385)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都辦事處與四川泰來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泰來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四川泰來娛樂有限責任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8)民二終字第55號(390)
上海國際信託投資有限公司與上海市綜合信息交易所、上海三和房地產公司委託貸款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5)民二提字第8號(401)
大連渤海建築工程總公司與大連金世紀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連寶玉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7)民一終字第39號(406)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車站支行與三門峽天元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三門峽天元鋁業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8)民二終字第81號(424)
國家開發銀行與沈陽高壓開關有限責任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開關有限公司、新東北電氣(沈陽)高壓隔離開關有限公司、沈陽北富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撤銷權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8)民二終字第23號(431)
荷屬安的列斯·東方航運有限公司與中國·澄西船舶修造廠船舶修理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07)民四監字第27號(444)
瑞華投資控股公司與山東魯祥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省嘉祥景韋銅業有限公司、陳中融、高學敏等借款擔保合同糾紛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 (2007)民四終字第28號(446)
案例
刑事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人民檢察院訴白雪雲等搶劫案(450)
陝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訴渭南市尤湖塔園有限責任公司、惠慶祥、陳創、馮振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惠慶祥挪用資金案(454)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訴李彬、袁南京、胡海珍、東輝、燕玉峰、劉鈺、劉少榮、劉超綁架案(460)
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訴楊志成盜竊案(464)
民事
吳林祥、陳華南訴翟曉明專利權糾紛案(468)
劉志兵訴盧志成財產權屬糾紛案(476)
天津狗不理集團有限公司訴濟南市大觀園商場天豐園飯店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479)
仲崇清訴上海市金軒大邸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486)
伊士曼柯達公司訴蘇州科達液壓電梯有限公司商標權侵權糾紛案(491)
河北三河福成養牛集團總公司訴哈爾濱福成飲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498)
鄭克寶訴徐偉良、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興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505)
何麗紅訴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支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512)
黃宇森訴廣州市白雲區京溪小學、廣東省三茂鐵路國際旅行社等人身
損害賠償糾紛案(520)
王春生訴張開峰、江蘇省南京工程高等職業學校、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侵權糾紛案(528)
李忠平訴南京藝術學院、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名譽權侵權糾紛案(532)
陳偉訴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侵權糾紛案(537)
西安奧克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訴上海輝博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及上海輝博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反訴西安奧克自動化儀表有限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545)
行政
楊慶峰訴無錫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551)
北京國玉大酒店有限公司訴北京市朝陽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認定行政糾紛案(557)
四、光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8年光碟版
版權所有,翻制必究
CD-ROM
ISBN 978-7-900207-15-9
條形碼9787900207159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人民法院電子音像出版社
❸ 中國最大的塑料加工企業是
河北寶碩集團 ,是以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為核心企業、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產權為紐帶,擁有32個成員企業(和1個技術中心),集科、工、貿、金融為一體,主要從事塑料製品加工和基礎化工的國有大型綜合性企業集團。是 國家「九五」期間重點規劃發展的三個塑料工業基地之一,也是全國規模最大的綜合性塑料加工企業集團。 公司現有塑料加工能力10萬噸以上,主要生產「寶碩海豚」牌PE農地膜、「寶碩·冰仙」牌BOPP包裝膜、「寶碩·海豚」牌大口徑PVC管材管件、「寶碩·海豚」牌塑鋼門窗及PVC異型材等產品。優質品率達98%以上。在基礎化工方面,總生產能力達10萬噸以上,主要生產離子膜燒鹼、木糖醇等產品。塑料加工主要設備為國際八十年代中期至九十年代初期先進技術水平;離子膜燒鹼、木糖醇生產線為國內先進水平;新產品的產值佔到總產值的60%以上。 1998年,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獨家發起募集設立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寶碩股份」6月29日上網發行,並於1998年9月18日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共募集資金2.5億元。目前,集團總資產26億元,凈資產12億元。1999年集團完成銷售收入9.5億元,實現利稅1.55億元(其中利潤1.2億元),兩項主要經濟指標均居國內同業第一位。 公司主導產品已經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認證。其中,PVC-U管材管件和PVC異型材完成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經省政府批准成為河北省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連續三年被評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主導產品被評為高新技術產品;連續三年被評為河北省重合同守信用單位;榮獲二OO一年度全國輕工業質量效益型先進企業稱號。 寶碩集團為國內最大的綜合性塑料加工企業集團。多次榮獲「全國輕工優秀企業」、「河北省科技進步企業」、「河北省輕工行業排頭兵」稱號,是河北省30家大型支柱性企業集團之一,也是國家經貿委512家重點企業之一。 中新網9月23日電
❹ 600155真的會退市嗎
【最新公告】
2009-01-06刊登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上午停牌一小時
*ST寶碩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ST寶碩股票於2008年12月30日、31日、2009年1月5日連續三個交易日觸及跌幅限制,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形。
經向公司管理層詢問,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等《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所涉及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另經詢問公司第一大股東新希望化工投資有限公司,給予答復:「貴公司處於破產重整階段,除與此相關的事項外,截止目前,我公司沒有涉及貴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確認,到目前為止並在可預見的兩周之內,本公司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相關規定應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其他信息。
公司執行重整計劃中的第二期債務將於2009年2月5日到期,由於公司目前賬面無足夠資金償付到期債務,公司存在著到期不能償債的可能。因此屆時若不能清償債務,公司存在破產清算及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風險。
【最新報道】
2008-12-30*ST寶碩(600155)撤回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申請
*ST寶碩今天公告,將撤迴向上交所提交的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
*ST寶碩稱,鑒於公司目前仍處於破產重整執行期,不符合2008年10月1日實施的修訂後的「新上市規則」有關規定,故撤回撤銷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的申請。
【理論分析】:如果真的退市。。。
從目前來看,寶碩的運也許真的難過退市的運, 據了解,新希望化工入主寶碩股份後,*ST寶碩仍處於開工不足的半停產狀態(其主營業務氯鹼類產品供大於求)。若要維持良性運轉,公司尚需補充流動資金近億元,這還不包括對其原有生產線進行維修、技改、擴產等環節的費用。
公司公告顯示,*ST寶碩9月12日收到河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督促防護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按計劃實施搬遷的函》,要求防護距離不足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制定搬遷計劃和搬遷前確保安全生產的具體措施,如果不能按期完成搬遷計劃,2009年6月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後,企業將不能取得延期許可,必須停止一切生產經營活動。
早在今年8月,新希望化工已經取代寶碩集團成為*ST寶碩第一大股東。當時寶碩集團向新希望化工及其一致人轉讓的1.19億寶碩股份中,新希望化工受讓8914.25萬股,新川化工受讓3000萬股。目前,新希望集團持有*ST寶碩限售流通股123130937股,持股比例為29.8%。本次說明會也表明*ST寶碩與原第一大股東已經沒有任何關聯,*ST寶碩已脫離國有性質,成為徹底的營企業。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07年底,新希望化工總資產達15億元,實現年銷售收入13億元,創利稅近1億元。而10月31日*ST寶碩的強勢漲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資者對*ST寶碩的信心與期望。
不過一位資深財務專家向記者揭示:*ST寶碩10月31日公布的第三季報顯示,每股收益4.64元,每股凈資產0.69元,凈資產收益率669.49%,營業收入為1079463219.63元。然而,這華麗報表的背後,卻是每股收益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以下簡稱每股收益扣除後)為-0.33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凈利潤額為-136129290.88元,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為-5.07%。
其實,早在*ST寶碩的半年報中就曾出現過相似情況。當時*ST寶碩通過一次性破產重整辦法獲得20.27億元巨額營業外收入,*ST寶碩把曾經的巨額債務沖減後計入當期的非經常性損益之中,最終使每股收益和凈利潤達到驚人的4.69元和193356.72萬元,而每股收益扣除後卻為-0.22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91,31.89萬元。
專家為此進一步提示說:*ST寶碩的重整收益不能說明公司經營運轉的根本性轉好。從*ST寶碩三季報可看出,反應其主營業務狀況的兩個基本指標仍然為負值,該公司新生之路仍存坎坷!
流動資金緊缺再加停產風險,2009年2月5日到期的1億欠債,負5億的經營利潤加上資本市場的不景氣,新希望也許真的是力不從心,又或許是配合二級市場莊家的低位吸籌。先關一年,而後借肋重組咸魚翻身。
祝好運!!!
❺ 寶碩股份復盤是好還是壞
對於公司本身來說,肯定是一個再好也不過的消息,這樣又可以持續從股市上籌集資金,來實現公司的正常經營,但對於股民來說,要慎重看待寶碩股份復盤.今年寶碩扭虧為盈主要是靠盤活資產和取得政府性補貼,但是主營業務型材、門窗經營業績不是很好,利潤不具有持續性、穩定性。寶碩未來的發展還得看一下2014年公司下一季度財務報告中營業利潤與同行業的比較分析吧,保定成為副政治中心是寶碩旗下房地產開發公司一個利好形勢,河北更加嚴格的環境審核、同行業競爭激烈、業務方向的新變更等成為了公司的諸多挑戰,寶碩未來發展形勢不是很明確,關鍵是看寶碩本公司如何制定戰略抓住機會、迎接挑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