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範關聯企業關聯交易的信貸風險
楊 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投資主體多元化、業務范圍跨行業、跨地區的集團企業越來越多,企業間的關聯關系日趨錯綜復雜。關聯交易有其好的一面,它可促進公司規模經營、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業的規模效益和市場競爭能力。但是,不公平的關聯交易可能會侵害交易對方、債權人、股東的合法利益,破壞市場公平交易的基礎。在信貸實踐中,一些集團公司盲目擴張、管理混亂、缺乏誠信,利用關聯企業多頭套取銀行資金,往往某一環節出現資金鏈條斷裂,就會引起連鎖反應,並導致商業銀行出現貸款集中度風險和關聯交易風險。甚至關聯企業利用關聯交易騙取銀行貸款,逃廢金融債務,給商業銀行貸款帶來嚴重風險。 關聯企業和關聯交易的信貸風險 首先是信用膨脹風險。關聯企業集團通過設立多個關聯企業分別獲取銀行信用,放大了單一企業所能獲得的銀行信用,實際上虛增了企業的承債能力。通常採取的手法是:注冊關聯公司獲取銀行信用,再通過關聯交易佔用該關聯公司資金,用佔用的資金再設立關聯公司獲取銀行信用,如此反復。如果將集團作為一個獨立的整體來看待,則控制關聯企業的銀行信用量往往大大超過其授信額度,形成該關聯企業整體的信用膨脹。 其次是信貸集中性風險。關聯企業集團隨著業務的發展,不斷通過投資、參股等形式建立關聯企業,其形式各異,具有隱蔽性和復雜性,單憑表面很難確定其間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企業貸款。客戶信息系統不健全,很容易發生分支機構對同一企業集團關聯成員之間的交叉貸款、重復貸款現象,一旦某一關聯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鏈條出現問題,就可能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整個關聯企業集團的貸款風險集中爆發。 再次是貸款被挪用風險。由於關聯企業是一個共同利益集團,當某個關聯企業需要資金而又無法直接從銀行融資時,往往在集團內部調配資金,當集團整體自有資金調配出現困難時,往往又由集團內具備融資能力的企業出面向銀行融資,然後將融到的資金通過關聯交易挪用到實際需要資金的關聯企業。這樣做不僅為違規經營提供了土壤和手段,難以真正體現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同時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 最後是財務信息不對稱風險。關聯企業制度之所以能給銀行經營帶來風險,原因之一是銀行與關聯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主要表現在商業銀行的資產業務方面。由於關聯企業集團內部結構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得商業銀行很難准確掌握關聯企業集團真實的信息,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的信貸決策潛伏著巨大的信貸風險;原因之二是由於關聯企業集團內的成員企業數量眾多,內部財務往來關系混亂而且頻繁,集團母公司可以很容易地通過關聯交易來調整、控制自己及其關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達到虛增資本、虛增資產和虛增利潤的目的,當一方發生風險時,這種風險會迅速波及到另一方,使風險變化呈現聯動效應,加大了銀行對企業財務狀況做出准確判斷的難度;原因之三是由於商業銀行之間競爭的加劇,使各銀行都爭相搶奪集團企業客戶,忽略了對集團企業客戶的信貸風險管理,並且形成了銀行間信息交流的障礙。 控制和防範企業關聯交易信貸風險的對策 對策之一:對關聯企業實行統一授信。將關聯企業集團作為一個債務人進行管理,實施統一授信。根據關聯企業集團整體的風險狀況確定包括貸款、擔保、承兌、信用證開證等所有表內外信貸業務的授信方案。統一授信可以從整體上考察關聯企業集團授信承受能力,消除集團內部控制方式造成的人為影響,防止分散授信情況下的集團授信總量高估,降低集團整體信用風險,從而避免集團信用膨脹風險。統一授信時要注意集團成員企業授信額度的合理分割,做到整體風險和個體風險的雙線控制。 對策之二:做好貸前調查,理清借款企業的關聯關系,降低信息不對稱風險。貸前調查是防範關聯企業信貸風險的第一關。為此,客戶經理要通過多途徑、多渠道、多手段了解收集關聯方信息,掌握集團客戶的組織結構、管理方式和客戶關系,尤其要弄明白財務管理是否合理規范、企業的重大資產狀況及其產權歸屬是否明確。同時,要對借款企業所在的企業集團的經營、財務狀況進行總體的調查了解,分析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風險、關聯企業的擔保能力等。在此基礎上,認真分析其他關聯企業對借款企業還貸能力的影響。 對策之三:完善授信管理制度,防範信貸集中風險。對企業集團客戶的授信要嚴格按照銀監會下發的《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的規定操作,由商業銀行總行核定該企業集團的最高授信限額,包括各種形式的授信業務,如貸款、擔保、承兌、開證等表內外業務,從總體上控制企業集團客戶的風險敞口。為有效實施對關聯企業的統一授信,應從人員、組織機構和業務運作上構建與關聯企業授信業務風險管理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管理機制,制定關聯企業授信業務的風險管理制度。 對策之四: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從事核心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一般借款主體應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實際產生還款來源的企業,即還款現金流的產生者。通常情況下,銀行可以選擇關聯企業集團中從事核心業務或擁有獲利水平較高業務的企業作為借款主體。 對策之五:規范關聯企業擔保業務,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在集團客戶授信業務中增加抵押或質押擔保比重,應以抵押、質押等物權擔保方式為主,即使選擇第三方保證,也要避免循環保證、超額保證。如果母公司擁有較多投資股權且該股權易於變現,也可要求母公司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從而將母公司與借款人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實行統一的風險控制。 對策之六:加強貸後監控,採用多種手段防範關聯交易風險。在對關聯企業的貸後管理中,不僅要嚴密監控借款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而且要關注整個企業集團尤其是控股企業以及還款來源所涉及的集團成員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嚴密監控關聯交易行為,關注集團內部或與借款人有密切關系的集團成員間各項大額資金的往來,防止資產、利潤的非正常轉移;要做好關聯企業客戶貸款後的信息收集與整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針對整個關聯企業集團客戶的聯合調查,根據關聯企業集團客戶所處的行業和經營能力,對企業可能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和潛伏的風險因素進行深入了解和分析。
『貳』 關聯企業間的無償借款存在哪些稅務風險
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主要存在以下兩大稅務風險。
一種是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面臨按照金融保險業補交的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風險。《營業稅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2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由於無償借款無收入體現,因此也不涉及企業所得稅問題。
納稅人需要關注的是,企業將閑置資金借給另一家企業使用,約定企業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業以低於市場價格向其提供其他勞務或商品的行為,不能視為無償。只要出現企業間借款不收利息的情況,稅務機關就會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經濟利益的渠道。
如果企業存在以低於市場價格甚至無償獲得另一家企業的勞 務或商品的情況,稅務機關就可以根據這一往來關系判定企業借款是「有償」行為,進而確定其計稅營業額。如確實無償,納稅人有義務證明自己「無償」借款理由的正當性。
如果是關聯企業之間借款,貸款屬於「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徵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依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另一種風險是,企業將銀行貸款無償轉借他人使用而向銀 行支付的利息費用不得稅前扣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轉借他人,實質上是將企業獲得的利益轉贈他人的一種行為,因此企業將銀行借款無償讓渡給另一家企業使用,所支付的利息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應調增應稅所得額。
針對以上關聯企業間無償借款存在的涉稅風險,企業應採取以下控制策略:關聯企業間發生的資金使用權讓渡使用時,不能進行無償使用,如果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發生無償使用,一般沒有補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風險。在發生跨年度借款的情況下,應進行有償使用,收取利息方到當地稅務部門去代開發票。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關聯企業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2:1」。
『叄』 股東佔用企業資金,有何稅收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版
(財稅權[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股東佔用企業資金,稅收風險之一為:個人所得稅風險。
『肆』 關聯企業資金往來問題
" 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屬於金融業范疇,這是文件曾經明確的。"
如果視同金融業范疇就內好了,金融業的營容業稅應稅收入是可以扣除取得資金的成本的,這樣一扣我們根本就不用交, 再說我們實際沒有從對方收息,沒有取得收入。
『伍』 關聯方之間無償佔用資金的稅務處理
關聯方之間無償佔用資金的稅務處理
隨著關聯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企業之間佔用資金現象非常普遍。在此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大多不收取資金佔用費,所以許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佔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獨立交易原則,是指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價格和營業常規進行業務往來所遵循的原則。《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所稱關聯方,是指與企業有下列關聯關系之一的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
1.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關系。
2.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例】A企業無償佔用關聯方B公司1000萬元,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應收取資金佔用費50萬元。由於A企業未收取資金佔用費,稅務機關可以對此進行調整,調增A企業利息收入50萬元,徵收企業所得稅。
但是,稅務機關在進行境內關聯交易調整時,並不是一律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由於一方調整收入的同時,允許另一方調整支出進行稅前扣除,勢必對雙方的稅收產生影響,當關聯交易雙方的調整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時,一般不進行納稅調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三十條規定,實際稅負相同的境內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只要該交易沒有直接或間接導致國家總體稅收的減少,原則上不作轉讓定價調整。如上例,增加A企業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的同時,會減少B公司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如雙方的稅負相等,則國家總體稅收不會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則不進行關聯方的納稅調整。按此政策分析,由於關聯雙方調整造成總體稅收減少的,也不進行企業所得稅調整。有稅負差額的,按稅負差額調整。
有關營業稅的納稅調整,稅收政策規定,如果關聯企業之間資金佔用收取資金及佔用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徵收營業稅。但對無償佔用資金行為調整核定額從而徵收營業稅的,在營業稅政策上缺乏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暫行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以下稱應稅行為)。但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僱主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包括在內。前款所稱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按照上述稅法規定分析,非有償行為不屬於應稅行為,除稅法特別規定無償行為視為應稅行為外,不徵收營業稅。
但《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五十四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1.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2.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3.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4.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5.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關聯企業之間無償融通資金的行為,減少營業稅計稅依據少繳營業稅的,稅務機關可據進行納稅調整。
如何處理《營業稅法》與《稅收徵收管理法》之間的不同規定呢?筆者認為,雖然稅收征管法是上位法,但它是對全部稅收徵收管理行為的一般規定。而相對於徵收營業稅來說,無償行為不征稅是營業稅法的特殊規定,按照特殊法優於一般法的行政法執法原則,應以營業稅法為依據。因此,關聯方之間的無償佔用資金行為,不應調整徵收營業稅。
(陽華 陳萍生)
『陸』 關聯方資金佔用屬於內控制度哪方面的錯誤
在IPO的發行條件里,企業必須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以實現合理保證企業經營管理合法合規、資產安全、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提高經營效率效果和促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控制目標。
『柒』 求助:關聯單位,特別是企業的大股東單位,有可能利用應收票據佔用企業資金,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這涉及到內部交易,即關聯方交易。舉個例子吧:
A企業由甲公司控制(佔51%股權)版,其他49%的股權分別由其他九家企業權法人和自然人持有。
開始:若甲公司經營出現了收入過低,產品滯銷,資金鏈緊張,甲公司就可以利用對A企業的控制權要求把產品「銷售」給A公司,收取「買價」。(這里的「銷售」實際是單方面的無公允的,這里的「買價」也不一定是公允價值。)這樣,甲公司實現了增加主營業務收入,並且佔用了A公司資金。
然後,由於A企業「購買」了不需要的產品,無法長期存放,存放會增加費用並且造成貶值。此時甲公司就可以利用對A企業的控制權要求A企業把產品「回賣」給甲公司。(這里的「回賣」,A公司收到的只是一紙欠條,即A公司的應收票據。)這樣,甲公司佔用了A公司的資金,也損害了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
A公司收到的只是一紙即將跨年度的應收票據。
綜上的例子就是關聯單位利用關聯方交易佔用資金,使得被佔用單位年末只剩下應收票據。
『捌』 IPO審計里,什麼叫關聯方資金佔用
要了解財務審計里所說的關聯方,先弄清楚什麼是關聯關系。在財務審計里,關版聯關系是權指與鑒證客戶存在社會親密關系或其他密切聯系。
一般而言,之所以要區別關聯方和非關聯方,是為了審計的獨立性原則。
可能損害獨立性的關聯關系主要包括:
1.與鑒證小組成員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在客戶組織內部擔任能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職位。(比如,你是注會,任職會計師事務所,你要去審計的單位里,總經理是你老公。這就會對鑒證業務產生影響,怕鑒證結果不公允)
2.客戶中能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董事、經理等曾是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管理人員;
3.會計師事務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或簽字注冊會計師與鑒證客戶長期交往;
4.曾接受鑒證客戶或其董事、經理、其他關鍵管理人員或能夠對鑒證業務產生直接重大影響的員工的貴重禮品或超出社會禮儀的款待等。
以上提到的人,就是關聯方了。我學審計的時候是這樣的理解的。不知能不能幫到你。
『玖』 什麼是關聯方資金佔用
隨著關聯企業之間交易活動越來越頻繁,企業之間佔用資金現象非常普遍。在此過程中,關聯企業之間大多不收取資金佔用費,所以許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佔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關聯企業之間大多不收取資金佔用費,所以許多企業沒有考慮到關聯企業之間的稅收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之間正常的資金借貸,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資金佔用費,主要涉及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9)被關聯企業佔用資金風險擴展閱讀
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權分置、國有股流動性差。由於我國股權分置的制度安排,國有股只能在場外協議轉讓,流動性差,再加之我國上市公司派現率普遍較低,國有股東沒有其他股權收入來源,在母公司及其他關聯方生存困難時,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佔上市公司資金。
三是意識方面的原因。國有大股東佔有中小股東的利益,在部分國企高管看來是無可厚非的,把"國有資產"凌駕於"法人財產"、"個人財產"之上的意識,不僅在一些人的頭腦里仍然存在,而且也體現在他們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領導也認為,如果佔用資金是用來給大股東及其他關聯方的下崗職工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維護了當地的社會穩定,解決了地方政府的難題。
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對策
首先是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由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體,因此,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的高管層,以及各級國資管理部門的領導們,是解決關聯方占款現象的中堅力量,有些時候甚至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拾』 請教關聯方佔用資金的解決方法
對於歷史上曾經存在的不合規現象還是按實披露的好,只要改正並從制度上杜絕再次發生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