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追加資本結構決策中,選擇什麼最低的籌資組合
籌資決策是指企業抄對各種籌資方式的襲資金代價進行比較分析,使企業資金達到最優結構的過程。其核心是在多渠道、多種籌資方式條件下,力求籌集到最經濟、資金成本最低的資金來源。存在問題:(1)沒有對籌資渠道進行組合。(2)沒有對負債結構進行優化。(3)對企業未來現金收入流量判斷估算有誤(4)決策隨意化。籌資決策的程序要求,主要有如下幾點:(1)明確投資需要,制定籌資計劃。(2)分析尋找籌資渠道,明確可籌資金的來源。(3)計算各個籌資渠道的籌資成本費用,即計算籌資費用率——每一萬元資金所需籌資成本。銀行貸款的籌資成本主要是利息和貸款交際費用;股票籌資主要是股票發行費用;供貨商和經銷商信貸(供貨款佔用和預付款佔用)主要是談判費用,這種信貸一般是無息的;企業利潤反耕融資主要是投資機會成本。(4)分析企業現有負債結構,明確還債風險時期。(5)分析企業未來現金收入流量,明確未來不同時期的還債能力。(6)對照計算還債風險時期,在優化負債機構的基礎上,選擇安排新負債。(7)權衡還債風險和籌資成本,擬定籌資方案。(8)選擇籌資方案,在還債風險可承擔的限度內,盡可能選擇籌資成本低的籌資渠道以取得資金。
㈡ 什麼是制定資金計劃
資金計劃的目來的是獲得源實現公司發展所需的必要資金,調整發展計劃和可能籌措來的資金之間的關系。剛開始創業的公司,由於資金不足,銷售計劃和生產系統的規模經常受到限制。創業者除了把有限的資金用在最重要的地方,還必須為了追加貸款而與銀行等信貸部門建立起良好的信賴關系。
為此,制定一項縝密的資金計劃並一絲不苟地實施是非常必要的。
㈢ 要求按銷售百分比法預測計劃年度(20X9年)需要對外追加資金數
要求按銷售百分比法預測計劃年度20×7年需要對外對加直接說這個人在網上搜索一下查找相關資料或者問一下的相關的相關工作人員
㈣ 如何編寫向財政追加監理資金請示
xx單位關於追加監理資金的請示
xx財政局:
xx項目系我市(區、縣)重大項目,版該項目計劃總投權資xx萬元。為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完工,我們堅持項目監理制,聘請專業的監理公司對項目全過程進行監督。
該項目原安排監理資金xx萬元。但根據項目實施情況,該項目實際投資xx萬元。按監理費標准x%計算,監理費應為xx萬元,目前監理費按標准相差缺口xx萬元。特申請財政予以解決。
特此
年 月 日
㈤ 向發改委遞交關於追加企業新建項目投資的申請報告
***************公司文件**字(***號)****公司關於追加企業新建項目投資的申請報告****發改委: 我公司為加快****項目建設步伐,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對****項目追加投資****萬元,具體情況如下:1.投資規模:原計劃投資****元,現追加投資****元,共計投資*****元。2.追加投資用途:........................。3.產品方案和生產規模變化情況:4.生產工藝和設備變化情況:(規模擴大前後的變化對比)5.資源利用和能源耗用情況:(規模擴大前後的變化對比)6.生態環境影響分析:(規模擴大前後的變化對比)7.項目實施計劃:(規模擴大前後的變化對比)8.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規模擴大前後的變化對比) 以上申請,妥否,請批示。 ********************(單位名稱) 年 月 日 呈送:******* ***** (上級主管單位名稱 發改委)抄送:******* ***** (本單位有關科室名稱 )
㈥ 請問財務計劃怎麼寫
財務計劃主要內容抄包括:
1.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支出和盈虧情況;
2.產品成本(各種主要產品的單位成本以及可比產品成本較上年的降低率和降低額)和費用預算;
3.純收入的分配和虧損的彌補,以及企業與國家預算的繳款、撥款關系;
4.流動資金來源和佔用以及周轉情況;
5.專項基金的提存、使用以及企業依法留用利潤的安排使用情況。
還可根據企業的自身情況,增加一些財務管理制度。
㈦ 嵐圖品牌的成立,東風公司首批投資了多少是否有後期追加資金計劃
嵐圖將站在來東風的優勢資源上創新自整合,擁有創新的財務控制模型,
相對其它車企,嵐圖有獨特的優勢,有東風50年造車經驗,有東風全價值鏈支持,相比投資多少,更看重帶給用戶產品和服務的體驗,滿足用戶未被滿足的需求;
後期關於資金計劃,請大家保持關注。
㈧ 追加投資應該怎樣進行會計處理
(一)母公司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股權
母公司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股權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可辨認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母公司個別報表中的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二)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方實施控制
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上,首先,應結合分步交易的各個步驟的協議條款,以及各個步驟中所分別取得的股權比例、取得對象、取得方式、取得時點及取得對價等信息來判斷分步交易是否屬於「一攬子交易」。
各項交易的條款、條件以及經濟影響符合以下一種或多種情況的,通常應將多次交易事項作為「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一是這些交易是同時或者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二是這些交易整體才能達成一項完整的商業結果;三是一項交易的發生取決於至少一項其他交易的發生;四是一項交易單獨看是不經濟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並考慮時是經濟的。
如果分步取得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取得控制權的各項交易屬於「一攬子交易」,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取得子公司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如果不屬於「一攬子交易」,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以及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收益,由於被投資方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而產生的其他綜合收益除外。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