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婚前用公積金貸款買了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是否還可以用他本人
你好,我是北京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我來回答您。首先我不清楚您是不是在北回京,各地政答策有一定偏差的,但是按照一般的政策性理解,很遺憾的告訴您,您和您的愛人愛婚後是沒有資格進行公積金貸款的。因為婚後購房按照國家婚姻法的相關司法解釋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那麼作為共有權人的您有一套公積金在進行還貸,說明有負債,那麼是不允許貸公積金的,您只能做商貸,婚後無論在購房合同上填寫一個人或兩個人都無法通過申請的。當然,如果您願意的話,可以讓你愛人在婚前用她的名義進行公積金貸款,這是沒問題的。
Ⅱ 結婚後夫妻一方給別人做擔保貸款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 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你妻子的擔保就等於你倆共同擔保,對擔保的貸款負有連帶清償責任。
建議:既然已經無法改變,那隻有勇敢地面對了。不就是個擔保,你肯定你妻子的弟弟肯定無能力償還貸款?況且她弟弟還有房子嘛。不必多愁!和氣生財,貸款遲早肯定能還清。
Ⅲ 結婚前雙方都用公積金貸款(滿額)買房,婚後會取消一方的公積金貸款資格嗎
二套房認定:
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內較嚴容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Ⅳ 婚後倆人有一方不還貸款是應該怎麼分割的
如果為了來防止發生這種情況自,那麼可以夫妻雙方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買房的首付如果是婚前個人財產支付也可以寫個協議,但是會有可能影響夫妻感情,但是婚後共同還貸肯定是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也會作為共同財產部分來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Ⅳ 結婚後另一方在我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不還會怎樣
結婚後,另一方在一方不知情的情況貸款,一般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內果不還,債權人容會起訴夫妻兩個人,要求共同償還的。
認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條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於家庭生活。
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的,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Ⅵ 婚後用夫妻一方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寫兩人名嗎
婚後一方公積金買房,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但必須購房合同上也寫兩個人的名字。你這種情況估計是購房合同上沒有你的名字,所以房產證上沒有。
另外,貸款沒有還清之前也可以房產證加名字,但是非常麻煩,不一定可以辦理成功。房屋權屬發生變更,由於房屋存在抵押貸款,借款人將由一人變成兩人,根據《物權法》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因此,在房產證上加名須還清銀行房貸,辦理塗銷抵押後才能加名,有抵押貸款的房屋加名須徵得抵押權人即銀行同意。
再說房子本來是婚後買的,不管有沒有名字都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無所謂的。
Ⅶ 結婚後買房一方銀行信用不良是否能貸款
結婚後買房來一方銀行信用不良自是否可以貸款,具體需要看一方逾期的次數,還有就是您一方是否進入銀行的黑名單,如果已經進入黑名單就不能貸款,就需要買方一方貸款。
信用不良產生的原因:
個人信用記錄產生污點,主要還是因為大部分消費者對個人信用認識不足。一般情況下,信用卡持卡人如果出現連續3次逾期還款或者是累計6次逾期還款,批貸審核比較嚴格的銀行將不會同意發放貸款。
有了信用污點不僅不光彩,而且給申請大宗貸款帶來麻煩。消費者"抹掉"不良信用記錄的想法可以理解,如果強行把信用污點刪去,那麼誠信歷史就是不忠實、不客觀、不完整的,也不利於全面、客觀、准確地評價記錄的對象。
長期誠信之後抹掉不良記錄,無非是擔心污點會影響評價的公正性,銀行或其他評價人在面對信用記錄中的污點時,應該全面地予以評價,不能無視污點的存在,更不能因為"黑子"的存在就否認太陽的光輝。
Ⅷ 夫妻婚前一方貸款買過一套房子,婚後另一方再購買能不能算首套購房
一、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如為全款購房或貸款已還清,屬於首套房;如果沒有還清貸款,是屬於二套房的。
二、二套房的概念: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三、銀行認定為二套房的七種情況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房
詳解:根據新的政策,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劃為家庭范疇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申請貸款購房時,就會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2、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根據目前銀行"認貸又認房",如果不出售現有房產的情況下,再貸款購房是屬於二套房的,將按照二套房的政策執行。如果按過去政策,未成年時的房產只要沒貸款,再申請房貸不算二套。
3、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4、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
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但兩人戶口沒有在一起
詳解:夫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登記。現在,銀行在批貸時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狀況證明,而結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購房時也會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一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詳解:只要央行的徵信系統中能夠查到房貸記錄,那麼即便離異後房產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貸款購房時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Ⅸ 婚後一方以個人名義貸款負債算共有嗎,婚後一方以個人
1、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基本原則。一般情況下,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這在婚姻法第41條有所體現,也是為一般人所能理解。在某些情形下,不能明確認定是否因為共同生活所舉之債時,依據「夫妻共同債務推定規則」,夫妻一方婚內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夫妻另一方證據證明該債務與己無關,譬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該債務系債務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雙方有明確約定,對於婚姻存續期內各自借款由各自承擔,所有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對該約定知悉,我國婚姻法第19條第3款,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均有體現。
2、對「為共同生活所需」所欠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包括:1、共同舉債。此情形下,不論是否共同受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2、共同受益。此情形下不論是一方舉債還是雙方共同舉債均認定為共同債務;3、履行贍養、撫養等法定義務。此情形下,只要一方所舉之債是用於小孩的撫養,雙方父母的贍養,均認定為共同債務;4、支付一方生活、教育、培訓等費用及正當社交費用;5、協議共同債務。按雙方的具體約定。6、共同經營所負債務。夫妻生活受益於共同經營的收入,對於共同經營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共同經營所欠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3、夫妻一方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如何處理。對於該類債務是否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考量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該經營活動是否取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二是經營收益是否共享,即使夫妻另一方沒有同意,但是經營收益用於共同生活或者另一方追認亦可定為共同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同意私自籌款經營,收益確未共享,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民通意見第43條)。但提出非共同債務一方應提供證據證明該經營行為未經其同意,或已提出明確反對,所獲收益並非用於共同家庭生活。
Ⅹ 夫妻婚前一方有貸款未還婚後另一方還可以申請個人信用貸款嗎
肯定可以做。 信貸誰申請查誰的徵信 和你配偶沒有多大關系的, 順帶提醒一下大多數信貸要求配偶或直系親屬知情,
有問題在追問我,希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