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銀湖汽車站早上幾點可以辦理退票
一般情況下,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車次乘車時,可在該班車開車2小時前辦理簽證內改乘,容改乘以一次為限。改簽也就是退票後再重新購買,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退票需要去客運站售票窗口進行辦理。由於目前汽車客運站屬於獨立經營、獨立核算階段,很多客運站沒有聯網,所以汽車票的退改簽需要去購買汽車票的始發站進行辦理手續,異地或其它客運站是無法辦理的。客運站退票時間一般是早上六點到晚上7點最晚。
客運站辦理退票向乘客收取退票費按以下標准收取:
1.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2小時前辦理退票,按票面額10%計收退票費,不足0.5元按0.5元計收;
2.當次客運班車開車時間2小時內辦理退票,按票面額20%計收退票費,不足1元按1元收費。
3.開車後不辦理退票或改簽。
㈡ 之前我在星河WORLD銀湖谷樓盤交的購房定金,怎麼樣才能退
一、買房時交的購房定金能退嗎
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一個預先支付的性質。房產的買賣通常都安排在那一段時間,如果買房人起初決定要買,已經做了約定,結果卻因為其他原因放棄購買,或者為了打擊競爭對手,商家藉此進行不正當競爭,這對賣方來說是很大的損失。為了保障賣方的合法利益,定金就起到一個保證金的作用,避免買房人的惡性行為。為了達到更好的規范效果,我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此作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二、不想買房了怎麼拿回購房定金
一般來說定金是不會退的,但是如果滿足以下法定情形,則賣方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一)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買賣行為的成立前提必須是賣方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一切開發活動和買米活動都是合法的。如果開發商從本質上都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那麼久不能與買方進行交易。
(二)開發商有欺詐行為。開發商的欺詐行為使買方對房屋產生錯誤的認識,故而作出錯誤的買方行為,開發商的行為違反了交易誠信原則,這種情況下,買方可以不買房並要求返還定金。
(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如地震等導致商品房滅失,交易不可能再進行下去,則買方有權要求返還定金。
以上就是對「購房定金能退嗎,怎麼拿回購房定金」的解答。買房時,只有確認會買某房產才會交納一定數量的定金,定金的交納也意味著買方不能反悔,否則一般情況下是拿不回定金的。但是如果遇到上面所說的幾項法定事由,是可以跟開發商交涉要回定金的。不過對於開發商沒有銷售資格和惡性欺騙的情況,一般通過協商不能解決,通常都要走到法律途徑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