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後,還要通知債權人嗎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77條的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版表及財產清單。並且,應當自作出權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㈡ 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金 什麼程序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格式及登報公告需要的材料
減資公告格式:
北京市××有限公司(注冊號:××××)
經股東會(出資人)決定:本公司注冊資本從
萬元減至 萬元。請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
擔保請求。
特此公告
減資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例如北京地區:北京晚報 北京晨報 北京青年報 北京日報 法制晚報等 北京辦理電話是 5289 0024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二、北京市豐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
1、必須由股東的表決通過。由董事會提出減資的具體方案,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按特別程序通過決議,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以一般決議程序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減資決議或決定的內容大體有:
(1)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3.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票的方式減少注冊資本的,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減資手續
一、簽署股東協議書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
2、公司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冊資本變更:提供有合法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注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2)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股東協議書)、新股東的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三、北京市豐台公司減少注冊資金登記需要的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注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稅、地稅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稅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如下)(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復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復印件、批准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復;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編制目錄,並裝訂成冊
公司減資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一份,2.公司減資
股東會決議。
㈢ 在實際生活中,公司注冊資金可以減少嗎
根據《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但是必須履行相應程序,主要包括內部決策程序、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通知並公告債權人、債權人保護程序和變更登記這五個步驟,下面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內部決策程序
1.董事會制定方案
根據《公司法》第44條的規定,由董事會制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董事會制定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應當包括: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數額,各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
2.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37和43條,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對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股東會對董事會作出的上述方案進行表決,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形成全體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3.修改公司章程
根據《公司法》第25條,注冊資本屬於公司章程應當載明的事項,所以在減資的時候要相應修改公司的章程。一般來說,這一問題在討論減資時一並討論和決議即可。
(二)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根據《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三)通知並公告債權人
注冊資本的減少在一定程度上會動搖公司的資本信用基礎,進而影響公司債權人的權利。因此,在減資時需要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對此,《公司法》第
177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此處的「通知」針對的是已知其確切聯絡方式的特定債權
人;「公告」主要針對無法聯絡上的特定債權人和不特定的潛在債權人(社會公眾)。通知與公告是公司減資是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違反該義務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司法》第204條規定,公司在減少注冊資本時,不依照公司法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注意的是,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對公告方式和次數可能有具體要求,在辦理之前需要與主管工商機關進行溝通,按照其要求辦理。
(四)債權人保護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177條,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已經到期的,當然有權自由選擇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若尚未到期,債權人只能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若公司拒絕或怠於提供相應擔保,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立即清償債務。
(五)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179條第2款規定,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換發載明減少後的注冊資本和(或)實收資本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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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刊登公司注冊資本減少公告怎麼寫
一般抄公司減資公告格式為襲:北京xxxx公司(注冊號xxxxxxx)經股東會決議,擬向登記機關申請減少注冊基本,由原注冊資本110萬元人民幣減少至40萬元人民幣。請債權人與見報之日起45日內向公司清算組提出相應的擔保請求。特此公告。
㈤ 公司注冊資金減少時,在報社公告時需要帶啥證件
。。。願意帶的話執照副本,公章就行。 。。主要是帶錢就夠了,報社不管你是不是真丟還是怎麼滴
㈥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該怎麼做
流程如下: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
①減資後的公司注冊資本;
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
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公司做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增加註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本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註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認購新股,依照本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㈦ 公司注冊資本改小了登報公告是怎麼辦的呀
找個市級復以上的報社制,繳納一定費用之後會有人給你模板讓你填的。注冊資本減資的辦理流程有:
1、召開股東大會並表決通過。需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減少公司資本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的2/3以上由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減少資本也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並通知、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履行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注冊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資本的減少,將會引起公司章程的變更,因而,公司資本的減少應及時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㈧ 簡述有限責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法律要求
第一、股東大會對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需要代表三分之二表決權以上多數專通過;
第二、屬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第四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㈨ 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多少天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多少天內在報紙上公告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