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已付了房屋首付但是貸款卻辦不下來該怎麼辦啊
只能與開發商協商,緩期給錢。
銀行到年底貸款額度都用完了,最快也要明年1月中旬。
一般開發商會同意的
『貳』 買房首付已付。沒有簽合同,銀行不給貸款怎麼辦。
如果是因為你單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責任在於你,看你們合同怎麼約定的,首付應該問題不大,其他的就……合同應該有約定,因某方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違約責任吧
『叄』 買房子首付款已付,但對方不還貸款
買房子交抄了首付款還不起房貸可以參考以下方法解決問題:
解決房貸還不上的方法:
延長貸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還房貸,可以向銀行提出延長貸款期限的申請。銀行批准後,就可以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申請延期還款通常只有一次機會,延長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0年。
申請還款展期:目前很多銀行房貸都可以申請,在借款人無法還款時,可以暫時向銀行說明情況並申請還款展期。展期的時間可以由借款人自定,但有一個最長期限的限制,並且展期也通常只能申請一兩次。
在實在無法償還房貸的情況下,可以找親友幫忙,暫時解決下困境,盡量不要出現房貸斷供。如果斷供時間長,房屋很有可能會被拍賣。
如果購房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房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貸款展期,經銀行查實後,會適當延長房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最後還有一種辦法賣房,找中介公司墊付剩餘貸款(當然中介會收一定費用),然後委託中介把房子賣掉,還可以掙一定差價。
『肆』 急!!!如果房子首付和合同已簽,銀行不批房貸怎麼辦
買房按揭辦不下來怎麼辦: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②如果合同約定的時間已到,買方無法支付房款屬於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除非買賣合同就該問題約定了免責條款,否則消費者很難獲得全額退款。  
③如果不能退回全款,具體能退多少錢,也同樣要看雙方合同的約定。如果違約,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違約金少於已經支付的房款,開發商應當在扣除違約金後退還買家已經支付的其餘房款。
④是否能轉手賣房。因為轉手賣房屬於債權債務的轉移,應當徵得債權人(即開發商)的同意後才有效。
⑤是否可以和開發商協議延期貸款。如合同對此沒有約定,是否同意延期貸款的主動權在開發商手上。具體情況恐怕要看樓盤的銷售情況,如果銷售情況好,延期付款的可能性會降低。如果樓盤銷售一般的話,或者可以協商解決。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
(4)已付首期銀行不給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不批違約的注意事項:
目前有不少購房者簽訂了購房合同後,因各種原因,銀行貸款始終無法獲批,就會出現退房糾紛。在具體執行中,很多樓盤是開發商統一指定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提醒購房者應盡量在合同中註明,如果貸款不能辦理,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需返還首付款。除此之外還要注意:
1、如果是銀行根本就沒有接受貸款申請,由購房者自己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是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銀行沒有按時放款,則購房者在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
『伍』 付了首付簽了合同,銀行不給貸款怎麼辦
組合貸款肯定需要按照銀行的要求做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內委託銀行代為發放和管理容的貸款,簡單的說,就像委託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辦公室承擔,銀行就是負責材料,只要住房公積金辦公室同意貸款,貸款多少,銀行就可以貸多少。
「銀行流水不足」不是理由,你沒有卡,沒有賬戶,也可以辦理貸款,只要辦理的時候新辦理一張就可以了,我分析,可能是你申請的銀行沒有住房按揭貸款額度了,找理由為難你的。
你或者考慮換其他銀行貸款試試看。
『陸』 首付付了,合同簽了,銀行不給貸款怎麼辦
當購房人付了購房首付款,但因信貸政策調整或個人資信原因導致銀行不放貸,相關司法解釋根據合同法關於公平原則的規定,參考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規定了「情勢變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根據《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另一方提出要求當事人對房屋差價部分進行損害賠償的請求,應當屬於人民法院可以支持的損害賠償范圍。在房價上漲情況下,房屋差價部分即原來買受之價與上漲後的房屋價值間的差額。在房價下跌情況下,房屋差價部分即原來買受之價與下跌後的房屋價值間的差額。
『柒』 買商品房,交了首期之後,銀行不批按揭怎麼辦
由於開來發商的問題導致自你的銀行貸款沒有如期進行,你應該和開發商進行溝通!另外你要注意一下你與開發商所簽訂的商品房出售合同裡面有沒有規定銀行放款的期限,有些有貓膩的(比如合同規定一個月內銀行沒有如期放款,購房人必須按照一定的比率交付一筆違約金給開發商)!希望你與你的家人好好留意你所簽訂的購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