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的構成
工資總額指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使用的全部人員的勞動報酬和專生活費。包括屬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不在崗職工生活費。
一、按人員類別分可分為: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和不在崗職工生活費。
(一)其中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又分為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和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二)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中包括:退休返聘人員工資、外籍和港澳台人員工資、其他從業人員工資(指檔案在其他單位,在本單位工作並領取報酬的人員)
二、按工資的性質分可分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和其他工資。
工資總額有幾個大的原則需要把握:
1、不管是預算內資金還是預算外資金;不管是單位自籌資金還是上級下撥的資金;在財務賬上不管是工資科目還是其他科目,只要符合勞動報酬性質的,都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簡單地說其實就是不管以什麼形式給的,只要是由個人自由支配的都要算報酬。
2、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人員、在校學生和現役軍人不在統計之列。
3、公司各員工實報實銷的手機費、家庭電話費、服裝費(不含工作服)是要統計在工資總額中的。
4、在統計報表制度中有十六項明確規定不屬於報酬性質的,是不能統計在工資總額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