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農地流轉及北大荒的思考什麼是土地流轉
農業要現代化,沒有規模不行。高度組織化的現代農業與千家萬戶的「百衲衣」小塊田不相匹配,正是適度規模農業的強勁需求,形成了農村土地流轉速度明顯加快,並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集中的態勢。
也要看到,當前土地流轉中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進展不一;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土地流轉規模和速度,強制下命令、定指標;少數地方甚至出現了打著改革旗號低價徵用農地、多佔耕地的苗頭。更讓人值得警惕的是兩種「土地掮客」。一種掮客成天夾著一個黑包,在田野里亂轉,說是來流轉土地的,其實不過是賺個差價,土地立即流轉給下家。另一種掮客是,到農村流轉土地,說是搞農業項目,實際上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搞非農項目,明修棧道,暗度陳倉。
土地流轉決不能變了味道。必須「守住一條線」,就是充分保障農民土地經營權。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重點是穩步推進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強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引導土地流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監管制度,鼓勵農民採取互利互換方式解決承包地塊的細碎化問題。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流轉原則,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❷ 北大荒水稻畝產是多少
1、戰國前期的糧食畝產 有關戰國前期糧食畝產的典型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1)《漢書·食貨志》載李悝這言:「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 畝,歲收一石半。」這是指畝產粟1.5石。(2)《管子·輕重甲》說:「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這是說畝產粟0.2 鍾,1鍾等於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鍾也就是畝產粟2石。(3)《管子·輕重乙》河:「河淤諸侯,畝鍾之國也」。這就是說,經過淤 灌的肥沃土壤,產量較高,畝產1鍾,即畝產10石。五倍於《管子·輕重甲》之數。(4)《史記·河渠書》說:「西門豹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 河西。」漳水溉鄴後,畝產多少?《論衡·率性篇》說:「魏之行田百畝,鄴獨二百,西門豹灌以漳水,則畝收一鍾。」畝產1鍾,也是10石。 (5)《史記·河渠書》說:秦開鄭國渠,「灌澤鹵之地四萬余頃,收皆畝一鍾」。也是畝產10石。上述五條材料中的前兩條,說的是一般情況 ,所謂「百畝」,是方百步為畝的周畝。戰國時1周畝摺合今市畝為0.328市畝。班固所說的「石」,應當是漢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 ,1市畝產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當時畝產粟205.8市斤。一家「百畝」,合今市畝32.8 畝,則一家總收獲的原糧相當於今市斤6 750斤。五條材料中的後三條,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產量相當於一般田的五倍,這是特例,不能把它們視為常規產量。但是,它說明戰 國時期已經有了畝產10石的高產田。2、戰國後期的糧食畝產戰國後期,隨著小農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鐵犁牛耕的推廣、耕作技術的提高和水利 事業的發展,糧食畝產也有了相應的提高。其主要依據是:(1)《孟子·萬章下》說:「一夫百畝,百為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 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禮記·王制》說:「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兩者的廉 潔一致。吳慧認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兩上勞動力食60石以外,還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說,一個農戶有兩個勞動力,種田 100畝,共產粟270小石,平均畝產2.7小石,高於李悝的畝產2.5小石。(2)《管子·揆度》說:「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也就是 說,一個農夫生產的糧食,除了自己食用外,還可供應5人、4人或3人食用。吳慧認為,取其中數,按「中農挾四」計算,每人年食粟30石(《 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為而足於卒歲」之說),5人年食粟150石,一個勞動力耕田50 畝,畝產粟3石。從畝產2.5石至2.7石再到 3石,顯然畝產逐步提高了。(3)《管子·山至數》中有「人家受食十畝」之說,也就是說,每人每年要吃10畝地產的糧食,每人年食粟30石, 仍然是畝產3石。(4)《呂氏春秋·上農》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說法。「一人」 指一家農戶的家長,「治之」指家長率領全家經營100畝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畝田提供300石糧食,才夠10人食用,由此可知 其畝產仍然是3石。戰國後期畝產粟3小石,合今量畝產247市斤。一家100畝,合今市畝32.8市畝,共收粟8 100市斤。吳慧還指出:戰國時代是 「菽粟」並提的時代,因此,在計算產量時,還必須注意到戰國時代「菽」的比例。據《汜勝之書》說:古時(應指戰國時期)「種大豆,率人 五畝」,五口之家種大豆25畝,佔25%。假定大豆畝產為粟畝產的一半,即一石半,摺合今市制為畝產123.5斤。與粟加權平均(75%×3小石+25% 小石=2.625小石),摺合今市制為畝產216斤。 漢代的糧食畝產 漢代的糧食畝產,有兩類典型材料:一是一般畝產,一是特殊高產。1、一般畝產 漢代有關一般畝產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1)荀悅 《前漢紀·文帝二年》載有晁錯復說上之言曰:「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過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100畝 產粟 300石,畝產粟3石。漢代的小畝比戰國時期的周畝略小,合今市畝0.228畝,摺合今量就是畝產粟281市斤,高於戰國後期的247市斤,比戰 國前期的畝產205.8市斤就更高了。(2)《漢書·食貨志》載晁錯的話:「今夫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 收,不過百石。」吳慧認為,晁錯所說的石乃是大石,並且認為這個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糧。荀悅所說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為1.8石,折 米打六折為1.08大石,也就是為米約一石。有的研究者認為,晁錯所說「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乃是「不過三百石」之誤。這樣也可和荀悅「 三百石」之說相契合。我們也把此說列在這里,備考。(3)《管子·治國》說:「常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熟也,四種 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常山」,即「恆山」,系避漢文帝劉恆之諱而改用的。因此,可視此材料為漢代的畝產資料。吳慧 認為,這里所說的「石」指的是漢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悅所說的3 石,又有提高。這里所說的畝產,是「四種而五獲」 ,即復種的產量。(4)《淮南子·主術訓》說:「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四十石。」戰國前期一家兩個勞動力 能耕100畝,一個勞動力平均耕50 畝,合今市畝15畝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達不到15畝。所以這里說「 不過十畝」。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和石,指的是大畝和大石。大畝10畝,中等條件下年產40石,畝產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為2.77石。這 是南方稻穀的畝產。(5)仲長統在《昌言·損益》中說:「今通肥磽之率,十稼穡之人,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東漢時期,也 是畝產3石粟,同西漢的產量水平相近。這個產量水平是「通肥磽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計算的結果。上面所列五條材料說明:(1)畝產3石 粟,是漢代文獻公認的;(2)考慮到復種的因素,畝產 3.33石的產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畝產在2.77石,也是合理的。2、特 殊高產漢代,除了一般畝產以外,還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別是「區田」的特殊高產,現將有關材料述之如下:(1)《史記·河渠書》 載河東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頃。五千頃故盡河需棄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 可得谷二百萬石以上。」這就是說,灌溉田的平均畝產是4石。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小畝,石是大石。摺合小石畝產為6.666石,其畝產為 一般田畝產3石的一倍以上。(2)《史記·河渠書》中還載有庄熊羆之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余頃故鹵地,可令畝十石。」吳慧 認為,這里的畝也是小畝,石是大石,折小石畝產16.6石。(3)《史記·溝洫志》中載賈讓之言:「若有渠溉,則鹽鹵下濕,填淤加肥,故種 禾麥,更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吳慧認為,從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謂「高田五倍」;下田從原來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 田十倍」。(4)《史記·貨殖列傳》有「帶郭千畝畝鍾之田」的說法,這是指在城市近郊區的肥沃田,畝產可達10石。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 畝是小畝,一鍾是10小石,是一般田畝產3石的三倍多。(5)去漢未遠的稽康在《養生論》中說:「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此天下之 通稱也。」上好的「良田」畝產10石,是天下公認的高產水平。吳慧認為,小畝產粟10小石,摺合今市制畝產937斤,已經接近畝產1 000斤了。 (6)《漢書·食貨志》中載有武帝末年任趙過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區推廣「代田法」之事。說代田法「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 」。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大畝,「斛」指大石。摺合小畝小石為1小畝比縵田增加7斗乃至1.4小石,即每小畝產量為3.7~4.4小石。 (7)《汜勝之書》載有所謂「區田法」。它是採用深耕作區、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強管理等綜合高產栽培技術奪取高產的有效措施。該書 說「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如此,即山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畝收 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石」指的是小石,摺合畝產粟(麥)28.92石,摺合今市制畝產3 904斤。有人懷 疑區田法是否能達到如此高產,這是個有待研究和控制的問題。總之,漢代畝產粟3石,摺合今市制畝產281斤,比戰國時畝產粟3石,摺合今市 制畝產247斤,是增產了;漢代粟豆平均畝產2.82石,摺合今市制畝產 264斤,比戰國時粟菽平均畝產合今市制畝產232斤,也是增產的。 漢代 的高產田則一般可到「畝產十石」或說「畝鍾之田」。至於區田則有更高的產量。 魏晉南北朝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的畝產 魏晉時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較粗放,畝產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據是:(1)《三國志·吳書·鍾離牧傳》記載鍾離牧少時( 在東漢末三國初)躬耕「種稻二十餘畝」,「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畝產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約為46.7%,摺合稻每畝6.4石 。吳慧認為,這里所說的「畝」是240步的大畝,因此,摺合小畝畝產只有2.68石。(2)《晉書·食貨志》記載,東晉成帝「咸和五年,……始 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吳慧同意賀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說的「三升」乃「三斗」 之誤,也就是說,按十分取一計算,也 就是畝產3石。摺合小畝每畝產米1.361石,再按46.7%摺合成稻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說的2.77 石,增產4.9%。魏晉也有特殊高產記錄。 如傅玄就說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杜預說兗豫「填淤之田,畝收數鍾」。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畝是大 畝。合小畝還是畝產幾斛和十幾斛,平均還是十斛,與稽康所說的「一畝十斛,謂之良田,天下之通稱」相合。《華陽國志》說:「綿與雒谷出 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這里西蜀的高產田。東晉以後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畝產10石。《梁書·夏侯夔傳》中有「溉田千餘頃, 收谷百萬余斛」的記載,也相當漢代的「畝鍾之田」。2、北方旱地的畝產 北方旱地畝產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魏書·李彪傳》中載 有李彪的建議:「 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產量應是120斛。一夫耕種屯 田合北魏畝為50畝,合漢石 2.926石。還是維持畝產3石的水平。(2)《魏書·食貨志》記載,北魏實行均田制,「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 畝,婦人二十畝。一夫一婦出租粟二石」。吳慧摺合畝產為2.92石,也維持著畝產3石的水平。因此,吳慧同意「北魏、北齊、北周平均畝產量 相當」之說。 唐代的糧食畝產 唐代在中國歷史上是與漢代並稱的繁榮時期,這一時期的糧食畝產比漢代有較在幅度的增長。反映唐代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1 )《通鑒》說:「元和中,振武墾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十餘萬斛。」畝產約1石。(2)《新唐書·食貨志》載:「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 、和糴、水運使,……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墾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由此材料計算,屯田者共耕 田1 950頃,合畝產為1.025石。(3)《新唐書·崔弘禮傳》說,崔弘禮「遷河陽節度使,使治河內秦渠,溉田千頃,歲收八萬斛」,「於秦渠 下辟荒田二百頃,歲收粟二萬斛」。平均畝產也是1 石。吳慧說,唐1石相當於漢3石。唐畝產1石摺合漢古3.818石。(4)《新唐書·食貨志》 說:「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地主收 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畝產當為2石。這是京畿良田。(5)李翱《平賦書》說:「一畝之田,以強半弱,水旱之不時,雖不能盡地力者,歲不 下粟一石」。吳慧說,唐量畝產1石合漢量3.81石,再考慮到種豆等因素,與漢一樣,打九四折,摺合漢量為畝產3.75石,摺合今市制為畝產334 斤。吳慧認為,唐代的畝產比漢代增長了1/4還多。 宋代的糧食畝產 宋代已進入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農業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有新發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廣、優良品種的採用、肥料的增施等,糧食畝產有較大幅度的 提高。宋1畝合今市制0.9市畝,合漢時的小畝3.125畝。這是在計算宋代糧食畝產時必須注意的。1、南方水稻的畝產(1)宋仁宗時,范仲淹在 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說:「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說: 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3)方回《續古今考》說:「余在秀……望吳儂之野……皆佃戶。……假如畝產二石或三石。姑 以二石為中。」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2石米,是4石稻穀,3石米,是6石稻穀。畝產4石稻穀合漢量為畝產谷4.288石,摺合今市制畝 產381斤;比漢時為增2.777石,合今市制畝產250.1斤,增長了54.4%;比唐代的3.81石,增長了12.5%。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1)北宋的糧 食畝產:北宋初,陳堯叟說:「漢魏晉唐,於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 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志》)。神宗熙寧時王韶說:「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 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 」。(《宋史·食貨志》)也是畝產3斛,即畝產3石。吳慧認為這3斛之數是谷而非米,摺合漢量為增3.215石。(2)金 代的糧食畝產:章宗泰和元年,更定瞻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興定三年(1219)正月侯摯說:「河南軍民田,見 耕者九十六萬余頃,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金史·食貨志》)麥粟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還是畝產2石。總之,宋金 時期,北方糧食畝產比以前有所下降。原因有三:其一是戰爭的破壞。唐末五代的戰爭、宋遼西夏的戰爭、金與遼宋的戰爭,使北方的農業遭到 嚴重破壞。其二是氣候的變化。11世紀時,北方氣候異常乾冷,導致北方畝產下降。其三是土地的荒瘠。中唐以後北方生態環境遭破壞,造成北 方糧食畝產下降。吳慧認為,宋代南北方糧食平均畝產3.3石,合今市制畝產309斤,比唐代降低7.5%,比漢代增產17%以上。 元代的糧食畝產 1、北方旱地的畝產反映元代北方旱地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元人姚隧《牧庵集·儲宮賜龍興寺永業田記》中的記載:「今有田一畝,率以 夏秋入止一石」。這是說,每畝田夏收麥一石,秋收粟一石,故曰「夏秋入止一石。」畝產按一熟計為一石,兩熟合計為兩石。元石大於宋金, 一元石合宋金石1.429石,合宋量畝產2.585石,合漢量(小畝/小石)為3.036石。考慮到種豆等因素,打九四折,合漢石2.85石。這就是說,元 代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已經恢復到漢代的水平。這是唐末以後北方糧食畝產頹勢之後的復甦,也是元代後期重視農業和北方氣候又轉暖的結果 。2、南方水田的畝產 據《黃金華先生文集》卷十「義田」條中說:「為田一畝,歲可得米二石」。這「二石」是宋制——南斗,畝產與宋相當 。又據《兩浙金石志》記載,湖州報恩寺興孝禪師碑說:「其田每畝租米一石。」按對半租率,畝產仍然是2石米。畝產2石米,摺合稻穀4石, 合漢量仍是4.288石,合元量則是2.825石,打九四折,合漢石4.03石。南北平均,粗略計之,仍按南宋與金時的權數加權,摺合畝產3.61石。這 個數字比唐代的3.75石略低。元代畝產摺合今市制為畝產2.5石或338斤。 明代的糧食畝產 明代的耕作水平又有提高,生產經驗更為豐富,糧食畝產比宋元有所提高。1、北方的糧食畝產據《河間志》卷三記載:「一夫耕田三五十畝, 畝收麥一石以上。」夏麥秋粟合起來還是2石。畝產2石漢量(小畝/小石)3.2石,比元代的3.036石增產 5.4%,合今市制畝產300斤。2、南方的 糧食畝產明代南方稻麥兩熟田的稻穀畝產,據顧炎武《日知錄》中引洪熙已年周干說:「如吳江崑山等田,畝舊稅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畝出 私租一石。」什伍之租,畝收應是2石。畝產稻穀2石,摺合今市制為畝產288斤。稻麥兩熟田,麥的產量據明末清初桐鄉的經營地主張履祥在《 補農書》中所說:「田極熟,米三石,春花一石半,然間有之。大允共三石為常耳。」張氏所說上熟之田,是稻穀「3石」,「春花一石半」。 那麼,常田的稻穀產量就應當是畝產2石,春花畝產1石,合起來是畝產3石。畝產稻穀4石,摺合今市制畝產577斤。 吳慧認為,明代南方一季晚 稻的畝產是2.72石,稻麥或稻豆復種是稻2石、麥(豆)1石。 清代的糧食畝產 1、清代前期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平均畝產清四川《彭縣縣志》說:「畝產米一石二斗為上,一石為中,八九斗為下。」即中等水平田畝 產稻穀2石。駱秉章說:「湖南有田百畝,可收租谷百石。」按對半租,畝產稻穀也是2石。陳瑚說:「百畝之產,入租百石,千畝之產,入租千 石。」也是指畝產稻穀2石。總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穀平均畝產2石。當然,這里所說的大都是稻麥兩熟田的稻穀產量。單季晚稻的畝產應 高於復種田。顧炎武《日知錄》中所說的吳中秋禾1畝之收也不過3石。方苞說:「金陵上田十畝,一夫率家眾力耕,豐產獲稻不過三十餘石。」 這個稻也當是一季晚稻,平均畝產也是3石多一點。總之,復種稻平均畝產2石,一季晚稻平均畝產3石。清代之石稍大,摺合今市制畝產292斤( 復種稻),一季晚稻摺合今市制畝產397斤(2.72石)或 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清安徽《鳳台縣志》說:「畝所收者,當其 穰時,黍麥可二石。」清康熙《江陰縣志》說:「麥、菽、黍、稷畝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說》一文中說:江淮以北「農夫一畝之 所獲,通豐耗而權之,富民之人,恆不下一石」,給富民交租1石,對半租,還是畝產2石。北方麥、粟、豆等畝產2石,摺合今市制約為畝產303 斤。2、清代後期的糧食畝產清代後期的糧食畝產,由於推廣雙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據吳慧研究,清代 由於推廣雙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畝產比明代增產16.8斤。再加上擴大耕地面積增加的產量(平均畝壯志凌雲加4.2斤),清代的平均畝產比 明代(畝產346斤)共增加21斤,為367斤。
❸ 北大荒上市公司的一千多萬畝土地是公司永久使用權的嗎每年要交租嗎
法律規定編輯
土地使用權年限[1]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1.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准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江門日報 傅學超)
❹ 北大荒集團的土地有哪些
北大荒集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地處東北亞經濟區位中心,位於我國東北專部小興安嶺山麓、松嫩平原屬和三江平原地區,屬世界著名的三大黑土帶之一,轄區總面積5.54萬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3650萬畝,是國家級生態示範區。下轄9個分局、113個農牧場,分布在全省12個市、74個縣(市、區)。現有總人口166萬人,其中從業人員90.7萬人。
❺ 北大荒在我國的什麼地方租一畝土地用多少錢
黑龍江,500-800元一畝。
❻ 目前,北大荒耕地面積( )多萬畝
2019數據是4300餘萬畝。
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地處我國東北部小興安嶺南麓、松嫩平版原和三江平原地權區。轄區土地總面積5.54萬平方公里,現有耕地4300萬畝、林地1362萬畝、草地507萬畝、水面388萬畝,是國家級生態示範區。下轄9個分公司、108個農(牧)場有限公司,978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❼ 請問目前北大荒有多少畝良田
目前北大荒大約應該有10萬畝左右的良田。不過這也要看一些地區,有一些地區可能會多一點
❽ 現在北大荒是不是也和農場一樣土地承包農工種植
這個還是農墾的政策決定。按照法理農戶每年同農場簽的是訂承包合同,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專應該的到保護屬。現實的是目前農墾農戶種植成本很高,且最近每年僅地租就要增加三分之一左右,所以目前政策不應該有較大變動(當然地租增加已成為常態),有關系的話請注意關注!
❾ 北大荒有多大面積
北大荒,位於東經°40′到134°40′,橫跨11個經度;從北緯40°10′到50°20′,縱貫10個緯度,總面積5.53萬平方公里。指黑龍江嫩江流域、黑龍江谷地與三江平原廣大荒蕪地區。她的北部是氣度不凡的小興安嶺地區。西部是松嫩平原區。嫩江從伊勒呼里山千里南下,與松花江雙水合流。東部是著名的三江平原區。黑龍江一瀉千里,松花江九曲十折,烏蘇里江溫和恬靜。三條水脈在平原深處幽然相會,東流到海。浩瀚的興凱湖依傍其旁,秀麗的完達山橫貫其中。平均海拔54米,萬分之一的坡降構成罕見的平坦地勢。千里沃野上,北大荒人耕種的水稻、小麥、大豆、玉米成方成片,一望無邊。這里是世界三大黑土帶之一,土質肥沃,有機質含量平均在3———5%之間,有的地區高達10%以上。因此,這里有「捏把黑土冒油花,插雙筷子也發芽」的美稱。北大荒有豐富的水利資源,地表江河縱橫,地下水量可觀,大氣降水充盈,極為適宜農業發展。2912萬畝耕地,,以盛產小麥、大豆、玉米、水稻等糧食作物,馳名全國。北大荒現有林地250萬畝、草原616萬畝、水面372 萬畝。在利用資源、保護資源、良化資源的進程中,北大荒正在呈現土變更,黑土生金;水變清,清流千里;樹變綠,綠滿青山的動人景象,成為一座綠色的寶庫。
❿ 北大荒的土地承包多少錢一畝
本集體成員承包土地不要錢。集體外成員需要承包本集體土地,需經本集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討論確定承包地多少錢一畝,沒有固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