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拆入資金是什麼意思
就是借入資金的意思。只不過是銀行同業間的相互借貸資金的一種叫法,多用於彌補暫時的銀行借貸不平衡。
2. 商業銀行的拆入資金的比例
拆借資金比例指一定復時期內制拆借資金額占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拆借資金比例是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及其程度的指標之一。根據監管要求,拆入資金比率不高於4%,拆出資金比率不高於8%。
拆入資金比例= 拆入資金余額 X 100%/各項存款余額
拆入資金包括:銀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
3. 拆入資金比例
拆借資金比例是指一定時期內,拆借資金額各項存款余額的比例,是衡量商業銀專行流動屬性風險及其程度的指標之一。根據監管要求,拆入資金比率不高於4%,拆出資金比率不高於8%。
拆入資金包括:銀行業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
拆出資金包括:拆放銀行業、拆放金融性公司。
4. 拆入資金的拆入資金的核算
1.利息費用的確認
新會計制度的規定對於金額較小的,於利息費用實際支付時確認;對於回金額較大的,利息費用答應按期確認。
2.賬務處理
保險公司拆入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拆入資金
支付或計提資金利息:
借: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預提費用歸還拆入資金:
借:拆入資金
貸:銀行存款
5. 借入和拆入各指什麼
社會主義企業的借入資金主要包括:①從國家銀行取得的借款,如流動資金借款、基本建設借款、結算借款等。這些借款應按規定用途使用,到期必須歸還,並需支付利息。②在結算過程中尚未支付和預收的款項,如未交稅金、應付貨款、應付工資和預收貨款等。這些款項只能供企業暫時使用,不是經常性的,其數額也經常變動。
在西方國家,私營企業的借入資金,除銀行借款和應付款項外,還包括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
借入資金的種類:
(1)長期借入資金
長期借入資金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債務。
長期借入資金的籌集方式
①長期借款
優點:1、籌資便利,速度快;2、籌資條件靈活,彈性大;3、籌資費用低;4、傳達了積極的市場信號。
缺點:1、籌資數額有限; 2、限制性條件較多。
②發行長期債券
優點: 1、資金成本較低;2、保障控制權;3、可利用財務杠桿的作用;4、可以增加企業財務管理的靈活性。
缺點:1、財務風險高;2、限制條件較多;3、籌資數量有限。
③利用融資性租賃
優點:1、籌資速度快;2、限制條件少;3、財務風險小;4、稅收負擔輕
缺點:資金成本較高
(2)短期借入資金
短期借入資金是指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必須償還的債務。
短期借入資金的籌集
①短期借款
優點:籌資效率較高;籌資的彈性大 。
缺點:籌資風險高,實際利率較高。
②發行短期債券
優點:1、資金成本較低;2、籌資數額較大;3、能提高企業的信譽
缺點:1、籌資風險較大;2、籌資彈性較小;3、市場限制較嚴
③利用商業信用
優點:1、易於取得資金;2、具有較大的靈活性;3、具有一定的成本優勢
缺點:1、選擇困難;2、籌資數量有限
④利用經營性租賃
優點:籌資速度快、限制條件少、財務風險小、稅收負擔輕。
缺點:資金成本較高
拆入資金是貸款尤其是短期貸款的來源之一。
拆入資金,是指信託投資公司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資金。拆入資金應按實際借入的金額入賬。
拆入資金是套做,循環使用,短借長用。比如說,銀行給證券公司30億拆借授信額度。證券公司在15億拆借資金到期的當天上午發出拆借第二筆15億資金指令,當第二筆拆借資金在這天下午1點到賬後,即可歸還到賬的15億拆借貸款。
拆入資金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從境內、境外金融機構拆入的款項。
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拆入資金做相反的會計分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計算確定的拆入資金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歸還的拆入資金余額。
6. 什麼是拆入資金和拆出資金,請請告知一下,謝謝。
簡單講拆入就是借別人的錢,是進賬,拆出則是借給別人的錢,是出賬
7. 什麼叫拆入資金
借入資金的意思。是銀行同業間的相互借貸資金的一種特殊叫法,多用於彌補暫時的銀行借貸不平衡。
8. 如何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釋「拆出資金」和「拆入資金」
拆入資金,就是從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
拆出資金,就是把資金借給其他金融機構。
9. 銀行拆入資金可用於投資嗎
可以的,你指的是銀行同業資金
有段時間同業資金投向單一資金信託比較多,
近期傘形信託停掉前進入傘形的結構化信託也有同業的影子
一般結構化的優先順序、票據、債券市場等都能看到它
10. 拆借資金是什麼意思
拆借資金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之間用來調節臨時資金餘缺的短期資金。拆借數量、利率和期限根據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由拆借雙方協商議定。
資金拆借是一種臨時調劑性借貸業務,是缺頭寸的向多頭寸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拆借資金。拆借期限一般很短,有的只需要一二天。在西方國家,交易所經紀人向銀行的借款通常採用這種方式。
這種借貸活動往往需要以股票、債券等作為擔保,並在接到貸款方通知後的次日即須償還,借款人如不能按期歸還時,貸款方有權處分擔保物。我國開展資金拆借的時間不長,主要是各金融機構同業之間開展同業拆借業務。
(10)拆入資金擴展閱讀:
資金拆借的原則主要有四個:
1、同業參與原則
作為資金拆借的市場,首先應堅持金融同業參與的原則,參與資金拆借的主體必須是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
2、平等互利的原則
參加拆借的任何一方都必須遵循「平等互利、自主自願、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則。在交易中,融通雙方都必須自願協調、自主成交、互惠互利。
3、短期使用的原則
資金拆借是一種短期融資方式。因此,商業銀行拆借資金在使用上必須符合臨時性餘缺調劑的特徵,主要應用於解決短期性的資金急需。對於違背短期使用原則,任意改變資金用途的一方,拆出行和市場管理部門有權予以制裁和處罰。
4、按期歸還的原則
資金拆借雙方必須恪守信用,維護各自的信譽。拆入行必須保證按期歸還本息,不得借故拖延佔用。拆借資金一般不予展期,一方如有違約行為,對方可按協議加收罰金和罰息,罰金一般按月3‰計算,罰息多按20%計算。